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 范围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a)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
b)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c) 落实安全生产资源配置;
d) 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e) 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分解与考核;
b) 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 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
e)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施、设备、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
f) 办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的许可票、证;
g)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
2.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hse监督)受项目经理授权,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hse)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组织领导
3.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1.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3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4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并覆盖到相关职能部门、施工作业队、班组及分包方。
3.1.5 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hse)管理及安全(hse)监督人员。
3 2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项目工程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3.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及各主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3 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3.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2.5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2.7 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2.8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9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12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
3.2.13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3.3 施工现场
3.3.1 安全标牌、标志
3.3.1.1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立工程标牌,其中包括:
a)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防火、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标明紧急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b) 标明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承诺、方针和安全(hse)负责人的标牌;
c) 标牌的规格应符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标牌的统一规格尺寸。
3.3.1.2 相关办公室或休息室应设立如下标牌:
a) 安全(hse)管理组织网络图,悬挂于施工现场会议室或安全部门,规格为1100×800mm;
b) 安全(hse)岗位职责、管理职责,悬挂于相关管理人员或休息室,规格为:400×520mm;
c) 安全操作规程牌,见《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3.3.1.3 施工现场应按照gb2894-96《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安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及提示标志(见附录a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且设置数量和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其中包括:
a)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g)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i) 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j)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 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 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 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t) 紧急集合点标志;
u) 应设置的其它标志。
3.3.2 安全技术措施
3.3.2.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环境等实际情况,依据q/cnpc-ygs jc 7.1-2004《健康安全风险管理程序》、q/cnpc-ygs jc 7.2-2004《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3.3.2.2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
3.3.2.3 安全技术措施(hse作业计划书、hse指导书)应分层次进行交底,交接双方应履行签字认可。
3.3.2.4 按照hse作业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3.3.2.5 按照hse作业文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3.2.6 按照hse作业文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3.2.7 按照hse作业文件《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进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3.3.2.8 按照hse作业文件《脚手架安全管理》进行脚手架安全管理;
3.3.2.9 按照hse作业文件《分包方安全管理》进行分包方安全管理。
3.3.3 施工道路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设置行人、车辆通行道路,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主要道路应筑成环行,与主要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设施相通。其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
b) 通过施工机具、机动车的便桥应坚固牢靠,其宽度不应小于3.5m;
c) 通过栈桥或架空管道下面的道路,其通行空间高度不应小于5m;
d)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5km/h,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e) 由于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临时占道、破土施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设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f) 在施工作业区要道和消防道上堆积物资设备,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设备,要离道1m以上,堆放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绳架的高度不得低于5m,并在绳架上空醒目处设置标志。
g)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杂物。
3.3.4 施工人员
3.3.4.1 施工人员应经过规定的安全(hse)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项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台帐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3.3.4.2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做到:
a) 参加班前安全交底;
b) 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 检查工作场地(包括通道、照明、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
d) 检查设备及施工机具完好情况,保证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
3.3.4.3施工人员工作中应做到:
a)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b) 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将自己的设备交他人操作,不操作他人设备;
c) 不应维修、调整、紧固、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d) 不应超限使用设备;
e)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3.3.5 施工器材
3.3.5.1 施工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地点堆放,保持整齐稳固、安全可靠。
3.3.5.2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施工器材堆放场地应满足以下防火间距:
a)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材料仓库≥20m;
b)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易燃材料仓库≥25m
c) 施工现场建筑物及作业场所与可燃废物堆场≥30m;
d) 施工现场办公区与作业动火区≥30m。
3.3.5.3 施工器材堆放的安全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材、圆桶≤1m,对直径超过1m的管材,不得多层堆放;
b) 圆木≤2m;
c) 木材≤4m;
d) 砖≤2m;
e) 水泥 12袋以下;
f) 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以下;
g) 袋装材料≤1.5m.
