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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4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师专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为严明纪律,落实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轻微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并将受到口头警告并罚1―10分。

1、当班时会见亲友或用办公电话聊天。

2、当班时干私活,接听电话不及时、不规范、语言不文明。

3、迟到、早退、聚众闲聊。

4、代人请假、事后补假。

5、当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号牌。

6、在学生宿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7、值班室卫生状况差。

8、个人仪表不整洁。

9、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学生宿舍物品。

10、参加会议及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11、未经允许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或值班室。

12、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不作检查、登记。

13、外部人员进出学生宿舍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4、私配钥匙、擅自加锁。

15、当班时间收看(听)音像、电视、玩游戏。

16、在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吸烟、喝酒。

17、当班时看报刊杂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18、值班场所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不规范。

19、在学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妆、剔牙等不礼貌行为。

20、工作区域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和离开时不关门窗等。

21、擅自带亲友、家属或其他外来人员在寝室留宿。

22、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系严重过失,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

将受到通报批评并罚10-50分。

1、非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睡觉。

2、粗言秽语,与学生或员工吵架。

3、工作服务态度差、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学生投诉。

4、接到加班通知,无故不到岗。

5、不执行安全规定,出学生宿舍拒绝门卫检查携带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等。

6、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将外部人员放入学生宿舍。

7、呈交虚假证明、资料和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8、动用学生物品或私拿学生遗留物品。

9、未经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学生的电脑、手机、商务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从管理、拒绝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顶撞领导。

11、未经许可顶替或被顶替值班。

12、擅离工作岗位、擅自调班。

13、在学生宿舍内参与赌博。

14、接受学生赠与物品或请吃。

15、在学生宿舍内乱写乱画或污染学生宿舍卫生。

16、在学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17、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18、发现违章用电、打架斗殴等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隐患和闹事苗头时不制止或报告处置不及时。

19、因工作失职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引起不良后果。

20、对损坏学生宿舍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

21、损坏学生宿舍或学生的财物,情节轻微。

22、在学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响。

23、诬蔑、诽谤他人、影响员工声誉和工作。

2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挟嫌报复。

25、将学生宿舍员工内部矛盾在学生或外部人员中散布的。

26、学生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

27、擅自带人进入学生寝室、办公室、库房、配电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系重大过失,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1、盗窃学生、学生宿舍和员工财物。

2、损坏公物情节严重。

3、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他人

4、索要学生物品。

5、煽动闹事、打架斗殴。

6、造谣滋事、损坏学生宿舍及学校声誉。

7、因工作失职给学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给学生造成2千元以上经济损失。

8、消极怠工,不履行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9、违反劳动纪律,一学期累计矿工3天以上、不按时上下班、擅离职守累计5次以上。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升职加薪或给予20―100分的奖励。

1、为改进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为学生提供积极热心服务,受到学校、上级和学生表扬。

3、拾金不昧,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5、为维护学生、学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6、勇于揭发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行为。

7、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8、节约水电、卫生工具、办公用品成绩突出。

9、对外接待中,优质服务,表现突出受到领导表扬。,

10、重要工作表现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现。

第四条奖励的执行

1、本奖惩细则实行积分制,奖惩所得分值为每分人民币1元。

2、凡受奖惩均需开具《学生学生宿舍奖惩通知单》。

3、除特殊情况外,奖罚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员工申诉

1、对员工执行奖励或纪律处分时,应当面向当事员工讲明事实依据和理由,而且允许员工发表不同意见。

2、凡解除员工聘用合同的,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员工对奖励或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在决定下达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在7日内做出处理。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的处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议作出处理。

4、员工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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