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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

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

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

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

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

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

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

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

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

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

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

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

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

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

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

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

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

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

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

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

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说明

1、本细则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之一;

2、凡短时期内重复违反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3、违反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处罚按公司调查处理通报文件执行。

4、本细则未涉及到的违章违纪行为、或者是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生产系统具体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本细则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第2篇 机电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建立矿、使用单位的设备、电缆、小型电气台帐,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eam系统内的设备台帐。

二、负责全矿运转设备的日常检查,各种内业记录资料的检查。

三、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督促基层单位管好、用好设备。

四、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报设备的安装验收和回收通知。

五、发生机电事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六、负责提供机电设备的大修、停产检修和计划检修的有关情况及意见。

七、掌握全矿4mm2及以上电缆的库存、使用情况,根据井上下生产实际供电系统的需要,负责使用单位电缆的发放(单据)、回收通知(包括验收),以及需修复电缆的鉴定,并提交有关库存、使用、修复报告。

八、负责系统安装工程的验收、移交。

第3篇 抓好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下峪口煤矿位于韩城市龙门镇,始建于1970年3月,1975年建成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7万吨,主要产品为主焦煤、瘦煤1号、瘦煤2号和贫煤。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大,安全管理工作难度高。近十几年来矿上在抓现场管理上狠下功夫,煤矿安全工作以现场管理为重点,安全制度围绕现场管理制定,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8小时制度、区队管理现场落实问题制度、安监员现场追踪隐患整改制度和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抽查制度的管理模式,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和标准化作业活动,使矿内的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1 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由矿安全监察部每年初抽出专人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适合矿井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违”处罚规定等。规范提出煤矿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煤矿安全生产关键靠广大员工,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了从各级领导到普通员工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井下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2 全方位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管理

2.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包括矿领导在内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8小时制度。

该制度要求跟班管理人员下井前全面了解井下现场安全重点,明确下井监督内容,做到对井下重点头面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实行班中汇报,将本班出现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填好下井巡查问题落实卡报安全监察部。上夜班的跟班领导不少于两人,重点加强边远地点作业区、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的巡查,减少其“三违”现象。

2.2 各区队管理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全部跟班8小时。

从采掘区队到机电、运搬、通风等辅助区队的管理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盯在现场,保证安全在现场,认真执行现场质量验收和重点头面盯班制度,切实在现场上做到勤检查、勤监督、勤提醒,严格现场问题落实。

2.3 发挥了跟班安监员安全哨兵的作用。

2.3.1 加强安监员管理,严格安监员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井下安监员存在脱岗、睡岗、工作不负责、当老好人的,要按普通员工的二倍进行处罚,停班学习三天;

2.3.2 要求安监员每班的班前会对各级管理人员查出问题及隐患进行筛选,没有现场落实的,进行追踪整改落实,填好安全质量班评估表;

2.3.3实行动态末位淘汰制度。每季度末,根据安监员所在区域范围安全质量状况、出现“三违”情况进行打分评比,末位一名调离安监岗位,以促使安监员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2.3.4 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的抽查。

针对井下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抽查的办法对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比如由矿领导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员的现场工作质量;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各区队管理人员的现场工作质量;由各区队管理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抽查跟班班组长的现场工作质量。在现场工作质量的抽查中引入“前追后纠”制,“前追”是如果上一级管理人员在某地点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地点、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对其追究责任;“后纠”是某作业地点因为隐患没有被发现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事故前一个大班到过该地点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3.5 严格了生产值班落实现场隐患整改制度。

各区队每班召开本区队范围内的班前、班后会议,全面分析排查各专业、各头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各区队班前会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处理,

3 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并注重实效性

以往的工作中,在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时仍存在安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正常现象,制约着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2008年6月20日发生的一起事故中,掘进迎头放完炮后,班长未观察离层顶板、未敲帮问顶就扒渣上车,结果被片帮的矸石碰伤腰椎;2023年1月18日发生的事故中,把钩工未链三环就打点起钩,结果矿车被拉翻,挤掉右手食指。所以,部分职工对平时的安全教育没有真正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安全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同时说明在安全培训机制、内容、方法上还需进行改进和创新。对此,要求各区队利用周五搞安全技术学习、安全演讲等,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矿内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知识宣讲等。切实做到从培训实效上加大了措施。