3.3.5.4 乙炔气瓶、氧气瓶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a)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b)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c) 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d) 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
e) 乙炔气瓶储存与使用必须保持直立。
3.3.5.5 施工现场作业区、安全通道内,不得堆放有碍作业和通行的施工器材、施工残渣和边角余料。
3.3.5.6 变、配电房,电焊机房及其它施工设备专用机房等不得堆放工具等任何杂物。
3.3.6 施工机具及设备
3.3.6.1 施工用设备安全应符合gb/t 4064-19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相关要求,其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并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
3.3.6.2 施工现场的设备应具有内容准确的安全操作规程。
3.3.6.3 设备的电气线路应绝缘良好,电气控制、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设备外壳应有符合要求的接地(接零)保护。
3.3.6.4 固定式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移动式施工设备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软电缆,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设施。
3.3.6.5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
4 相关文件
q/cnpc ygs jc x.x-200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x.x-200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x.x-200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x.x-2004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x.x-2004 脚手架安全管理
q/cnpc ygs jc x.x-2004 分包方安全管理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章
一、参加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坚持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光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三、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挪用搬动要随时采用加固措施。
四、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纹、疏松或支撑晃动要随时采用加固措施。
五、操作机械要紧袖口,女工发辫挽入帽内。
六、各类动力机械的座必须牢固,转动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工作前先检查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七、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接地并设单一开关。
八、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臂落下,起重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电线距离最少不得小于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一千伏以下 | 1—20千伏 | 35—110千伏 | 150千伏 | 220千伏 |
允许与输电线路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九、高空作业使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禁止抛掷。
十、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不带底和带钉鞋。
十一、遇到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
十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行走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电话装置,并专人负责。
十三、暴雨大风天气要检查工地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坏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及时排除。
十四、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地应加强通风降温措施。
十五、冬季施工取暖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对措施点滴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字显示,绝大部分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为触电死亡事故和建筑物件砸伤事故。为此,笔者通过对大量的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点滴措施,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为适应专业化施工及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一个工程项目一般均有多个施工企业参与,在施工现场各施工企业交叉作业;部分工程项目经过多次分包,总承包单位则顾此失彼,对各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松懈,以包代管,施工人员进场无实在的安全教育,电气基本知识缺乏,习惯性作业蔓延等等。
针对种种管理上的漏洞,(1)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分别建立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安全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起重设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线路施工器具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2)建立日常的安全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安全员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包方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3)施工单位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普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应针对环境(高温与潮湿)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安全、起种安全、杆上作业安全教育和交底,加强安全监护的作用,及时纠正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井井有条。
2、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施工器械,提高施工现场在使用施工器械上的安全技术水平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器械其设计一般为通用型。很多不适应施工现场和使用环境(多尘、室外、潮湿、移动,加上高温季节等),很多器械参数正确、状态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动作迟缓,有时甚至失效。损坏的器械不及时修复、更换,随便替代凑合使用,还有的施工人员不按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出现违章操作等现象。
针对使用施工器械方面出现的问题(1)施工单位的施工器械应由上级管理部门统一购置,统一配发。购置时严把产品质量关,必须做到产品“三证”齐全,配发到各单位要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测,施工企业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管理部门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用(配)电设备、起重设备及其它施工器械的关键部件进行监控,防止劣质器械进入施工现场,对质量与性能稳定性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反馈。(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新购置设备的管理,认真按照安全保护体系的要求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强化施工现场设备的定期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项目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安全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器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4)普及施工器械使用知识,增加安全教育中的安全使用器械内容;教育有关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其它施工器械,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操作。(5)对现场的施工器械、物品、物件要严格管理,做到摆放有序,领用有序,使用顺畅,禁止乱丢乱扔东西。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针对气候(高温与潮湿)与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教育和交底,让其了解施工的的基本知识和要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项目及工种的特点,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短路接地线等),并督促操作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作业。
第4篇 电力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吐鲁番由于气候干燥、雨水短少,因此属于火灾事故高发展期。电力施工现场一不小心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特别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会暴露单位和个人防火安全意识薄弱,应急自救能力差,存在违章操作,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没有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一些施工现场面临的防火安全问题。因此安全防火工作刻不容缓。公司安质部为了避免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做了以下工作。
一、 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科学、合理地规划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 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外设立了吸烟区,不得在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质部
2023年6月17日
第5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施工现场龙门架的安全管理
龙门架和井架统称物料提升机,是建筑工地常用的垂直运输机械。特别是龙门架提升机,在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应用得非常普遍,当时的垂直运输基本上靠它来完成,七十年代以后,由于行走式塔机的出现,龙门架相对使用减少,特别是八、九十年代,由于塔机的普遍使用,龙门架就使用得愈来愈少,但九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以后工程进行独立核算,项目开始算细帐,一台塔机的台班费比龙门架台班费高出约10余倍,所以各工程在使用中一般都是工程主体一结束就将塔机拆除而重新安装一台龙门架来完成工程中少量的垂直运输问题.因而龙门架的使用又重新普遍兴起。
龙门架和塔机一样是比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一种设备,根据建设部2001年统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安拆塔机时发生安全事故死亡85人,而在安拆龙门架时发生安全事故死亡93人,龙门架安装拆卸比塔机安拆发生的安全事故死亡还多8人。故龙门架的安拆、使用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要搞好龙门架的安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龙门架购置的安全管理
