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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07 热度:36

工业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

工业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天然气公司工业类用户的供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生产活动的安全、平稳、受控;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上级相关文件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户的供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管理模式为:

一、代工业用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代管范围为公司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含法兰盘)(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

1.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前端(或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前)归口相应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执行。

2.为该工业用户提供调压计量的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的后端由该工业用户自行管理。

二、没有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

1.由相应管理公司与这部分用户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职责,减小公司安全风险。

第二章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工业用户供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的人员,该专业人员必须懂该设备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

第四条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1.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公司现有计量管理办法相应规定;

2.保证计量设施的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在用计量设施必须按期进行强检,强检周期不超过2年,送检期间计量核定可采取平均值估算或者采用备用设施代替。

4.在用计量设施在检定周期内,必须对该设施进行工况适应性抽检,抽检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抽检周期不超过1月。

5.计量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五条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调压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在用调压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工况适应性调试,调试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调试周期不超过1月。

3.如调压设施已经不适应现有工况要求,经过常规调试也无法满足相关工况,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4.调压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六条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远传遥控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检查远传遥控设施环境,其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无强磁场;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检查远传遥控设施使用工况,确保使用正常;

4.远传遥控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七条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阀门管件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

失、开关灵活;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定期对阀门进行添加密封脂、润滑油(脂);添加维护周期根据相应阀门具体要求执行,但不超过6个月;

3.阀门及管件(明设部分)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八条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

1.定期检查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实用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3.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性已经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第九条其他日常工作要点:

1.必须定期检查通往该供气设施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2.必须定期检查该供气设施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及有效;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3.日常维护检查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汇报。处理及汇报程序按照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4.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

第三章项修及大修理管理

第十条在常规日常维护保养已经不能保证供气设备正常工况使用时,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并签定相应项修或大修理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项修及大修理应实事求是,并参考实际使用周期提出;维修费用应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在不能保证安全供气且未进行及时修理的供气设备,应采取减低供气压力措施;紧急状态时可停止天然气供应。

第四章技术改造及升级管理

第十三条当天然气使用单位生产规模提升或由于其他生产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天然气使用单位申请,并签定相应技术改造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第五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在公司为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进气口之间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该阀的设置位置宜在该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十五条在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使用单位有权及时关闭快速切断阀,控制事态发展;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定期与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紧急状态下安全处置演练,演练周期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恢复投用必须安全受控;应由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参照公司通气作业相关规定执行;天然气使用用户不得私自恢复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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