4.积极推广现代技术装备和标准化作业活动

近几年来,先后对井下的生产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等进行升级、更换。如2023年新购两台综掘机、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暗斜井绞车、轨道运输系统、各车眼的声光信号装置、煤层注水设备、瓦斯抽放设备等进行了升级改造,提升了装备现代化水平,降低了现场管理难度。2023年巷帮支护方面我矿引进了3米长全长自攻固锚杆,在沿空留巷技术上引进西安科技大学的柔模技术,现正在实验运用。

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执行,无论打一颗支柱、掘一米进尺均要动尺动线,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职工现场如何操作均有规定,大大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一系列的现场管理措施,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先后被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授予“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安全先进煤矿”称号,国家质检中心授予“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授予“煤质管理标准化矿井”等荣誉称号。

第4篇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5篇 电管工区电气管理员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管工区电气管理员班队长是本工区电气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外围电气检查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电管工区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电管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参与制定并实施电管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的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参与制定电管工区安全培训计划。

5.参与编制本工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四、推广应用机电专业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6.参与推广应用井下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本工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参与监督检查本工区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10.负责严格按井下电气管理的内容分配工作,督促工人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我矿电气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提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水平,杜绝电气失爆,保证所属设保护正常,电缆吊挂整齐,供电系统稳定可靠,防止掉电引起瓦斯超限事故。

11.督促检修人员按规定限期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12.参与召开本工区班前会、隐患排查会议、安全学习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参与落实本工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4.参与贯彻落实矿冬季、夏季“三防”工作。

六、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贯彻执行矿、科、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6篇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复合车间、工务维修车间、锅炉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所指的生产设备、设施指公司各生产场所,除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桁吊、叉车等)以外的用于生产、施工及有关保障的各种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其安全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四条  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五条  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隔离措施,未经允许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或批准手续,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门卫保管,经门卫进行安全提示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和擅自操作设备。

第九条  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一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  生产设备设施选购必须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没有相关国家机构安全认证的设备、设施原则上不得选购。

第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须要制订专门计划或方案,要指定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进行,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手段和措施。

第四条  设备安装好后,应由公司技术部门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分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动态检查包括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写《设备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单》,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后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五条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和有关记录,并对使用人(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岗位操作员工应在每班使用前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如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应自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要按设备设施规定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管线、阀门不渗不漏,润滑、紧固点状态良好。可由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生产设备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同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进行记录备案。生产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第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要根据其技术规范要求及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由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制定生产设施维修计划,合理确定维修内容、时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生产设备设施维修检修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第九条  若设备出现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分为下列三种类别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条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安全期间下列情况的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申请报废: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生产设施。

2、生产设施己过正常使用年限,继续使用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3、生产设施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正常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十二条  由技术部门建立和保存生产设备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备设施全过程的状态。按照选购、维护保养、检修、报废处理等程序进行存盘保存。

第7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我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安委会主任(组长)由我项目部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级领导担任,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决定)高于全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安委会有权拒绝执行有关管理部门或领导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的规定、制度、会议精神,规范操作行为,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3、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与素质,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我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安全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

5、研究处理全项目部影响较大及较广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完善、论证预防措施。

6、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价等活动,针对生产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灾害预防能力,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防患于未然。

7、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8、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任免,对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的机构适时进行动议。

第8篇 某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  主要行政许可

(一)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特种设备及仪器仪表定期检测合格证;

第二条 从业人员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合)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上岗作业。其它从业人员按规定须经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条 现场设施设备

(一)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等,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要求(由于标准修订引起的安全距离不足,能够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应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

(二)电气设备、照明等均为粉尘防爆型。

(三)关键设备安装防爆泄压装置。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并运行。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对直接责任人、监护人、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工资制度,粉尘岗位安全生产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30%。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五条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警戒带、危险信息告知、安全须知、严禁烟火标志牌、消除静电装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红外高清视频探头。

第七条 设粉尘浓度声光报警仪,并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第八条 设置机械通风和自动消尘系统。

第九条 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

第十条 设置电子巡检系统,同一时段多组巡检时应错时巡检;巡检原则1人,配备便携式粉尘报警仪。

第十一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关键作业环节应先停产(确因工艺不能停产的,须报镇安监站批准),并确认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一)企业自行编制、组织专家论证作业方案,论证合格后,经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该项工作在视频和录音状态下完成),并报镇街道批准。

