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细则》,结合我段行车安全实际,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机务段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第2条 全段干部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着力从“基层、基础、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管理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3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行车安全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
第4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5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执行铁路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措施和有关规定;根据铁路局文件要求,结合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办法、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6条 教育科和运用车间要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铁路局制定下发的16项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
1.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4.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5.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6.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
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
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
14.长大下坡道行车安全措施。
15.恶劣天气行车安全措施。
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安全措施。
第7条 相关部门按要求应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例会、安委会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2.安全责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党群办、安全科配合。
3.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和呼唤应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由职教科负责制定,运用科配合。
4.定期对规检查、评比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科、技术科负责制定。
6.乘务指导组安全管理制度由运用科负责制定。
7.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由劳人科负责制定。
8.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铁路安全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由安全科负责制定。
第8条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9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段领导,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专题安委会会议。
第10条 段应于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可扩大参会人员),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各科室、车间,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包括:
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设备故障)及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
2.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季度对规自查情况。
3.通报上月工作落实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
4.党、工、团领导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5.针对下阶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6.落实安全“问题库”制度,对机务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铁路局有关部门。
安全例会和安委会可根据需要一并召开。机务处每季度至少派员参加一次机务段安全例会,由安全科负责邀请。
第11条 运用(动车)车间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3日内召开,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参加,以会议纪要和“对策表”的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机务段安委会办公室。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
2.分析通报上月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情况。
3.通报《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月度对规自查情况。
4.通报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情况。
5.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待乘休息、派班室管理、包乘机车保养、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
7.分析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8.分析通报关键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安全关键地段及关键人员。
9.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
10.对本车间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报送主管段领导及有关部门。问题上报表格式见附件2。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由运用车间负责邀请。
第12条 安全科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安全科每月根据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上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段级现场检查及添乘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段长(段长)审核后下发执行。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根据月度重点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现场检查计划。
段领导,专业职能科室和各车间管理干部每月应深入一线,检查现场作业、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台帐,检查时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写实,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及时反馈或通报检查情况。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每月要认真分析小结本部门干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并将小结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通报。
添乘交路以夜间及关键交路为重点(夜间交路为0点~ 4点开车,2点~ 6点到达车次)。凡参与添乘定量要求的人员,夜间添乘趟数不少于50%。
段党、政、工、团领导,运用、技术和职教科正副科长,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职教科运用教员每月添乘不少于3趟。安全科、运用车间安全员及以上干部每月添乘不少于4趟。(以上人员女性及确因身体不适经主管安全副段长批准人员除外)
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至少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科长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安全科分管副科长和主管调车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运用车间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1趟,车间主管安全副主任每月添乘调机不少于2趟。
专、特运添乘人员必须由保卫科审核,保卫、安全科备案。
添乘信息单(安全添乘检查表)必须在回段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由安全科书面分析每月干部添乘情况,报主管副段长审阅并提出评语。安全科负责每月6日前将段领导添乘情况按规定上报路局机务处、安监室。
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4,安全添乘检查表格式见附件5。
第13条 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调车安全管理,在实行调车卡控的同时,积极提高科技保安全的手段,减少惯性挤岔、调车冲突、调车脱轨事故的发生。
1.切实加强对调车安全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安全副段长任组长,组织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车安全攻关小组,认真制订落实调车安全各项卡控措施,突出现场卡控,突出调车作业安全的过程控制。
2.对每台调机须根据作业条件、特点,由安全科制定“一车一卡控”措施。
3.加强调车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建立有关档案,有针对性地、广泛地开展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调车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14条 安全科须建立的安全台帐:
1.事故、事苗分析处理记录簿。
2.设备故障登记簿。
3.安委会、安全例会台帐。
4. “车机联控”信息输入、输出、考核、检查及分析簿。
5.施工会议记录簿。
6.段现场检查分析记录簿。
7.安全装备反馈记录簿。
8.机电协调会会议纪要。
第15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应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教训不明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分析会议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下发分析情况通报。
1.运用科负责制定“两违”范围和考核制度,安全科负责制定“事苗”范围和考核制度。
2.发生一般d类(d21除外)及以上事故由段长组织分析。
3.事苗、严重“两违”由安全科组织分析。
4.机故分析会由总工主持分析,并有详细分析记录。
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机务段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订细化措施,及时下发,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职教科和运用车间应根据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不定期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16条 安全科应建立列车区间救援(列车分离、分部运行)分析制度,运用车间要建立台账。运用车间应将机车乘务员《机车运转关系事故概况报告》(机调-10)复印件、调度命令、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资料、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为分析依据。分析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17条 安全科应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有明确的确定范围条件、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1.安全科会同运用科、运用车间根据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共同确立,每季公布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地段、关键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经段安全例会通过后,纳入“对策表”。运用车间须确立关键地段、关键点包保人。
2.运用车间安全例会应明确当月关键人、车(包乘),提出控制办法。关键人、车(包乘)由指导司机提出书面解除申请,经车间复验合格交由车间安全例会通过后方可解除。关键人帮促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新司机的单独作业必须由指导司机鉴定合格,经运用车间主任谈话,本人书面安全保证后方可单独。
4.为加强对作业场所情况的了解和控制,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应成立抽查组,每月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不同地点、项目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18条 安全科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对规检查。对规检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安全科牵头,运用科、职教科、技术科、运用车间以及待乘室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重点检查车间、部门月度自查情况,同时将日常抽查情况纳入检查评比当中。对规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运用、动车车间进行名次排定,对成绩优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部门给予批评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督促整改。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科提交段安委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运用车间要按月开展对规自查,对规自查由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组织,重点检查上级部门对规检查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对策表”,下发至班组,限期督促整改。“对策表”每月上报安全科备查。
