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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8 热度:46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第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促进行政一把手履行职责。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或避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细则。

一、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跨年度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依据责任状均实行年度考核。将考核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及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于次年元月5日前报公司工程部。

二、项目部实行竣工考核,并按竣工考核结果兑现,竣工验收后将考核自评表,工作总结,履行职责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工程部。

三、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考评小组在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情况于12月至次年元月,按考核表,逐条对照进行考评。

四、项目竣工考评,工程部自收到项目部自评表、工作总结、履行职责报告等相关资料后,考评小组30日内对其进行考评。

五、具体考核办法:采取硬性指标,量化考核的办法,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档次分: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75分------89分(含75分)

不合格75分以下

具体考核步骤:

一是听汇报

二是看台帐

三是查生产施工现场

四是分项评分,确定档次

五是总结,交换意见

六、公司召开会议公布考评结果,按责任状兑现奖惩。

七、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项目部):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额定分

自评分考评分
工作业绩,实现目标20
1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扣20分
2发生一起任何类别的重大事故,扣15--20分
3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投诉或重大环境事件扣15--20分
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职业病扣12--18分
5发生一起火灾或设备或交通责任事故扣10--15分
6轻伤率超过控制指标扣10--15分;未超过指标,扣2--10分
7未按jgj59-99标准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扣8--10分
8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诉每次扣2--5分
9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8--10分,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7分
10未按公司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落实整改有一次扣5--8分,未及时整改有一次扣2--3分
11“三合一”管理体系外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有一项扣8分

出现不合格项有一项扣3分;内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扣5分,

出现不合格项有一项扣2分

12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每次加5--8分,有业主投诉、报怨每次扣2--5分
13获国家级文明工地加8--10分,省部级加5--7分,地市级加2--5分,县级加1--2分

序号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额定分

自评分考评分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5
1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扣10分,对照规定要求,缺一项扣2分。责任制,资金保障,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交底,事故报告,劳防用品管理,考核奖惩,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能源节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制度有一项未执行扣2分
2无责任状或管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未签订到位缺一份扣3分,未考核兑现扣5分
3无教育培训计划扣10分,未按计划实施或无记录扣5分,员工未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有一人扣2分
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少一次扣2分,会议无记录或不规范有一次扣2分
5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上级会议(培训)缺一次扣2分,不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有一次扣5分
6无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扣10分,无经费使用台帐扣5分,经费计划达不到要求扣2分,未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扣5分,无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
7领导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少一次扣3分,隐患未整改有一次扣2分
8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等,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部位,未进行专项检查少一次扣5分
9负责人、安技干部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风险金有一人扣5分,分包工程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有一项扣5分,未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金有一项扣3分,分包工程结算无安技部门签字有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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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10

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有一次扣10分,未及时处理结案有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2分

11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0分,未组织演练扣5分,演练无记录扣2分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15

1

组织机构、网络图不健全扣10分,无专职管理人员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2分

2

主要领导、专职安技人员未持证上岗有1人扣5分,兼职安全人员有1人未持证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有1人未持证扣2分

3

对分包队伍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无要求或规定扣5分,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扣2分

4

分包单位不符合相应的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扣5分,分包单位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有一人无证扣2分

5

安全设施的供应单位无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扣5分所持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行为不符扣2分

6

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有一人扣2分,其他人员有一人扣1分

技术管理

20

1

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10分

2

无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扣5分

3

无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扣8分

4

识别、评价工作不细,明显漏掉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扣4分

5

未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策划建档扣3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6

对紧急状态下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未制定应急预案扣3分

7

施工组织设计未根据危险源、环境因素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扣3分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扣2分

9

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无针对性扣2分,专项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扣2分

10

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计算和图示扣2分

11

技术负责人未组织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扣2分

12

未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监控扣5分

13

未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14

交底无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15

项目部提供不出与项目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扣5分

16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配备有缺陷扣2分

17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扣5分

18

安全报表及材料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一次扣3分

设备与设施管理

15

1

未制定设备安装、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扣10分

2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扣5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3

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改造和报废扣2分

4

租用设备不合格的,有一次扣2分

5

无设备管理档案台帐扣5分

6

设备租赁合同无各自安全管理职责扣2分

7

起重设备装拆专项方案未经审批的扣5分,装拆由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扣8分

8

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扣2分

9

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扣2分,有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场所设施无控制措施扣8分,未挂监控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

10

特种设备无专人管理扣2分,未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有一台扣3分

11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无检测记录扣2分,接地电阻无检测记录扣2分

现场环境、卫生文明管理

15

1

无环境、职业健康卫生、文明管理制度扣10分

2

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无隔离措施扣5分,办公区、生活区无垃圾容器扣2分,无绿化布置扣2分

