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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七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2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不断强化“一通三防”机构管理,扎实做好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矿井,确保矿井“一通三防”长治久安,特制订本防灭火实施细则。

第二节 防灭火管理机构

建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的防灭火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防灭火技术管理体系,成立了防灭火领导机构,强化了井下防灭火责任。

组 长:杨锁振(总经理)

副 组 长:荆玉和(总工程师)、蒋传田(生产副经理)、傅怀玺(机电副经理)、刘忠勤(安监处处长)

成 员:庞运同(通防副总工程师)、刘杰(安全副总工程师)、刘振军(采掘副总工程师)、张建军(机电副总工程师)、闫海(运输副总工程师)、武振峰(通防科科长)、赵丙江(机电科科长)、葛承山(调度室主任)、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波涛(监控主任)

分管部门:通防科、安监处、通修工区

分管人员:武振峰(通防科科长)、刘能俊、冉令军、江东(通防科技术员)、王林盛(安监处通防工程师)、李健(通修工区区长)、刘中华(通修工区书记)、郭启忠(通防技术员)、张乐军(通防副区长)、刘润宵(通防助理技术员)

通修工区设有专人对井下密闭墙进行周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及部门岗位职责

(一)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四)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六)通防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通防组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八)通防区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九)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

(十一)安监处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

(十二)工会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十三)物资供应部、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级领导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在矿财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尽量筹措资金应用井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二)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按时参加由矿长组织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三)安监处处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及时处理井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井下防灭火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五)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负责井下电焊、气焊工作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4、负责对井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5、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六)通防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井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4、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5、负责督促井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7、参加井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七)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井下防灭火工作会议。

3、对所管方面井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4、严格按井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5、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6、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八)通修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井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室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二)安监处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四)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第四节、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

一、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二、 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水源应与整个矿井的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水源。水量、水压符合要求。

四、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及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基建矿井揭露新煤层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六、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七、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参加的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1次。

八、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有效保护时间不得低于30min。

九、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五节、外因火灾防治

一、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二、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三、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四、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五、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六、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井下胶带输送机应采用不延燃胶带,并应采取防止胶带打滑、跑偏、满仓停机以及胶带自动灭火装置等措施。井下禁止使用延燃电缆。

八、不得随意在井下拍照、摄像。确需从事这些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井下可燃物的管理要求: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二)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三)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四)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五)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六)井下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必须制定检查措施。

十、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做到调动及时迅速。

十一、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节、煤层自燃防治

一、 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

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

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6m)的煤柱隔离火区。

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 pa以下。

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负压差不宜超过200pa,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九、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燃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备案。

十、普采工作面

(一)工作面按设计要求敷设注浆管路,制定注浆计划,落实注浆量。

(二)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九、十层及三层分层开采的区段巷道布置宜采用重叠布置式或内错式,有条件的可采取巷帮充填技术的无煤柱开采方式,严禁十层、三层下分层在九层或三层上分层煤柱下回采。

(三)凡开采九、十层和三层煤分层开采的矿井,在开采九层、三层上中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即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

(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开采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敷设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回风隅角co浓度变化情况。

第七节、矿井灭火救灾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二、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量要充足。

三、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

四、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五、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二)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方式”。

(三)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

(四)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

六、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

七、 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为基础绘制,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都必须在图中注明,同时,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八、 火区启封的条件: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方可进行封闭火区的启封。

九、 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十、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八节、矿井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一、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二、自然发火观测网点的设置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和采区回风巷及有发火可疑的巷道内或密闭墙内。其观测固定网点具体有中一东翼回风、中一西翼回风、8500采区回风、9500采区回风、中三井总回风、3300采区回风、3500采区回风、3200采区回风、3400 采区回风、7100采区回风、7300采区回风。其它可疑地点的设置,根据日常防火检查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巷道或密闭墙内。上述地点的检测方式利用矿井束管监测系统或气体取样分析法,由通修工区负责每天一次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其分析化验的主要气体成分有ch4、co2、co、o2、n2、c2h6、c2h4、c2h2等。分析结果,由通修区负责保存,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台帐。第二种是所有永久、临时密闭墙内、外,由通修工区负责安排专人每周一次进行检测,检测的内容有ch4、co2、co、o2、温度,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防火检查台帐上,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防组。第三种是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和所有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及面回风,由通修工区瓦检员负责每班一次对这些地点进行防火检测,检测内容为ch4、co2、co和温度,检测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检查报表上。

三、由通修工区负责将上述所有地点检测分析结果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每周一次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co、c2h6、c2h4、c2h2)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节、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气样抽取分析、报表打印等,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束管监测系统的所有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具体为:中三调度站分路箱及-10、-350、-550大巷和3100轨道下山束(单)管由运搬区负责,各变电所分路箱及前后束管由机电科负责,第一部斜井及第二部斜井联络巷束管、各皮带下山及顺槽皮带机道单管由运转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单管及过滤器由该地点采煤区队负责,3100辅助下山等无人工作地点及各密闭束(单)管、过滤器由通修工区全面负责。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束管监测系统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束管监测系统的完好正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监测点安装原则:

(一)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存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密闭,存有自然发火危险的主要回风巷及其他可疑地点等。

(二)单管头要安装过滤器,并连接严密。过滤器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正对风流方向,且顶板完好、无淋水,便于保护。