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
第19条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的机车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安全科按照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每次列车运行图调整前,由运用科明确规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时间,对机班做到一车次一卡控,在待乘室及驻公寓指导室公布,运用车间要负责及时传达到机车乘务员。
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4小时,出乘前卧床休息不足4小时的机车乘务员,严禁出乘。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入待乘管理范围。
第20条 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室待乘,必须指纹录入待乘起止时间。在公寓待乘,由驻寓值班人员检查记录机车乘务员卧床休息时间。非常预备乘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派班室指纹录入报到时间,报到后及时到达待乘室指纹录入,并按指定的房间待乘休息,遇出乘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派班室报到,确保机车正点出库。
待乘时间及车次的规定:
1.值乘22:00~0:00间始发和22:00前开车,2:00以后到达的车次,必须于13:00~17: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2.值乘0:01~1: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8: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3.值乘1:01~2:00开行的车次,必须于19: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4.值乘2:01~3: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0: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5.值乘3:01~4: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1: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6.值乘4:01~6:00间开行的车次,必须于22:00前到待乘室卧床休息。
7.非常预备乘务人员:白班必须于8:00~19:00,夜班必须于19:00~8:00,在待乘室卧床休息。
第21条 段待乘室管理部门应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规定办理待乘人员的入、出待乘室手续,合理安排休息房间,准确叫班。同时,要督促待乘人员按规定休息,对不按规定休息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段、车间值班干部汇报。
待乘室设备设施故障、破损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修复。
机车乘务员应维护待乘室环境及卧具卫生,入寓后在指定房间休息,严禁签到后离寓。
第22条 机车乘务员入、出待乘室,以及段、车间值班干部检查待乘休息情况时,均实行指纹管理,因指纹录入设备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录入的,待乘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23条 段、车间干部检查待乘室制度:
1.运用车间值班干部每日13:00和22:00必须检查待乘室,运用(动车)车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待乘室抽查。段值班领导每日22:00检查待乘室。
2.检查主要内容为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情况、值班人员当班情况、待乘室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情况。
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须做好记录。段值班领导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指导簿》。运用(动车)车间和待乘室管理部门对《安全检查指导簿》中检查人员指出的本部门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对待乘迟到及未待乘人员由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负责追踪,对班前休息不足4小时的,车间值班干部应通知机调员,由机调员启用非常预备乘务人员。
5.待乘室要准确及时提供24小时“乘务员待乘记录簿”,由安全科指定人员进行分析,及时将违标情况向车间通报。车间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科反馈,由安全科按规定落实考核。
第24条 待乘室应具备良好、卫生的休息环境,备品清洁整齐,室外环境肃静,房门上设活动遮帘式观察窗。
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设有能够24小时盥洗的独立卫生间,卧具应做到一人一换。
待乘室应根据冬、夏季天气变化情况,在室内温度低于15℃开放取暖设备,室内温度达到28℃开放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25条 段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运用(动车)车间要根据各公寓实际情况制定驻公寓指导室值班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和作业标准,并报运用科、安全科备查。
1.由车间确定驻寓值班人员和时间。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对口交接,严禁出现空岗。
2.驻寓值班人员负责机车乘务员驻寓管理,组织驻寓乘务员进行规章制度学习,传达上级行车有关通知、电报、通报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学习记录。
3.驻寓值班人员每日12:30 ~ 17:00、21:30~次日7:00,应督促机车乘务员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严格执行13:00、夜间22:00查房制度,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见附件6)上做好检查记录。
4.驻寓值班人员每日22:00前必须向运用值班人员汇报公寓乘务员班前休息、查岗及添乘干部动态。
5.驻寓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在继乘站、扳返段检查不少于5个机班执行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情况,并做好记录。
6.驻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机车故障、列车晚点等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7.驻寓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公寓召开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乘务员的合理要求,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
第26条 机车乘务员在公寓必须认真遵守“公寓十不准”, 严禁在公寓饮酒、赌博、打架斗殴,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房间执行班前休息制度。在娱乐时段,需休息的机班应在房门上挂“请勿打扰”示意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27条 外公寓请、销假制度:
1.机车乘务员在外公寓需要外出时,必须本人向驻寓值班人员请假,不得他人代请或电话请假,请假时必须说明原因及回寓时间,得到驻寓值班人员同意,并在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见附件7)登记后方可外出。
2.驻寓值班人员准假原则:机车乘务员外出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上不得超过21:30分;与班前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发生冲突。驻寓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机车乘务员外出,特殊时期,一律严禁机车乘务员外出。
3.机车乘务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寓,并及时到驻寓值班人员处销假,以便驻寓值班人员掌握机车乘务员动态。
4.机车乘务员因临时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离寓时,应及时向驻寓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安排人员。
5.机车乘务员因私自外出造成待乘时间不足的,不准出乘,并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驻公寓指导室必须建立的台帐:
1.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休息记录簿。
2.机车乘务员公寓学习记录簿。
3.干部添乘到达、出乘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段外公寓请、销假登记簿。
5.安全检查指导簿。
除《安全检查指导簿》外,运用车间可根据情况对上述台帐进行整合,并报运用科审批,安全科备查。
第29条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机车乘务员待乘室、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
第30条 运用科应制定出退勤机调员作业标准,各岗位机调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按规定程序作业。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内容应纳入一次乘务作业标准。
第31条 机车调度室是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应做到分工合理、设备齐全、作业规范、环境整洁。
机车调度室应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做到一格一册,方便存放和查阅。
机车调度室应设置指纹打卡设备、酒精测试仪,酒精测试仪必须与微机联网。机车调度室应公布当日运输安全天数、气象信息。
第32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资料: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
3.《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5.《机车操作规程》。
6.《行规》(含相关局《行规》)。
7.《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8.《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9.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命令、文件、电报。
10.列车运行图。
11.列车时刻表。
12.机车周转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13.相关《段细》、《站细》。
14.列车操纵示意图。
第33条 机车调度室应备有以下簿册:
1.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2.机车乘务员出勤登记簿。
3.机车乘务员退勤登记簿。
4.机车乘务员超劳登记簿。
5.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簿。
6.关键机班、关键人出勤指导簿。
8.指导司机添乘动态登记簿。
9.非正常行车凭证回收登记簿。
10.临时调度命令接收、传达登记簿。
11.中间站出乘运行揭示联系登记簿。
12.机调员对口交接簿。
13.运用干部派班室把关登记簿。
14.接触网检修登记簿。
15.lkj记录文件退(日)勤分析信息登记簿。
16.lkj记录文件调车分析信息登记簿。
17.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簿。
18.运行揭示传递登记簿。
机车调度室常用图表、台账、资料应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34条 运用科应根据当日运输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电报要求以及担当区段天气状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务员传达的事项和要求。车间区别客、货、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提出传达的具体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
第35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技规》、《行规》、相关局行规汇编、监控操作手册、机车故障处理20条等有关资料及机车驾驶证(学习司机证)、铁路职工岗位培训合格证,接受酒精含量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出勤。
第36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将携带的ic卡交出勤机调员录入值乘交路数据,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和运行揭示。机班共同核对交付的运行揭示与揭示栏(显示屏)内本区段的运行揭示,按规定在司机手册车站站名旁标注限速值,在交付的运行揭示上做好标记并签名,再将ic卡数据文件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结合实际做好班前安全预想工作后,方可出勤。
第37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必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督机车乘务员复诵运行揭示、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确认机班具备出勤条件后,在司机手册上签章,准予出勤。需要记名式传达的,必须按规定传达,并督促机车乘务员签字(盖章)。
第38条 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ⅱ级及其以上施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基础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要有运用干部在机调室坐岗,加强出勤指导,必要时,安排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添乘。
第39条 出勤机调员应掌握关键人出勤交路,根据运用(动车)车间值班干部拟定的重点交待事项,做好重点交待,并做好记录。
第40条 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将已转储值乘交路文件的ic卡、司机手册、司机报单、交付的运行揭示、临时调度命令和非正常行车凭证等交给退勤机调员,并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调度员说明;退勤机调员要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做出记录。必要时,立即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第41条 机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纹仪)确认制度。运用科应制订请销假、备用制度,加强机车乘务员名牌管理。
