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1】
根据学院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具体要求,基建处根据本规定,实施单体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实现对各单体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建设控制。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学院基建处针对各个单体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项目管理依据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市总工会、市教委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令及其它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相关方签定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的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承建商,使基本建设各项单体建设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及单体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学院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力争在学院制定的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的进行施工建设。
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学院各系、部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
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择优聘用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基建处内各岗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项目管理也可按照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管理。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负责人职责
全面履行该项目单体所有合同规定内赋予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学院及基建处制定的各项规章要求,高效优质完成单体项目建设。
制定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按项目管理计划书实施管理。
组建项目管理组,确定专业工程师的任务和职能分工,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
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
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设计交底及施工节点交底会,控制项目建设过程重要节点的工期,确保工程合同工期的实现。
协同投资管理组织造价咨询公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概算和预算审核,编制项目经济分析表,合理安排费用资源配置;协同投资管理控制工程总投资,组织制订合理的投资控制计划;组织工程预算及决算的复审工作。
配合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招投标所需的资料。
要求并审核施工总包单位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分项工程补充施工方案,以及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审核经监理单位核准上报的各项工程费用支付申请以及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的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社会各配套部门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
签署并上报本项目的各类工程协调会议纪要。
及时对工程计划的审批、设计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审议、工程索赔、施工方案等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宜签署处理意见并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定期做动态报告,定期向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组织编写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对施工方提出的图面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及处理方法。
重大图面问题,会同技术管理人员明确处理意见。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认真检查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款执行情况;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以及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抓好工程进度、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年度、月度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明确必须进行技术测试的内容,检查必检材料的检测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
组织工程缺陷问题专项会议,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对于重要的工程变更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组织由工程建设各方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管理各阶段主要工作
前期管理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前期的各类证照办理和配套征询等工作涉及的范围和部门很广,开展工作前必须制订建设轮廓计划,罗列工作内容,编排工作顺序。
根据逻辑关系确定前后工作搭接时间,已具备条件的工作开始时间尽量向前靠,做到合理交替、穿插进行。
对于扩初设计征询、审批、市政配套征询、签约等关键节点的工作,必须“追踪”办理,必要时依靠学院力量和其他社会关系来协调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项目负责人负责排出该项单体建设关键线路、节点的工作时间,并负责提出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的建议。
项目报建工作完成后,由配套负责人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其结果备案并归入档案。
项目负责人在设计方案优化、审批和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负责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上水、排水、电力、通讯、工务所等有关部门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办妥相应的施工执照,其结果备案并归入档案。
按开工条件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负责联系办妥施工场地、临水、临电、规划红线、水准点等手续,以及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领。
项目负责人配合专业工程师认真进行方案、扩初、施工三阶段的审图工作,熟悉专业图纸,熟记各楼层使用功能。
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基础灰线测放工作后,负责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灰线验收,其结果备案并归入档案。
项目负责人负责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申请地下管线保护,办理“绿卡”,其结果备案并归入档案。
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及社会配套单位的联系,有关情况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负责做好本工程项目其他有关前期管理工作,其结果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施工阶段的管理
施工阶段管理工作主要为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质量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编制,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和各阶段分解目标,落实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并报送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的办理,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设计单位。
配合有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图的出图深度、广度(在合同中应注明相应要求,如水、电、风、电梯、幕墙、弱电、装饰等要求的深度)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质监、安监报批手续等。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会议纪要。
(涉及工程费用、质量、工期或使用功能,在签发前应事先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确认)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协调,为各独立施工单位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随时将有关情况报工程科,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确认。
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及时报科基建处;一旦发生事故,应检查、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事后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若发生工程变更,项目负责人负责设计修改文件的审查,并将结果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涉及费用、质量、工期、功能的变更,应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会同投资控制办公室及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工程项目中未计价材料的标准或档次,并将意见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
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查工程、设备、设计、材料等改变所引起的施工单的签证工作,并将结果报基建处。
(涉及费用、质量、工期、功能的改变,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以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有关情况应报基建处备案。
项目负责人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场处理。
对一时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作出明显的标识,责成监理督促施工方整改。
严格把握工程验收标准,尤其是隐蔽工程和装饰工程;重视使用功能,把握建筑效果。
设置工程质量监督岗,不定期的对各个工地进行质量检查。
既要发挥监理作用,又不依赖监理。
发挥监理作用的同时,不能放弃对他们的管理。
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记录,并适时做出评价。
在项目施工完成桩基、结构、装饰等关键节点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中期大检查。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对施工质量典型案例,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加强监督。
专业工程师负责督促设备监理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预查,其结果应报基建处备案;同时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单位按标准或要求组织验收,有关情况报基建处备案。
监理单位进场后,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施工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同意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一旦发现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时报告。
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会同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查明事故原因与责任后应及时报基建处。
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其结果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基建处备案。
各单体结构施工时宜选择合适的天气,并抓紧时间快速封顶,尽量避开雨季。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合同中应有对质量的奖罚条款。
各专业工程师严格审核设计修改和技术核定单,凡同意修改的均应由设计单位重新出图,并废除原图,按新图施工。
各单位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并作为竣工资料归档。
监督监理方严格执行对进口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设备的质量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必须调换;按规定需要做试验的材料,应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一旦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向供应方索赔,并调换。
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如发现监理、承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队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管理混乱、长期忽视施工质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应据实向基建处汇报,可提请基建处撤换不合格的监理、承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队。
负责做好本工程项目其他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有关情况应报基建处备案。
进度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工作量大、涉及内容复杂、建设时间紧,在开展工作前必须做好大量基础工作,对准备建设项目工作内容进行广泛的调研,充分估计各个节点的管理要求和技术难度,制定相应的进度管理措施。
分项单体建设按照总承包合同对总工期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单体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进度计划实施,并于每周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基建处通报计划进度实施情况。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初始阶段负责制定项目总进度轮廓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并报基建处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确定通知承建方:在各甲供材料需要施工日期之日前14天提出材料、设备进场的书面申请,并由项目负责人报基建处。
及时反馈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包括领导小组和基建处决策调整、使用单位功能变化、专业分包、甲供材料招投标和配套工作迟缓等原因。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负责各施工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和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退场时间与相应施工周期协调,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有关情况应备案。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动态管理,一旦出现进度脱期趋势,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基建处及工程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负责工期修改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定期向工程科提供工程项目的进度分析报表。
若发生施工工期延误,负责工期索赔报告的审核,并报基建处审定。
投资管理:
基建处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认真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否有漏项、缺项或虚报项目,工程量是否正确,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或市场价格、套用定额是否符合规定、费率是否合适。
以批准同意的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没有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不得修改建设标准和调整投资规模。
在合同谈判阶段时逐条审核合同条款,从施工和现场管理角度出发,尽量不在合同中留下需增加费用的条款和不可预计费用的条款。
如设计合同中所有设计工作和设计广度、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节点详图,所有的用料都必须注明规格、品种、性能、颜色、式样等、设计的广度应包括基础结构、装饰、水、电、风、气、通信、消防、室外总体的绿化、上下水管道、道路等。
严格执行付款程序,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方能依据合同付款。
严格控制设计修改和变更施工方法,一旦涉及费用的应慎之又慎,应经反复论证,落实资金后方可修改。
严格索赔管理。
一方面加强计划管理,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各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应支付的相关款项,避免造成索赔条件;另一方面严格审核相应的索赔报告,必须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否则应拒绝索赔或提出相应的反索赔。
监督协调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认真收集工程造价资料,及时做好各阶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各施工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施工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领导和组织各单位定期安全检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经常检查安全、防护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季节性检查、灾害性天气前检查、节日期间检查。
组织监理、施工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督促施工方落实施工组织文件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监理单位监督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不仅要创造安全、整洁、文明、卫生的施工现场环境,保证施工合理、有序进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率。