3

主要出入口明显处无五牌一图扣4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主要道路未硬化处理扣2分

5

土方作业无防止扬尘措施扣2分

6

建筑垃圾凌空抛掷扣5分序号

考核 项 目 及 扣 分 标 准

额定分

自评分

考评分

7

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扣2分,使用通铺扣2分,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扣2分,使用电炉、电饭锅扣2分

8

炊事人员无健康证有1人扣2分,食堂出售变质食品扣5分

9

现场焚烧废弃物扣5分

10

排水沟不畅通,工地有积水扣2分,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放扣4分

11

食堂未设置隔油池扣5分

12

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未进行监测和记录扣2分

13

现场人员有1人未戴安全帽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标识有一处2分,岗位作业无操作规程有一处扣2分

14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扣5分

15

无消防器材或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2分

16

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2分

合计

100

单位(项目部)负责人: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熟悉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1.1.2 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1.1.4 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1.1.5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

1.1.6 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1.1.7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1.1.9 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第3篇 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实施并有效管理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以实现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更改与实施。

3 参考文件

【环境/安全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4 定义

4.1 环境/安全目标:组织依据其环境/安全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安全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4.2 环境/安全指标:直接来自环境/安全目标,或为实现环境/安全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

的环境/安全行为要求,它们可适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5 职责

5.1 iso组负责组织各部门讨论、评估及制定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监督和向管

理者代表报告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5.2 各部门经理负责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审核。

5.3 管理者代表负责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批准。

5.4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环境/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6 程序

6.1 目标与指标的制订更改:

6.1.1 iso组根据环境/安全方针、重要环境/安全因素及其它外界因素变更情况,于每年草拟『环境/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方案表』,由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目标与指标制订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 环境/安全方针的内容;

b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c 考虑技术、经济及运作上的可行性;

d 相关方的信息及要求;

e 能源、资源的消耗和再利用;

f 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安全因素;

g 目标明确,并尽可能分解,指标应具体、可量化。

6.1.2 当重要环境/安全因素、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

素发生变化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由iso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修改,管理者批准后生效。

6.2 管理方案的制订及更改:

6.2.1 管理方案根据目标与指标进行制定,由iso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于每年年初草拟,由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

管理方案应考虑影响重大的环境/安全活动(如设计、生产、材料、使用及处置等)及资源的充分利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b 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c 经费预算;

d 起动日期与完成期限。

6.2.2 当因目标指标变化、涉及到新产品开发、服务情况、具体措施有重大更改时,由iso组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更改管理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更改后的管理方案。

6.3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传达和实施:

6.3.1 已审核批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由文控中心进行受控分发。6.3.2 各部门根据管理方案所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内容,并将实行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技术课报告.由技术课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6.3.3 各部门在实施管理方案时,若需其它部门配合,可以直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处理, 必要时,可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6.4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控:

6.4.1 各部门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进行日常监控,且每月一次对实施情况、进度、符合性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iso组报告。

6.4.2 iso组对各部门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以确保能达到目标和指标的要求。

6.4.3 iso组需每半年对目标、指标、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在『环

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上。

6.5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评审:

每年的管理评审要对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6.6 记录

『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由文控中心保存1年。

7. 附录:

第4篇 外部相关方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对影响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外部相关方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保证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单位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2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环境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3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主要的外部相关方包括:工程和服务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访者、驾乘人员等。

4.2 工程承包单位和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单位应执行路政与交警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道路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其遵守有关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2 对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对其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包括用电、防火、车辆等安全),将有关内容列入合同,或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遵守合同或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 对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对其提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的内容列入合同,并监督管理。

4.3 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管理

4.3.1 采购部门在选用材料、物品、设备时,除考虑满足使用要求以外,还应考虑其环境影响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3.2 确定材料、设备供方前,首先应对供方进行评审,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用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业绩好的供方。

4.3.3 由采购部门对材料、物品、设备供应单位提出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要求。在签订采购(包括运输)合同时,应向供方明确环境保护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4.3.4 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到场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对其环保性能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品、设备,禁止使用。

4.4 对来访者的管理

对口接待部门、单位负责向来访者介绍管理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并要求其遵守。来访者需要进入有关工作现场时,应向他们介绍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知识和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

4.5 环境和安全提示

4.5.1 为确保通行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的安全,在相关路段设置环境和安全内容的提示牌,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提示。

4.5.2 信息系统利用可变情报板,通报有关路况信息,做好安全行车提示,并做好记录。

4.5.3 出现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收费站向过往车辆发放安全提示卡,口头提醒,注意安全。

4.5.4 发现车辆在不安全状态行驶,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进行提示。

4.5.5 在相关场所应张贴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6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由第一受理者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答复。处理不了的,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5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中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5.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国家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3. 总裁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准和颁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配置适宜的组织结构、人员、财力和物力;确定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批准重大安全、环保措施(项目),责成财务部门落实安全环保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4 经常听取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定期主持管理评审,以全面检查和评价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签发。

