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管理系统操作要求
地产销售中心销售管理系统操作要求
1.代理公司相关权限及要求
1)操作权限
a.销售现场模块中现场收款中的查询和诚意认购的录入、认购书打印操作;
b.楼盘发布显示中的查询操作;
c.客户自助查询中的查询操作;
d.认购登记中的《房屋认购书》录入和查询操作;
e.决策分析模块中统计报表中的对应销售报表查询操作。
2)代理公司操作要求
a.指定专职人员进行销售管理系统的操作,其销售主管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
b.当日开具的《房屋认购书》的对应数据当日内录入销售管理系统,因特殊原因当日内不能录入的,在报经发展商现场主管同意后,在第2个工作日10点钟前完成数据录入操作。
2.开发商现场管理人员权限及要求
1)操作权限
a.楼盘发布显示中的查询操作;
b.楼盘发布设置中的增加、修改、删除和查询操作;
c.客户自助查询中的查询操作;
d.开发商销控中的查询、销控设置操作;销售控制中的保留、锁定,查询换退房、更名、变更操作;
e.认购登记中的认购资料查询、《房屋认购书》挞定、修改认购资料和审核锁定操作;
f.项目查询中的预留登记、取消预留、已售房间信息查询操作;
g.客户管理中的查询客户资料和增加、修改客户资料以及增加跟进资料操作;
h.销售后台模块中的签约管理中的查询业务状态操作;
i.项目初始化模块中签约管理中的查询业务状态操作;
j.系统管理模块中的工作台设置的查询和修改操作;
k.决策分析模块中统计报表相应报表查询。
2)操作要求
a.公司派驻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对销售代理公司在系统中录入的《房屋认购书》内容的对应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相应的房屋认购登记进行锁定操作;
b.公司派驻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对已认购未签约阶段的退定、塌定和换房等变更进行操作处理。必须保证其前后变更情况数据在系统中的真实和完整记录;
c.公司派驻现场销售管理人员的《房屋认购书》的审核和锁定操作必须在代理公司人员录入后的最迟第2个工作日下班前完成;
d.锁定是指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在系统中对某单元的认购资料审核无误后,操作锁定程序,一经锁定,代理公司人员则不能在系统中对该单元认购资料进行删除或更改。
3.部门后台管理和统计管理
a.管理营销部所辖操作权限。结合工作流程,严格防止权限漏洞,对操作人员权限分配设定;
b.对销售价目表资料录入、修改、调整和审核,须在项目策划人员提交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
c.在销售前台模块中的换退房、挞定、更名操作,此类操作必须是依据申办部门提交的经公司领导批示同意的变更处理表;
d.对代理公司销售提成数据的录入和审核;
e.对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发生的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
f.协同系统权限总控人员对营销部辖内终端机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对操作人员的指导。对统计分析数据的提取和审核;
g.协助监控营销部辖内业务办理情况在销售管理系统中的操作执行情况。
4.各类操作人员的统一要求
a.现场签约电脑除必要办公程序外不允许装其它程序及软件;
b.现场签约电脑除代理公司经理、认购管理员、签约管理员外不允许其它无关人员进行操作;
c.操作人员对使用销售管理系统的电脑进行物理格式化或是其他可能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脑操作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述相应事由并提交系统管理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d.操作人员在本管理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系统操作,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手段跨越系统指定权限范围的行为;
e.以上各类操作人员在售楼管理系统中所有录入、修改操作均应有相应书面资料为依据,并定期归档备查;
f.确保录入销售管理系统的数据及时和完整,对经办的数据严格保密。
5.处罚措施
a.代理公司操作人员录入数据错误、遗漏,一经发现每处每次扣罚50元;
b.代理公司未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录入数据,扣罚50元;
c.客户发生补款(补首付款或贷款改一次性等情况)代理公司没有书面通知现场经理及现场财务、明源系统没有及时更新每次扣罚50元;
d.代理公司人员发生向外界泄露销售管理系统数据的,经查实,报公司营销部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处罚措施;
e.操作人员未经系统管理人员书面许可,擅自对操作销售管理系统的电脑安装有危害系统正常使用的软件产品的,扣罚50元;
f.操作人员有盗用或借用他人权限密码操作销售管理系统的行为,或是将本人操作权限密码转借他人使用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公司营销部处理;
g.代理公司文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代理公司文员若发生(离职、休假等)变动且未提前告知开发商,将对该代理公司扣罚2000元;
第2篇 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流程管理规程
房地产销售中心销售流程管理
1.考勤制度
各组销售主管做好销售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每周末向销售后勤提供各组销售人员下一周排班表,以便做好考勤记录。