(三)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或打监测眼,束管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使用专门中空螺丝,不准使用黄泥或胶布缠绕封口。

(四)敷设束管要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减小抽气阻力,防止折曲损坏,断开处使用专门接头连接,不准使用胶布缠绕;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单管应分开吊挂,以便于检查和维修,分路箱、除水器、过滤器、接头等要严密不漏气;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

(五)监测系统必须专人管理,监测工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星期一、五按时打印监测报表,并与实测数据相对比,发现偏差较大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然后报送分管领导及有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字。

三、管理及考核

(一)束(单)管敷设及探头安装每有1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责任者记违章一起,对通修工区在2号文考核中扣1分。

(二)分路箱每发现一处划痕或凹陷变形,对中三调度站当班调度员或看变电所人员罚款50~100元,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2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5~1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造成损坏报废的由公司组织分析处理。

(三)4芯及以上束管每发现一处破皮露芯、挤扁或断开,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2号文考核扣10~20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100~200元,对兼管单位扣5~10分,对单位正职各罚款50~100元;单管每发现一处断开,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1分;每缺少1m,对兼管单位罚款50元,2号文考核扣2分,依次类推;每丢失或损坏过滤器不能正常使用一个,对兼管单位2号文考核扣5分,罚款300元,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

(四)监测报表要打印报送及时,每发现一次报表有明显错误,少报或迟报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扣1分。

(五)要定期对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维修标校,确保该系统的可靠运行,应经常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损坏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地点、更换不合格过滤器,定期打开分路箱、除水器排出积水。每发现1处次不及时执行,对专职监测工罚款50元,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扣2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六)系统发生故障,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每超1小时对通修工区2号文考核中扣5分,对区队正职各罚款50元。

(七)对举报破坏行为或提供线索者由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节、密闭墙砌筑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通修工区全面负责井下密闭墙的砌筑、整修与墙内外气体检查,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密闭墙设施,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密闭墙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通防组、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密闭墙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相连通。施工密闭前要开帮、掏槽、挖底,普通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200mm;砌碹巷道要先破碹后掏槽,槽深不小于300mm;防火密闭墙其槽深不小于500mm;见硬帮、底与煤岩接实。

4、矿井永久密闭墙厚度不小于0.8m。

5、密闭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压力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注浆孔管、排水孔管、卸压孔管采用φ108mm焊管,束管观测孔管、压力观测孔管采用φ25mm焊管。

6、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m时,可不设),揭示警标,并设置检查箱或检查牌板(内容包括: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压差、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前要悬挂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字样的牌板。

7、永久密闭应刷白,并写有明显的“密闭前5m内严禁存放物料”的字样。墙面平整(1m长度,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面四周要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永久密闭前要进行硬化处理。

8、永久密闭的拆除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通防处和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备案,并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9、 废弃巷道、敞口盲巷及采空区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h内密闭完毕。

(二) 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完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墙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确保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密闭前无瓦斯积聚。临时性密闭墙体用砖建筑时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三、管理与考核

井下所有已砌筑的密闭墙,由通防工区和各采掘单位等共同负责管理,不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打开,否则对责任单位扣10分,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找不出责任者,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罚款2000元。

第十一节 注浆系统安设与管理

一、职责范围

(一)水平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的防灭火注浆管路,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修及更换,防治水工区负责采区顺槽内防灭火注浆管路的安装、使用、回撤,是该系统的主要管理单位。

(二)各有关单位对工作范围内的注浆管路,负有兼职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注浆管路的行为有制止与举报的义务。

(四)防治水工区、机电科、安监处专业人员及各级管理干部对注浆管路的完好正常进行监督检查。

二、标准要求

(一)工作面注浆管直径不得小于2吋。管路的分支处要安设控制闸阀。灌浆管路由防治水工区负责安装、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要有记录。

(二)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将灌浆管路接至上出口和下顺槽入口,否则不得回采。各防火墙前的灌浆管路必须齐全完好。

(三)新施工的采空区封闭墙要及时灌浆、灌满,损坏的封闭墙要及时维修,减少采空区漏风。

(四)地面灌浆站采用机械搅拌,黄土和粉煤灰制浆,必要时添加阻化剂,保证灌浆质量,土水比不小于1:5。

(五)各回采工作面必须随采随灌,特殊情况下不能随采随灌的需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各防火墙每周灌浆一次,有自燃隐患的防火墙每天灌浆一次。每次灌浆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违反此项规定,每发现一次扣减防治水工区工资总额1%,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的处理。

(六)灌浆期间防治水工区要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灌浆的时间、地点、井下灌浆人、地面制浆人等。否则每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100元。

(七)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灌浆设施,不准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影响正常灌浆。

三、管理与考核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改设或挪作他用,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10分。不及时安设、拆除、维修,视情况对责任单位2号文考核扣2~5分,挂罚单位正职20~5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防治水工区负责井下煤层注水和防灭火注浆工作,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每月注黄土量完成作业计划,否则按完不成计划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防灭火注浆,一次对区队正职及分管副职各罚款50元;不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技术员或分管副职罚款50元。

第十二节 其它

一、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技术科通防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则

1、我矿开采的煤层属ⅱ级自燃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程、指令、指示精神,特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以此来指导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过程的防灭火工作。