3.6 组织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决定重大安全、环保奖惩事宜。

4.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生产副总裁、制造部长)职责

4.1 协助总裁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安技环保处(以下简称安技处)工作。

4.1.1 责成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确认、收集适用本公司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或提供查询。

4.2 审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准、规定和安全、环保工作规划及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责成安技处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行;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3 定期向总裁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安技处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决策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4.4 责成安技处定期组织对公司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潜在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和评价,并予以审定,颁布。

4.4.1定期组织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审定、颁布,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4.2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教育培训、信息传递、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4.4.3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与预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组织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向最高管理层及总裁汇报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责成各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

4.6 组织领导公司各类事故、紧急状态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担任组长,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行使调度、指挥职责。

4.7 组织和参加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4.8 每年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对“职代会”有关提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解决方案予以通报。

5. 副总裁职责

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公司有关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5.2 在审定各类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有关技术规程、制度时,应规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制度;在规划实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有关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时,应贯彻“三同时”的规定。

5.3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设施和物品达到本质安全;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5.4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5.5 组织或参加分管方面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6. 正副部长职责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6.2 组织对本部的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督促本部所属部门努力减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6.4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安全、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运行控制,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和预防工作。

6.5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培训、信息交流、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6.6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时,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

6.7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认真参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6.8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6.9 责成所属相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实施和相关物品的本质安全,并进行检查、持续改进。

7. 正副总工程师(含专职总师)职责

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7.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组织所辖领域内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7.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本岗位所辖领域的清洁生产。

7.4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推要求,审批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有关文件;在审批新工艺时,应包括安全和环保内容和措施要求。

7.5 参加由于工艺、技术原因造成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8. 总会计师职责

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编制及审定有关的财务计划。

8.2 在组织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过程中,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减少排污、提高经济效益。

8.3 参与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对有关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方案。

8.4 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四新”项目的财务结算时,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9. 正副总经济师职责

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组织编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9.2 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时,将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列为一顼重要内容。

9.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顼目。

10. 总裁办公室主任职责

10.1 协助总裁制订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10.2 协助总裁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和职责的配置工作。

10.3 会同安技处编制适宜于公司危险、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其文本的发放、更新。

10.4 会同安技处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考核。

10.5 协同安技处、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供应处、产品服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负责安全、环境管理标准的编制与控制的归口管理。

10.7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转批工作,起草职代会总裁工作报告时须将安全、环保工作列入主要内容,协助总裁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厂区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顼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为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11. 安技环保处正副处长职责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1.1.1 负责制订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含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归口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管理、统计,组织和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2 归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运行工作。

11.2.1 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制订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负责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指导部门确定各自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

11.2.2 根据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项,编制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分解到部门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协助教育培训处编制有关的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督促实施。

11.2.4 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等部门收集、整理安全、环境信息,并负责公司内外安全、环境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据企业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策划,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制(修)订有关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负责安全、环境管理资料及记录的归口管理。

11.2.6 总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对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11.2.7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计划,配合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人员定期开展管理体系审核,为公司进行管理评审提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11.2.8 会同人事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对工伤、职业病认定的上报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1.3 定期组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活动

11.3.1 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签发整改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根据企业有关标准督促部门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11.3.2 负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和八种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四新”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情况,以及“五同时”执行情况。

11.3.4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预测、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1.3.5 负责废水、废气和噪声和尘点、毒点的监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查,协同总裁办对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实况进行监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组织和控制劳防用品、保健费的配置发放。

11.4 主持和参与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常务副组长,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包括指导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对组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

12. 人事处正副处长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在劳动人事方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2.1.1 对新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应及时通知安技处。

12.1.2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变换工种人员和伤病人员复工进行教育。

12.1.3 认真做好职业病和从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高处、高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岗位调离(安排)工作。

12.1.4 会同安全、卫生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工伤、职业病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

12.2 签定劳务合同时,须包括安全、环保内容和条款。

12.3 重视对干部安全、环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业绩时应有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卫处正副处长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3.1.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3.1.2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以及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会同安技处对一、二级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的审批,督促动火部门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13.1.3 定期开展防火重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火灾事故实施预案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13.1.4 负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3.2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4. 质量保证部正副部长职责

14.1 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例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4.2.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4.2.2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订及其文本的归口管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工作。

14.2.3 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本部门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5.经营(销售)、计划部门正副处长职责

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5.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负责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5.3 负责产品外协件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承包方与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而产生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4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废旧物质回收、处置中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当造成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5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准备与反应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及审批。

15.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对照有关预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6. 教育培训处正副处长职责

16.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6.2 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需要及安技处提出的培训要求制定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并保存培训记录。