l.购置龙门架时必须购置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而且必须是经过检验测试鉴定合格的产品。也就是购置的龙门架应有生产许可证、鉴定证书及合格证。
2.购置的龙门架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88—92)。(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要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含安拆方法、使用要求、地基图、电气原理图及配件图等)和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产品编号、出厂日期和生产厂家)。
3.购置的龙门架必须要有全部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吊栏安全门、上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电开关、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超载限位器;高层龙门架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通讯装置)。装置配套不齐全不得购置。
二、龙门架的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
1.龙门架是一种起重机械,所以龙门架的安装拆卸必须要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专级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装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起重机械设备拆装与使用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拆装。
2.拆装前应根据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龙门架的拆装方案,对拆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作业人员分工,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安全技术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3.安装作业前应对龙门架进行全面检查。
①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②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③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④基础做法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⑤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是否牢靠。
⑥提升架的架体和缆风结是否靠近和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见《规范》表8.l.3)。
4.架体的安装
①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②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③架体各连接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或开孔,更不得漏装和以铅丝代替。
④龙门架附墙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⑤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用铅丝绑扎。
⑥当龙门架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层龙门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⑦龙门架的缆风绳应设置在顶部,若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做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拉立柱的单肢。缆风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ф9.3mm,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物构件等物上。
⑧地锚采用木单桩时,圆木直径不小于ф200mm,埋深不少于1.7m,并在桩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挡木。采用脚手架钢管(ф48)或角钢 (∟75×75×6)时,不少于2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人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防滑装置措施。
5.卷扬机的安装
①卷扬机的机座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卷扬机位置应尽量远离危险作业区,应搭设卷扬机操作棚,操作棚顶部应能承受2 5kn/m2的静载荷。
②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③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堆放物料,防止磨损钢丝绳和影响机操工的视线。
6.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新提升机,架体的垂直度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l.5‰;多次使用过的提升机,其偏差不应超3‰,并不得超过200mm。
②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③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7.龙门架的拆卸
①必须遵守分段拆除程序:拆除钢丝绳、吊栏及附属设施、增设必要的临时支撑或缆风绳、拆除天梁、拆除架体柱。
②拆除作业中必须作好稳定和防高外坠落事故。
a.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雷雨天气或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中断作业时,要临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稳定性。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
b.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c.分节拆除龙门架时,在拆除天梁前,首先把下面立柱进行加固稳定。在每拆除上一节前,应先对两立柱加以稳定,防止在拆除后,下面有过大位移。
d.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物,应将所需放下物件捆绑后用绳子系下。高处作业人员,不准酒后上架,应按规定佩戴工具袋,必须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
三、龙门架使用安全管理
1.龙门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了解龙门架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龙门架除出厂时必须的安全装置齐全外,安装验收合格后施工现场必须在龙门架前搭设防物棚和安全门,每层楼也必须设有安全门,必须设置围栏防止有人进入吊篮下方。
3.严禁攀登龙门架立柱,严禁任何人乘吊篮上下或作业。
4.龙门架前必须掛有安全操作规程,龙门架的额定载重量以及操作人员姓名和检验验收合格准用牌。
5.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润滑及试运行工作,填好日检表和交接班记录。
6.龙门架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7.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或与他人谈笑聊天。操作人员临时离开,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
8. 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并填写好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四、龙门架的安全检查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操作工每天在班前进行,在确认龙门架提升机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内容如下:
①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或附墙架是否牢靠,有无变动。
②对架体的主要联接点、传动系统、制动器、滑轮、钢丝绳、安全装置和电气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及故障应立即排除,严禁带病运行。
③检查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架体上不允许牵拉与龙门架无关的物体,防止架体变形。
④空载提升吊栏,做一次上下运行并碰撞高度限位器和下限位器,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⑤加负荷至额定载重量将吊篮提升离地面2.5m高,停机5分钟,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架体的稳定性,确认正常,方可进行作业。
2.安装完毕后的检查验收。
3.不定期检查,其内容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表3.0.9(略)。
第7篇 机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一)项目部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各级职能科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是: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各级的管理贵任和权利,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进行安全生产的宜传教育工作。
——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性评价,组织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资任制的落实
(一)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机械设备、设施验收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参加并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工长(施工员)对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向项目部的分承包方(劳务队或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四)安全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五)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要主动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制定落实好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承包方的劳务队长或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签字手续,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分解到每个职工身上。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9篇 高层住宅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高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任副组长,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邻导小组;建立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做到专职安全员日检,施工员周检,项目部每月进行的定期检查。
(3)现场安全宣传:进行黑板报、竞赛栏、定期学习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4)进场安全培训: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学习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操作。
(5)健全制度:建立工地保卫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工地财产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组织管理措施