2、公司总经理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防副总对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区队长对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3、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4)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5)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4、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库的器材必须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5、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分别呈报给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消防铲、消防桶等。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回采时,应选择丢煤少、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2、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区段间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3、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编制防火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5、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6、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项目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7、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通知风流下方的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灾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将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1.5%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降到1%时以下时,可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火区封闭后,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的火是否熄灭。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的火区。

七、掘进与回采

1、预计施工井巷前方有空巷及采空区时,掘进施工前必须先按本矿编制的“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要求打超前钻孔,检测ch4、co、o2浓度与水温和空气温度,只有在各项指标都不超标的前提下才能正常施工,以后每个循环都要规定的探放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距离进行施工。

2、穿过空巷及采空区的巷道如果不是砌碹支护且服务期限在5个月以上时,都要进行喷浆,封闭隔绝采空区,以免造成热量积聚和煤层氧化环境,使煤层自然发火。

3、当掘进巷道揭露空巷或采空区时,必须设专人观测风流动态,检测规定的各项气体浓度,只有在各项气体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正常施工。这项工作一直要坚持到过完空巷或采空区后再掘进10m,检测风流和各项气体浓度稳定且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停止。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5、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

6、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要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修改补充本措施。

千树塔天地项目部通防队

2023年6月1日

第3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

根据国务院、新疆煤炭监察局、昌吉州政府、阜康市政府及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指示,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我矿特设立“防灭火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管理机构:

组  长:高建江

副组长:王金焕、牟奇武

成  员:程志豪、李建兴、李传高、付绍志

以上人员从即日气,在组长高建江的带领下,各负其责,认真扎实,严格细致,高度重视的按照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矿井防灭火的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有两种:一种是内因火灾,也就是煤的自燃。另一种是外因火灾,也就是人为造成的火灾。

(一)、 内应火灾,因矿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但为防患于未然,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煤炭自燃,一般发展过程比较缓慢,掌握、了解煤炭自燃征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就能起到很好的防火灭火作用。

煤炭自燃着火前有以下征兆

(1) 煤炭和发火区域温度升高。

(2) 井巷、工作面或采空区(未及时封密的采空区)内空气缺氧呼吸困难,co、co2增加,工人有头痛,恶心、心慌等轻度中毒现象。

(3) 空气湿度增加,巷道或工作面、采空区内有雾气。

(4) 气味异常,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等。

(二)、 外因火灾:人为造成的矿井火灾最为可怕,它来的非常突然,也不定在什么可能的地方发生,所以往往造成恶性事故,例如:火灾引爆瓦斯或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 火灾预防与处理措施

1   内因火灾与预防处理措施

(1) 采用比较先进的采煤技术和方法,即在煤炭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的煤炭快速、干净、全部采出,做到开采强度大、回采率高,丢失浮煤少。

(2) 采用后退式的回采顺序和实现并联分区通风系统。

(3) 工作面采完后,或暂时不使用的巷道(包括旧巷、盲巷)要按规定及时封闭。

(4) 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即要加强矿井通风状况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和管理,注意降低漏风和漏风地点巷道的风阻,严防向采空区漏风。要及时封闭可能发生发火的地区。

(5) 严禁乱采乱掘,要留足留够各种保安煤柱,隔离煤柱、护巷煤柱。

(6) 定期进行co气体的检查。

(7) 采后黄泥灌浆等等或封闭防止漏风。

2  外因火灾预防与处理措施

(1) 预防明火

(a)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电焊,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抽烟等。

(b) 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严禁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严禁反向爆破,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c)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严禁失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第4篇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 持 人

组织部门

编制单位

编 制 人

参加会审人员:

会审人员签字

部 门

签 字

时 间

部 门

签 字

时 间

综采二队

机电信息中心

瓦斯抽采队

安 管 办

机电队

生产指挥中心

监控信息队

通风副总

通 风 队

机电矿长

通风科

安全矿长

生产办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批准

会审意见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及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空区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保德煤矿8号煤层自燃倾向等级属ⅱ级,容易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工作面回采方式采用综合放顶煤开采,采空区遗留少部分煤炭,为采空区内部自然发火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然,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停产期间对刚回采结束的81503采空区和正在回采的81306面采空区防灭火是重点管控对象,具体如下:

优化通风系统,采取减风降压措施

(2)在81306工作面上下隅角施工黄土密闭,并用快速密闭进行密封,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在上隅角设置一道引风帘,防止上隅角发生瓦斯积聚(如下图)。

(3)若81306二号回风瓦斯大于0.50%,通风队负责在81306一号回风中部施工一道过车增压板闭,增大81306二号回风的风排瓦斯能力。

(4)加强81306工作面的风量测定管理,要求通风队每5天对81306工作面以及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的风量测定一次,防止因风量不足造成巷道无风、微风造成瓦斯积聚。

二、81306采空区抽放管理

(1)以81306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不超0.5%为临界值,尽可能减小81306采空区抽放量,直至停止采空区抽放。

(2)如停止采空区抽放不能有效控制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尽量减小81306采空区抽放管路抽放范围,通过联巷支管改造,只抽放靠工作面最近的一个联巷(44联巷),尽可能减小采空区抽放量,减少采空区漏风。

(3)当地面大气压降低导致采空区气体向巷道涌出时,及时开启采空区卸压阀门,减少采空区漏风量,降低与采空区相邻巷道的瓦斯浓度;待采空区不再出风时,及时关闭卸压阀门,防止巷道气体进入采空区造成采空区氧气浓度升高。