认真审查施工平面图规划设计、布置和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要求施工方节约施工用地,减少多次搬运,保证施工安全。
要求施工各单位尽量减少现场临时设施,主、辅机尽可能一机多能,周转使用,合理确定进退场时间。
后期管理
工程验收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施工期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全面考核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的一个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经验教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工程施工完成后,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验,项目负责人负责有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同配套人员办理项目竣工备案,并将结果报基建处。
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做好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审核,并将结果报基建处。
单位工程备案验收以前,由配套人员负责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交通、绿化、人防、上水、排水、电力、电梯、档案、气象、卫生防疫、劳动保护、静电监测等配套专业部门、职能专业部门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同时与资产处签订移交手续并将结果报基建处。
单机试车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联动试车的组织协调,并将有关情况报基建处。
负责做好本工程项目其他有关后期管理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基建处。
建立项目管理评估制度和总结制度
项目管理评估工作,应在各单体施工节点阶段进行。
主要包括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估、对总承包施工项目体的评估,以及对项目总监体及监理组的评估。
项目竣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对管理项目作出书面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其他项目管理提供借鉴,并报基建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备案。
项目负责人评估工作内容
学院、基建处及质监站等部门的考查审定。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在考核工作实绩与目标的实现。
独立处理事情能力。
施工、监理管理情况。
协调工作(院内外)工作效率,日常工作中的管理水平。
资料整理完备情况。
按照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情况。
工程移交是否全面清晰。
考核结果与部门奖惩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总承包施工项目总体评估
进度、质量控制情况。
质监站等政府部门的考查及审定。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现场施工、堆场、机械、办公区、宿舍、食堂卫生管理。
各分包工作协调。
工作创新及新工艺运用。
有无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人员伤亡。
有无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工作目标未能实现,造成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获优质工程评审奖)。
监理组的评估
设计交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能力。
工程过程中,对相关质量、进度等工程问题的预见性。
在监理工作中的廉政、勤政情况。
在监理工作中对用户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项目管理工作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科学、服务”的准则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学习建设项目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不为所管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不擅自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合作关系单位的任何津贴、礼物,不接受可能损害学院利益的宴请或报酬。
从学院利益出发,不泄漏管理项目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加快**项目施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对营业线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程序>的通知》,以人为本,强化基础,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管理总方针和总目标
1、安全生产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生产总目标: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监控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确保运输畅通及施工安全,消灭责任旅客列车一般事故和行车险性事故,消灭人身伤亡重大事故,消灭火灾、水灾及其它责任恶性事故。
3、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杜绝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消灭责任行车险性事故,努力减少责任行车一般事故;杜绝责任职工重大伤亡事故,消灭责任职工死亡事故,努力减少责任职工重伤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等重大、特大事故,消灭火灾、爆炸一般恶性事故。
二、安全保证体系
1、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集团公司北环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承建工程项目具体实施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部长及安质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工程师组成。
在安质部设立办公室。
2、为确保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要求项目部在工程实施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检查体系。
3、指挥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及重大问题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展开工作,结合专项整治及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开展,使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可控,实现指挥部制定的各项奋斗目标。
4、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项目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生产的副职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2、项目部必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项目部应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开展全员、全过程安全监控。
4、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机具、设备及技术的投入。
5、项目经理应督促各项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特别要督促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
6、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防火、安全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相关要求的明显标志。
7、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项目部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工种的责任,对内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工作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部均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和特殊工种人员台帐,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网络。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要时,必须在职工带领下工作。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主要分为: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指挥部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发通报,要求整改落实。
项目部要不定期的进行自查、巡查,建立好日常安全检查台帐,做好记录。
4、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制度:项目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式及指挥部的安排,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整治安全检查。
检查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实效性,尽量现场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解决。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坚持“点前开会、点内控制、点后总结”制度:较大型的重点工程,要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召开点前预备会议,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点内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重点环节、重点部位。
点后进行施工总结。
7、坚持列车放行会签制度: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部《**技术管理规程》、《**工务安全规程》、《**线路维修规程》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规定。
施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施工单位与监理、运营接管单位共同签字,方可放行列车。
8、坚持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审批制度: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和报审制度。
凡影响**运营线行车设备使用的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施工防护设计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指挥部、西工指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9、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度:项目部要根据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的内容、形式要根据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安排,活动要有组织、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写汇报材料上报指挥部,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加强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防洪、防汛、防火、防触电、防矽肺、防高空坠落、防落物伤人、防环境污染等工作,每年汛期前项目部要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即时掌握天气预报,做好气象记录。
项目部要将防洪安排书面汇报指挥部,指挥部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持信息沟通,项目部对重点区域的防洪要制定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人员、物资、机具等防洪物资。
1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②项目部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报告**部,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部,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部,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③项目部发生事故,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要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④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伤亡及以上事故,项目部必须向***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
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事故列入项目部的事故统计。
⑤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部颁发的《***行车事故处理规定》。
项目部要按照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⑥项目部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对相关的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
12、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部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考评,并进行奖罚。
五、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负责组织各自的定期、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在检查时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要求,并填写检查记录。
2、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被检查的工点、单位立即整改。
如有严重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生产作业。
3、不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要针对上级要求、施工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进度情况决定。
检查内容依据安全规章、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措施、验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确定。
4、安全检查内容:
⑴内业检查包括: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的设计变更、施工安全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管理台帐等各项记录资料。
⑵外业检查包括:现场安全管理控制、班组安全活动、现场文明施工和驻地文明建设等。
六、***施工安全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把确保**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公司、***有关关于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规定。
施工中所采用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行业及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
2、靠近既有线的施工,要在****的组织参与下与***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对于三线的拆迁与保护,特别是埋入地下的管线要让责任单位书面说明并划清管线走向,对于界线、走向划不清的地方,要在“安全协议”上特别注明,责任明确,三方签认。
3、***线***工程以及技术含量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核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件,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
5、招聘使用劳务工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安全管理范围,上岗前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验、取证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管理,必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储存保管按要求管理,严禁发生丢失、泄露等不安全因素。
8、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备、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各项目部应确保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9、严格生产、生活用车管理,建立驾驶员档案管理,定人定车、非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七、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1、***行车事故:
⑴***事故发生后,施工负责人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调度,**调度报告***并上报***和上级有关部门。
⑵行车事故的通报、调查、判定、处理、统计,按**部《**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部令第3号)的规定执行。
2、人身伤亡事故
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施工负责人应于4小时内报告指**调度,**部调度立即报告**和上级有关部门。
⑵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⑶死亡事故及上等级的事故,按国家、**部的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部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1、***部每季度末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考评。
2、安全生产考评程序:
⑴安全生产考评时,先由***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汇总、评比。
⑶根据安全情况通过会议讨论,确定安全考评结果。
⑷将考评结果发文通报,要求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⑸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关单位进行奖罚。
3、安全生产考评的主要内容:
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包括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⑵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线施工地段确保行车安全的各种措施是否健全并落实(施工安全协议、安全度汛措施、行车安全防护措施等)