16.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7.工艺、设计、技术部门正副处(所)长职责

17.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7.2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产品开发研究过程及工艺过程中减少产品对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降低热耗、能耗、振动与噪声,促进公司的文明生产。

17.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8.基建装备处正副处长职责

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8.2 认真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和要求,会同安全环保部门鉴定鉴证,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顼目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规定。

18.5 负责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出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用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8.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协助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工厂区域电网接电和防雷接地的检查和测试。

18.8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9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9.生产车间正副主任职责

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9.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推、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确部门行政领导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设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对分管时间内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19.1.4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企业标准对本部门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迸行控制或预防。

19.1.5 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特别是从事可能发生重大危险、重大环境影响的岗位的安全、环境职责,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19.1.6 对安全、环保体系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标准或操作规程的应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评审。

19.2 健全部门安全、环保组织,每月召开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合理安排生产任务,认真执行“五同时”,组织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活动,组织好部门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工作。

19.2.1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安全技术、环保措施项目,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实施。

19.2.2 组织生产时,做到劳逸结合;对患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不得从事禁忌作业,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9.3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9.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0. 卫生部门负责人职责(委托管理)

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0.1.1 参与对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以及负责对职业病、中暑、中毒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20.1.2 定期组织对有毒有害、特种作业、接触粉尘、高温、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患禁忌症人员书面报告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并报安技处备案。

20.1.3 协同安全部门负责做好矽肺病员的定期体检和治疗工作。

20.2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抢救伤员:对重大工伤须随车进行救护。

20.3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堂、饮料供应站进行卫生检查和测定。

20.4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0.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 生产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1.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1.3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6 在组织生产调度时,应将安全工作列入会议主要内容,落实“五同时”。

22.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处的业务领导,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和任务。

22.2.1 负责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和有关记录。

22.2.3 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记录和安全生产台帐以及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2.2.4 严格掌握劳防用品、保健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22.2.5 协助领导督促本部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门的实施。

2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和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2.3.2 协助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3. 正副工段长、职能组长、班组长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3.1.1 负责做好本工段、班组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以及“五同时”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组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组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3.1.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3.2 认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现场管理,开展工段、班组安全值日;认真做好本工段、班组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3.2.1 负责本工段、班组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部门和安技处。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工段、班组职能相关的工作。

24.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2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产品、工艺装备、建筑等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4.2 制订工艺守则、纪律时须包括安全、环保的内容和要求。

24.3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进行可靠性试验时,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 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25. 生产工人职责

2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

25.2 积极参加安全、环保活动,接受安全、环保教育;认真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5.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履行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义务,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5.4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权拒绝,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情况时应履行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的义务;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有建议权。

25.5 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岗位的不符合顼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5.6 对能够给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有义务收集、整理,并通过有关途径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第6篇 物资采购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1.1.3 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安全要求组织入库;

1.1.4 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2 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1.2.1 负责公司零部件及产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负责;

1.2.2 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仪器、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2.3 对产品试车或进行中检查时,必须按安全环保措施规定认真执行,检查其能否满足安全、环保的需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2.4 负责将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

1.2.5 对产品的零件、购件、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检验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1.2.6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1.2.7 成品出公司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大、中产品起吊、运输要有清晰标记和安全防护;

1.2.8 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1.3 质量部部长安全职责

1.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

1.3.2 在编制特殊检验工艺方案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3 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检验条件变化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或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1.3.4 负责安全技术、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

1.3.5 加强对有毒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安全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7篇 技术室、机械室、电气室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

2.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1.3 负责保证工程设计中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4 负责组织新研发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的相关责任的落实;

2.1.5 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检验、新产品开发的安全部分负直接管理责任;

2.1.6 配合采购部做好入厂部件安全方面的验收工作;

2.1.7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2.1 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2.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2.3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指挥、调度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要及时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在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2.2.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2.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2.2.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因违章而导致的非计划停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7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部门上报的公司生产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8 在召开生产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要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应有生产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2.2.9 使用新技术、新部件或新产品样机试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应有预防预控措施;

2.2.10 做好车间现有设备、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善或补充,对新购入的设备或引进的新工艺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相规章制度;

第8篇 船厂安全环境管理程序范本

1.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通过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绩效的活动进行有效控制,以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以及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本程序适用于以下管理活动:

1)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及风险评价;

2)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制订及实施;

3)运行控制;

4) 安全/环境绩效监测;

5)安全/环境合规性评价。

1.3为表述方便,本程序(也适用于其他体系文件)中“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环境”有时也简述为“安全”。