(二)关键环节作业前,镇街道和企业指派专人对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确认签字。对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必须雇佣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

(三)作业执行人、监护人、作业票签批人的信息进行视频或识别系统采集。

(四)动火作业原则在能产生粉尘爆炸危险装置的车间外进行。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动火作业的,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教室安装高清晰视频,培训和考核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培训教材、内容、试卷报镇街道备案。

镇街道在视频监控下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区有关部门在视频监控下对镇街道抽查情况进行抽查考试。考试70分以下达到10%以上的,企业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扣罚镇办保证金。

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信息必须传输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区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天对监控信息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存档。

镇街道每天对本辖区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在企业的监控信息检查不低于5%,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相关部门每周对镇街道检查过的监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镇街道、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响应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六条 配备消防器材、便携式粉尘报警仪、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情况应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上传至镇街道、区信息平台。

第四章 处 理 措 施

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全工资制度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十九条 企业对关键作业环节未按规定落实的,发现一起,罚款20000元;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周。其中,发现一起违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动火作业的,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两周;发现两起以上(含两起),罚款29000元,停产整顿一个月。

第二十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一)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

(二)安全标准化未达标或未运行;

(三)未按规定巡检;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五)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相关安全手续不全;

(二)企业的总平面布局、厂区内设施设备布局不符合标准;

(三)从业人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四)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设备或未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已处理的违法行为,首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对违法行为未处理或已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现2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条 镇街道未按规定对监控信息进行检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1万元;漏查3家(次)以上,责令镇街道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 区相关部门抽查发现镇街道漏查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抽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罚镇街道安全生产保证金4000元;发现五起及以上,区委、区政府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镇街道的其他处理,参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补充意见》(临政办发〔2010〕130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主要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

粉尘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破碎机、粉磨机、筛分机、干燥机、加料机和贮料仓等部位

第二十七条 本长效机制由**区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长效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生产房施工安全防护技术管理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健全施工制度的综合管理,使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措施:

1、本工程由于在**东侧施工,距离站场较近,必须严格遵守《路局关于站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规定》,施工人员活动区域只限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施工胸牌,以便于与闲杂人员区分。施工现场看守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防闲杂人员从施工地段进入站场内。施工现场必须材料管理,严禁发生材料被盗、丢失而导致行车事件的发生。分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杜绝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

2、施工间隙,严防施工人员走出施工区域,到车站站场附近闲逛、散步、休息,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现场人员有权立即清理出施工队伍。并应随时做好安全巡查,发现有施工场内有闲杂人员,立即劝其离开,若不听劝阻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汇报,请求解决。以确保施工区域的治安稳定和站场治安秩序有序可控。

2.现场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总体协调,必要时可向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项目监理、总监报告。现场人员应每天做好施工日志,记录每天时间、气象、施工进度、施工具体情况、领导检查情况、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使用情况、施工存在问题(或发生、发现的情况)、措施、处理结果,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施工人员每天应做到列队点名,现场安全防护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宣讲安全,采用举例子、讲道理等多种教育形势讲安全,并做好记录,班中检查违章和安全隐患,在施工日志中要记录如何纠正和解决问题和落实,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当日收工后清点施工人数,坚持开安全小结会,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做到有始有终。

4、施工前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严格纪律、落实责任,强力执行《300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及《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加强现场作业控制,进一步加强施工机具、材料堆放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认真抓好落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加强每天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5、严格执行安全三班制度,加强安全员现场监控与防范力度,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还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以确保安全。同时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纪律教育,严格标准化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劳动和组织纪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应加强现场巡回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登记上报并应采取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6、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拆除程序,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上进行。基础开挖作业必须和电务、铁通等部门共同勘察后,确认地下有无电缆等设备存在,经过人工探槽方可确定,探槽期间必须轻挖轻刨小心挖掘,以防挖伤、挖断电缆设备。高空、屋面作业严禁有恐高迹症的人员登高,电工作业工具要绝对绝缘可靠,配电箱处必须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各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其安全操作规范,并纳入工程考核。

