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为了提高校本培训的有效性,引导教师关注自身专业成长并能自主发展,帮助教师以档案的形式记载自己的学习成果,以分值的形式来衡量自己的学习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z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管理细则。
一、教师教育学分与学分制
教师教育学分是表示教师参与学习研究活动后的量化分值;
教师教育学分制度就是围绕教师教育学分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学分制度根据每位教师不同途径和不同的学习形式,赋予不同的学分,分值的结果以及它所反映的每个教师学习行为次数的多少和学习质量将作为学校考核教师学习情况的依据。
二、教师教育学分制的实施对象及界定
教师教育学分制的实施对象为z二小全体教师,根据年龄层次将教师分为四类:新教师、青年教师、中年教师、55/50岁(含)以上教师。其中新教师指三年(含)以内教龄的教师;青年教师指三十九周岁及以下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中年教师指四十周岁至五十(女)或五十五(男)周岁的教师。(教师具体年龄划分以当年度的8月31日为界)
三、教师教育学分制的积分细则
1、学分类型:
教师在按要求参加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得基础上,参与以下规定的A类、B类教育培训积分。
教师教育的学分类型分为A、B二类学分。一次培训活动不能同时计两类学分,不能重复计算学分。各类学分具体含义是:
A类学分: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包括参加教研组或学校教研活动的听课、外出听课、听或作“观点报告”、青蓝工程、按规定做好教学摘记、其他各类培训活动。( 教师外出听课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好课务安排,如不按规定则不计学分,其他相应活动以签到表形式落实。)
B类学分:教师参加下列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均称为B类学分。
(1)教师从事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
(2)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包括案例)、教育教学随笔、主题研究、教学设计(教案、试卷)等参加校级或以上评比及发表;
(3)开设教研组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做讲座或获得“最佳观点报告”;
(4)参加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各类单项或综合素质比武等;
(5)关注教育教学的理论主题;
(6)参加其它与上同级类型的继续教育活动。
2、积分规则(单位:学分)
★A类学分的积分:
听课/节 观点报告活动 青蓝工程/学期 教学摘记/篇 其他培训活动/次 参加/次 作/次
1 2 4 5 1 2
教学摘记:每学期上限15分。
★B类学分的积分:
◆教师从事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
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一等奖 / 15 25 40
二、三等奖 / 10 15 30
课题立项 5 8 12 20
得学分者:省、市级课题立项为前三人,一般课题为执笔者和负责人;其他参与者,省、市级课题得一半学分,其他级课题得1分。
在统计和确认学分时,要提供各种科研档案资料及相应的获奖证书。
◆开设教研组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做讲座或获得“最佳观点报告”:
公开课 讲座 最佳观点报告
教研组 学校 镇 市 学校 镇 市
4 8 12 18 10 15 20 8
学分确认时,必须提供上课及作讲座单位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教研组内由教研组长提供相关证明)。
◆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包括案例)、教育教学随笔、主题研究、教学设计(教案、试卷)等参加校级或以上评比、有论文等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在公开刊物发表或有专著出版:
论文(含案例) 教学设计(教案、试卷)
奖级 校级 镇级 县级 市级及以上 校级 镇级 县级 市级及以上
教师把当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获奖的教学教育论文、教学设计等(第一作者)、专著的原件或证书、其他有关教育教学的研究成果交教科室确认,并计入学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各类单项或综合素质比武等
校级 镇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
根据有关通知、文件确定学分。
◆关注教育教学的理论主题:每学期最多上报1个,以1000字以上的读书感受形式提供证明,每个7分。
◆参加其它类型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在上述归类的教育培训活动,可如实上报教科室,由教科室进行确认。
3、积分登记
(1)学校成立以教科室、教务处老师为主要成员的积分管理小组,为每位教师建立教育培训学分档案,期末集中认定积分。
(2)A类学分由教务处直接确认进行登记。
(3)各类文章(含教案等)参评、获奖、发表,可根据相关证明由教科室、教务处认定后登记学分。
(4)其它各类学分也须分别提供相关材料(如外出上课证明等),由教科室、教务处确认进行登记。参加同一类型的活动,按最高等级积分,不重复。
四、教师教育积分要求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各年龄层次老师的发展要求及新课程培训要求,对每个年龄层次的教师各类学分(一学年)提出如下要求:
教师类型 总分 其中B类学分
新教师
青年教师
中年教师
55/50岁(含)以上教师
五、教师教育积分奖励
学校设立教师教育培训积分奖,积分情况将与教师学年考核直接挂钩。
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分值在学年考核中平均为15分。
达到B类学分 未到B类学分
超出总分 加
低于总分 减
超出总分 加
低于总分 减
六、本细则于2023年9月起施行。
z二小教务处教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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