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 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 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 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 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 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 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 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 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穿管掩埋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排土场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即潜在滑动面)。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排土场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排土场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排土场作业时,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标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土场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采矿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四章 采场溜井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溜井口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溜井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积水流入溜井。
第十九条 严禁750mm以上的大块装入溜井,采场1#、2#溜井排空高度不得超过40m。
第二十条 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溜井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溜井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处理溜井口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溜井口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溜井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五章 采场边坡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正确控制台阶高度、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少对边坡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在永久固定帮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帮并段数量不超过三个台阶。
第二十七条 临近边坡穿破作业,必须设计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和减震爆破等控制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保持边坡岩体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永久固定帮和临时固定帮、作业台阶边缘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安排清理。
第二十九条 处理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清理安全平台必须对上部固定帮进行足够的安全确认,选择合适的设备,在进行清理作业时,设备的停靠位置距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压坏边坡及设备滑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设备在台阶边缘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 在非排土场靠近采场边缘进行铲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 乘车上班过程中,值班长必须巡视公路边坡、路面、挡墙的状况,同时,为安全行车提供监护。
第三十四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边坡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六章 采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采场设备运行与维护实施点检定修制管理、精心维护,保持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六条 每月进行1次采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每周对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第三十七条 采场设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业位置,避免与供电设施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 科学配置生产中大车的合理使用,行车中严禁压碾高压电缆,停车时要有统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第三十九条 铲、钻、车、推土机、空压机等采场设备在爆破时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第四十条 在溜井口、边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动设备通行或作业时,要保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第2篇 采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采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入采场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要求齐全、有效。
第三条 外来人员、车辆需进入采场时,必须先由采矿作业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在**矿人员陪同下进入采场。要听从指挥、严格遵守采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四条 乘坐采场通勤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 排土场、溜井、边坡检查周期:作业区每周一次;值班长每天三次;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将其作为安全点检内容,并随时观察。
第二章 采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六条 保持采场行车道路安全畅通,及时清理散落的矿石,冬季应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 采场各危险源点如变压器、高压电柱等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八条 行人必须按采场联络路线行走,严禁在爆堆上行走。遇有作业车辆通过时应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车厢内石头掉下伤人。
第九条 采场固定帮的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严禁人员、设备进入;需要进入清扫平台作业时,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
行人、车辆进入3280公路前必须停止前进,需确认3280边坡的安全状态,如有无浮石滚落危害等,经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采场高、低压电缆铺设必须规范合理,不得横越行车路线;如必须横越行车路线时,必须做穿管掩埋处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章 排土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排土场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合理控制排土顺序,避免形成软弱夹层(即潜在滑动面)。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排土场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排土场上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排土场作业时,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标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排土场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采矿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四章 采场溜井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溜井口安全警示牌、照明、警示灯应放在醒目位置、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溜井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表积水流入溜井。
第十九条 严禁750mm以上的大块装入溜井,采场1#、2#溜井排空高度不得超过40m。
第二十条 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溜井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溜井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及时上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处理溜井口周围有裂缝、可能滑落等异常现象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溜井口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确认工作地点的安全性,观察有无裂缝、沉降、塌陷等滑移征兆,挡墙、反坡是否达到安全标准。否则,作业人员和车辆必须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溜井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五章 采场边坡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正确控制台阶高度、作业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
第二十五条 依照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少对边坡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在永久固定帮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并合理控制段高,固定帮并段数量不超过三个台阶。
第二十七条 临近边坡穿破作业,必须设计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和减震爆破等控制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保持边坡岩体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必须对采场永久固定帮和临时固定帮、作业台阶边缘做全面细致的检查,当发现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安排清理。
第二十九条 处理边坡上有裂缝、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有专人监护,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设备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清理安全平台必须对上部固定帮进行足够的安全确认,选择合适的设备,在进行清理作业时,设备的停靠位置距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压坏边坡及设备滑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设备在台阶边缘作业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二条 在非排土场靠近采场边缘进行铲装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三条 乘车上班过程中,值班长必须巡视公路边坡、路面、挡墙的状况,同时,为安全行车提供监护。
第三十四条 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边坡隐患,处理和未处理的项目应及时汇总到作业区进行统计,需做工程处理的重大隐患,作业区依照相关管理程序汇报申请立项,工程未实施前,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停产。
第六章 采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采场设备运行与维护实施点检定修制管理、精心维护,保持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六条 每月进行1次采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每周对生产设备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第三十七条 采场设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合理安排好其安全的作业位置,避免与供电设施发生冲突。
第三十八条 科学配置生产中大车的合理使用,行车中严禁压碾高压电缆,停车时要有统一指定的安全位置。
第三十九条 铲、钻、车、推土机、空压机等采场设备在爆破时要停放在安全避炮的位置。
第四十条 在溜井口、边坡、陷落段附近,各移动设备通行或作业时,要保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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