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需遵守公司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一经发现代打卡当即给予黄牌警告并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上班未打卡按迟到处理,下班未打卡按早退处理,上、下班均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销售人员早班(夏、冬季)以8:30分为准;晚班(夏季)以9:00,(冬季)以9:30为准。如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三次黄牌警告并处罚30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二次黄牌警告并处罚100元;三次以上公司有权做辞退处理。罚款当即以现金形式支付销售后勤。
如有事假应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请示,得到同意方可离开,强行离岗者罚100元/次。因事假不能准时到岗者,而应事先通知销售助理,并扣除当日工资(一至二个小时10元,半天20元,一天30元)。如因病假无法准时到岗者,需出示医院当天开出的病假条并扣除相应工资(一至二小时10元,半天15元,一天20元),如无病假条则视作事假处理。
如一个月内请假两次以上或连续超过两天以上的,销售助理将其情况汇报至总公司由总公司按照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销售主管每周要保证6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早上9:00到岗),当天接客户、热线组的销售主管必须早九点到岗。对主管一周进行一次考核,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一律与上条处罚相同。
2. 新来访客户
为加强销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前台电话和客户做如下规定:
销售员要明确客户来电来访目的,有无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只要客户表明是购房(非市调类)且没有明确销售人员则一律视为准客户,按当日值班表顺序依次接待。如果有特殊情况也要顺序接待,事后上报销售经理、销售主管共同商议决定;明确市调客户由销售经理安排人员负责接待。禁止销售员在前台互相推让或争抢客户,发现后严肃处理。
注:违反规定者处以50-100元/次罚款,销售主管100-200元/次,销售经理承担管理责任200元/次。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从重处罚或予以除名。
3. 成交原则及撞单处理原则
⑴ 成交原则
销售部保护销售员工的辛勤劳动,但同时提出'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原则。客户确认制度,采用'公平竞争原则' 、'友好协商原则'来处理各种'撞单'情况。
■公平竞争原则:
1.从客户打来第一个热线电话,第一次走进销售部大门,销售员按顺序依次接待客户,应给予最热情周到的全程销售服务,同时做好来访来电登记。此客户为该销售员的客户,直到最终成交。该销售员享受全部业绩和佣金。
2. 老客户(无论是否成交客户)介绍新客户,新客户未明确指定销售人员的,则按销售部新客户标准接待;若指定原销售员接待则视为原销售员的老客户。
3. 老客户(无论是否成交客户)介绍新客户,新客户与老客户同来的,则无须再明确销售人员,由原销售员接待。
■友好协商原则:
销售员发现撞单后,应事先进行友好协商,成交后按事先达成一致的意见分单,公司鼓励销售员的友好合作精神。
■友好合作原则:
销售小组、销售员之间应该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不断培养自身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禁止销售员为私人利益,说有损整体团结的话和做损害团队利益的事。
■客户选择原则:
如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销售员黄牌及开除处理。此客户由销售经理重新分配销售员接待,原销售员不得与客户联系。
⑵ 严禁销售员以给予优惠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禁止销售员协助客户以各种名义,各种目的的抄房行为。
■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委婉的拒绝客户提出的任何违反《销售管理制度》规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事。
■有关两个销售员共同跟进一个客户,其中一个(假设为乙)为争取客户,暗示'可以拿到优惠',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乙计黄牌一次并处罚金不低于5000元,如果销售员投诉,将给予乙警告一次;
■甲深度接触客户,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高折扣或特殊优惠成交,则业绩与佣金的分配 为甲得60%,乙得40%;如甲在深度接触客户,乙在知情的情况下以高折扣成交,则佣金、业绩100%归甲,并给予乙黄牌一次并处罚金不低于5000元。
⑶销售员撞单处理:
●如客户已经委托甲购买(通过甲将定金或诚意金交纳给公司或指定银行),但当时没有客户需求的房号,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推荐客户其他房号(或引导客户改变购买意象)成交,则业绩与佣金的分配 为甲得60%,乙得40%;如前题同上,乙在知情的情况下推荐客户其他房号(或诱导客户改变购买意象)成交,则佣金、业绩100%归甲,并给予乙黄牌一次并处罚金不低于5000元。
●无论在乙是否知情的情况下,客户已在甲处正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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