第42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及新线开通时,必须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安全科应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运用科应编制下发列车操纵提示卡,由车间发至有关机车乘务员。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后的三个月内,运用科应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
第43条 职教科每半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客(调)车安全正点平稳操纵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ic卡管理
第44条 运用科要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收受调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卡数据编辑及传递管理办法细化相关措施,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45条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实行“接收、核对、签认、保存”制度。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机调员对于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晰、格式不标准和没有具体执行办法等不符合规定的调度命令,应请求发令单位重新发布。特殊情况下,经传真方式发送至机务段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要通过录音电话与发令单位核对,保存期为一年。
揭示台编辑员须将接收的原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打印,按日汇总并建立“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编辑登记簿”(见附件16)存档保存,每月对修改、取消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专门统计、重点分析,保存期为一年。接受网络传输方式发布的调度命令,确认无误后,要及时给与回执,并存盘保留半年。
第46条 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辑运行揭示、ic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台编辑员应按本铁路局和相关局在8:00和12:00发布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在16:00前完成ic 卡揭示的编辑、核对、发布工作。
ic卡数据文件须打印保存,编辑、核对、模拟验证、审核、发布等环节应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相关记录按日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运行揭示编辑格式见附件9、附件10。
第47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ic卡数据文件必须必须 “三级核对”:编核人员编辑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至机调室;机调室接收人员对运行揭示复核完毕后,打印、签字回传至段运行揭示台,并在与运行揭示台确认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编辑员根据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在机车运用管理系统运行揭示管理软件上正确分解、编辑成揭示签存盘,以报单揭示文本方式打印出揭示样张,实行一人编辑一人复核并签名制度。然后在跨段写卡系统中ic卡管理软件上编辑ic卡揭示,存盘后打印ic卡揭示样张,一并交运用科运用工程师(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复核,核对无误相互签认后交揭示编辑员保存。核对无误、模拟正常后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传输给机车调度室写卡微机,机车调度室出勤机调员刷新ic卡揭示并存盘,按线别各打印出一张ic卡揭示单,确认无误后盖章。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1、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格式见附件12。
第48条 运行揭示编辑员将复核后的各线运行揭示在微机上以“揭示签”文本方式打印出来并盖章确认,交机调员审核无误后盖章,公布于揭示栏内。并按协议要求将编辑好的相关区段的运行揭示通过网络发送给相关机务段机调室或派班室。
运行揭示台编辑员确认ic卡录入点接收数量无误后通知执行ic卡数据录入,并在《运行揭示传递登记薄》和《ic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薄》上登记。
第49条 机车调度室应按区段分设运行揭示栏,保证橱窗光照充足、玻璃明亮(以显示屏公布运行揭示,必须保证显示屏作用良好)、版面整洁、锁闭及时。揭示栏内不得存放、公布与运行揭示无关的内容。运行揭示栏出示的运行揭示应按上下行、站序、公里数顺序打印,保证打印字迹清晰。
第50条 机车调度室应建立“机务派班室ic卡数据录入登记簿”,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机调员须将其值乘交路的ic卡数据文件录入ic卡,监督机车司机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核对ic卡数据文件,并对机车乘务员交付运行揭示有效内容进行审核后,双方在登记薄上签字。
机车乘务员上车后将载入lkj后的ic卡数据文件与交付揭示核对。途中运行经过有效运行揭示地点后,司机须将有效运行揭示的调度命令号划“─”,做到经过一处划掉一处,逐个销号,本段退勤时交回。
第51条 交付机车乘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必须按线别、交路编辑。各区段运行揭示应按照列车运行方向由近至远顺序排列,不得有其他交路、跨区段及无关内容,并注明交付揭示有效时段。
立折交路上下行分开,驻班交路只交付单趟,1页不够时须标明页码。
交付运行揭示不得提前打印,以确保交付揭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52条 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段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没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依据和有效的ic卡运行揭示卡控时,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转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第53条 对未设置ic卡录入工作站的折返地点或调度机出勤点,机务段运用科、安全科必须针对每个车次(班次)制订详细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传递办法及安全措施,确保卡控到位,并报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54条 机车调度室接到临时增加、取消或修改施工调度命令后,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立即通知揭示编辑员,揭示编辑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编辑或删除ic卡揭示工作。已出乘但还未出库的机班,由出勤机调员负责将调度命令复印件传递给机班;如机班已出库,由计划机调员负责与调度所联系,请求发令告知司机。
第55条 运用科应对当日10:00前出勤,次日0:00以后到达和当日16:00前出勤,次日凌晨4:00以后到达车次的运行揭示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卡控措施;运用科在每次调整运行图时,必须对上述时间段的图定车次进行汇总、公布;日常应加强对这些车次运行揭示传递及卡控进行重点核对、检查。遇临时加开在上述时间段的车次时,机车调度室和各派班室应重点掌握,确保ic卡卡控到位。
第56条 对没有终止期限的运行揭示,机车调度室运行揭示台要按月核对、重新公布,并做好核对记录。到期的运行揭示须及时撤除,撤除的运行揭示至少应保存三个月。
第57条 机车调度室调度员应实行对口交接制度,交班机车调度员将运行揭示出示或撤除情况,向接班机车调度员逐条说明,接班机车调度员应逐条核对。
第58条 当跨局机车、乘务交路发生变化时,机车调度室要加强与调度所联系,确保调度命令按时发布到位、及时接收。
第59条 夜班接到临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由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负责组织;运行揭示台调度员按命令要求及时编辑或撤除运行揭示,编辑ic卡数据文件,经机车调度室值班主任审核后发布。
第60条 运用科必须建立ic卡揭示信息反馈制度。机车调度室接到机车乘务员运行途中ic卡不控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揭示编辑人员迅速查找原因,在该ic卡揭示不控未解决前,揭示编辑人员应填写《ic卡不控通知单》(附件14)。途中ic卡揭示不控的机车乘务员退勤时应认真填写《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薄》。《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登记簿》内容由机车调度室及时向安全科反馈,安全科根据乘务员填写情况并核对《ic卡不控通知单》,对本趟乘务进行认真分析。ic卡揭示取消及误控、不控必须纳入监控装置记录数据班、日、月、季、年分析内容。
由于ic卡软件本身问题引起的ic卡揭示不控、误控及重复控制问题,必须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向电务部门、机务处反馈。
第61条 运用科应建立ic卡使用管理办法。ic卡应实行寿命管理。
第六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62条 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由运用科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科负责施工安全把关。段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中行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
第63条 凡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由主管安全副段长要主持召开安全科、运用科、职教科、运用(动车)车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施工计划、措施、行车办法,细化行车办法。根据专题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
1.安全科制订下发安全卡控措施、施工把关计划、施工添乘计划。
2.运用科绘制“施工安排一览表” (见附件17)、“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 (见附件18),施工前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机车调度室、运用(动车)车间。配合做好施工方案的学习宣传工作。
3.机调室机调员应对出勤机班交待注意事项。
4.职教科配合车间做好施工方案及有关行车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5.车间负责将“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传递至相关驻寓指导室和有关机车乘务员。负责组织机车乘务员学习有关施工方案及相关行车办法。
第64条 改变信联闭条件、变更列车径路的施工,机车乘务员(含外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由运用干部把关,检查出勤人员对施工行车办法、安全措施的掌握程度,检查是否携带施工行车安全明示图,指导出勤机班进行施工行车安全措施模拟演练,正确掌握lkj操作方法并登记。出勤机调员要做好“三交三问”的传达。
第65条 机务段按铁路局划分的施工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机务施工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办法。
第66条 安全科、运用科和运用(动车)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施工当日机务行车安全指挥和控制工作。主要内容是:
1.传达运行揭示。
2.贯彻执行安全措施。
3.添乘施工影响范围内重点列车。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行车办法并准确传达到相关人员。
5.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第67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把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施工把关信息表,回段后及时上交。运用科、安全科必须按照施工管理职责分工对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指挥及特殊事件的处理、各岗位人员执行任务、行车设备变化等情况进行总结,连同施工命令、计划、安排及各种施工资料(含监控分析情况),整理归类成册,存档保留六个月。
第七章 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
第68条 机车乘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运用科应根据铁路局有关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的措施,对责任者要有量化考核,并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无故造成机车乘务员超劳、视超劳情况不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格考核。因机车乘务员不服从调度命令,造成超劳的要追究机车乘务员的责任;因超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机务段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69条 编制、调整列车运行图时,运用科应认真掌握各区段机车交路、乘务制度、机车乘务员一次连续工作时间,编制的列车基本运行图不得出现超劳交路。
第70条 运用科要根据不同的交路接班地点、作业方式确定接班乘务员的派班时间,并通知相关公寓。
第71条 机车调度室应正确及时向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传达开车计划,叫班前必须与行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编组情况或列车运行位置,并严格按照“一车次一通知”的派班制度要求,使用规范派班用语通知公寓或待乘室值班员叫班,对晚点或临时停开的列车要及时调整乘务员的叫班时间,做到准确叫班,一核一派一叫。
第72条 机车乘务员出勤或机车出段后,等待工作时间计入乘务员劳动时间。因列车编组晚点等原因延误开车,待确定开车时间(含立折交路折返开车时间)后,累加本区段列车运行图图定运行时间,若超过《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的规定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机车调度室报告,并随时与机调室保持联系。机车调度员应主动向路局调度室机调员汇报,建议组织机车回段或机车乘务员换班。
第73条 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应贴线运行,避免超劳,遇可能发生超劳时,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并提出换班或调休的请求。
第74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和线路中断以及专特运等原因发生超劳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调度所、相邻车站和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汇报。
1.机车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应加强组织,并及时通知运用科启动应急措施.