②施工安全防护及架空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地段营业线养护是否符合标准。
③运营线的施工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的要求实施。
④各专业施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⑤机械设备完好状态,特别是上线行走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西安局有关规定。
⑥各种现场材料是否按规定管理、堆放。
⑦爆炸物品的存放、领取、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关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
⑧特殊工种与主要工种是否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⑨施工现场及驻地消防措施是否落实。
⑩现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及台帐是否完善。
⑶安全奋斗目标的制定及实现情况。
九、安全标准工地评比办法
1、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营业线施工地段行车和人身安全,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路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把施工工地建设引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使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稳定发展,依据***部和《**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工地申报工作。
2、指挥部成立“安全标准工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3、项目部按照国家和***部有关“安全标准工地的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考核标准》开展标准工地建设。
4、每年年底,项目部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规定的规模与要求,按照标段进行申报。
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送交指挥部。
5、指挥部“安全标准工地”领导小组对申报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意见择优推荐上报***公司安质部。
6、本项目竣工(开通)的前一年,在评定的安全标准工地的基础上,***部择优向集团公司推荐,参加省、部级安全标准工地验收评审。
十、奖罚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中的奖罚按照《**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考核奖罚标准实施细则》执行,指挥部不在另行制定奖罚办法。
十一、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部、***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局(集团)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护、排水及沿线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严禁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分包。
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控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批准,报局(集团)备案。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全部工程质量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四)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和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筹建处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
(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六)依据《**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登记和考评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良从业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相关程序上传至**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坚决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填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开工前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同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四)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出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合同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组织对桥隧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对大跨径、具有特殊结构以及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的桥梁,应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鉴定,确保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耐久。
(九)对施工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
(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
(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定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的目标,力求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
(十二)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
(十三)接受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配合质监机构完成工程质量
鉴定。
(十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合同。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体现公路建设新理念,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要求。
(五)设计文件选取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要做出必要的鉴定。同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质监机构处理有关设计纠纷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图提交后,由局(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审查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设计管理应严格按《**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双方的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对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交筹建处归档。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未经局(集团)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任意调整。
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取得监理员证。
第十九条 严禁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或非法分包监理业务。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同时必须接受省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手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旁站关”和“合同计量支付关”。
(三)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质量监督部门的资质认证。
(四)驻地监理的抽检频率不少于20%,坚持平行试验100%;总监办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5%,一般项目抽检频率不少于3%,并负责驻地监理工地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平行试验。对路面各结构层的组成设计、高标号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总监办必须进行平行试验。
(五)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好进度与质量,并协助业主作好地方工作。
(六)驻地监理要作好工作日志,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交业主归档。
(七)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筹建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制度,在监理费用结算时,预留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完全履行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它监理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其费用从监理工作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并与所管辖标段的质量情况挂钩,对监理进行奖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筹建处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施工质量自检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驻地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筹建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必须对高风
险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专家审查,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筹建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于甲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也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条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切实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依据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筹建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出现的一切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筹建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处理,也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施工单位方可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对所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其所供应(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凡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采购工作。
第三十四条 由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
第三十五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第七章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质量负责。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裁决,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处以停工整顿、停止工程价款支付及清除施工单位的处罚,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报告,将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清除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相关程序及规定传至部网站公示。
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监理单位除扣罚其质量保证金外,在全局(集团)予以通报,并按照《**省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程序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0%的处罚,对监理单位处以赔偿损失额5%的处罚。如因筹建处、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以上处罚。
第四十一条 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处罚:
(一)监理单位。因审查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在同一标段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除清退分包商外,由筹建处对驻地监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将驻地工程师及有关责任人清出现场,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5%-10%,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即清出现场,并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二)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于合同总价的0.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承包商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筹建处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筹建处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筹建处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参建单位和人员,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局(集团)冀高工〔2009〕158号文件和冀高工〔2009〕487号文件执行。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一、入场措施
1、项目部目前总人数为82人,本周进场25人,退场13人,入场三级教育25人,岗前培训25人,上岗率100%,预计下周会有20名新工人参加入场培训。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教育以及岗前培训ppe要佩戴齐全,佩戴不齐全或没有胸卡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3、严禁酒后上班,现场严禁疾跑,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
二、安全措施
1、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每日安全巡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
2、对入场人员ppe佩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ppe佩戴不完整或未经过三级教育和入场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3、项目部组织专业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搭设的移动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4、现场电箱电线要求定期检查,做好临时用电检查记录。
三、安全重点
1、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针对工种进行专项交底,交底结束后,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进行签字落实。
2、组织对现场预制场仓库材料进行清点整理,对预制场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完善。
3、本周由于连续阴雨天气影响,现场积水较多,项目部组织专业电工对现场设备、电箱和电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设备电箱完好,电线要求架高到2.1米以上。
4、针对移动脚手架,项目部要求完善验收挂牌制度,要求施工班组对不合格或未验收的脚手架及时进行整改验收。
四、文明施工制度
1、继续强化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意识。
2、项目部要求在高空作业区域及现场材料临时堆放区域拉设警戒围栏,不需要使用的余料及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
3、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工作,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对已造成破坏的成品要及时进行补救整改。
4、加强现场文明管理规定,现场严禁严禁在非指定吸烟点吸烟,一经查出,项目部将从重处罚。
第5篇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
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应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第九条
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可由专职和兼职组成。专职审查人员中结构专业不少于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最少人员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专业不少于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最少人员数的二分之一。兼职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再计入所属设计单位设计资质技术骨干人员数。设计单位分立的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由本身或所属设计单位内部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得外聘。
第十条
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前将施工图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原则上不得选择外省审查机构。特殊情况确需选择外省审查机构审查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审查机构应按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11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审查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勘察设计单位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专用章;