三、采空区注氮管理

(1)利用刘家堰地面一套注氮装置,其中1台使用1台备用,可对三、五盘区采空区进行注氮;井下81504二回入口处安装有1台注氮装置,可对81503采空区进行注氮。

(2)注氮管路布置:

(3)原则上是进行不间断性进行注氮,如遇设备检修或其他应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止注氮,注氮期间,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的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下降至20%以下,现场瓦检员要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通知通风科、机电队、瓦斯抽采队和通风队立即停止注氮;另外,要求监控信息队每3天对81306采空区及回风隅角气体取样化验分析一次,并形成日报表上报审批。

(4)针对81503采空区注氮,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采空区内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待氧浓度下降到5%且稳定后方可停止注氮,每天记录好形成报表。

(5)注氮期间,瓦斯抽采队要每班安排专人巡查注氮管路,发现管路漏气时必须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

四、采空区注浆管理

(1)利用刘家堰工业广场的永久注浆泵站(注浆装置型号为zhj-5/1.8g)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浆。

(2)注浆管路:由刘家堰井底钻孔→五盘区二号总回风巷→集中主运大巷→8#总回→81306一号回风顺槽→81306二号回风顺槽→81306采空区;由刘家堰井底钻孔→五盘区二号总回风巷→五盘区一号总回风巷→81503一号总回风→81503采空区。

(3)81306采空区注浆:81306二号回风注浆管路通过81306一二回41联巷引至81306工作面上隅角以里5m处,进行采空区注浆。

(4)采空区注浆期间,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采空区内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监控信息队负责做好采空区气体分析,每3天记录好形成报表。

(5)注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道注浆操作标准作业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注浆前必须对注浆泵、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设施完好后,首先进行清水灌注试验,清水运行不低于1个小时,井下注浆人员记录好注浆管路出口的水压、水量,瓦斯抽采队负责对注浆管路进行检查,检查管路是否漏水、拐死角、易堵塞等;试验完成后,进行正式注浆,浆液浓度符合标准,地面注浆工定期检查泵体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生异常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

(6)瓦斯抽采队安排专人对井下管路及采空区注浆量进行检查;注浆结束后要对泵体和注浆管路进行清洗,直至管路内所有泥浆杂物完全清理干净后方可停止注浆。

五、束管监测及人工取样分析

(1)监控信息队负责每3天对81306一、二回45、46联巷通过束管取样,81306胶顺24、25、26联巷,81503胶顺3、6、9、15、20联巷巷进行人工取样送束管室进行分析化验,并形成报表报通风科、通风副总审批。

(2)通风队负责每10天对81306、81503采空区进行一次采空区气体取样送公司化验。

(2)通风队每7天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内气体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报表进行审批,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科、通风副总。

六、采空区漏风管理

(1)通风队负责每7天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采空区密闭有损坏漏风的及时汇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2)通风队负责安排专人每7天对采空区塌陷地区进行1次全面检查,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对地表有裂缝漏风的地方及时进行地表回填,通风科负责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采空区管理台帐。

七、其他管理措施

(1)在81306胶顺、81307二回、81307一回入口处按要求均设置了防火门墙,配备相应的木板,如采煤工作面或采空区发生火灾,即可通过进风巷的防火门,控制风量、风压,减少通向采空区的氧含量,进一步减少灾害事故的扩大。

(2)对采空区上下隅角、联巷浮煤等区域进行岩粉撒布,一般撒布表面至覆盖物厚度应≥5cm,保证撒布质量。

(3)通风队系统瓦件员加强对通风设施、瓦斯、风流风量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应加强对采空区密闭设施、井下防灭火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81306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生产安排,为保证停产期间81306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停产期间的矿压管理

(1)综采队每班安排一名专人沿着工作面及工作面上下顺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沿途中的巷道压力观测点数据、巷道离层仪数据以及巷道变形情况。对于压力变化明显、立柱行程变化明显、架前漏矸、工作面煤壁片帮加剧、两顺槽顶底移近量变大、顺槽顶板补强支护锚索脱落、两顺槽超前100m范围内帮压力显现明显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综采队负责每天下午17:00点前,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总上报全天工作面现场观测点采集的数据参数;生产办根据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日矿压分析对比,并将分析对比结果向综采队、生产指挥中心以及相关矿领导通报,对于压力显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证并制定相应方案。

二、工作面停产期间的矿压观测与隐患处理

(1)从10#至145#架,每5架设置1个测点,共设置28个测点。具体需要测量并记录工作面顶底板移近量、支架立柱收缩量、支架所受压力值及安全阀开启情况。

(2)发现顶板破碎或由于煤壁片帮导致梁端距超过418mm,要及时拉出超前支架使支架前梁顶在煤壁上;发现拉出超前架后仍未能有效接顶且破碎范围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制定相应的方案。

(3)发现81306综采工作面支架所受压力突然增大(支架立柱安全阀开启,往外滋乳化液的现象):支架立柱收缩量在50mm/周、累计下沉量超300mm、支架立柱安全阀开启连续超20架或总数超30架等压力显现明显现象的,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汇报,由生产办组织进行现场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必要时向总调申请工作面恢复生产。

(4)发现支架油缸、液管等有漏液等现象,要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全力组织检修更换,保证工作面设备具有随时能开机的状态。