2.机车乘务员应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指挥,并根据铁路局调度所或车站值班员的通知,换班或调休。
3.特殊情况,组织换班或调休有困难时,由机务段安排解决看车人员,严禁命令乘务员在机车上调休。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机车乘务员超劳,其超劳时间机务段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75条 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机车质量,确保出库机车状态良好。机车在区间发生故障,机车乘务员应尽可能将列车维持到前方站处理,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在区间停车处理故障时,机车乘务员要及时向车站或调度所汇报并保持联系,尽可能减少对运行秩序的影响,避免发生大面积超劳。
第76条 机车乘务员在途中超劳,退勤时要向本段机调员汇报造成超劳的主要原因;机务段机调员对超劳的情况要逐一登记,为分析超劳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供依据。超劳统计和原因分析,应按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77条 运用科应建立超劳分析台帐,每日向调度所机车调度员汇报前日机车乘务员超劳分析情况。每周定期由段长或运用副段长主持列车正、晚点分析会。
第78条 为正确掌握途中机车乘务员的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和超劳分析的一致性,运用科应严格执行铁路局制定的铁路局、机务段机车调度相互联系通报制度,制定机务段机车调度与派班室值班员间的相互联系通报制度。
第79条 所在站调机作业时间由运用科与所在站车站(车务段)商定办理,并由所在站严格执行。调(度)机由调度所严格按运行图规定时间,保证机车按规定时间进库或回到交接班所在站。
第八章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
第80条 安全、技术科根据铁路局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轴温报警装置)、弓网检测装置等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细则制定细化落实办法。
第81条 成立以段长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加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制度。
第82条 段长每季、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须参加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各部门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出要求。
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对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83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专业管理分工建立lkj等行车安全装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因行车安全装备质量问题造成迟拨、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对责任问题进行考核。
第84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与电务等行车安全装备维护单位的日常信息反馈制度。对于行车安全装备故障或异常信息必须书面反馈,督促整改并书面回复,有关书面回复须存档待查。
第85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建立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车安全装备管、用、修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第86条 安全科、技术科按照专业管理分工,制定行车安全装备使用分析考核制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过程中发生关机、lkj紧急或常用制动、违章解锁等重要信息须认真分析,确定责任,实施考核,并制定整改措施。非法关机、人为销毁lkj运行记录文件或数据,严肃处理。
第87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实行退勤、日勤两级分析制度。
退勤机调员应询问机车乘务员途中运行情况,对退勤机班担当列车产生的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班班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当面向机车乘务员通报,分析结果作为办理机车乘务员退勤的依据。
日勤分析员负责分析全部项点lkj运行记录数据,必须复检退勤安全基本检索分析发现问题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每月抽查分析全程运行文件不得少于全月总文件数的25%。
第88条 运用干部、指导司机结合工作职责和要求,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同时结合日勤分析结果分析一定数量的lkj运行记录文件全程记录。
安全科要加强对调车作业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建立运用干部、指导司机调车作业分析制度,明确分析数量、质量及考核标准。
运用干部检索分析量化要求:
1.主任、书记月分析文件不少于5个,副主任、安全员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0个。
2.主任和主管安全副主任月分析调机文件不少于3个。
3.副主任对包保指导司机lkj记录数据文件分析情况进行复检,其中每个关键人lkj记录数据文件复检分析不少于1个。复检分析后应对指导司机的分析质量进行综合点评。
4.指导司机月分析文件不少于15个(含关键人文件)。对关键人应按旬覆盖(每月文件不少于3个),对本指导组分管机班月分析覆盖率须达到100%,指导司机的文件分析应按旬均�完成。
5.段长和安全、运用副段长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2个。
6.运用科、安全科、职教科等直接与行车有关系的行管人员每月抽查、复核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结果不少于5个。
第89条 职教科是lkj操作使用手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lkj操作使用手册相关工作。职教科应根据路局下发的lkj操作使用手册和电务部门提供的担当交路线路数据更变说明及操作注意事项,结合本段行车安全措施等具体情况,认真做好lkj操作使用手册附件的编写和修订(增补)工作。lkj操作使用手册及修订(增补)的附件内容应纳入机务段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对机车乘务员的培训。lkj操作使用手册及其附件要做到机车乘务员及相关人员人手一册,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使用。
第90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破坏。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文件丢失,不完整,必须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第91条 设备车间应将本段担当的每趟机车交路产生的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存储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安全科对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的记录文件列为重要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九章 指导司机管理
第92条 运用科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指导司机例会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第93条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按月进行考核、排序,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待遇挂钩并作为续聘依据。指导司机享受班组长待遇,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享受有关待遇。
每年由职教科牵头,组织运用、动车车间和运用科、安全科对全体指导司机进行一次技术业务鉴定。
第94条 指导司机负责本指导组人员技术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本指导组人员安全生产和优化操纵的技能水平。
第95条 指导司机工作标准及要求:
1.添乘指导应以全程为主,调机添乘每次不少于4小时。
2.添乘时间不少于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50%,其中夜班交路(2点以后到达或0-4点开出的列车)添乘率不少于20%。添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乘务员月额定工作时间的80%,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
3.每季对所属机班添乘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添乘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月度确定的关键人和关键车(包乘制),每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新司机顶岗第一个月,添乘不少于2趟(两趟间隔不少于10天)。
4.所属指导组有计划产生的下列“六个第一趟”,必须添乘(因添乘有冲突,大、中、小修及重大临修第一趟可向机车调度室申请发放警示卡),填写“六个第一”添乘登记簿。
(1)因临时任务需要,由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引任务时(途中临时变更除外)。
(2)包乘机车大、中、小修修竣上线。
(3)包乘机车重大临修上线。
(4)机车乘务员中断乘务工作一个月以上或值乘间隔超过二个月的线路。
(5)新司机单独。
(6)机班有思想情绪。
临时产生“六个第一趟”时,运用(动车)车间要及时安排人员添乘。
5.包乘制机车小、辅修时,指导司机必须参加。
6.负责进行关键人解除及新司机单独作业前的鉴定。
7.按规定填写月工作考核记录簿(见附件19)和添乘指导簿(见附件20)、添乘信息单。
第96条 指导司机应按量化要求完成监控文件分析,及时掌握本指导组人员作业情况,据此改进机车乘务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操纵水平。对本指导组人员严重违标信息,必须与机班一同上机分析。
第97条 指导司机要全面负责班组管理工作,设立管理台账,参加班组评比与考核。组织指导组人员开展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及“双达标”工作,增强班组自控能力。
第98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管副主任负责指导司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月工作计划审批,技术、业务指导、月度工作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99条 运用(动车)车间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司机例会,由主管副主任主持,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指导司机参加,也可邀请段领导、科室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是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进行点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司机汇报月度量化工作完成情况;本指导区安全情况;关键人员添乘帮教及转化情况,关键人脱帽及下月关键人确定情况;指导区“两违”发生情况,原因分析及采取措施。
2.车间分管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月度工作质量作综合分析;通报指导司机月度绩效考评及排序(环流)情况;布置下个月重点工作。
3.车间主任、书记、副主任对指导司机提出工作要求。
第100条 运用(动车)车间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评价副主任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十章 机车乘务员教育培训管理
第101条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爱护机车、遵章守纪、安全正点、平稳操纵”的机车乘务员队伍。
第102条 为加强机车乘务员现场作业安全控制,由安全科牵头建立机车乘务员违章违纪年度“12分”扣分制。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时,离岗培训不少于15天;年内扣分达到12分时,停止其担当乘务工作或吊销机车驾驶证。
扣分办法:
1.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扣12分;
2.发生一般d类事故(d21除外),每件扣6分;
3.发生安全控制关键点问题,每件扣3分。
第103条 职教科要根据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重点工作以及运输任务和机车乘务员配备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劳人科和运用(动车)车间要积极予以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104条 职教科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考试有题库。
职教科应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标准答案。
第105条 充分发挥职教科、车间、指导组教育网络作用,兼职教员应在运用干部、相关技术人员、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
运用(动车)车间在职教科的指导下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职教科培训计划、行车安全实际以及季节性安全重点,制定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职教科每季度应对运用车间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习计划的落实。
第106条 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
1.集中脱产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80学时(8学时为1天,下同);动车组司机每年集中脱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其中每年送专门培训基地培训不少于80学时;日常技术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职教科根据不同机型确定机车乘务员应急故障处理范围,每年组织机车乘务员开展不少于12项的实作练习,并确保机车乘务员熟练掌握,具体内容由职教科确定,在年度计划中公布,同时建立相关的演练台帐。职教科每半年进行1次实作抽查考试,抽考比例不低于机车乘务员总人数的10%。
3.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采取措施,进行跟踪教育,确保合格。
4.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鉴定每年1次。由职教科负责制定公布计划,包保到人,限期完成。
5.对三新(新职、转岗、晋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6.对担当临时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货运机车乘务员,应提前进行针对性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旅客列车操纵办法、非正常情况安全行车办法等。
7.遇机车转型,职教科必须组织机车乘务员进行理论及实作的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乘务工作。
8.职教科应建立机车乘务员个人技术档案。
9.职教科应对常用规章、有关《站细》、《段细》摘要、所辖关键区段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汇编成册,做到机车乘务员人手一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更换。