(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附件复印件(如规划批准文件,包括总平面审查批准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套施工图及其它相关材料:
1、工程勘察项目:
(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一式四份);
(2)勘察纲要、工程勘察成果有关的数据、图表和原始资料(或复印件)等;
(3)对于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大型以上工程的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纪录;
(4)审查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1)工程设计施工图全套(一式四份);
(2)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图纸);
(3)工程勘察报告书和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合格书》;
(4)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等专业的主要计算书、计算软件名称及相应的数据盘;
(5)审查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3、装修工程项目:
(1)装修工程施工图(一式四份);
(2)装修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一份),已竣工使用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图;
(3)使用功能更改、外观改变的,应附规划部门审批文件;
(4)使用功能(或荷载)和结构承重体系改变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与建设项目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复核;
(5)审查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对送审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福建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各一式四份)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三套)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一张图纸上按规定盖章。
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合格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和《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重点工程和超限高层工程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三套)退还建设单位,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中载明。
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施工图,并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工程勘察须进行重勘或补勘的;
(二)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挂靠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违反资质管理、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的;
(四)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建立审查档案,在审查合格后,对包括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备案表和施工图文件等在内的全套审查资料进行保存,其中施工图保存期限应当至少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第十七条
审查机构应及时记录审查项目的信息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查项目情况通过施工图审查软件系统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修改涉及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报告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书》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一次性送审,对于特殊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审查质量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分阶段按分项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条
审查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申请认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查人员申报表;
(二)审查机构与聘用审查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三)已退休人员须附退休有效证明;
(四)兼职的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应附有审查机构与受聘人所在单位签订的技术劳务合同。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按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与审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勘察设计单位在职审查人员时,应征得受聘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审查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审查机构从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得承担设计任务,兼职审查人员不得承担除设计校审外的设计任务。
第二十二条
审查人员在参加施工图审查中,应按岗位责任,在相应审查报告书和审查合格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对涉及第十三条以外的其他技术标准的情况,可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并记入审查报告书,但不强制要求修改。
第二十四条
审查机构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颁发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查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审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一)在审查时玩忽职守,未能发现存在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专职审查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机构技术力量实际情况及内部技术质量、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完成的施工图审查情况,包括工程数量、规模、审查报告书、质量等情况;
(三)审查机构市场行为以及审查人员从业情况;
(四)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
(五)工作场所、技术装备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由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向受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复查费用由申请单位预交,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119号)第六条规定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勘察成果、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暂行)》(闽建法[2002]134号)同时废止。
第6篇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发挥资金的最大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陕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石油产品经销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结合hb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hb公司遵循产品经销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统一制度和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统一制度:统一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统一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人员数据库。
(二)分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两级实施'。'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hb公司分级管理;'两级实施'即产品经销公司和hb公司分别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作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限上工程项目造价的管理、审查工作;设立的预算岗位作为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岗,负责公司权限下工程项目造价的审定及限上工程项目造价的初审工作。(对于限上/限下工程项目的规定见《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包括:
(一)转发国家、地方、集团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制订和修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审核工作;
(五)参与限上工程项目招标、工程设备招标、材料招标、合同审查工作,负责限上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的审查工作,负责限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
(六)配合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理论培训、业务交流及资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限下工程项目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结算审查,限上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结算的初审工作。
(二)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及工程变更内容。
(三)负责限下工程项目招标、工程设备招标、材料招标、合同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采集、筛选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审批乙方自购材料价格。
(五)负责向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反映定额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六)认真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工程造价人员专业理论培训、业务交流工作。
第三章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管理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包括:
(一)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招标标底或最高限价;
(四)编制投标报价;
(五)约定工程合同价;
(六)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
第七条计价依据包括:
(一)定额依据
1.工程概算定额;
2.工程预算定额;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4.工程消耗量定额;
5.配套价目表及参考费率。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1.初步设计;
2.施工图设计;
3.设计变更;
4.现场签证单;
5.竣工资料
6. 合同约定。
(三)其它计价依据
1.设备、材料价格;
2.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
3.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5.施工组织措施及方案;
6.工程造价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遵守投资估算控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结算,防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现象。
第九条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是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决策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工程投资达到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限上工程标准,其投资估算审查由公司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由公司或集团公司规划部组织专家会审,造价管理部门参与审查;限下工程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审,并参与审查。
第十条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概算)
工程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一个项目若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时,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取费标准等,并汇编总概算。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是投资计划的最高限额,工程概算投资一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突破,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得超过10%。
工程投资达到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限上工程标准,由hb公司上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由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预决算部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确认;限下工程设计概算,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管理
施工图预算由公司相关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施工图预算是考核设计单位限额设计水平、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是拨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基础;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确定招标工程标底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概算以内,超出工程概算应修改施工图设计或报审调整工程概算。
工程投资达到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限上工程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产品经销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审定;限下工程预算,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审定。
第十二条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最高限价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标价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应控制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内,合同应当对下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做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
(二)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施工中
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一)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给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编制要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计价依据(或工程预算书)、甲乙双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等明细表,应注明所包括的主要工序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价款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固定费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取费费率,暂估合同总价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的管理
工程签证是甲乙双方实现索赔的唯一依据,必须量价清、责任明。工程签证必须先经造价管理人员测算并签署意见后,经甲乙双方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签章、甲方主管领导审查签章后生效(与设计有关的还需经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签章)。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甲方代表、工程造价人员对工程签证要逐一审核,对不合理的应予以废除。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管理
由承包方根据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原则自行编制工程结算。限上工程项目先由综合办公室初审,再报产品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审核;限下工程项目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财务部复审。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
竣工决算由财务部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将限上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报表(附决算资料)上报产品经销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再报产品经销公司财务资产部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工程竣工决算是否控制在投资计划的额度内、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工程概算列项范围。