2.职责

2.1安全经理负责本程序的编制、维护及执行。

2.2各主管负责其责任范围安全和环境风险的控制。

3.安全/环境管理流程

安全/环境管理见附件1. 《安全/环境管理流程图》。

4.实施要求

4.1职责分配

表 11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法规收集和合规性评价的职责分配

类别

内容

职责分配

职业健康

①生产活动

安全经理/人事主管

②后勤服务活动

安全经理/人事主管

安全

①生产作业安全

车间主任/安全经理

②海上运输/拖轮作业安全

设备主管/安全经理

③综合服务

综服主管/安全经理

④后勤服务

安全经理

⑤治安

安全经理

表 12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法规收集和合规性评价的职责分配

类别

内容

职责分配

水体污染

①作业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设备主管

②其他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包括修理船舶、外来非修理船舶、浮/干坞)

安全经理

③陆岸对海洋的污染

综服主管/后勤主管

大气污染

①生产过程

车间主任/安全经理

②设备运行和修理过程

设备主管

③船舶运行和修理过程

设备主管/安全经理

④后勤服务过程

后勤主管

噪声污染

①生产过程

车间主任/安全经理

②设备运行和修理过程

设备主管

③船舶运行和修理过程

设备主管/安全经理

④后勤服务过程

后勤主管

土壤污染

①生产垃圾/废物

综服主管

②生活垃圾/废物

后勤主管

③危险废物

综服主管/后勤主管

释放性能量污染;(包括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①生产过程

车间主任/安全经理

②设备运行和修理过程

设备主管

③船舶运行和修理过程

设备主管/安全经理

④后勤服务过程

后勤主管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消耗

①生产性资源

材料主管

②非生产性资源

后勤主管

能源消耗

①水、电、气、油、煤

综服主管

其他社区和地方性环境问题(如破坏自然生态、植被、景观、文化遗产等)

①海洋生态破坏

安全经理

②植被破坏

安全经理

4.2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详见附件2和附件3)

4.2.1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有两种方法:

1) 全面的作业风险评估(tra)。该方法一般用于体系建立、变更及完善时,以编制《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一览表》。

2) 简化的作业风险评估(jsa)。该方法一般用于单船/单项工程安全策划时,作为《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一览表》的补充或强化。评估结果作为单船/单项工程策划书的内容之一。

4.2.2 环境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采用专家评价法,输出结果有两种形式:

1) 体系建立、变更及完善时,环境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的结果应编制《环境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一览表》。

2) 单船/单项工程环保策划时,环境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的结果作为单船/单项工程策划书的内容之一。

4.3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制订及实施

4.3.1 制订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降低或转移不可接受的风险。单船/单项工程安全环境控制计划也是一种安全/环境管理方案。

4.3.2 在制订安全/环境管理方案时要明确预期达到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明确实施的职责、方法和时间要求。

4.3.3 管理方案实施前及实施后都应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可以是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的方式。主要评估管理方案是否实现预期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有新的安全/环境风险产生,是否为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同时责任部门应将管理方案及实施效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之一。

4.4运行控制

4.4.1 职业病防护

1)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包括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教育中必须包含职业健康的教育。

从事具有职业健康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人员(包括外包工)必须接受相关职业病知识及防护技能的培训,合格后方可颁发公司的上岗证。

2)作业防护。

安全经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并将结果通报作业场所负责人和作业人员。

安全经理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标识及必要的隔离,标识内容包括有毒有害因素的名称和性质、防护要求、应急措施。

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作业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技术主管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开展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改进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

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如中暑、急性中毒等),执行公司相应的应急预案。

3)健康体检及后续措施。

人事主管负责统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并通知各相关负责人,负责安排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人事主管负责建立本厂员工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人事主管负责做好职业病患者治疗及跟踪情况记录。对于不宜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员工,人事主管应在诊断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另行安排工作;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外包工职业病的健康检查及职业病防治档案,由外包工法人单位负责。本公司负责督促,并作为合格分包商评定条件之一,亦作为分包合同的要求之一。

4.4.2 安全管理

1)教育培训。

新进员工(包括外包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安全经理负责建立全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其他外来人员由安全经理负责提供与其入厂工作范围相关的安全培训。

特殊工种(包括外包工)必须持有国家/国际有关主管机构认可的操作证。人事主管负责本公司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有效性管理,核查外包工特殊工种操作证的有效性;建立特殊工种(包括外包工)操作证清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2)作业防护

对于有潜在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这些作业包括热工作业(如电焊、火焰切割)、冷工作业(如大件吊装、脚手架搭设)、电气作业(如电缆修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进入密闭舱室)。

对有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如气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实行限入制度,并进行标识和必要的隔离,标识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和性质、防护要求、应急措施。

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作业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置。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技术主管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开展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改进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

若发生安全事故,执行公司相应的应急预案。

4.4.3 污染排放控制

1)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入厂教育中必须包括环保要求的培训。

2)作业防护。

设置重大污染源监控点;对重要排放口设置标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于不能直接排放的污染物/废弃物,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技术主管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开展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价值,努力实现污染物的减量排放。