第107条 职教科应根据铁路局制定的《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结合机型变化和技术改造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的执行办法,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做出规定,并做好培训。
段办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职教科负责制订机车乘务员作业标准鉴定办法,下发年度鉴定计划。
第108条 职教科要建立规章试卷分析制度,重点分析职工对规章理解能力,对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加强薄弱环节培训。
错答直接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109条 机车乘务员练习列车操纵等实际作业技能,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签订《培带合同》。培带人由运用车间确定,职工教育科备案。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内容和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110条 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铁路机车操纵练习证》,经过《操规》等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
1.牵引重点列车时。
2.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3.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4.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5.担当事故救援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11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台账、报表、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以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112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2篇 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做到减少行车事故,提高安全行车的可靠性,加强对事故多发时间、多发路段及重点司机的路检路查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为使路检路查工作能够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公司对路检路查工作做以下规定:
(1)车队安全检查组负责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行车检查工作。
(2)车队安全检查组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处理。(3)各队安全检查组及时整理行车中不安全因素每周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公司安全部门和各队安全主管队长要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检查组的检查形式
1、各队安全检查组每周上路不得少于三次,每周检查车次不少于站运营车数的80%。
2、结合节日、重大活动、季节变化,不定期组织各线路进行联合检查和互查工作。
3、检查方式除采取在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测速外,还要采取查头班车、末班车、驻班车、跟车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把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做到有机的结合。
2023年1月16日
第3篇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第4篇 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社区登记、交费办理存车手续的车辆,在车棚内发生丢失,由社区核实后,在原价基础上折旧赔偿。赔偿标准:购买的新车一年以内的赔偿70%,1—3年的赔偿50%,3—5年以内的赔偿30%,5年以上的赔偿15%。外来临时交费的车辆白天在车棚内丢失,按上述赔偿标准减半赔偿。
2、院内车棚的安全管理和赔偿责任,是指车辆的整体安全,不负责车辆零、部件的丢失赔偿。
3、车辆凭牌取车。无牌不得取车。车牌丢失,急需用车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交车辆押金50—200元方可取车,待手续齐全后退回押金。
4、存车应服从车棚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损坏、拆卸他人车辆零部件,违者按价值的5—10倍罚款。
5、对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院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处以10—20元罚款。
6、交费标准:
普通自行车:4元/月;
助力车:10元/月;
摩托车:12元/月;
电动车:6元/月。
7、交费办法:
车主须在每半年的前5天交下一半年的存车费,工作人员在交费卡上签名、盖章后交于车主(另一份存档)。
8、收费管理
由社区有关人员每人负责两个住宅区专门负责收取现金、办理手续;
9、检查:
社区要不定期地对车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管理责任
A、车棚内车辆丢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按规定赔偿。
B、院内车辆尽心看管、凭出入证检查车辆,如发生被盗事件,待查明原因后,扣发当班人200.00元。
社区车棚滞留车辆管理规定
为解决车棚内滞留车辆造成存车拥挤和混乱现象,确保居民正常存车,对车棚内滞留车辆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按《住宅区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管理规定》,在学苑社区登记交费办理过长期存车手续的车辆,可以在车棚内存放。
2、每学期长期滞留在车棚内又无按时交纳存车费的车辆,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限期认领,交费后方可取车;过期不认领的车辆,按无车主处理。
第5篇 营业线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4、附件5执行)。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4、附件5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行车组织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兑现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日20: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并建立统计分析考核日常工作制度。
驻站联络员
1.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驻站联络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驻站联络员的日常管理。
2.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出经培训合格、具备任职资格的胜任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并持证挂牌上岗。驻站联络人员必须佩带“驻站联络员”胸牌进入信号楼。
3.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60分钟,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4.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运统-46登销记,负责联系和盯控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5.驻站联络员在班前必须同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核对钟表时分,施工时必须准确通报列车运行车次、预告时间、本站(邻站)开车时间、邻线列车运行及双线区段反方向列车运行等情况,相互复诵确认后,在登记簿上登记。
6.驻站联络员担任驻站联络工作时,应保持与施工现场的通讯畅通。施工时应每3—5分钟与工地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如因故晚点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时,应向车站值班员陈述原因。
7.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包括施工、维修及收卸料作业等,下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登记所在站的行车室,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车务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有权对驻站联络员加强管理,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应服从车站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员的管理,并及时在行车室《进出信号楼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9.对施工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驻站联络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由有关车务站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由集团公司运输施工协调办公室安排该项施工停工整顿,并根据其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确定复工日期。
施工安全监督员
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
2.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施工单位在管内从事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派出安全监督员到施工现场,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3.安全监督员应持证挂牌上岗,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应及时制止,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应对慢行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4.安全监督员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以《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4)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如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可填写《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件15)。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并自检满足行车安全要求后,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签发人(单位)申请复工,经复查满足复工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复工。
5.安全监督员应建立日常的工程记录,每天向本单位调度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如擅自离开岗位或监控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监督人员及所属单位领导责任。
6.安全监督员所需费用,在施工安全监督费项目列支,施工安全监督费必须专项专用。
施工防护员
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各单位应制定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1.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2.施工前应与驻站联络人员取得联系,并相互核对当日施工项目、地点(里程、股道、道岔号、信号机号、供电柱号)等,准确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驻站联络人员转达的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用专用登记本做好记录。
3.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做施工员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来车、下道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
4.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设置防护。
5.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离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与驻站联络人员保持3—5分钟通话一次。
6.车站向封锁区间放行两列及以上作业车时,必须掌握开行顺序和开行时分、停车作业地点,设好防护后再开车。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拆除防护电话和关闭对讲机。
劳务工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栅栏内。
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
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改造工程造成既有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
基建、更新改造及跨(穿)越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2.未召开施工预备会;
3.施工负责人达不到规定的级别、资质或名实不符;
4.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
5.施工准备工作不足;
6.未接到列车调度员施工命令;
7.施工配合、监督单位人员未到场;
8.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登记;
9.施工登记内容与施工计划(含施工文、电)、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不符;
10.新设备未取得准许进入国家铁路安装使用有效证明的;
11.其它可能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需停工整顿:
1.施工中发生事故。
2.施工延时或扩大施工范围对运输造成严重影响。
3.违章施工或与设计不符,造成将启用开通的行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4.线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减速(移动)信号牌。
5.施工协调小组、安监、监理及运营、设备管理部门检查认为须停工整顿。
第6篇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及安全行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发展的要求,加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确保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的行车安全,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印发〈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维护暂行标准〉的通知》(铁运[2012]312号)、《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办理行车有关规定》(铁运〔2007〕226号)和原铁道部运输局《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整治实施指导意见》(运基信号〔2008〕50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检查与判断