第十九条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审核人或负责人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第二十条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阶段,要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工程概算推行限额设计。对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图设计而降低工程投资的,在以后的设计招标中作为优先选用的条件。对因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引起工程投资超标的,相应扣减设计费,并由委托单位记录备案。
(一)工程概算超投资估算10%的,要重新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设计单位设计费5%。
未经公司投资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单位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或选用高档材料,按超投资的50%扣减设计费;
(二)设计单位应提交高质量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于设计文件低劣,经审查不合格者,设计单位除无条件返工使其达到合格外,还要扣减设计费的10-15%;
(三)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凡由于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投资超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要扣减设计费。
累计超过原批准概算或施工图预算2%-3%(含3%)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3%;超过3%-5%(含5%)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超过5%-10%(含10%)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超过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要从保证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及hb公司的整体利益及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造价管理或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导致工程投资超过工程概算的,由公司对其项目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公司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建议调离原岗位、取消资格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没有如实反映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的;
(二)有意少算和高估冒算,造成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工程结算、决算价款失真引起经济损失的;
(三)泄露标底,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无证、伪造资质证、出卖转让图章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拒绝、妨碍和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检查、审查及抽查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及考核评比管理
第二十五条综合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质量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包括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的准确性、及时性,上报施工图预算、结算、决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预结算计划工作进度。所属企业于季末20日前上报下季度预结算工作计划,综合办公室25前上报公司下季度预结算工作计划。做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项预算一项,完成一项结算一项。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预结算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综合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程结算完成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7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
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
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
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
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
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
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
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 。
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
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
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
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
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22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22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 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
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 相关记录
5.1
第8篇 图书城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图书城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细则
一、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施工等)禁止进入高低压配电机房、设备间等工作重点区域。
二、值班员对所属机房、设备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机房设备间、工作间无人值守时,应锁好门窗,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四、在高低压配电房、设备间、机房工作时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火种作业。
五、工作中不得带电工作,迫不得已,非要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业人员在旁监护。
六、进行电、氧焊工作时,应先观察作业范围,焊渣溅落处有无易燃物,有安全隐患的要备好灭火器材。
七、存放的易燃材料、油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超量,一个月采购一次。
第9篇 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总承包对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1)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提交由建设单位确认为指定分包商的证明文件:
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及投标过程情况说明。
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
指定分包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填妥'指定分包商情况登记表':
分包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和资质等级证书。
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4)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
质量计划与目标。
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
作业指导书及工序控制点。
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
产品的验收交付。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接受总包责任方和监理单位的指导。
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
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5)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1)编制本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构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顺序。
3)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4)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等。
5)编制图纸深化及呈审的进度计划。
6)执行月报制度
7)按月向总包责任方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8)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9)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10)做好协调照管工作
11)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参与对总工期的协调。
12)及时根据总包责任方工作安排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
13)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
14)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总包责任方提出的建议,要求总包责任方及时回复和解决。
(6)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2)签订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3)签订本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4)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5)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接受总包责任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
9)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10)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11)配合总承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2)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1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4)按总包责任方要求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15)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16)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7)指定分包商必须满足建设单位与总包责任方所签的合约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包责任方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总包责任方对各分包的管理实施办法。
2)指定分包商进场物资管理办法
3)总包责任方对进场物资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各指定分包商应指定对口管理人员参与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4)指定分包商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总计划,并按月提供月度计划,以期能够使总包责任方统一协调与安排。
5)进场物资的流转程序:各种进场物资必须在10 天前向总包责任方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所占场地面积,待总包责任方批复后再执行。
6)物资进场后,须24h 内及时疏散至地面。
7)各指定分包商应落实专人对进场物资予以保管,并注意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
8)指定分包商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废弃物与垃圾应按总包责任方的场布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9)指定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10)指定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包责任方申报。
11)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
12)指定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13)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者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有关责任。
14)各指定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15)指定分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16)各分包商应认真学习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法令和规定,并予以自觉执行。
17)各指定分包商应与总包责任方签订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总包责任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交底。
18)指定分包商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19)分包商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20)指定分包商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21)各分包商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商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包责任方可以协助分包商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商承担。
2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包责任方。
23)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包责任方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24)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包责任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表3-2 总包责任方的会议协调安排
序号
会议
名称
时间
地点
出席范围
负责
部门
资料
备注
1
总计划会
每月一次
另定
总包责任方各部门负责人、分包负责人
内业
技术组
月总分包计划文本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2
工程
协调会
每周一次
另定
分包代表、总包责任方内业技术组、安监组
内业
技术组
周计划协调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3
设计
协调会
每月一次
另定
同上
内业
技术组
出图计划协调纪要
同上
4
安全
巡视会
每月一次
另定
分包负责人、总包责任方代表
质安部
巡视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5
技术题会
随机
另定
待通知
内业
技术组
专题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6
联席会
另定
分包代表、总包责任方代表
项目
经理
会议纪要
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参加
第10篇 挖孔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
(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3).本细则适用于宜凤高速公路项目
2、工程概况介绍
3、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挖孔桩基是一项危险性工程,为施工安全起见,在施工前务必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人工开挖桩基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围护,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并不得擅自拆除,施工时安排专人看管,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及无相关的机械车辆靠近挖孔桩基附近。
(2)、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做相应的环境及地质情况做专项调查研究,并有检查报告,经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临近水边、沟、坑边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围栏强度和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夜晚在水边、沟、坑边缘设置红灯进行安全警示。
4、施工人员的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毒防尘口罩等。
(3)、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无证人员不能上岗。
(4)、每天上班前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对当天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技术交底。
5、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单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规程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热,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参加检查人员、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明确工程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及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方法、检查次数。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解决,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要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检查每次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特殊情况记录。