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执行公司相应的应急预案。

4.4.4 资源合理利用

公司对于资源使用推行计划性管理,综服主管负责能源的使用控制,材料主管负责生产性物资的使用控制,后勤主管负责非生产性物资的使用控制。

技术主管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开展对环保型、能耗物小、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尽可能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人事主管负责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倡议员工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自动采用环保的工作方法和生活方式。

4.5安全/环境绩效监测

4.5.1 目标指标监测

安全经理全面策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及后勤服务中安全/环境绩效指标的监测,制订《安全环境绩效监测方案》,以确保安全环境的各项指标控制在法规要求及公司管理要求的范围之内。

安全经理每季度统计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实现情况,报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企管主管。

4.5.2 运行监控

安全经理负责针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组织策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有日检、周检、月检、作业前/开工前检查、专项检查等,对所发现的隐患要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

安全/环境管理运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恶劣天气时(如高温酷暑、冰雪严寒、台风、大浪等);

2)重点工程项目(如油船修理工程、高空设备维修工程等);

3)重点部位/设备(如受限/密闭舱室、油舱、化学品仓库、气站、吊机、船舶、电气设备等);

4)重大作业(如高空作业、船舶运输、起重吊装、动火、脚手架搭架使用等);

5)高危人群(新进厂员工/外包工、特殊工种等);

6)重要时期(如夜班或中午加班、节假日等);

7)对所发生的安全环境事故/不符合/相关方抱怨进行调查分析是安全/环境绩效的一种被动性监测,具体见《不符合、事故/险情及相关方抱怨管理程序》。

4.6安全/环境合规性评价

4.6.1 安全经理归口管理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跟踪,并形成公司适用的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报企管主管向公司内部及相关方(如外包工等)发布。

4.6.2安全经理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策划,根据一年来安全/环境绩效的表现或所发生的安全/环境事故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环境的合规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输入之一。

第9篇 环境设施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1.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1.1.3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1.1.4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1.1.5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使用;

1.1.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1.1.7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1.1.8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1.9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10 编制公司基础、排污和环保等相关制度和标准文件,并对公司的基础设施、排污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1.1.11 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由专人负责维修;

第10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各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都必须明确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和员工代表。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公司领导、主要部门责任制

第七条董事长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公司“三合一”一体

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制,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领导公司的工程投标,对大型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投标报价、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定时应同时评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方案。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6、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确保与顾客的沟通,了解顾客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公司“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负责并督促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参加管理评审,对有关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现状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国家、省、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结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印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公司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7、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其他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保证、监督管理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公司的实施。

2、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同时考察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业绩,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主持指导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管理目标并检查督

促实施。

4、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1、向“双代会”报告工作,报告要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参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制订,对重大环境、安全

问题的决策讨论。

3、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安

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出处理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参与对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体现安全一票否决

制。

5、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拒绝执行。

6、建立健全公司员工代表网络,组织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的优势,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日常维修以及相关驾驶员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对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3、购置的办公物品要保证质量,保证环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确保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的组织,协调申报等工作。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设。

5、负责公司大型活动,大中型工程开工典礼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综合管理责任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有关活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办公区域的门卫、治安、绿化、节约能源等管理、做好辖区内治安保卫,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落实安全卫生措施,按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

4、负责对治安保卫、防火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对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评价,文明办公和项目部生活环境控制,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6、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

顾客需求,确定顾客明示的或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组织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要确保评审的其内容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标书和合同的要求。

3、开展横向联营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示,签订联营(分包)协议,联营(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控制、处罚措施。

4、在编写或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协管以顾客为关注点,采购、顾客满意等相关控制程序,组织用户回访活动,及时处置顾客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诉,确保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好现金和现金支票,做好对所属会计人员财务知识教育,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按国家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按公司规定及时收取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的奖金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4、负责筹措资金,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需要的资金提供保证,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5、在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6、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材料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检验试验及监视测量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台帐管理,对分公司等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7、负责公司物资、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组织对供方的评审并进行控制,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方的档案,负责产品防护控制和顾客财产控制;确保人员、设备、材料、资料的安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监视测量设备校验、取证等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负责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合格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和劳务分包控制的实施、监督、检查,不允许一定时期内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劳务分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项目。

4、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的缴纳以及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5、负责工伤认定、鉴定申报工作。

6、负责公司本部人力资源的评价、配置、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对特殊工种安排有证人员上岗,项目经理安排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7、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列入考核内容,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8、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处理意见。

9、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协助管理者代表编制年度管理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的控制。

4、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过程控制以及对应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的落实、监督检查。

5、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在参与大型或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应同时指导编制审查交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管理监督下属单位、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分包方的控制,参与对重要工程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评定,负责对工程分包方的评审,建立和完善合格工程分包方的档案,对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工程分包单位取消合格分包方资格。