7、上下梯凳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防护,施工现场注意进退的车辆,杜绝车辆伤害。加强防暑工作,及时安排好作息时间,确保施工人员充分休息,精力充沛。严禁任何现场人员班前、班中饮酒。对于饮酒立即强力停止其工作,等候公司处理。

8、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关键点要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促进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防滑鞋,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规定着装,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隐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罚款单,并将有关情况汇报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某个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勒令其返工和现场监督。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9、坚持文明生产,加强检查工程质量的力度,精心施工,确保各项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达不到设计的标准和要求,必须返工。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除搞好防护外,对施工中存在的违章违纪要坚决制止。

10、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并悬挂在醒目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须佩戴安全帽和胸牌,施工现场的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特种作业工人经专业培训合格后,要求持证上岗。参加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12、严禁携带笨重工具及材料登高作业。文明施工,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施工现场干净卫生。现场所用电线路应将线头包扎绝缘,防止发生触电事故。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行作业,应视具体情况铺设安全通道或拴挂安全带。

13、施工现场项目安全员,必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设施安全的使用,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安全员,密切注意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消除隐患方案。安全备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1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吃同住,不得擅自脱岗。下班后,必须等施工人员离开,工地看护员吃完饭返回后,方可离开。上班前,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场,施工人员不得施工,防止安全管理失控。现场防护管理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在补位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开。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等及时修复,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况罚款,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监控和防护工作。

1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施工中不得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不懂电器设备不得玩弄电器,不得乱接乱挂电线,严禁酒后作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不得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木工棚和仓库等禁烟场所内严禁吸烟。

17、自本措施下达后,所有参与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签认,在工程中务必认真落实。违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建筑领工区

**年**月**日

第10篇 安全生产管理部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技能、质量知识培训,设备管理技能、设备使用技术的培训;协助办公室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组织安全、质量、设备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副总经理做好对事故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

5.在新工程开工时,力求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技术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力求做到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经常到工地调查和了解工地的安全生产状况,设备使用状况,工程质量的情况。督促并协助项目经理解决有关安全、设备、质量问题,检查、指导各工程队的安全施工、安全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检查和指导各工程队的设备、质量的运作。

7.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受伤员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协助公司办公室做好上级部门对公司的安全、质量、设备检查等工作,取证、复证工作。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依法按时交纳从业人员参加工伤和意外伤害的保险费。

9.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质量工作、设备工作的考评,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开展安全、质量、设备技术的研究,推广安全、质量、设备管理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现代技术管理的经验和方法。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备管理网络、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和协助基层做好安全、质量、设备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质量、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质量、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以更好的开展工作。

11.按时做好公司设备管理台账,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汇总工作。检查督促各分公司、工程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认真抓好设备的日常维修。

12.做好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年审,定期交纳保险费、养路费。

13.做好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质量检测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配合各工程队做好工程检测的归档总结工作。

第11篇 某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医院

工程地域:昆明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建筑概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项目总用地面积亩,净用地面积亩,共栋建筑,其中住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个。

二、网格化管理意义及目标

1.网格化管理意义

1.1为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完善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特大型工程项目中推广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1.2工程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工程管理平台,将管理区域按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格中工程、场地、人员的巡查,建立监督和处置相协调的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的工程动态管理的一种方式。

1.3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总承包统一管理基础上,将管理区域按施工阶段、施工内容等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制定强势管理措施,对各个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通过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提前识别以及制定控制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轻伤事故,达到预期的管理效 果。

2.网格化管理目标

2.1安全目标

确保施工生产重大事故为“零”;通过dbj08-903-200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15%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管线、设备、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三、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1.网格化管理组织架构图

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

巡视5个人(2次/天)

网格化管理人员

2.网格化管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2.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为总承包

单位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主要

负责人。

2.2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

组员:******

2.3职责:

2.3.1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与综合协调。

2.3.2定期(每周)听取工程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报,为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

领导支持。

3.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工作小组)

3.1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说明:组长为总承包单位生产经理;副组长为各个

分包单位的生产经理;组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安全员。

3.2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 ***

3.3职责:

3.3.1组长、副组长负责进行网格化管理的总体协调和运作。

3.3.2定期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会议内容书面记

录,形成会议纪要。

3.3.2.1.定期(每周一次)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3.3组员职责:

3.3.3.1. 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3.3.3.2.落实各管理区域人员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3.3.3.3.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和运行规则,每月进行现场网格化管理成效检

查,对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3.3.4.负责网格化管理数据收集和管理,负责网格化管理队伍的相关培训和

考核。

3.3.4部分工作小组成员同时对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负

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巡查,检查单元格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4.网格化管理人员

4.1.1现场管理人员为总承包单位及各个分包单位的监护人员。

4.1.2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

4.2职责

4.2.1监护人员负责对单元网格的日常监督,做到单元格内有人施工时,必

须到岗,且每天做好监护记录。

4.2.2监护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且需在监护记录上留下痕迹,确保整改

前后的情况得到封闭。对处置结果以及不能处置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工

作小组。

四、网格化管理运转

1.当前施工进度:

2.施工现场分区情况

3.现阶段施工队伍

4.动态管理措施

4.1工程网格化管理必须贯穿于工程自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

4.2随着工程的进展,幕墙、机电、装饰等各专业分包单位陆续进场,必

须将分包单位及时纳入网格管理体系。

4.3总包、分包各单位责任人员安排做到层层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实行

条块管理。

5.信息反馈及处置机制

5.1由总承包负责收集并汇总网格化运行情况。

5.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网格化管理运行记录和档案,尤其对不良事

件的发现、处置、销项进行过程记录,必要时保存影像资料。

5.3建立良好的信息互动共享体系,对于现场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

员应及时处置并记录在案;对于现场不能及时处置的,网格管理人员

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由工作小组组织及时处

置。

5.4项目建立和实施安全保证体系,旨在通过提供体系所提供的结构化和

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基于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构

成的动态循环过程,能够有效地自我控制在建项目施工活动中可能对

安全、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各种危害和环境因素,使本项目结构实现和

系统地控制自身设立的安全绩效水准,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最终目

的。

6.安全管理措施

6.1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

场电气管理规定》等有关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6.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项目经

理进行书面交底。

6.3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安

全管理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

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达到。

6.4所有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操作人员有

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令,严禁酒后作业。

6.5每周组织各部门及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

6.6 在重点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通道口,根据情况挂安全宣 传标语、

警示牌。

6.7凡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8严禁非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6.9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强势管理措施

6.9.1将分承包商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及现场违章经济处罚条例。

6.9.2与外包队伍和分包单位签订防火协议,落实防火责任。

6.9.3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9.4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配置人数和到岗情况实行每日点名考核制度。

6.9.5分包单位若需要使用安全设施,总包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进行安全

交底,落实责任主体,总包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6.9.6严格控制分包单位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统一签发动火证,并将每日

动火区域及时上墙,加强过程中监控。

6.9.7分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作业时,及时组织上道工序分包单位进行作业

面移交,明确责任主体。

7.网格化管理人员配置

7.1结构施工阶段

7.2装饰施工阶段在后续施工阶段进行细化补充。

五、检查及考核措施

1.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检查记录,每日向工作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2.工作小组每周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3.各管理区域每月进行一次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检查、自评,考评情况

报工作小组。

4.工作小组对现场监护工作进行监督,第一次发现问题警告,第二次经

济处罚,第三次人员调整。

5.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的组长与副组长进行综合考评。

六、网格化管理安全措施

1.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1大型机械装拆工程(施工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1安装前对现场进行踏勘,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装施工方案。选择合

理的施工位置和安装机械,应确保施工电梯与周边设施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

1.1.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安装人员进入现场应穿戴

安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在自身位置上寻找适当的地方,系

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

1.1.3指挥者必须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及操作规程,使用明确

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1.1.4对装拆机械的各机构、结构焊接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及

时排除隐患。

1.1.5设备基础隐蔽工程资料、机械检测验收资料齐全,防止设备倾覆、物

体打击等措施落实到位。

1.1.6装拆施工前,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落实专人进行“旁站式”全过程

监控。

1.1.7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使用。

1.2支模工程

1.2.1编制专项方案。

1.2.2作业前,根据方案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在案。

1.2.3架立杆、横杆、剪刀撑、扫地杆、保险扣件等设置符合方案要求,

确保架体稳定。经监理、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

1.2.4模板拆除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线,落实专人监护。

1.2.52米以上支模、拆模必须事先搭设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

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1.3吊装施工(钢结构、设备)