(3)、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3787-83)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5)、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所持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自己所操作设备交给没有本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
(6)、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操作机械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前的设备检查制度;工作中应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后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必要保养。
工作前对设备的检查内容:
1) 工作场地、周围情况,障碍物情况。
2) 油、水、电及其它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装置、操作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情况,是否正常。
5) 油温、水温是否正常。
工作中应观察的内容:
1) 指示灯、仪表、操作机构运行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3) 设备运行声响有无异常。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1) 工作机械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和其它故障。
2) 按照保养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3) 做好下一班工作准备
4) 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6、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1)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应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放乱丢。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6)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② 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③ 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④ 装好的药包严禁投掷或冲击;
⑤ 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契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8)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9)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同一爆破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② 破网络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③ 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④ 破网络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⑤ 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别人;
⑥ 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11)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13)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14)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15)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7、空气压缩机安全注意事项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内燃机和电动机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重点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位阀门开闭灵活;
③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积水;
④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4)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④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剧烈火花。
(6)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8.管理措施、要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开挖前承包人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批。
(3).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逐孔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并经监理检查同意后才可开工。
(4). 墩台各桩孔开挖顺序: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双排桩(群桩)按梅花形分布开挖;单排桩按间隔桩顺序进行。开挖桩孔应从上至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地控制开挖桩孔的截面尺寸。桩孔开孔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检查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孔深挖至超过人身高时,在桩口或孔内装设靠周壁半圆形的防护板或防护网,吊渣桶上下时,孔下作业人员应避于护板或护网下面。孔内有人作业时,孔上必须有人监督防护,严禁一人单独井下作业。
(5).桩孔5m半径内严禁堆放孔渣和排放废水,成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浇筑砼,正在浇筑砼的桩孔10米半径内其它桩孔严禁有人作业。
(6).下孔作业前必须先用空压机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换气,因为挖孔工作停置一段时间后,孔内可能积累了超量的co2或有毒气体,可能危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孔深超过10m时,孔底空气流通条件变坏,空气中co2的含量逐渐积累,当达到3%时,就会引起人的呼吸紊乱、头痛、呕吐等症状,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连续通风;并经常检查co2的浓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孔下作业必须在交接班前用钻或不小于直径16的钢钎对孔底作不少于三点的品字型插勘检查,正常施工时每挖深50cm应进行一次插勘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才能继续施工,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
孔内爆破后,消耗了孔内大量的氧气,产生了大量的烟雾、有毒气体、co2。为预防缺氧和毒害气体,每次爆破后须迅速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方可进行人工井下作业。排烟后测定孔内有毒气体浓度,无仪表测定时,可用将小动物吊入孔内,若小动物在15分钟内未出现异常反应,施工人员才能下孔作业,否则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防毒害处理。
(7). 挖孔作业人员下班时,必须在孔的周围安置不低于1.2m 高的牢固护栏。在孔口盖钢板并使之与井口锁住。
(8). 孔下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严禁穿拖鞋、赤脚、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人员下孔作业时必须要系安全带。井内人员必须乘专用的吊笼上下,或 上下孔必须使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和乘吊渣桶上下。当地下渗水量较大时,应先在孔底挖集水坑,用高扬程水泵抽水。作业人员必须离开井孔,严禁人机同坑作业。
(9). 凡在孔内抽水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桩孔作业,严禁带电操作。孔下作业人员必须与孔上人员保持有效联系,配置可行有效的联络方法。
(10). 电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器必须配置地线和漏电保护器,每桩孔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低压电灯(小于36伏)。现场电源线路及电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
(11). 挖孔中如遇到岩石等坚硬地层需进行爆破时, 应采用浅眼爆破法, 严格控制用药量, 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 防止震塌孔壁。在离设计桩底50cm时严禁爆破,以免扰动桩底持力层。闪电雷鸣时禁止装药、接线,严格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孔内人工凿岩时,必须带防尘口罩。
(12). 爆破器材的采购、使用、存放均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程。并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专管。
(13). 每桩孔必须设置锁口,高于地表20~30cm,护壁砼厚度、强度必须满足安全需要,护圈的壁后只能大不能小。当天挖完的该段扩圈,必须将混凝土浇注完,不应放在第二天。在遇到渗、漏水或特殊地质情况护壁厚度要增加或增设钢筋,砼强度也需相应提高。
(14). 在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进行人工挖孔作业,还必须防护桩孔上方和桩孔旁边岩土坠落伤人,应搭设可消除隐患的防护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15).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垂直起重设备必须经常检修维护,保证机件能够运转正常,操作灵活,按钮开关、减速器、钢丝绳、绳卡、吊钩、吊笼等不得带病作业。
(16)、工作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7)、护壁砼强度应达到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后,挖孔桩人员
可下到孔内作业。
第11篇 零星项目工程管理控制细则规范
零星项目工程管理控制细则
1、目的:规范施工管理,提高工作时效,配合主体工程完成零星应急项目,使总体达到设计要求。
2、范围:主体工程外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零星土建、安装(塑钢窗检查,外、内墙修补,屋面修补,卫生间渗水,室内水电维修,入住整改等)、环境改造及物业公司无法承担的维修,水、电、电话、煤气四大公司配合(清高土、打碎砼、转移建筑材料、搭临时施工栅、地下管线移位等),绿化翻挖、临时围墙、临电临水、公司搬场清理、设计上的盲地、宣传架子、广告安装、文明标化工地管理等。
3、职责:
3.1设计部负责零星工程设计。
3.2配套部负责施工管理。
4、程序:
4.1根据总体规划意图,由设计部出图或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示意的内容(经预算部初审)。
4.2配套部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挑选施工队伍(与万科有合作关系、资质全、信誉好。
4.3零星工程先发放零星工程委托书,确定施工单位。
4.4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施工和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4.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查验通过签字后隐蔽,否则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复查,复查费用由乙方支付。
4.6乙方必须对已完工程负责保护,否则造成损坏、污染由乙方赔偿。
4.7保护期内发生重复质量问题,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8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落手清,否则甲方有权强制管理。
4.9按图施工中,图纸无法反映工程量须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方可认可。
4.10竣工验收,除验收工程实物外,竣工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现同步验收。
4.11竣工结算经甲方代表现场签证,有关图纸经预算部审核通过后可予结算。
4.12做好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4.13其它按现行承包合同条例执行。
4.14项目结算资料由预算归档。
5、相关文件:
5.1建筑施工手册。
5.2上海市给排水通用图。
5.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则。
5.4建筑设计资料集。
5.5体育场地建设。
6相关表单
6.1零星工程委托书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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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核: 批准:
日期:日期: 日期:
第12篇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管理、信息及档案资料管理
(一)合同管理内容
1.协助业主分析合同条款,订立合同(包括实施中的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签订以后造成被动;
2.熟悉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以便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合同;
3.协助业主处理合同执行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
4.及时向业主报告合同的执行情况;
5.独立、公正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1.建立合同编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
2.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完善合同条款;
3.分析合同背景和缺陷,及时寻求处理方法;
4.掌握合同内容,实行跟踪管理;
5.进行合同违法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认真根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变更
7.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变更工程或部分工程形式,质量或数量,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所致,除承包人应对此负责外,其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论哪一方面提出的变更,凡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确认发出变更令前,均应征得业主同意。
8.承包人只能而且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或指示。
9.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经费增减情况,均应及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下达。
10.变更的估价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审查分包合同:承包人如需非主体工程分包,应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将分包单位的各种资料、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等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与分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也不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三)信息与资料档案管理
1.信息管理:监理工程随时注意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保存信息处理的主要手段是采用微机,对工程逐步实施动态管理,并随时从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法规。
2.信息管理实行监理组织各级人员采取、专业人员整理分析、总监负责的管理体制。
3.监理档案管理
4.行政档案。
监理与建设单位之间来往函件。
监理与承包人之间往来函件,书面签复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监理与设计方及其它有关方往来函件。
监理机构内部往来函件,请示报告,报告批复。
监理月报。
5.计量支付档案。
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及批示情况。
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和单价。
额外或紧急工程费用计算
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各类支付证书
工程进度周、月报表
6.技术档案
开工及停工指令
额外工程图纸
变更设计图纸
现场指令
检查记录
施工图纸
竣工图纸
7.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整理工程技术档案。
第13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 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信息管理员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
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5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10]322号要求。
第14篇 地铁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材料计划提报办法
第一条、单位工程总体材料计划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提报,工程部长复核、总工程师审批后交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办理,本工作在正式施工图下发后三天内完成,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交物资设备部两份,工程部留档一份。
第二条、材料计划以工程数量计算单为基础,依据定额消耗及公司下发的材料消耗系数填写大劳材表并以小劳材表格形式汇总。
第三条、物资需求计划表由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及工筹要求按月编制,工程部长复核提供给物资设备部作为材料阶段供应参考,本表一式二份,其中报物资设备部一份、工程部留档一份。
第四条、现场周转材料的提报(如零小五金、油漆等不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按实际使用数量进行提报,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核实数量,现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设备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报物资设备部两份,工程部留档一份。
二、验工计价及结算工程量验收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依据施工图及完成情况提报,每月24日由工程管理部部长组织各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确认计价数量,并预估25日工程量汇总报驻地工程师、监理确认计价工程量,将签认完成的工程数量单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依据。本表一式3份,报计划合同部二份,工程管理部存档一份;