三、工作面停产期间上下顺槽的矿压观测与隐患处理

(1)在81306胶运顺槽超前工作面10m、20m、30m、40m、90m;在81306一号回风顺槽超前工作面10m、20m、30m、40m、70m共设置10个测点,用来测量记录超前工作面段巷道的顶底板移近量和巷道变形情况。

(2)发现上下顺槽巷道顶板下沉量在100mm/周,累计下沉量超200mm及以上或锚索外露长度小等于10cm,锚索崩断根数量在100m以内达5根,立即上报生产办。由生产办及时现场查看并制定处理方案安排队伍进行处理。

(3)每班看面人员对两巷超前支护单体进行单体压力检测,发现单体漏液、单体压力值低于11.4mpa,要及时进行补液,保证单体初撑力达标;若发现单体行程小于400mm时,及时更换支护高度合适的单体,保证单体打设后伸出行程在400mm-700mm之间;若发现单体倾倒,要重新进行打设,打设要符合规定(迎山吃力、穿鞋戴帽、系防倒绳等)。

(4)若发现所巡查范围巷道存在网兜、片帮、离层现象的巷道位置进行记录并汇报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队伍现场进行处理;

(5)综采队每周向生产办上报一次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矿压观测报告,报告中要有工作面支架压力曲面图(按每班记录的数据)、工作面上下超前顺槽100m巷道顶底板移近量曲线图(按每班记录的数据)、工作面上下顺槽顶板离层仪数据曲线图、工作面上下超前顺槽100m顶底板移近量曲线图,并带有周期来压分析预测以及上次周期来压预测准确性的分析。

(6) 81306胶运顺槽超前300m、81306一号回风顺槽超前100m范围主要由综采队自行观测。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超前区域外、81307一二号回风顺槽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生产办结合矿压显现情况及时对81306胶运顺槽、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巷、81307一二号回风顺槽进行合理的补强支护,以防止变形巷道发生大面积的冒顶。

第5篇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及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会审时间会审地点
主 持 人组织部门
编制单位编 制 人
参加会审人员:
会审人员签字
部        门签 字时 间部    门签 字时 间
综采二队机电信息中心
瓦斯抽采队安   管   办
机电队生产指挥中心
监控信息队通风副总
通   风   队机电矿长
通风科安全矿长
生产办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批准
会审意见
停产期间采空区防灭火及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空区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保德煤矿8号煤层自燃倾向等级属ⅱ级,容易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工作面回采方式采用综合放顶煤开采,采空区遗留少部分煤炭,为采空区内部自然发火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然,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停产期间对刚回采结束的81503采空区和正在回采的81306面采空区防灭火是重点管控对象,具体如下:

优化通风系统,采取减风降压措施

(2)在81306工作面上下隅角施工黄土密闭,并用快速密闭进行密封,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在上隅角设置一道引风帘,防止上隅角发生瓦斯积聚(如下图)。

(3)若81306二号回风瓦斯大于0.50%,通风队负责在81306一号回风中部施工一道过车增压板闭,增大81306二号回风的风排瓦斯能力。

(4)加强81306工作面的风量测定管理,要求通风队每5天对81306工作面以及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的风量测定一次,防止因风量不足造成巷道无风、微风造成瓦斯积聚。

二、81306采空区抽放管理

(1)以81306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不超0.5%为临界值,尽可能减小81306采空区抽放量,直至停止采空区抽放。

(2)如停止采空区抽放不能有效控制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尽量减小81306采空区抽放管路抽放范围,通过联巷支管改造,只抽放靠工作面最近的一个联巷(44联巷),尽可能减小采空区抽放量,减少采空区漏风。

(3)当地面大气压降低导致采空区气体向巷道涌出时,及时开启采空区卸压阀门,减少采空区漏风量,降低与采空区相邻巷道的瓦斯浓度;待采空区不再出风时,及时关闭卸压阀门,防止巷道气体进入采空区造成采空区氧气浓度升高。

三、采空区注氮管理

(1)利用刘家堰地面一套注氮装置,其中1台使用1台备用,可对三、五盘区采空区进行注氮;井下81504二回入口处安装有1台注氮装置,可对81503采空区进行注氮。

(2)注氮管路布置:

(3)原则上是进行不间断性进行注氮,如遇设备检修或其他应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止注氮,注氮期间,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的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若发现氧气浓度下降至20%以下,现场瓦检员要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通知通风科、机电队、瓦斯抽采队和通风队立即停止注氮;另外,要求监控信息队每3天对81306采空区及回风隅角气体取样化验分析一次,并形成日报表上报审批。

(4)针对81503采空区注氮,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采空区内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待氧浓度下降到5%且稳定后方可停止注氮,每天记录好形成报表。

(5)注氮期间,瓦斯抽采队要每班安排专人巡查注氮管路,发现管路漏气时必须立即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

四、采空区注浆管理

(1)利用刘家堰工业广场的永久注浆泵站(注浆装置型号为zhj-5/1.8g)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浆。

(2)注浆管路:由刘家堰井底钻孔→五盘区二号总回风巷→集中主运大巷→8#总回→81306一号回风顺槽→81306二号回风顺槽→81306采空区;由刘家堰井底钻孔→五盘区二号总回风巷→五盘区一号总回风巷→81503一号总回风→81503采空区。

