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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27 热度:51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1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0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04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 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 相关记录

5.1 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第2篇 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3 专业术语定义(略)

4 职责

4.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4.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 执行标准

5.1 工程所有分包工程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5.1.2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5.1.3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1.4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2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全部审查同意。

5.3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监理单位、安监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5.4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5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6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鉴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5.7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就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5.8 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工作。

5.9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5.10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5.1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发包单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5.12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6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第3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3 专业术语定义(略)

4 职责

4.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4.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 执行标准

5.1 工程所有分包工程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5.1.2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5.1.3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1.4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2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全部审查同意。

5.3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监理单位、安监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5.4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5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6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鉴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5.7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就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5.8 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工作。

5.9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5.10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5.1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发包单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5.12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6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第4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      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   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   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   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   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   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   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第5篇 如何做好建筑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从近年各种统计数据看,绝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缓解全分包工地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也越发多样化,工程全分包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全分包是指在中标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将其承建工程中的全部工程在法律和其他相关方的允许下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承建的行为。但是,在这种全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的同时,建筑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2002年至2004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别为1210起、1278起和1086起,死亡人数分别为1302人、1512人和1264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出在全分包或部分分包的工地上,如何缓解全分包工地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全分包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总包单位缺乏资源这里的资源指的是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

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是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全分包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只派很少的管理人员进驻,这就造成了在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留下了安全隐患。

这主要表现在:

1、派去的管理人员往往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这就犯了安全管理的大忌—安全管理是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瞎想空想出来的。

2、总包单位的想法得不到很好、及时的落实,可能有些安全隐患被发现出来,但是总包单位没有人力去处理,往往需要分包单位来完成,这就存在处理的时间差和处理的彻底性问题,而安全事故往往是在这个时间差和彻底性上发生的。

财力资源缺乏表现在在全分包工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对工程款是没有绝对的控制权的,在工程款的使用上总包单位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这就造就了安全管理上的被动。

众所周知,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投入后才可能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正是建筑施工事故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可以说,只要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就会大大的降低。而现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在现阶段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现象,不是这些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能被发现,而是分包商不进行投入,总包单位苦于没有资金和其他原因等只好听之任之,转而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来控制安全事故,从而失去了控制安全事故的最好办法。

分包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全分包模式非常盛行,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建筑市场不规范,加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投标模式以低价中标为主,利润空间狭窄,总包单位如果按投标要求配置人员、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利润会非常低,甚至亏本,还不如分包出去收管理费合算,这就给了分包单位机会,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单位的事,安全工作是表面工夫,只要和安全监督部门搞好关系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就注定在安全投入上的严重不足,其中包括人力投入的不足和财力投入的不足。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的全分包单位是不管安全工作的,往往由一两个总包单位的人员来管理,甚至出现身兼数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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