第二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检查
1.由各站站长(特、一、二等站可指定负责人,下同)负责组织电务、工务专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每月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进行专项检查、共同确认1次。
2.临时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由车站、电务、工务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
3.信号工区每天利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对各站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调阅、记录。
第三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判断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优先采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轨道电路残压监测数据来判断;无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站(场)电务部门使用标准分路电阻线分路测试、分路灵敏度测试仪测试和实际压车测试3种手段进行判断。监测数据或者任一测试数据残压值大于下列规定值时,视为该区段分路不良:
1.jzxc-480型交流轨道电路:轨道继电器交流端电压ac2.7v。
2.普通25hz相敏轨道电路:二元二位轨道继电器交流端电压ac7.4v,电子接收器轨道接收交流端电压ac10v。
3.3v化25hz相敏轨道电路:二元二位轨道继电器交流端电压ac7.4v,电子接收器轨道接收交流端电压ac10v。
4.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波头电压dc13.5v、波尾电压dc10v。
5.电子化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波头电压dc7.5v。
6.jwxc-2.3型交流闭路式驼峰轨道电路:轨道继电器直流电流110ma(线圈并联)/56ma(线圈串联)。
7.zpw-2000a型无绝缘轨道电路:“轨出1”分路电压140mv。
8.zpw-2000g型无绝缘轨道电路:“轨出1”分路电压140mv。
第四条 分路灵敏度测试仪设置
为规范测试仪器的统一管理,每个信号车间配备一台分路灵敏度测试仪,并放置在车间所在地由其管理使用。
第三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登记
第五条 电务、车站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均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办理登记,由车站、电务、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及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的不同结果分别登记:
1.测试合格的由电务人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办理销记,准确填写该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名称。
2.测试不合格,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销记栏填写:“××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因钢轨腐蚀生锈(或装卸货物粉尘或钢轨粘有异物等)可能发生分路不良,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车站确认该轨道区段空闲后办理行车”。
3.测试不合格,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销记栏填写:“××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因钢轨腐蚀生锈(或装卸货物粉尘或钢轨粘有异物等)发生分路不良,按无联锁办理”。
第六条 代维修线路存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时,除了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按相关要求登记外,还要电务段向设备管理单位发函说明。
第四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
第七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属钢轨锈蚀原因的,由电务部门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请求压道,车站报告局调度所申请调令压道除锈。到发线的区段调度应在24小时内安排(不超过1个维修天窗时间)机车进行压道除锈。压道同时电务人员要在《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上记录。
第八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属装卸货物粉末覆盖造成轮轨间存在绝缘物原因的,由电务部门牵头,车站、工务共同确认。情况属实的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办理轨道电路停用,由车站通知有关货物装卸单位,货物装卸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进行清理,并在《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上记录。经电务部门测试合格,车站、工务、电务共同确认后方可销记。
第九条 车站对不适宜压道除锈的轨道区段(指安全线和长期不停留车辆的货物、专用线)及短期不能整治完毕的分路不良轨道电路要制定安全行车卡控措施,重点掌握,作业时派人盯控。
第十条 电务部门对整治的分路不良区段,应使用分路残压测试仪进一步确认,并在《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上记录。
第十一条 同一轨道区段分路不良经整治后又重复发生的,电务处要组织分析,限期整治。其它轨道电路区段出现分路不良,短期不能整治完毕的,直管站、车务段应向电务段提出需优先整治的轨道区段,由电务段制定具体整治推进计划,并书面通知相关直管站、车务段。
第十二条 更换道岔、钢轨等施工,如轨面锈蚀严重,施工单位必须预先进行钢轨打磨处理,必要时应安排工程车或单机压道,电务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开通线路。
第十三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电务部门整治办法
1.安装监控装置。
2.采用轨道电路解决方案。可选择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方案和ui型相敏轨道电路、gz-2007a型多特征脉冲轨道电路、gm-2009g型电子化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
3.采用计轴轨道电路方案。
4.采用轨面熔覆堆焊方案。
第五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标识
凡经车站、工务、电务部门共同现场确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6502车站由车务部门在控制台上进行标识提示,粘贴“××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分路不良”字样(整治合格销记后方可取消提示);计算机联锁车站由车务部门按照计算机联锁系统车务使用说明操作标识分路不良区段,并在站场平面示意图板上粘贴“××区段(股道、道岔直向/侧向)分路不良”字样标识提示(整治合格销记后方可取消提示)。电务、车站分别填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统计表》,并将内容报告所属单位。
第十四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日常管理
1.电务段、车务段、直管车站须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整治和安全行车办法作为重点工作,并建立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所管理台帐,每月初分别上报主管业务处。电务、车务段、直管车站每月对管辖范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情况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治推进计划。
2.运输、电务处每月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情况,相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站段认真做好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整治工作。
第六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安全行车规定
第十六条 正线、到发线及其相衔接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按以下办法办理行车:
1.车站使用该轨道区段办理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须派人现场确认进路空闲,并将分路不良区段的有关道岔单独锁闭,得到现场确认人员进路出清的报告,方可解锁办理下一条列车进路。
2.双线(两线)车站为避免上下行正线(两线)间的渡线出现分路不良的情况,每日白班各安排1列货物列车经下(上)行到发线接车或通过,但车站值班员需提前报告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方可办理。车站值班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正线、到发线及其相衔接的轨道电路区段,发生分路不良,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时,有关行车作业,须按《xx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xx铁师〔2009〕139号)第八十三条“无联锁接发列车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但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的区段进行调车作业时,按以下办法办理行车:
1.车站派发的调车作业通知单须注明分路不良的区段,并按《xx铁路局车机联控管理办法》(xx铁运〔2009〕57号)第二十三条中“需经过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以运统-46登记为准)调车作业时(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随机车)”的规定办理。
2.每次办理调车进路前,须人工确认进路空闲。
3.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得到调车组人员请求进路后,须询问调车人员或司机机车车辆的具体位置,确认出清道岔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方可办理下一条进路。遇单机时,调车人员应跟随机车。设有储存进路调车设备的车站,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区段不得使用储存进路方式办理调车。
第十九条 长时间停留的机车车辆(指在线路上静止停留5日以上)轮对生锈或粘有异物,可能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的行车办法:
1.长期停留在段管线不移动的机车车辆,该站段应掌握情况,当车辆轮对踏面生锈时,有关负责人须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填记:“×段×线×辆车轮生锈”。需移动该车辆(列)到车站负责操作的集中联锁线路时,调车领导人要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调车人员,在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2.调车人员在作业中,发现车辆(列)轮对踏面生锈,需调动该车辆在集中联锁的线路作业的,调车人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在调车作业中执行调车联控。
3.凡在线路上静止停留5日以上的成组车辆编入列车后部开车时,车站值班员须通知助理值班员或派人现场确认列车运行出站情况,未得到现场人员确认列车整列出站的报告,不得排列影响该进路上道岔的下一条进路。
4.在线路上静止停留5日以上的成组车辆编入列车中部或前部开车时,车站值班员未确认该发车进路及股道内光带全部消失,不得排列影响该进路上道岔的下一条进路;若发车股道内列车后方还有其它停留车辆时,按本条第1点执行。
第二十条 自动闭塞区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行车办法
⒈自动闭塞区间发生列车占用丢失报警时,按《xx铁路局tdcs列车占用丢失报警使用办法》(xx铁运〔2012〕53号)第四条办理。
⒉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成段更换100m以上钢轨施工开通后,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开通登记中注明:“未经压道除锈,××站至××站间×行线按站间间隔放行列车”字样,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按站间间隔掌握放行列车。施工及配合单位要加强设备监控,经连续2列车完全通过施工地段设备无异常,确认良好后,施工单位在开通销记下方注明:“经连续2列通过施工地段无设备异常,恢复区间追踪放行列车”字样,配合单位及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得到报告后方准按区间追踪放行列车,之后如出现设备异常,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轨道车正线通过后出现的短区段分路不良时,由车站确认出清。
第二十二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股道、道岔)不能通过控制台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时,有关作业须按无联锁线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车占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股道,不能显示红光带时,车站须封闭股道两端按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每月25日车站、工区、车间和站段按照《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情况统计表》统计管辖内轨道分路不良区段,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五条 各站分别建立《xx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整治统计表》,并存放在车站的信号机械室。每年12月10日统计轨道分路不良区段年度累计整治次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专用线的普速铁路。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电务处负责解释。铁路局原发《xx铁路局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及安全行车规定》(xx铁电[2012]286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办法、规定与本规定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7篇 行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西翼1520s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我矿2023年运输管理措施规定,5t蓄电池式电机车不能进入主运输大巷运行。为满足西翼1520s生产需要,经矿研究决定特许5t列车组通过主平硐进出西翼1520s;但5t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机车运行区间:井口至西翼1520s运输巷。
二、机车运行时间规定:早班第一趟。