(3)81306采空区注浆:81306二号回风注浆管路通过81306一二回41联巷引至81306工作面上隅角以里5m处,进行采空区注浆。

(4)采空区注浆期间,通风队安排专职瓦检员要重点检查采空区内瓦斯、一氧化碳和氧气等气体情况,监控信息队负责做好采空区气体分析,每3天记录好形成报表。

(5)注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道注浆操作标准作业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注浆前必须对注浆泵、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设施完好后,首先进行清水灌注试验,清水运行不低于1个小时,井下注浆人员记录好注浆管路出口的水压、水量,瓦斯抽采队负责对注浆管路进行检查,检查管路是否漏水、拐死角、易堵塞等;试验完成后,进行正式注浆,浆液浓度符合标准,地面注浆工定期检查泵体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生异常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科。

(6)瓦斯抽采队安排专人对井下管路及采空区注浆量进行检查;注浆结束后要对泵体和注浆管路进行清洗,直至管路内所有泥浆杂物完全清理干净后方可停止注浆。

五、束管监测及人工取样分析

(1)监控信息队负责每3天对81306一、二回45、46联巷通过束管取样,81306胶顺24、25、26联巷,81503胶顺3、6、9、15、20联巷巷进行人工取样送束管室进行分析化验,并形成报表报通风科、通风副总审批。

(2)通风队负责每10天对81306、81503采空区进行一次采空区气体取样送公司化验。

(2)通风队每7天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内气体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报表进行审批,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科、通风副总。

六、采空区漏风管理

(1)通风队负责每7天对井下所有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采空区密闭有损坏漏风的及时汇报通风科,通风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2)通风队负责安排专人每7天对采空区塌陷地区进行1次全面检查,及时掌握采空区动态情况,对地表有裂缝漏风的地方及时进行地表回填,通风科负责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采空区管理台帐。

七、其他管理措施

(1)在81306胶顺、81307二回、81307一回入口处按要求均设置了防火门墙,配备相应的木板,如采煤工作面或采空区发生火灾,即可通过进风巷的防火门,控制风量、风压,减少通向采空区的氧含量,进一步减少灾害事故的扩大。

(2)对采空区上下隅角、联巷浮煤等区域进行岩粉撒布,一般撒布表面至覆盖物厚度应≥5cm,保证撒布质量。

(3)通风队系统瓦件员加强对通风设施、瓦斯、风流风量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应加强对采空区密闭设施、井下防灭火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81306工作面矿压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生产安排,为保证停产期间81306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停产期间的矿压管理

(1)综采队每班安排一名专人沿着工作面及工作面上下顺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沿途中的巷道压力观测点数据、巷道离层仪数据以及巷道变形情况。对于压力变化明显、立柱行程变化明显、架前漏矸、工作面煤壁片帮加剧、两顺槽顶底移近量变大、顺槽顶板补强支护锚索脱落、两顺槽超前100m范围内帮压力显现明显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综采队负责每天下午17:00点前,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总上报全天工作面现场观测点采集的数据参数;生产办根据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日矿压分析对比,并将分析对比结果向综采队、生产指挥中心以及相关矿领导通报,对于压力显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证并制定相应方案。

二、工作面停产期间的矿压观测与隐患处理

(1)从10#至145#架,每5架设置1个测点,共设置28个测点。具体需要测量并记录工作面顶底板移近量、支架立柱收缩量、支架所受压力值及安全阀开启情况。

(2)发现顶板破碎或由于煤壁片帮导致梁端距超过418mm,要及时拉出超前支架使支架前梁顶在煤壁上;发现拉出超前架后仍未能有效接顶且破碎范围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制定相应的方案。

(3)发现81306综采工作面支架所受压力突然增大(支架立柱安全阀开启,往外滋乳化液的现象):支架立柱收缩量在50mm/周、累计下沉量超300mm、支架立柱安全阀开启连续超20架或总数超30架等压力显现明显现象的,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办汇报,由生产办组织进行现场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必要时向总调申请工作面恢复生产。

(4)发现支架油缸、液管等有漏液等现象,要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全力组织检修更换,保证工作面设备具有随时能开机的状态。

三、工作面停产期间上下顺槽的矿压观测与隐患处理

(1)在81306胶运顺槽超前工作面10m、20m、30m、40m、90m;在81306一号回风顺槽超前工作面10m、20m、30m、40m、70m共设置10个测点,用来测量记录超前工作面段巷道的顶底板移近量和巷道变形情况。

(2)发现上下顺槽巷道顶板下沉量在100mm/周,累计下沉量超200mm及以上或锚索外露长度小等于10cm,锚索崩断根数量在100m以内达5根,立即上报生产办。由生产办及时现场查看并制定处理方案安排队伍进行处理。

(3)每班看面人员对两巷超前支护单体进行单体压力检测,发现单体漏液、单体压力值低于11.4mpa,要及时进行补液,保证单体初撑力达标;若发现单体行程小于400mm时,及时更换支护高度合适的单体,保证单体打设后伸出行程在400mm-700mm之间;若发现单体倾倒,要重新进行打设,打设要符合规定(迎山吃力、穿鞋戴帽、系防倒绳等)。

(4)若发现所巡查范围巷道存在网兜、片帮、离层现象的巷道位置进行记录并汇报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队伍现场进行处理;