第二条、结算工程量采取据实结算原则,由作业工区每月20日上午将本月实际施工完成工程数量按核算单元提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接到提报的计价单后组织项目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等相关部门对本月完成数量及完成质量进行现场复核、经总工批准后交计划合同部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工程量超出施工图以外的部分需驻地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作为验工计价及结算依据。
三、设计文件现场核对
第一条、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在具备开工条件前,由设计单位提供,工程部在接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后立即组织各部门、各作业工区相关人员熟悉资料,并于三天内开展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核查工作。
第二条、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全面领会主要设计意图,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特点,核对实物工作量,及早发现问题,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核对、贯通复测及工程构筑物定位测量和路基横断面实测情况,及时对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以便制定可行的施工组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设计文件提出核查意见,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核查主要包括学习阶段、初步核查和综合核查三个步骤。
1、学习阶段:各级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规定,明确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等有关技术问题。
2、初步核查:在学习、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设计文件的详细情况。
3、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核查,主要是核对各建筑物之间、各施工区段之间、各专业之间等相互关系,消除误差,进行协调配合等工作。
第四条、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核查范围
由项目部总工牵头,工程管理部组织测量队、各作业工区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核查。核查内容:
1、审核拟建工程的平面位置、周围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吻合。
2、核查线路平、纵断面图,标高等是否正确。
3、核查地质钻探资料、结构尺寸、主要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核对车站位置、长度、标高、等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
4、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法和材料来源计划。
5、核对设计图纸的各种视图是否相符。
6、审核既有建筑物尺寸与现场是否相符,图纸里程、标高与现场桩橛是否一致。
7、审核车站工程弃土场位置及运距,弃方方量。
8、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采购供应渠道。
9、审核图纸供应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10、审核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临时过渡及设计方案是否可行。
11、审核大临工程设计数量。
四、施工调查
第一条
施工调查由项目部经理牵头,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于专业较多、工程复杂的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协助。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调查工作。
第二条
施工调查的依据:
一、施工合同文本或协议书;
二、设计文件;
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条
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自然条件调查:
1.地质情况调查,调查施工地段地质构造,了解软土、冻土、地下水及滑坡的特性等。确定不良地质分布和与工程的关系;
2.气象、水文情况,调查施工地段河流的最高、最低水位、常水位、流速及当地降雨、降雪情况,了解洪水期、枯水期、冰冻期及年气温变化情况;
3.生产、生活用水情况,物资供应能力;
4.地方防疫、民族风俗和环境保护方面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5.征租用地和建筑物(含通信、电力线路等)迁改情况。
二、技术经济调查:
1.工程分布,确定本管段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工程分布情况,地形和地上地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施工建议计划。
2.了解施工区段内材料及地方建筑材料的可利用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
3.地方电力供应能力,电信设施情况;
4.调查临时用地、施工便道、便桥、工程用水、用电、通讯、等大临工程设置条件、标准、数量及施工队伍的驻地安排。
第三条
施工调查报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线路的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工期要求、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等意见和措施。
二、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
五、开工报告申报
第一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标段开工资料的编制、申报。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核,并组织向监理、建设单位报批。
第二条、各作业工区负责所施工车站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其中要求各分项工程开工计划必须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之中,针对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上资料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三条、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已经完成(技术交底必须办理签收手续)。
3、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4、物资、设备、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5、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并获得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6、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7、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第四条、开工报告必须附齐必要的附件,包括: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工程开工报告单
3、施工组织设计
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5、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6、进场材料报验单
7、配合比报告单
8、原材料检验报告单
9、施工测量报验单
10、施工测量及放样记录表
11、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开工资料
第五条、开工报告内容的字号、页边距、纸张的规格要符合项目部、业主、监理关于竣工资料管理的统一规定,填写的内容真实具体,并按规定的份数进行报批。对批复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修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报批。
第六条、开工报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七条、由于业主、监理的指示而停工的工程,重新开工前要办理复工报告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复工报告批复后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一起附于原开工报告内。
第八条、批复后的开工资料纳入内业资料的管理。
第九条、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开工报告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再行编报。
六、施工技术交底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由作业工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部长复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作业工区执行。
第二条、技术交底的编制依据:
1、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2、工程合同及业主要求。
3、采用的定型图及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标。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指标。
5、作业指导书。
第三条、技术交底的范围:
1、各分项、分部工程。
2、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第四条、技术交底的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工区技术人员必须向领工员(或工班长)进行具体的书面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必须详细、直观、准确并对领工员(或工班长)提出的疑问做出明确的答复和详细的解释,必要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技术交底由各作业工区技术人员按施工技术交底要求编制,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复核,工程管理部部长审核签认后下达。
第五条、技术交底的内容:
1、施工图纸、设计补充通知、变更设计结果、图纸核查记录、材料代用等有关技术文件。
2、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
3、工程任务与进度要求,各专业、各工序相互配合关系。
4、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5、施工注意事项、质量标准、操作要点、安全事项等。
6、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清单及供应计划。
7、重点单位工程和特殊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或细部详图。
8、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
9、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操作方法及要求标准。
10、中线控制桩橛、高程控制桩橛、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
11、冬季、雨季特殊条件下施工技术措施。
12、各类砼、砂浆的配合比。
13、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检验评定标准。
14、施工过程对环境的要求。
15、质量通病的预防要求。
第六条、编写要求:
1、作业工区技术人员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设计图纸的意图、结构、构造特点和技术要求后方可进行技术交底。
2、凡属工程结构的形状、尺寸、平面、立面位置、数量、各项工程的操作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等主要技术资料,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
3、技术交底中涉及的施工平、立面图或示意图必须由作业工区技术人员自行绘制。图中的尺寸、单位标注清晰,文字书写工整。
4、各种技术交底,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相互存底备查。
七、项目变更设计管理
第一条、变更设计的目的就是使设计更完善,投资效益更大、更合理。在图纸审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好、更经济合理的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时,可按现行规定提出变更设计。
第二条、变更设计建议,应遵照地铁行业规定、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上的要求办理。
第三条、变更方案必须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原设计意图,并和现场实际核对,充分论证、反复比较的前提下,本着优化设计、提高效益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基础上提出。变更设计还要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定货和进货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避免废弃工程和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浪费和延误工期。由建设单位、设计或监理等提出的变更设计,要做好上述情况的原始记录、现场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四条、变更设计建议,应本着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进度的原则。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变更设计除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外,另附示意图和计算单,必要时应附经济技术比较资料。
第六条、对建设、设计或监理部门提出的变更设计也应在建设、设计、监理等几方共同签认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使变更设计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变更设计填写份数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但必须满足竣工要求。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必须备存,以备调概、索赔、验工计价、编制预算及归档。
第八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
第九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有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并提供给施工相关各方。
第十条、对于由建设、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要对其内容、签章及时间进行认真审核,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如需要增加费用,应在合同规定时间报送预算。
八、技术资料管理
技术资料管理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填写及整理严格按照城市交通轨道工程相关竣工文件执行、技术资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总体负责,各作业工区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内业管理人员指导检查。
第一条、各类技术资料的管理
1、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统一整理。
2、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方案、计划;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指挥部下发的各类有效文件;与相关设备单位签定的各类安全协议;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统一整理。
3、施工设计审查资料
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审查核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文件等全部资料。
4、开(复)工报告资料
由各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在核对现场实际情况下,负责填写开(复)工报告申请,上报监理单位。
5、变更设计资料
由各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编制变更设计申请原始技术资料,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整理、上报、申请。
6、技术交底资料
由各作业工区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上报工程部进行复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发放。发送各作业工区领工员及工班长,并做好交接记录。
7、竣工文件所需资料
由各作业工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后进行打印、签字、整理、归档。
第二条、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施工技术书籍管理
1、各种标准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则和验标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需要收集、购买,并建立健全资料的借阅制度。
2、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依据每年下发的有效文件清单进行施工规范、规则和验标的核对、整理,确保使用有效版本;标准图、设计图进行分类存放。
第三条、各类技术文件及其它资料的保管和使用
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及各作业工区技术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所有资料的归档情况,由资料员编制目录清单,便于查找。
2、技术资料统一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资料员集中管理,本单位有关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
3、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4、停缓建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和施工记录应整理立卷,装箱保存。
九、项目竣工文件管理
第一条、总则
1、竣工文件是工程验收、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且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管理部要把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作为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职责范围,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竣工文件编制依据
1、工程竣工文件编制依据成都地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其他工程项目按业主和相应的单位、部门要求办理。
第三条、竣工文件的编制
1、工程管理部按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负责竣工文件移交。
2、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3、竣工文件编制的时间要求。
(1)、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准确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竣工验收前十日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组卷。