1.3.1本工程吊装作业主要有主体结构的型钢柱和型钢梁的吊装、屋顶钢结

构吊装、安装设备等大型设备吊装。

1.3.2作业前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上级审批,非常规起重作业必须

组织专家评审。

1.3.3吊装前,按照要求组织对吊装机械、基础承载力、周边环境等吊装条

件进行验收后,方可正式作业。

1.3.4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规程,吊装半径区域内设安全警戒线并

落实专人监护。

1.3.5起重吊装工必须持证上岗,上下指挥到岗到位,信号畅通。严禁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

1.4应急预案

1.4.1根据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前期策划,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

处理与救援预案。明确相关负责人,一旦事故发生,严格按照《事故

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控制和缓减事故所可能产生的

影响。

1.5应急预案一览表

序号预案名称

01道路管线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2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坍塌倒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3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4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5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6突发性停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07公司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1.6.安全设施管理

1.6.1各类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作业前对一线工人详细交

底。

1.6.2各类安全用品进场时,必须严格组织验收,确保符合要求。

1.6.3各类脚手架搭拆时,设立警戒区域,落实专人监护。搭设完毕后及时

组织技术、安全、施工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加强监护,严禁脚手架上随意堆载、随意拆除脚手架构件。

1.6.4悬挑钢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挂牌后使用,按照方案限载要求进

行监控。

1.6.5 建立楼层监护体系,落实防火、防盗、产品保护、制止违章等监护职

责。

1.6.6教育工人规范使用“安全三宝”,施工现场加强监督管理。

1.6.7土方开挖期间,设置临时出入基坑安全楼梯,并加强过程中的检查和

维护。

1.6.8临边位置设置防护栏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拆除、破坏围护栏杆。

若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防护栏杆,必须通知安全部门进行监护,并及

时恢复。

1.6.9预留洞、管弄井及时封盖并保证牢固严密(宜在结构施工中预留钢筋

网片),盖板上刷黄黑警示漆。若施工需临时打开的必须提前申请并

制定相关措施,经总包审批后方可打开,施工后须及时恢复。

1.6.10电梯井内搭设脚手架,并每隔10m设置隔离措施。电梯井防护采用定

型网格铁门,并挂设安全警示牌。

1.7.施工机械管理

1.7.1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进场应

履行好验收制度。认真做好机械验收合格挂牌制度,验收合格挂牌后

方可使用,若涉及须进行检测的,在验收前必须通过专业检测单位的

检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

1.7.2 严格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施工电梯、升降机等大

型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1.7.3 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

和防腐工作应贯穿于操作的前、中、后各个过程。严禁机械设备超负

荷使用、带病运转或运转中进行维修。

1.7.4大型机械设专用控制电箱并上锁。

1.8施工电梯

1.8.1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当遇大雨、浓雾、雨雪及大风(6级

及 6 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停止作业。

1.8.2开机前要认真检查准备,每日做好例保记录。

1.8.3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

1.8.4吊钩、变幅、操作室钢丝绳要求无毛丝、断丝等现象。

1.8.5吊具、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8.6施工电梯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由专职指挥工二名持

证指挥。

1.8.7做好避雷接地。

1.9中小机具:

1.9.1木工平刨、电焊机等机械须搭设操作棚。木工平刨作业棚应及时清除

木屑,在作业棚放置好消防器具。

1.9.2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木工平刨、砂浆机、手持电动工具须有单

独的接地,安装漏电保护器。

2.施工用电管理

2.1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安装、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并

持有效操作证件者上岗操作与监护,操作时配备相应的劳防用品。

2.2现场用电必须做到“装得安全,修理及时,用得正确、拆得彻底”,

严禁乱拉乱接。

2.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临变、分配电箱、开关箱及一切电气线路与设

备进行检查。

2.4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2.4.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4.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

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4.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2.4.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解决;

2.4.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以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5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

2.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30m,设置在干燥、通风、易于维修处,露

天电箱应设固定防雨蓬。

2.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

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 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

座)。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

的功能。漏电保护器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校核。

3.消防管理

3.1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三级

防火责任制。

3.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水源合理布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

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部位,重点部位每25m2配备一只。消防器材做

到定期检查、保养(调换、加液)。

3.3氧气、乙炔瓶、油漆涂料等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健全,落实专人管理。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易爆品