(5)综采队每周向生产办上报一次综采工作面及上下顺槽矿压观测报告,报告中要有工作面支架压力曲面图(按每班记录的数据)、工作面上下超前顺槽100m巷道顶底板移近量曲线图(按每班记录的数据)、工作面上下顺槽顶板离层仪数据曲线图、工作面上下超前顺槽100m顶底板移近量曲线图,并带有周期来压分析预测以及上次周期来压预测准确性的分析。

(6) 81306胶运顺槽超前300m、81306一号回风顺槽超前100m范围主要由综采队自行观测。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超前区域外、81307一二号回风顺槽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生产办结合矿压显现情况及时对81306胶运顺槽、81306一二号回风顺槽巷、81307一二号回风顺槽进行合理的补强支护,以防止变形巷道发生大面积的冒顶。

第6篇 轨巷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1120轨巷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因我矿41120轨巷是在11#煤层掘进,11#煤层存自然煤层,加上其运输采用皮带溜子运输,易摩擦起火造成火灾,为加强防灭火管理,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编写此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开门前,防灭火管路系统应健全且到位,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管路。

2:在掘进过程中,若采用皮带运输时,每部皮带机头应配齐不少于2个灭火器,与不少于0.3m3。

3: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地面处理,严禁将棉纱、布头和纸屑乱丢乱放及剩油、废油泼在巷道内。

4:巷道冒顶时,若遇煤层必须在处理高顶时采用充填、封闭并注阻化剂,加强对co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严禁采用易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台、休息间,严禁携带烟火等自燃品下井。

6:按防突管理,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线严禁有明节头,在放炮时除加强工作面的“一炮三检查”外,还必须加强钻场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7:若因放炮线原因放炮不起爆在检查放炮线时,必须将放炮线回收到全负压通风的巷道内检查,且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采用短路法检查放炮线。

8: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及灾区通风、瓦斯、煤尘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灾,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在灾区现场的区队、班排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器材灭火。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

10: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ch4、co2、co等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变化及煤尘情况,采取防此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7篇 矿井防灭火的安全技术管理

一、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

矿井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人员伤亡。矿井火灾所产生的高温气体、辐射热直接烧伤造成人员伤亡同时,矿井发生火灾时往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尤其一氧化碳,它在浓度很低时就具有毒性,据统计,在矿井火灾事故中,遇难人员90%以上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这也是矿井火灾造成重特大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尤其在高瓦斯和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井下一旦发生火灾,则有了高温引爆火源,如果遇有瓦斯积聚或煤尘飞扬与堆积,就会发生爆炸事故。

(3)造成经济损失。矿井火灾造成经济的损失,一是直接损失,如在矿井火灾过程中直接烧毁的物质、器材、设施、设备,导致停产成减产二是间接损失如因封闭火区冻结大量可采煤量,以及遇难人员丧葬费、家属抚恤金、伤残人员医疗费等。

二、矿井火灾的预防

发生在地面或矿内的火灾,按其发生的原因,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外因火灾的预防

外因火灾,就是某种外在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着火的火灾矿井井下如使用明火照明、电焊、气焊、火炉、电炉等,煤矿的瓦斯爆炸、爆破违犯规程、电气设备安装犯错误和运转不良,如电动机、电煤钻损坏或过负荷、变压器油着火、电缆的“鸡爪于”、“羊尾巴”、明接头、明刀闸开关等,都可引起外因火灾。这种火灾的发生一般都比较突然预防外因火灾关键是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外因火灾初起征兆的及时发现,井制止其发展。

(1)选用不燃性材料。《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并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要求:“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并下机电设备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严禁明火取暖、施工。《煤矿安全规程》二百二十条严格要求:“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成用火炉取暖。”《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另外在此条中对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还作出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3)严控堆放易燃物品。《煤矿安全规程》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除此以外,在《煤矿安全规程》的其他章节,从防止外因火灾出发也作了一些规定。如:

总则”部分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开”、“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电气”等章中都列有防止外因火灾的有关规定。

(4)设置消防材料库。《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要求:“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要求: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同时,保证消防材料库储存足够品种和数量的材料、工具;定期检查、更换,及时补齐因处理事放所消耗的材料和损坏的工具。

(5)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管路系统。用水灭火是一种比较方便、经济而且有效的方法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油,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此外,该条还规定:“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油。”

(6)设置灭火器存放点。井下一些特殊硐室和一些重要的地方,均为要害部门,消防工作尤为重要。《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面且,此条还规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设置防火门。防止地面火灾传人井下《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同时,此条规程还规定:“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入员通行,井应定期维修。”

对上述装设的防火材料器材和设施,必须严格管理,保证需要时能发挥作用。《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

内因火灾(也叫自燃火灾),是煤炭、硫化矿或其他可燃物自身受到某些作用发生化学和物理变化面引起的火灾。这种火灾大都发生在以下地点:

(1)煤矿和硫化矿主要发生在采空区、巷道和室两侧的矿柱和冒顶处;

(2)煤矿主要是巷道堆积的浮煤或局部冒顶、片帮处;

(3)一般金属矿主要发生在井筒、井底车场和硐室;

(4)煤矿的地面老窑、旧井连通处。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可以渗透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1)正确选择开拓、开采方法。开采有自燃危险的煤层(特别是厚煤层)时,不正确的开拓、开采方法可以引起大量的煤炭自燃火灾,严重地影响煤炭生产的发展。

