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检测/校准/检定行为,确保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满足标准、规程、合同的规定和顾客的质量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固定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偏离和检测/校准/检定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组织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的协调,参与/组织出现偏离和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提出处理意见。
3.3物品管理员做好接待顾客方的工作和被检/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各种记录。
3.5质量监督员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准备程序
4.1.1方法的确认
方法的确认执行《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4.1.2仪器设备的要求
按照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自检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掌握设备在过程中的运行情况,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设备配备、检定、使用、维护等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员能力与资质
从事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所从事项目的试验方法、规程规范,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4环境条件
严格控制实验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及时做好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组直接受理顾客的委托。
4.2.2在接收顾客送检/校物品时,物品接收人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3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有疑问,或顾客对其委托要求不明确,或认为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4当相关班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或受顾客委托需到顾客方,用抽样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时,执行《抽样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请随同抽样的顾客填写《任务委托单》。
4.2.5接收物品后,及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物品的标识管理执行《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发人员将物品送达实验室后,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签字接收。
4.2.7《任务委托单》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发人员留存,一份交顾客作为领取物品和报告的凭证,一份作为任务通知单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3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要求
4.3.1检测/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如物品状态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物品预制等。
4.3.2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必须严格按所选用的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要注意所选用方法的检出限、检测/校准/检定范围、准确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物品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可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区域放置或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明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3.4对特性易发生变化的检测/校准/检定参数,按照标准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3.5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环境记录,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3.6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必须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员应根据问题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4.3.7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并填写《质量监督情况表》。
4.4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数据控制
各班组应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修约、数据的判定、数据的转移、数据的更正等过程进行控制。
4.4.1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记录或计算机采集等方式。
4.4.2无论何种方式,数据采集前,专业人员应验证采集数据所用的相关测量系统准确可靠。
4.4.3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所使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4.4采集的原始数据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约或截尾,遵循先修约后运算的原则。不确定度的估算按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执行。
4.4.5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临界数据,应按相应规程要求或增加测量次数加以确定(必要时)。
4.4.6对偏离约定值的可疑数据,可采取以下方法来确定或排除测量的可疑因素:
用期间核查方法,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检查测量控制图的控制结果;
检查测试方法和步骤;
进行重复测试;
4.4.7对平行测试超差的检测/校准/检定数据,可采取下述方式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核验:
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
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
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的细节;
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
4.4.8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原始记录审核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应注意数据移植过程中数据的正确性、安全性。
4.5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6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约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7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的审核、批准、交付
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审核、批准、交付执行《报告和证书的管理程序》。
4.8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的归档
原始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9试毕物品的处置
检测/校准/检定完成后,应将试毕物品贴上表示“已检”状态的标签,并在标签上填写检测/校准/检定完成日期,或将试毕后物品放置于“已检”区。
4.10需要时,物品收发员通知顾客提取物品。
4.11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的处理
建立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方针、程序现象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有序的进行。
4.11.1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如出现物品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校准/检定的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记录,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负责人应组织质量监督员、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若属本计量中心原因造成顾客物品的丢失、损坏,必要时重新为顾客取样检测校准,并承担顾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停电、停水、停气和仪器设备突然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影响,如果通过原因分析,确认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时,当恢复能源供给后/采用其他合格仪器继续进行检测/校准/检定;认为或怀疑已对检验结果构成了不良影响,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处理意见。给顾客造成的的损失,与顾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承担有关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仪器设备故障可能造成以往检定/校准结果失准的要及时追溯,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11.2当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原始记录和报告/证书的审查、质量检控措施的评审、消耗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审、外审、顾客抱怨等发现的误用失效检测/校准/检定方法、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无证上岗、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规定、质量监控措施未到达监控目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等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偏离,构成一般不符合的,由班组负责人组织评审,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构成严重不符合的,由质管办组织评审,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
4.12各班组保存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产生所有记录。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12(a/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5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6gaepc/qp-14(a/0)《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5.7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8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9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10gaepc/qp-21(a/0)《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5.11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12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8《质量监督情况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第2篇 电业局计量中心检测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24(a/0)《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59《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6.2gaepc/qr-060《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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