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小于 5m。

氧气、乙炔瓶仓库采用公司统一成品,两瓶进库,不得散堆。分包单

位的两瓶也应由总包统一入库、发放。

3.4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操作时带好两证一器,落实好监护人,节

假日、夜间提高动火审批等级,加强施工过程监控。动火审批前审批单

位负责人须对动火部位进行实地检查,确认无危险源后,方可批准动火。

3.5电焊机漏电保护装置完好,电源线,搭铁线无老化损坏现象,特殊部

位使用接火盘,防火棉等防火隔离措施。

3.6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3.7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施工区内严禁吸烟。

4.吊装作业管理

4.1根据施工方案、吊物的重量及形状选择匹配的起重设备及机具等,禁

止超载吊装。

4.2钢丝绳、吊索具等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废并更换,严禁带

病使用。

4.3吊车的站位及支脚支撑应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规定进行,切勿因站位

不正、支撑不足而造成歪拉斜吊,违章作业。

4.4起重作业的卷扬机在使用时应严格检查刹车装置、联锁装置,并专人

操作、专人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4.5起吊前应找准吊物的重心和吊点,并对起吊物的捆绑绳索,按要求严

格检查,各捆绑点不应有松动、打滑现象。

4.6正式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装,应将起吊物吊离地面 10~15cm,停滞

5~10 分钟,检查所有捆绑点及吊索具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进行

正式吊装。

4.7在吊装区域内应设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司指人员遵照

安全操作规定,按施工需要配置到位,起吊过程专人指挥,统一行动。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8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9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民工维权、综合治理

5.1项目部设专人具体负责工地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

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

5.2总承包部统一办理并发放出入证件(胸卡),现场施工人员均佩戴胸

卡,胸卡以工作部门、单位为依据,统一编号。

5.3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体检、岗前培训、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卡,均由

总承包部联系上海建工医院、浦东新区建管办等相关单位,在施工现

场统一实施办理。

5.4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明、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

识。施工人员须切实遵守“昆明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对现场施工的

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开班教育。

5.5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伍人员组织情况明了,建立档案,与分包队伍签订

治安管理协议书,对外包队伍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5.6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根据谁带队谁管理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工作。

5.7外访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实施首问责任制,实施出入证件管理制度,严

格控制外访人员的进出。

5.8设立专用生活区,各类生活设施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设门卫、

保洁人员,确保工人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5.9炎热季节区域总包设现场冷却开水供应点,同时做好冷开水卫生冷却

和罐装水卫生消毒措施。

5.10施工现场设置吸烟点、厕所等设施。厕浴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

洁无害。

5.1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

门前卫生责任制。

6.食堂卫生管理

6.1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保持整齐清洁,严禁交叉污染。

6.2食堂有生熟隔离、分藏条件的冰箱,有存放熟食留样菜,存放时间超

过 24 小时,存放计量不少于 100 克。在高温季节里,供应快餐盒饭

不得超过存放二小时(室内温度25度以下),防止变质。

6.3对外供应食堂必须由地区防疫部门办法有效的“食堂许可证”炊事

人员每年一次身体检查,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6.4食堂排水应设隔油池,隔油池定期进行清理,每天清理池槽漂浮物,

并作书面记录。

7.噪声、光污染控制措施

7.1本工程周边有居民区和办公楼等,需做好噪声、光污染控制。

7.2尽量选用噪声小、性能佳的施工机械并经常对其进行保养维修,使机

械始终处在最佳状态中,以减少非正常噪声的发生。

7.3噪声特别大的施工机械如电锯等,必须强制规定夜间不得使用,对场

地及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

7.4教育、督促施工班组工人在施工中做到轻提轻放,严禁随便乱捆、乱敲

工具和材料,杜绝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7.5加强现场噪声控制,及时对噪声超标因素调整。

7.6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电焊、大光照明灯近距离对着银城中路方向(有部

分写字楼)设置强射光亮度必须朝里,向外的须有遮挡措施,杜绝因

施工光污染造成施工扰民。

建设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监理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施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准绳,无章可循就容易出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岗位上的每位劳动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因无人负责而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执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项目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了这个目标,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给予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要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安全员及班组长、操作工人的安全责任予以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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