为防止煤自燃火灾,对于开拓、开采的要求是煤层切割量小、回采率高、回采速度快、采空区易于隔绝。

①采用集中岩巷和减少采区的切割量。统计资料表明,有些矿井60%~70%的自燃火

灾发生在受压破裂的煤柱或煤壁内。因此应尽可能采用集中岩巷布置采区内尽量少开辅助性巷道。总之,由于少留煤柱,少切割煤层和采空区易于封闭,自燃火灾的危险性就比较小。

②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高落式、房柱式等老的采煤方法回采率很低,采空区遗留大量的碎煤,掘进巷道多,漏风大,难以隔绝。开采易于自燃的煤层时,选用这种采煤方法是十分危险的。

壁式采煤法回采率高,巷道布置比较简单。验证明,薄煤层采用这种采煤方法,很少发生自然发火。

回采中厚煤层和厚煤层采用倾斜分层和水平分层人工假顶采煤法,辅以预防性黄泥灌浆,是能够做到防止自燃的。

水力采煤效率高,速度快,采完一个采区后能及时隔绝封闭,有利于防止自燃。

顶板管理方法对煤柱、煤壁的完整性和采空区的漏风量有很大影响合理的技术措施定要和良好的组织管理工作相结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③对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应采用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后退式回采,采用前进式回采方式,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回采率高回采速度快、采空区易封闭的采煤方法,既可以提高煤炭产量,又可以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减少煤炭的氧化作用。

(2)防止漏风。矿井通风网路中漏风的数量与方向往往是煤炭自燃发展过程转化的决定性因素同一自燃煤层中不同分层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免采空区之间漏风。防火对于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量小和退风网路中的有关区段易于隔绝。

(3)预防性灌浆。解放以来我国煤矿广泛采用的预防自燃火灾的措施是预防性灌浆,也就是将黄土、沙子,水等按一定比例配合制成泥浆,利用高度差或泥浆泵送到采空区等可能发生自燃火灾的地点。

(4)注洒阻化剂防火。它是采用一种或几种化学物质的溶液或乳油液灌注到采空区、煤柱裂隙等易于自燃的地点,降低煤的氧化能力阻止煤的氧化进程这种方法对缺土缺水矿区的防灭火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采空区注氮灭火抑制自燃。向发火区或发火危险区注液氮或气氮情化该区域内的空气,使氧浓度明显降低,抑制自燃。

(6)实行均压措施防止自燃。即通过调压方法使易发火区域的两侧风压趋近于零或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减弱向发火危险区漏风供氧条件均压防灭火方法是所有措施中最为经济的。

(7)及时封闭可能发火的区域。当采煤工作面采至停采线或工作面遇断层等,工作面搬家后对采空区的进风巷和回风巷要及时封闭,断绝供氧条件。对已报废或暂时不用的、与其他巷道有漏风联系的巷道,也应及时进行封闭。

三、矿井灭火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直接灭火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火灾瓦斯流经的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火灾瓦斯逆流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二)井下直接灭火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

(2)采用直接挖除火源方法灭火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达到火源

②可燃物温度降至70c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

③无瓦斯或火灾气体爆炸危险;

④风流稳定,无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险;

⑤需要放炮处理时,炮眼内温度不超过40c

⑥挖出的炽燃物有条件时应用水浇灭,混以惰性物质(岩粉、砂土)保证运输过程无复燃危险。

(3)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的措施稳定风流的常用方法有:

①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水幕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②在低瓦斯矿井中,在火源进风侧张挂风障、建筑稳流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

③保证主要通风机风机工况稳定

④火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的网络结构,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

⑤保证火源回风流通畅。

(4)及时向火火救灾指挥部汇报现场灭火救灾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变化,独立采取应急措施时,应向总指挥报告。

(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隔绝火区。

(三)封闭火区

封闭火区,就是把人风侧和回风侧所有通向火区的巷道予以封闭隔离火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火区范围越小封闭得越严密维持燃烧的氧越少,火熄灭的就越快,就能为封闭后进一步采取灭火措施创造有利条件。

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时,可以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在封闭有火灾气体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时,必须采取设防爆墙的保护措施,在封闭过程中,设专人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的含量,判别其爆炸危险性,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和充注惰性气体的措施,火灾气体失去爆炸性;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封闭隔绝火区后的灭火可采取充填和灌浆灭火方法、充惰性气体的灭火方法、阻化剂防火方法和均压灭火方法。

四、火区的启封

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一)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之前,必须进行连续取样分析,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以下条件后才能认为火区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c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的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井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c,或与火区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二)火区注销报告

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应提出火区注销报告,井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火区注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

(2)火区总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

(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

(4)附图

(三)启封已注销的火区

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

(2)火区侦察顺序及防火墙启封顺序;

(3)启封时防止入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4)附图。

火区启封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救护队员进人火区后应仔细记载火区破坏情况和支护情况。

启封后3d内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才能转人恢复生产工作。

(四)编写启封总结报告

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启封经过;

(2)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分析;

(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

(4)经验与教训。

(五)在火区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时的规定

(1)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以隔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2)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3)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时,必须在有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时和保证灾区对回采工作没有威胁的措施,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六)老火区的管理

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应予以封闭,按火区加以管理。

《防灭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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