(2)、工程竣工后两个月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工程管理部应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份数把竣工文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
(3)、新增工程初验会议提出需整改或增加的工程完工后,竣工文件宜立即完成。
(4)、正式验收交接前,工程管理部必须对编制的竣工文件及相关资料严格审核。
第三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1、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文件或执行建设单位规定的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项目经理是工程交验和保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竣工资料编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工程管理部为责任部门。
3、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严格遵守“三同步”的要求,即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四条、竣工文件的移交归档
1、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竣工文件移交。
2、所有竣工文件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交所属公司档案室保存。
十、项目施工技术总结撰写
第一条、总则
1、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施工的必要程序之一,是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综合记载,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2、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3、施工技术总结编写以工程管理部为主体,项目总工牵头。
4、根据项目部技术分工,主管单项工作、单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均应编制所承担工作、工程的施工技术总结。
第二条、施工技术总结的分类
施工技术总结分为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总结、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和专题施工技术总结四大类。
1、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根据工程技术管理分工,随着单项工程的完工,项目部负责单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应及时编写本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根据各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写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3、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编写。工程竣工后验交之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
4、专题施工技术总结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施工方法及取得明显效果的施工管理技术等,应编写专题施工技术总结。专题施工技术总结应由该专题施工技术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前完成编写任务,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
第三条、施工技术总结内容
施工技术总结要求内容全面、综合性强、特点突出,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和附图照片等。
1、工程概况
高度概括,简明扼要,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接管单位;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沿线社会情况;建设性质、规模和特征;修建的目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
2、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法:总体施工安排、施工顺序、队伍布置、征地拆迁、大临工程及主要施工方法等。
3、施工过程控制情况,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隐蔽工程部分检查及处理情况。
4、施工中采用的先进管理手段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标准。
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包括变更原因、变更数量,对质量、工期的影响等。
6、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包括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安全检查、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达到的效果和社会反映,业主的态度、监理的意见等。
7、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维修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8、附图和照片:主要为说明问题的各种示意图。
第四条、施工技术总结管理
1、工程管理部对已完成编写的施工技术总结,认真加以整理、核对,按照总结的性质分类装订成册、编号登记归档以便查阅。
2、优秀的施工技术总结,积极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论文、技术总结评选活动等,并可申报科技成果进步奖的评比。
3、各类施工技术总结均应写明编写单位和主要编写人员姓名、编写日期等。
4、工程管理部由内业资料管理人员收集、整理施工技术总结。
十一、项目调度管理
第一条
调度职责范围
1.接收有关项目建设信息的电话、传真、电邮,酌情呈报领导或转送相关部门。
2.掌握本标段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协调、气象、水文等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汇总编报各类报表并做简要分析,编写调度报告。
3.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重点控制工程报告的内容。
4.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以最快速度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指挥部调度汇报,转发领导的处置指示和意见,并跟踪、反馈处理情况。
5.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特殊天气预报和记录,督促各部门及作业工区落实防洪措施。
6.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及时准确收集和上报调度报表,标绘工程形象进度。
第二条、调度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
:调度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准确。发生工程、灾害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时,立即向指挥部调度报告,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做好记录。
2、请示汇报制度:重要信息和报表送分管领导阅示或签发。遇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要在知情后的一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上级调度。
3、内业资料制度:
建立重点控制工程统计表,绘制重点控制工程图表,如形象进度示意图,重点控制工程进度示意图等。
4、信息反馈制度:
调度人员对工程统计分析和关键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并及时发现问题向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5、工程调度报表:
调度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各表报的时间为:日报表为每日的16时之前;周报表为每周四的18时之前;月报表为每20日18时之前;年终报表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十二、项目综合信息管理
第一条、工程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每周组织一次。各部门配备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建立、修改项目部用户、并对用户赋予相应角色,同时指导项目部各业务口进行数据录入,总体负责项目部综合信息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综合信息系统管理五个模块。
1、项目管理模块
合同管理、项目基本信息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料管理、机械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信息、施工计划管理信息、施工调度信息、施工统计信息、测量与试验记录、劳务分包管理、专业分包管理、备用金管理、风险预警管理、竣工与售后管理、重大事项管理。
2、主体分析模块
项目信息查询、重大事项查询、股份公司级报表、集团级报表、公司级报表、指挥部报表、项目级报表。
3、系统管理模块
用户权限管理、我的工作、工作流管理、辅助机构管理。
4、基础设置模块
员工基础信息设置、项目基本信息基础设置、物资管理基础设置、安质管理基础设置、施工计统调基础设置、劳务分包管理基础设置、专业分包管理基础设置、成本管理基础设置、机械管理基础设置、进度管理基础信息设置。
5、施工进度管理模块工项进度管理及工程量进度管理。
第三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用户权限分配。填写业务数据需谨慎,尽量确保数据的正确性,不得填写恶意垃圾数据或测试数据,项目部应对项目基本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条、不得修改,删除他人填写数据,项目管理->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内既有数据,相关人员只可修改,不得删除。
第五条、填报数据发生错误时,如果不能修改,第一时间联系公司管理员。描述错误情况。
第六条、业务数据录入要求
1、各业务模块数据要按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录入,做到及时、准确、系统。
2、用户要做到专人专用,帐号创建后,要及时修改密码,密码要保证一定的复杂度,要求密码长度不少于7位,并且在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特殊符号、数字中至少要选择三种或三种以上。
3、锁定后的数据无法删除。操作人员要谨慎录入数据,尽可能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审核、批准人员在提交审批前,要认真核对录入的内容。
4、不得删除其他用户录入的数据;除系统管理员外,不要删除用户账号。
5、为保证系统高效地运行,各业务模块相关人员要确保能够及时登陆,处理相关数据。
十三、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第一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包括施工放样与测量控制,原材料和工序质量的检验与标识,“三检”制度,关键、特殊过程控制,工程标识和防护,业主财产管理,检验试验装置、施工设备控制等。工程管理部及时收集汇总工程质量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进而完成工艺流程设计,以指导施工进展。
第二条、5工艺流程由各作业工区技术人员负责设计,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确保每工序开工前施工人员掌握其流程关系及施工要点。
第三条、特殊地段及复杂工艺,进行室内论证、设计、优化、再设计、审核批准几个阶段,确定其流程后进行室内、作业现场大型技术交底,确保让每一位施工人员掌握详细的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设计在正式施工前要进行试验,通过试验来检验设计的合理性,在试验中不断优化工艺流程设计。
十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一条、项目经理组织工程、安质、物资设备、计财、综合、试验等部门,经过现场调查,根据所施工程特点,由工程管理部执笔编制。
第二条、建设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工程项目按其要求的内容编制,未明确的按上级要求编写。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共审批完成后,项目经理签署审核意见,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上级单位(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内部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批准后及时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第十条、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管理部要组织项目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明确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重大施工方案。严禁无施工组织设计的野蛮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在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卡控点,分析影响各项指标实现的难点,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能够按施工组织设计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当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期、质量标准改变及设计变更时,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必要时进行重新修订。重大调整时,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执行偏差认真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及时进行调整或补救。
第十四条、对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的改变不及时变更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1、生产计划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起草、生产副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工程管理部负责向上级和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上报年、季、月度施工建议计划。
2、施工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投标承诺、施工组织、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阶段性工期以及上级施工计划安排等进行编制。其内容包括上月(季)完成情况分析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编制计划时应按在建项目逐项编制;计划一经下达应认真贯彻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要调整计划时,应逐级上报审批。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兑现奖罚。
第二条、进度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施工生产进度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形象进度、产值(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等各项内容。
3、项目部还需编制季度、月度的进度保障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材料、预制构件制品及混凝土需要量计划;机械设备和运输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由项目部组织内部各相关业务口编制,配套执行。
第三条、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工程管理部根据编制依据,广泛所集资料,既考虑工程项目工期目标,有考虑具体的约束条件和实际可能,(如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外部环境等)实事求是地编制进度计划草案。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保证计划落到实处。同时,又要根据外部条件的变化进行动态上的综合平衡,适时地调整计划,确保计划总体目标的实现。
变更设计和调差索赔批准后的项目,一并纳入施工计划。
第四条、进度计划编制的要求
1、施工建议计划的上报时间: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
3、6、9、12月15日前报下季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计划。
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月度进度计划,对于工期紧的项目要编制周、日作业计划。各期计划要求做到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季、季保年,确保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
3、为确保季度、月度进度计划的衔接和全面完成,工程管理部还需组织编制相关保障计划配套执行。
4、严格计划纪律,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上报建议计划时,要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及时上报,实事求是地安排,禁止故意少安排计划产值。
第五条、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周例会、日碰头会,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参加,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2、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3、根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期计划要求,对计划进行细化安排,落实分工及各岗位责任,并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4、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提前加工定货,并备有充足的库存和稳定的供应,保证物质材料的供应。
5、配备足够而且搭配合理的机械设备,组织机械化配套作业线,以先进的设备,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8、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运用网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信息通畅。
9、密切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做好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10、在冬、雨季等其他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气候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2、进度计划落空的主要原因分析及责任分析
3、下一步进度计划调整优化的建议
4、保证工程进度需采取的措施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15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0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04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 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 相关记录
5.1 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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