8、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9、对施工项目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并根据任务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责任状的规定提出兑现奖惩的建议。

第二十条 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外埠市场、国外市场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要确保项目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有关的安全规定。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并负责将合同文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3、在洽谈分公司联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联营协议,联营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缴纳率达100%。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指导和管理国外工程、驻外机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6、负责每季度对驻外机构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7、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记录齐全、规范,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公司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管理经费及向有关人员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2、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车辆安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3、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4、负责审计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5、参与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工会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员工代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2、协助工程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演练、评价和控制。

3、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专项经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发放防暑降温和劳保用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关于改善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职工职业病档案。

6、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7、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总工室职责

1、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具体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并参与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并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开展环境、安全技术工作。

第四章 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本单位(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四)分公司经理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经理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审批本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分公司经理组织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或承包兑现时必须有安技部门的签字。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十)负责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种队、班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年度、季度、月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 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职责:

(一)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项目副经理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对行政领导的职责实施监督。

(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事件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团组织“争先创优”评选条件之一。发生事故/事件的部门、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党团组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督促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对事故/事件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六)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其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工会分会主席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三)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专业施工队正、副队长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班组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三)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止本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作业。

(四)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工人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本单位、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自觉遵守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三)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积极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专职机构职责(含安技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在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政副职(或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和地方环境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二)参加汇编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三)编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起草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七)组织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三级教育,指导安技员或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八)参加轻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

(九)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定期发放工作,并参加验收。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种队、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工种队、班组长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耐心说服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分别做好本工种队、本班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对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记录。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对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导。

(四)教育和监督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发现生产中有严重危及环境和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六)发动员工经常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和改善环境的清洁工作,使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第五章 分公司、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六条 设备、物供部门职责:

(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二)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四)物供部门要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和物资,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劳保用品。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按规定安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按计划产值的0.5‰)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安全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技干部人选。

(二)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种和恢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四)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款。在拟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

(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确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对按照规定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会同车管组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条 保卫事务部门职责:

(一)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四)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职教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技术培训列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二)会同安技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及时联系、组织培训,做好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并建好台帐。

(三)做好各级领导及专职安技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的联络工作。

(四)会同安技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二条 经营部门职责:

(一)在审批确认工程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审批确认劳务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签订横向联营协议时,应有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四)对已确认为合格分承包方的单位,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五)对分承包队伍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建筑材料试验室、化学分析试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 党(团)组织部门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党(团)员、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二)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活动。

(三)考察干部政绩时,要同时考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坏,提出明确考察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要按“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履行查处职责。

(四)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工会组织职责:

(一)依法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二)参与讨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四)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六)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在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副职的领导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复审工作。

(三)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辆台帐。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计发奖金或绩效工资的主要考核内容。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贯彻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

(二)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的有功人员。

(四)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隐患,或在事故/事件抢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取得显成效的。

(七)年度考核时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项目部)的领导班子和安技负责人按责任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专项活动和年度考核,对重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技人员,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贡献或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可给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别嘉奖。奖励经费应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100-2000元或行政处分。

(一)违章经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削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和职业中毒后患,或已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责任者;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责任者;

(五)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护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七)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打击报复者;

(八)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整顿,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者;

(九)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条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项目部)及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或员工应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对责任单位(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单位(项目部)罚款为1000-50000元;责任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员罚款为500-20000元;另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实行年薪制的责任人还将根据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对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加重罚款。

(三)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和有严重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有关部门责令其改进,在限期内经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项目部),除令其停产改进外,再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10000元。

(四)多次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或因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项目部)应加重罚款。

(五)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达标,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秩序较差,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经教育未改和违章指挥的,给予单位(项目部)及责任人500-10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对单位(项目部)的罚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部领导成员罚款、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据复印件给工程部备案,个人罚款不得在公款中报销。对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应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进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合格分承包方,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时按造价的3-5%(最少不低于1万元),交纳安全抵押金。工程完工,经考核,实现合同规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抵押金如数返还;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给予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收取,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五条 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职责程序规范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充分激发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自觉性,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活动中各部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3职责及要求

3.1 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安全委员会是本程序归口管理责任主体,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察部。

3.3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全责。

3.4企业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3.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3.6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

4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职责内容

4.1 公司经理职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4.1.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1.3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措施,及时解决。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1.4 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4.1.5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6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1.7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4.1.8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4.1.9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4.1.10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2 公司党委书记职责

4.2.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

4.2.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4.2.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2.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4.2.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3公司分管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3.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4.3.2负责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4.3.3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3.4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两措”计划,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4.3.5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4.3.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型设备受损、触电、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3.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3.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3.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4公司分管基建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4.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4.4.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4.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4.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4.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4.6 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4.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4.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4.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4.4.10加强基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5公司分管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5.1负责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安全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4.5.2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协助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4.5.3督促指导对项目部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项目部及时整改。