三、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列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轨道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报调度室安排处理。
三、行车调度及联络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连队将所需料车或矿车数量、类别、运往地点告知井口调度室,井口调度人员通知运输队相关管理人员,安排机车司机和跟车员专车运送。
(二)当西翼1520s巷有矿车需拉出时,运输队必须安排专车进井拉出地面。
(三)机车进、出井时必须请示和电话联系井口调度室同意(包括西翼三角墩处)。机车出井经西翼暗平硐和三角墩岔尖前必须放慢速度到1.0m/s以下,观察有无机车驶来,有机车驶来时立即停车,跟车员发信号通知驶来的机车停车。
四、机车过风门的规定:
(一)列车通过装有风门的地点时运行速度不超过0.8m/s。
(二)列车位于两道风门间停下时,分别距风门的距离各5m以上,不符合本规定的必须减少牵引车辆数量。
(三)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用机车顶碰风门,车辆行驶和过风门时,机车司机严禁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四)列车过风门时,其它人员必须站行人侧就近处的躲身点处。
(五)列车行至距风门30m左右必须放慢车速至1.0m/s以下;当距风门5m左右时必须停稳列车,机车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发鸣笛。
(六)当列车停稳后由跟车员下车开启第一道风门,并用挂钩挂好风门,然后躲到行人侧安全位置,向机车司机传递开车信号,机车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缓慢通过第一道风门。当整列车通过第一道风门距风门5m后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立即停稳列车,由跟车员关好第一道风门。
(七)列车以同样方法通过第二道风门距风门5m时跟车员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停车等跟车员关好风门发出开车信号后,机车司机方能开动电机车。
五、行车调车规定:
(一)西翼1520s只允许运行一台电机车,每次只准牵引6部矿车(含材料车在内),当矿车和料车混挂时,料车必须挂到第三部矿车后,进入西翼1520s运输巷不允许挂人车。
(二)矿车、材料车只能停放在靠近作业点最近的车场空车道上,停放好后的矿车、材料车距离车场岔心尾端的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有警冲标的不能超过警冲标线)。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由于西翼1520s运输巷道属老旧巷道,多处地方安全距离不够,所以列车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2.0m/s内;行人看到机车驶来时必须提前站到行人侧的躲身点处,严禁在道床内行走。
(二)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和前方有行人时,应减速鸣笛。
(三)每趟列车只能有一名跟车员,不得搭乘其它人员,跟车员只能站在最后一部矿车尾部碰头上,过风门时必须下车。
(四)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五)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操作。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8篇 机务段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风险防线前移,守住底线,看住红线,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机务系统基本规章 <>制度 <>红线管理办法 <>》(运机运用函〔2022〕33号)、《哈尔滨铁路局行车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哈铁安〔2022〕40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凡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虽未构成事故,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不能容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棵树机务段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和服务人员。
第二章 触犯“红线”责任追究
第四条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
1.不执行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行车单一指挥。
2.制定违背行车基本规章的“土规定 <>”。
3.对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4.饮酒上岗、值班擅离岗位。
5.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并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 生产(服务)人员凡发生下列“红线”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一、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调离行车岗位并待岗2个月以上
1.冒进关闭的信号。
2.超过线路、机车、车辆规定的容许、限制速度(包括担当救援时距被救援车列2000m内超速运行)。
3.人为关闭lkj、机车信号、音视频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尾装置、平面灯显接口设备、防折关装置、警惕报警装置、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机车6a系统等行车安全装备(包括因不按规定检查导致行车安全装备未正常工作及误操作致使行车安全装备关机或采取非正常手段使行车安全装备变相关机或失去控制作用)。
4.非正常停车后不报告 <>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5.当班饮酒(机车乘务员除外)。
6.极易导致事故发生、扩大事故后果的违章指挥行为。
7.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不立即停车或盲目运行造成后果。
8.责任机车、设备火情(尚未造成事故的)。
9.对未测酒或吹响测酒器的人员,擅自放行担当乘务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10.无证操纵、操作设备。
11.机车调度员漏派、错派、漏叫机班。
12.不执行作业(工艺)标准造成走行部部件脱落。
二、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发生严重路风事件。
2.运行中违章作业造成轮箍弛缓、车轮擦伤隐瞒不报或带着安全隐患行车。
3.发生责任交通肇事或路外伤亡(包括发生责任重茬未停车的)。
4.无证驾驶机车或擅自交与无操纵权人员驾驶。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和帮助他人隐瞒事故的。
6.动车组运行中擅自离开值乘座位的。
7.乘务员不确认行车凭证开车。
8.动车组区间下车处理故障、救援及疏散旅客时,司机未按规定请求邻线限速或区间封锁的调度命令 <>,盲目通知 <>人员下车。
三、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3个月以上
1.作业人身安全防护不到位,包括钻跨车底、扒乘机车车辆、飞乘飞降或未按规定路线行走致使列车停车的。
2.偷盗企业物资(包括燃油、机油等油脂)设备尚未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3.电气化区段违规攀爬车顶。
4.人为造成行车安全装备文件丢失(包括未按规定转储文件,由段或车间通过其他方式重新转储后,发现该文件内含有警告处分类以上严重“两违”问题的)。
5.动车组司机擅自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被救援时除外)。
四、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2个月以上
1.机车走行部部件漏检,构成严重行车安全隐患的。
2.乘务员擅自、错误解除运行揭示控制。
3.调度员错误操作,造成漏写、错写ic卡数据。
4.漏传、错传行车调度命令;漏摘、错摘运行揭示。
五、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待岗1个月以上
1.由于违章操作造成机车柴油机飞车、油水锤、逆电。
2.错误输入列车车速等级(低输高)、列车计长(长输短)等数据。
3.当班漏岗、擅自离岗、机车乘务员运行中打盹睡觉(间休除外)。
4.职工在上岗前执行测酒制度时(包括机车乘务员在待乘及出勤)首次吹响测酒器后,在15分钟之内复测仍然吹响测酒器。
5.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导致列车或机车、车辆溜逸。
6.监控装置违章解锁。
7.将短股道错输长股道后未修改的。
8.运行中超过线路、机车、车辆允许、限制速度以外的各种限制速度(包括发生责任常用制动)。
第三章 处分、待岗期限和待遇
第六条 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生产(服务)人员免发3个月奖金(机车乘务员免发3个月奖金及当次乘务工资中的特补奖、计件奖、岗位风险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免发3个月安全风险管理逐级负责制考核奖金。受撤职处分的人员,降低职务级别,安排到下一级岗位任职,待遇按照下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第七条 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工资待遇、原职务(岗位)和原职务层级。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经考核称职(机车乘务员必须经过理论、实作考试合格并经指导司机以上管理人员鉴定合格)方可重新任用。岗位工资按照重新确定的职务(岗位)、职务层级支给。
第八条 职工因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 <>变更手续,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自下达处分决定 <>次月起按核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第九条 待岗期限为1至18个月,待岗期间支给待岗生活费(应得部分),标准为:本人技能工资,6档部岗位工资,6档现行局岗位工资60%,工龄工资和各种生活性津贴、补贴。
第十条 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必须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得岗上待岗,待岗期间的管理、培训按《三棵树机务段职工待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处分程序
1.对职工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通知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
2.由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将调查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告知被调查职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被调查职工所在部门填写处分呈报表,报劳动人事科。
4.由劳动人事科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后提交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5.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人所在部门及本人,处分决定及相关资料应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处分实施
1.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在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提请申诉。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另行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部门不得因职工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分。
2.对职工处分申诉进行复查后,认定存在处分所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处分不当等情况的,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并按规定调整或恢复职工的职务(岗位)、职务层级、工资待遇等。被撤销处分或被减轻处分的职工降低的工资待遇,应当予以补发。
3.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核准事实之日起至下达处分决定时止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规定时间不能办结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职工对所犯错误事实拒不承认的,只要证据充分,事实确凿,材料齐全,调查程序合法,应按规定予以惩处。
5.职工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等周期性奖励,不得提高工资等级(档次),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务层级。
6.责任人员发生的问题涉及多个处理条款时,按所受处理等级最高的条款处理;责任人员在一次作业过程中发生多个问题时,按发生问题性质最严重的处理。
7.对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本人工资收入(指劳统口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收入的20%,扣除后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触及安全红线的生产(服务)人员受到待岗处理时,由职教科组织脱产培训,并负责日常的管理,根据触碰红线的项点确定培训重点内容。培训期满,经考试鉴定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重新返回原职岗位。
第十四条 培训期满经考试鉴定不合格的责任人可延长脱产培训期限,或改职调离行车关键岗位,调整安置到其他工作岗位,按照“易岗易薪”的原则,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经资格性培训合格后,改职到其他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责任人,如表现良好,本人申请,经考试鉴定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重新参加原职岗位的竞争上岗。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长,要按照岗位安全职责要求,对关键行车岗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触及安全红线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对触碰安全红线问题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哈尔滨铁路局干部作风问责办法》(哈铁委联〔2022〕29号)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生产班组长,给予撤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对生产(服务)人员的处分及离岗的责任追究条款,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对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追究条款,由干部协理及行政监察负责解释;其他条款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2日日起施行,前发三机安〔2022〕42号文件废止。段前发文件中涉及事项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主。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篇 中海康城物业司机班文明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工作目的
为加强司机班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心,建立起公开、透明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工作职责
