学院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新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更为合理地设定试用期限,根据《zz学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新入职教职工,包含教师、辅导员、职员等岗位。
二、试用期期限
新教职工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符合相应条件,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需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
三、试用期计算与折算方法
(一)根据上岗时间计算
当月15日(含)之前上岗的,从当月开始计算试用期,当月15日之后上岗的,试用期顺延1个月。
(二)根据寒暑假计算
原则上,遇寒暑假试用期顺延。因工作需要,寒暑假期间当月出勤合计满15天的,计算1个月试用期,不满15天的,不计入试用期。
(三)根据工作经历折算
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可折算1个月试用期。
(四)根据实习期折算
实习期原则上可以抵算试用期。提前来我校实习的在拿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实习期可以计算到试用期内。实习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申请次月转正,遇寒暑假转正期顺延。
(五)根据试用期考核情况折算
在试用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1个月转正。
1、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
2、以zz学院为工作单位,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录用证明亦可,三类及以上期刊标准请参考科研处相关说明);
3、以zz学院为工作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奖项的。
4、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况,由新员工自行申请,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报人事处审核。
四、后勤类岗位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适用以上第三条中的第(一)、(二)项,其他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五、符合转正条件的新教职工,需填写《zz学院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部门专人在转正当月5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
六、本计算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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