4.5.4参与组织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5.5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

4.5.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安全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4.5.7 督促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4.5.8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4.6公司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的岗位职责

4.6.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4.6.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4.6.3 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4.6.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6.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4.6.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安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6.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4.6.8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

4.6.9分管法律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咨询和宣传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4.6.10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总经理: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7公司纪委书记的岗位职责

4.7.1参加安委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4.7.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7.3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4.8公司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4.8.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4.8.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总经理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4.8.3参加安委会、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

4.8.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8.5积极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

4.8.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4.9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4.9.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

4.9.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负责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4.9.4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

4.9.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4.9.6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型设备受损、触电、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4.9.7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有关施工生产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8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4.9.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4.9.10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4.9.11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10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的岗位职责

4.10.1从资金筹措、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协调处理好安全与发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10.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

4.10.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4.10.4强化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

4.10.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

4.11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职责

4.11.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

4.11.2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4.11.3负责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实施;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11.4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4.11.5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

4.11.6负责监督防火防爆、施工机械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11.7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4.11.8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11.9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4.11.10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11.11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4.11.1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11.13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规考试等,研究分析安监动态,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4.11.1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11.15负责编写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方式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和预防措施,广泛吸取事故教训。

4.11.16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4.11.17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4.11.1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输变电试运转工作。

4.11.1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4.11.2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4.12生产部门(分公司、分厂、项目部、物业管理处)的职责

4.12.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12.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4.12.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12.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12.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4.12.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12.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8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反事故演习。

4.12.9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12.10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4.13总经理工作部公安处的职责

4.13.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批示,并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4.13.2做好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13.3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13.4安全检查、事故抢修、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安监部门紧急情况下用车。

4.13.5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13.6负责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13.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1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4.14.1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4.14.2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4.3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的职业病调查工作。

4.14.4在职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14.5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务分包、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用工合同时,要明确安全条款的要求。

4.14.6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4.14.7负责组织年度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4.14.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4.15物资机械管理部门的职责

4.15.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作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4.15.2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负责。

4.15.3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4.15.4负责组织制定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4.15.5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

4.15.6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4.15.7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4.15.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

4.16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4.16.1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

4.16.2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

4.16.3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

4.17审计部门的职责

4.17.1负责配合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费用安排和合理使用。

4.17.2负责对安全生产各项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与安监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

4.18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4.18.1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18.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4.19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责

4.19.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4.19.2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19.3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0工会的职责

4.20.1负责组织建立工会劳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动员并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20.2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协助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

4.20.3负责组织和参加生产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表彰先进等活动。

4.20.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是否完备,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4.20.5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将有关劳动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及标准纳入,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

4.20.6协助组织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20.7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劳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20.8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4.21经营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4.21.1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4.21.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4.21.3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4.21.4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4.22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职责

4.22.1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22.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4.22.3 应督促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4.22.4 应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4.2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3.1在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及分管工作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23.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履行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并督促本部门人员履行其职责。

4.24各职能部门其他人员的职责

4.24.1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本职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

4.24.2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4.25分公司(项目部)、分厂行政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25.1是本分公司(项目部)、分厂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分公司(项目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4.25.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年度“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5.3负责对重要或大型施工生产项目,组织或参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25.4负责领导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5.5领导、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明确批示。

4.25.6负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5.7督促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4.25.8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4.25.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6党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

4.26.1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4.26.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26.3带领本单位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26.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27副经理(厂长)的岗位职责

4.27.1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27.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入现场和班组,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27.3参加本单位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27.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7.5组织或参加制订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4.27.6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27.7参加本单位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27.8负责审查本单位技术人员拟订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

4.27.9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4.28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4.28.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4.28.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28.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4.28.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4.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4.28.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28.8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4.29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29.1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4.29.2经常深入现场、班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9.3负责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29.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29.5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4.29.6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4.29.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4.29.8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4.30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4.30.1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4.30.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30.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4.30.4主持召开好“站班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30.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4.30.6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4.30.7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4.30.8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4.30.9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4.30.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4.31 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31.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4.31.2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31.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4.31.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31.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站)态班会。

4.31.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1.7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4.31.8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4.31.9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31.10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1.11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4.31.12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31.13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4.31.14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4.32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4.32.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4.32.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4.32.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和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32.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4.32.5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4.32.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4.32.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4.33班组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4.33.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4.33.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4.3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33.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3.33.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34施工(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4.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4.34.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4.34.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34.4施工(生产)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34.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4.34.6 施工(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4.34.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34.8 对无安全施工(生产)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生产)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34.9尊重和支持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34.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因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3取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相关文件

6.1 国家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6.2 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要求。

6.3公司制定各种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第12篇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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