(1)安全与分配挂钩:项目经理与各安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2)配备专职安全员:专管工地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随时监督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
(3)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设五牌一图、安全警示布置总平面图和告示牌;建立门卫制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夜间设红灯警示。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吊装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各工种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安排交叉作业顺序,严防程序不当出现不必要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事故。
(6)重视劳动保护:工地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配备急救器材及保健医药箱;配置夏季防暑温、冬季防寒冻、防迷雾的劳动保护用品。
(7)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质进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10)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1)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12)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13)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六级以上大风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14)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15)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圆盘锯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16)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17)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向外抛掷。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确保****风电项目的安全、经济、高效施工,确保人、机、环境的和谐与安、健、环的统一,公司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所有成员认真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安生部将对公司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责任人检查考核。
2 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要求
2.1 发包方(业主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安生部存档。
2.3 业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4 承包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
2.5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2.6 施工单位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职责及管理按《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7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预测分析,制定妥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2.8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放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的草原防火工作。
以上八项条款在施工前未按规定执行,工程项目禁止开工。
3 对施工场所及施工设备的要求
3.1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保管工作。
3.2 所有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3.3 正在施工的建筑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殊作业场所(如:卷扬机操作棚、钢筋棚等)应有防护棚,当防护棚距离建筑物较近时,防护棚顶部要使用3-5公分后的硬质木板做棚顶;在高压电源附近区域作业时,应搭设隔离栏或采取其他的隔离措施。
3.4 施工场地应平整无杂物,施工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临时打的孔洞应及时封堵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柱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应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内容,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运行管理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方可实施。
3.6 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起重设备钢丝绳或吊带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汽车吊的支撑脚必须垫上合格的枕木,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3.7 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起吊重物前应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3.8 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与证件相符),还应安排专人负责检修及维护工作。
3.9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绝缘必须定期检验,并确保绝缘良好。
3.10 电动机械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火线、一零线、一地线),每一个设备必须重复接地,并具备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3.11 业主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完各,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条件下,不允许承包方开始施工。
3.12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13 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14 在出现上下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妥全措施,防止高空落物伤人。
3.15 做基础坑挖掘或坑内施工时,应做好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16 使用电火焊作业时,做好火灾预防措施,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大于8米。向室外倾倒燃料炉灰时,必须先用水湮灭,只有确认没有火星后方可倾倒。
以上十六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4.1 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电工、起重工等)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2 患有电力生产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施工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施工场所戏耍、打闹。
4.3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4.4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要时还应使用防坠器。作业人员严禁上下抛掷物件;严防发生高空落物。
4.5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易滑鞋。
以上五项条款在施工中未按规定执行,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 安全生产管理
5.1 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作业人员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5.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在检查监督中如个别人发生出言不逊的现象,安生部有权终止施工。
5.3 在风场室外发生一人次吸烟给子施工单位500元罚款,责任区发现一个烟蒂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5.4 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对一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给子1000元罚款。
5.5 发生一次人身伤害未遂,对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罚款。
5.6 发生一次人身轻伤或火险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
5.7 发生一次重伤或火灾事故,对责任单位给子5000-10000元罚款。
5.8 发生一人死亡、群伤或重大火灾争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5.9 制止一次违章对当事人给子 100元奖励。
5.10 避免一次人身伤害或火险事故对当事人给子500元奖励。
5.11 避免一次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通报嘉奖。
5.12 对不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除施工现场。
6 文明生产管理
6.1 推广标准化作业,作业程序有条不紊、物品摆放有序,实施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6.2 施工场所和生活场所必须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临时电源线敷设规范。
6.3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4 文明生产不合格一次给予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款。
7 附 则
7.1 本管理规定由****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对风场施工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7.2 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当天内将罚款现金交到工程管理部。
7.3 本管理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 距 离(米) |
6以下 | 0.35 |
10—35 | 0.60 |
44 | 0.90 |
60—110 | 1.5 |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12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期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确保基建期各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
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3.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61号令
3.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2009】
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09.1-2014
3.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简称《典规》)(dl 5027-2015)
3.7《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 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3)
3.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3)
3.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2023年)
