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5)
1、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3、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4、菜价公布牌要定期更新,与市场物价保持同步,违者处100元~200元罚款。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食品要回热后供应,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6、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违者每项处20元~10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违者罚款20元~50元。
7、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违者罚款50元。
8、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9、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处10~50元罚款。
10、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100元罚款。
12、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3、所有进入食堂后场人员必须佩戴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违者对业主处以每人每次50元罚款,且不得进入后场。
1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5、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6、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17、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未经批准缺席者罚款300元。
18、不服从管理者处200元~10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19、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学校师生发生任何争执,如有违反处100元~300元罚款。
20、各业主之间保持和睦相处,公平竞争,不得发生吵闹、打架,如有违反各处600元~1000元罚款。
21、严禁食堂业主私自涨价,一经发现,在责令恢复原价的基础上,处100~500元罚款。
22、业主新添、更换经营项目,必须事先向膳食管理中心请示汇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经膳食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经营。违者在停止其营业的同时,处500元~1000元罚款。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食堂所有从业员,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处罚通知书,费用从有关责任人的月营业款中扣除。
6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