适用于中海康城管理处司机班从事看楼车、屋村巴士、购物车等运营全体司机(含班长)。
3.文明安全行车管理规范要求:
1.文明服务规范
(1)工作时间着工装,佩白衬衣领带,佩带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仪态端庄,精神饱满,注意保持个人清洁与卫生和良好形象;
(3)待客要有礼貌,接待客户要笑脸相迎,做工作要有耐心,不能激化矛盾;
(4)服务用语:
遇见客人通常用语:要说'您好!谢谢!'等礼貌语言;
当与客人发生意见分歧时:要先说'对不起!',再给客人作出解释,态度要诚恳,求得客人理解与支持,不能恶语相向;
(5)要经常性保持车内环境卫生,不能随地吐痰,负责引导客人有秩序地上下车;维护车内秩序,对不良习气要敢于制止;
(6)要树立为客户服务思想,尊老爱幼,主动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帮助;
(7)严禁在车内吸烟;
(8)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有礼貌地提醒乘车客人投币;
(9)经常注意保持车容美观,按时准点发车;
(10)不准在车内播放不健康影像资料和自己喜爱的影像cd、vcd;按公司规定播放;
(11)发生客户投诉的责任司机,要登门向客户赔礼道歉,说明情况,求得客户谅解;
(12)客人遗留在车内钱物,要拾金不昧,主动上交管理处处理或交还失主。
2.班组内勤管理:
司机班班长为班组内勤管理第一负责人。主要工作:
(1)负责做好班组内勤管理资料和行车管理记录,其统计资料每周提交一次给管理处经理;
(2)经常性地进行车容车况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车辆运行发生变故时,由班长于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前台和发车处当值保安;
(4)负责做好班组每月排班表,负责安排日常运行与调度;
(5)班内一些日常事务性工作。
3.奖惩措施:
建立安全文明行车奖励津贴(标准暂定200元);由管理处经理根据司乘人员当月安全文明行车记录核实签发上报公司批准执行;
(1)有一次下列情况者,扣发当月安全文明行车奖励津贴100元:
a.因服务态度恶劣而遭客户投诉的;
b.因双方分歧而与客户发生肢体接触的;
c.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恶性违章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d.不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超短路、近路行驶而遭客户投诉,自己又不能说明、无人证明的;
e.无正端理由不按时出车的;
(2)有一次下列情况者,扣发当月安全文明行车奖励津贴30元:
a.在车内吸烟的;
b.不按公司规定要求着工装、佩带工牌的;
c.不注意个人卫生,不修边幅的;
d.不尽职尽责,对车内不良习气行为不敢于制止的;
e.行驶时违章的(公司公布停靠站点除外),违章罚款自己承担。
(3)相关处理措施:
a.发生a和b情况者,管理处内发文通报,并报公司;
b.司乘人员日常安全文明行车记录将作为其半年、年度考核依据;
c.当月安全文明行车奖励津贴扣发不够时,从其月度工资中扣发:
d.对服务态度不规范、累次发生投诉司机,管理处上报公司处理。
4.参阅文件、资料
4.1车辆驾驶工作规程
4.2电动车操作规程
4.3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5.质量记录
5.1工作日志
5.2车辆运营时刻表
5.3车辆使用时刻表
第10篇 安全行车路检路查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做到减少行车事故,提高安全行车的可靠性,加强对事故多发时间、多发路段及重点司机的路检路查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为使路检路查工作能够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公司对路检路查工作做以下规定:
(1)车队安全检查组负责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行车检查工作。
(2)车队安全检查组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要及时纠正处理。(3)各队安全检查组及时整理行车中不安全因素每周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公司安全部门和各队安全主管队长要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检查组的检查形式
1、各队安全检查组每周上路不得少于三次,每周检查车次不少于站运营车数的80%。
2、结合节日、重大活动、季节变化,不定期组织各线路进行联合检查和互查工作。
3、检查方式除采取在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测速外,还要采取查头班车、末班车、驻班车、跟车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把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做到有机的结合。
2023年1月16日
第11篇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
1、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2、行车安全的三级教育形是入路教育、车间教育和。
3、我国铁路机车的“三大件”是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
4、按照事故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险性事故 、一般事故。
5、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人员死亡人及以上,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6、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7、旅客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即构成事故。
8、货物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即构成事故。
9、货运列车在干线上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以上,构成重大事故
10、货运列车事故造成干线单线行车中断满小时,构成重大事故。
11、货运列车事故造成干线双线行车中断满小时,构成重大事故。
12、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2、由铁路局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审查批复。
13、由铁路局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14、由铁路局调查处理,涉及两个基层单位时,由铁路局审查裁决。
15、由基层单位调查处理,涉及两个基层单位时,由铁路局裁决。
16、发生行车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 。
17、人字型复轨器两只对称,大小筋分别构成“人”字和“入”字型,安装时要左右。
18、横越停有基础车辆和列车的线路时,严禁。
19、横越线路时要 “、、”。
20、列车中相互连挂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mm。
21、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死亡 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人及以上,则构成重大事故。
22、顺着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严禁在、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23、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4、向司机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5、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持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须保持的距离。
二、名词解释 (20分)
1、行车事故:p41
2、列车冲突:p42
3、列车脱轨:p41
4、行车中断:p42
5、直接经济损失:p42
6、耽误列车:p42
7、事故救援:p48
8、拉翻法:p56
三、问答题 (共35分。)
1、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职责p9
2、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工作准则p15
3、铁道部制订的确保行行车安全的规程和规则有哪些p22
4、行车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相应的事故损失费用如何分担p45-47
5、救援列车的基本任务是什么p48
6、救援队的任务是什么p49
7、事故救援的方法有哪几种p51
8、什么是原线复轨开通法为什么说在有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原线复轨开通法p51
9、什么是拉翻法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拉翻法进行事故救援p56
10、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在车列、车辆运行中禁止哪些行为p95
11、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上下车时有什么规定p95
四、综合题: (15分)
1、假设:来舟火车站(在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鹰厦线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2、假设:鹰潭火车站(在繁忙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浙赣线上行方向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3、假设:泉州火车站(属于其他线路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泉州开往汉口的k398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漳泉线中断行车4小时20分,k398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汉口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参考答案:
一、填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岗位教育。
3、自动停车装置。
4、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 、一般事故。
5、50人
6、1000万。
7、大事故。
8、大事故。
9、500万
10、6小时
11、4小时。
12、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2、重大事故
13、大事故
14、险性事故
15、一般事故
16、100% 。
17、左人右入
18、钻车
19、 “一站、二看、三通过”
20、75 mm
21、3人5人
22、道心
23、《站细》
24、来车
25、2米
二、名词解释 (20分)
1、行车事故:p41
2、列车冲突:p42
3、列车脱轨:p41
4、行车中断:p42
5、直接经济损失:p42
6、耽误列车:p42
7、事故救援:p48
8、拉翻法:p56
三、问答题 (共35分。)
1、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职责p9
2、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工作准则p15
3、铁道部制订的确保行行车安全的规程和规则有哪些p22
4、行车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相应的事故损失费用如何分担p45-47
5、救援列车的基本任务是什么p48
6、救援队的任务是什么p49
7、事故救援的方法有哪几种p51
8、什么是原线复轨开通法为什么说在有条件时应首先采用原线复轨开通法p51
9、什么是拉翻法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拉翻法进行事故救援p56
10、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在车列、车辆运行中禁止哪些行为p95
11、调车作业安全标准对上下车时有什么规定p95
四、综合题: (15分)
1、假设:来舟火车站(在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鹰厦线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2、假设:鹰潭火车站(在繁忙干线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k46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浙赣线上行方向中断行车3小时20分,k46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北京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3、假设:泉州火车站(属于其他线路上)在调车作业过程中因违规作业造成与泉州开往汉口的k398次旅客列车发生侧面冲突,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漳泉线中断行车4小时20分,k398次旅客列车影响到达汉口晚点了6小时30分。试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属于什么等级的行车事故。p42
4、请结合铁路站段实际情况举例说明现场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你认为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解决这些安全隐患。
第12篇 冬季安全行车特别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中心车辆冬季安全运行,达到交通运输安全无事故的目的,中心特下发关于冬季安全行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1、强化安全意识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雨雪天行车技巧和紧急避险措施等,使驾驶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驾驶员必须高度重视、克服松懈。
2、加强对车辆性能检查,做到“隐患早预见,故障早排除”,确保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同时要求车队干部、安全员必须坚持进行“车检路查”,维修人员必须全天候待命,随时做好抢修车辆的准备;
3、加强安全行车工作教育,教育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配备安全行车工具,谨慎驾驶,不得将车交由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确保做好冬季的安全行车。
4、所有驾驶员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要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自查、保养和维护。做到刹车灵活、照明灯光线好、备用轮胎随车携带,全部更换好水箱防冻液、冬季机油、负号柴油。对大客通勤车重要车辆分别由中心和车队管理人员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5、驾驶员要做好冬季车库的防寒工作。对车库内的暖气,上水要经常查看,发现暖气不热、漏水、库门破损、漏风严重的要及时报修,车库内存放杂物的要坚决清除,确保车辆存放安全。
6、冬季行车,天气寒冷,冰雪路面易发生交通事故,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酒后疲劳驾车和闯红灯。在行车中对桥路接壤处、道口、学校门前、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慢行。
7、中心专职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在公司内行车要慢速行驶,按指定的停车场地停车,公司内行车严禁鸣笛,确保所有车辆员工人身安全,赢造安全和谐的公司内部交通环境。
8、对全年无事故和有事故的驾驶人要给予相应的奖惩。对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私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和派车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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