3.1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体系》
4 专业术语及定义
4.1本规定所称的“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与场所;
4.2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场所”是指基建现场中进入介质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
4.3本规定所称的“禁火区域”是指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
4.4本规定所称的“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燃油储存区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机油系统,乙炔及氧气站,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氨区,冷却塔填料区,以及公司根据基建期各阶段管控重点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本规定所称的“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5 职责
5.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基建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承包商相关职责;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
(四)负责建立培训、考试机制;
(五)负责确定基建期间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
(六)负责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职责。
5.2监理单位的职责:
负责检查、监督各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审核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监理责任。
5.3承包商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动火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
(二)负责本责任区内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管理,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并动态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教育台账;
(四)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反馈。
5.4调试单位的职责:
负责试运期间与运行值长实现“双签发”动火工作票。
6 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标准
6.1编制原则
6.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以及榆林能源集团制度要求;
6.1.2 符合榆林能源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理念。
7 管理制度执行程序
7.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重点:
(一)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应编制动火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视重点部位和动火作业需要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四)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动火单位应建立现场动火作业执行情况动态检查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在间断或终结时应仔细检查所辖范围,并消灭遗留火源。
(五)凡在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六)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按《发电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七)施工现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油罐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到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
(八)施工现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责任区负责人等发出警报,同时组织自救、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7.2确定并公布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
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区域(公司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及危险场所,下同):
(一)设备系统进油的油区、集中油库、储油罐、各类油泵房内;
(二)已充入介质的供氢站、储氢罐区、氨区、乙炔及氧气站,以及储存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库房等围墙内(含室内);
(三)充入氢、乙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系统及氢冷发电机等设备;
(四)已充入介质的各类油管道系统、氨、酸管道系统(设备、管道、阀门、法兰);
(五)已安装完设备、电缆的蓄电池室、通信机房、集控室、单元控制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变压器、电动机、汽车库、电缆隧道、电缆沟道、电缆竖井及夹层内等;
(六)单体调试开始后的锅炉制、给粉设备及系统,输煤系统的设备(包括储煤、输煤)间等部位;
(七)进行防腐作业及施工完毕的脱硫脱硝设备及系统,冷却塔填料区域。
7.3在一、二级动火区域内办理各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视其工作内容及场所,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一)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结束后拿回现场进行回装;
(二)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式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三)尽可能把动火的时间和方位压缩到最低限度;
(四)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办理程序;
(五)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六)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七)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八)一级动火工作票应当天开工当天办理,并于当天结束。第二天如需继续工作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许可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九)动火工作票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调试单位、承包商有动火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无效。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十)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公司按《发电安全管理体系》的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现场监护。
7.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各级审批人员的安全责任:
1.审核该项工作是否必要;
2.动火工作票上所列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工作现场是否安全。
(二)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实施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动火工作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6.在密闭空间动火应保证通风或强制通风,以便空气流动;动火人员佩带防护用品;
7.杜绝非动火作业人员动火。
(三)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负责配备必要和足够的动火现场所需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2.负责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氧气含量,不满足安全要求时,禁止动火;
3.始终监视动火现场的状态,防止火警发生,一旦失火应及时扑救;
4.动火间断或终结时检查现场又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2.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动火工具,确保符合防火安全、技术要求及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
3.按动火工作负责人要求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五)动火工作的监护:
1.一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单位部门(专业工地)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专(兼)职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动火单位部门(专业工地)指定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负责人、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专(兼)职消防队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3.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确定合格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六)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管理:
1.工程基建处生产准备部门应制定动火工作票严格的审批、许可、收执、监护、变更、终结、存档流程、原则。
2.动火工作票审批人对安全措施负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变动安全措施。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现场监护人应经考试合格,并经基建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由安全监察部以正文形式公布,同时在生产准备值长处备案。
4.公司消防部门、工程部安全专业组、动火申请单位均应对动火工作票进行登记,并实施动态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7.5工程部安全专业组、监理单位应不定期对现场动火工作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监督整改。
8 本制度管理职责
8.1 安全监察部根据本制度检查评价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进行修订或升版,修订或升版流程按照管理制度修订、废止程序的要求和流程进行。
8.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
8.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9 检查与评价
9.1 检查完善修订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下发执行。
9.2 本制度检查人每12个月对本制度检查一次,并把检查与评价结果及改善本制度的建议反馈至制度负责人。
9.3 本制度检查人是安全监察部安监人员。
9.4 检查人要不定期对开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行为及时纠正。
9.5 承包商、监理单位的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作业工作程序。
9.6 本制度评价人为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
10 附录
无
84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51位用户关注
32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52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