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一通三防”的强化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矿长负责 “一通三防”全面工作。
4.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
4.3生产副矿长负责机构管理和人员配备。
4.4机电副矿长负责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机电火源。
4.5经营副矿长负责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
4.6通修工区是“一通三防”的主控部门,负责矿“一通三防”的全面管理工作。
4.7生产科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和调度。
4.8各单位负责贯彻和配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设施管理和措施执行工作。
5 工作程序
5.1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程序
5.1.1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5.1.2通风员每旬对井下各处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通修区长、总工程师审阅。
5.1.3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局部反风系统,综采面、综放面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反风系统。
5.1.4通修工区每旬、矿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及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5通修工区每月编制《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总结当月通风生产情况,并报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备案。
5.2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程序
5.2.1巷道掘进必须编制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功率、风筒直径的大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情况予以说明,并编入掘进作业规程。
5.2.2局扇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工区确定,局扇的初次安装和调试由机电科负责,局扇的使用和更换由施工单位和机电科负责,局扇的安装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
5.2.3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采掘供电分开或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5.2.4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5.2.5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超过距离禁止生产。
5.2.6每一次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向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员做好记录。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掘进回风巷内和局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有关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5.2.7每旬应对井下所有盲巷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栅栏内气体情况。
5.3瓦斯管理工作程序
5.3.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5.3.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配备部分后备瓦斯检查员,做到定人定面,并留有足够的替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瓦斯员必须调离通修工区。
5.3.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3.4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工区值班室汇报一次瓦斯现场检查数据,和“一管四”工作情况,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整理打印《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和《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并送区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
5.3.5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通风,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5.3.6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通修工区必须有一名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护队员现场排放。对井下现有的盲巷栅栏,应至少每旬进行一次瓦斯等气体检查,以便及时掌握盲巷内的气体情况。
5.4防治粉尘管理工作程序
5.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4.2井下防尘设施所有装载点喷雾,采掘机内外喷雾和综采支架的架下喷雾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维修,通修工区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5.4.3矿应配备专职防尘工负责通修工区负责范围内的洒水冲尘工作,严格执行“2、5、15”冲尘洒水制度。
5.4.4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测尘,及时将测尘结果报区长、总工程师审阅。
5.4.5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开展逢“8”防尘日活动,采、掘、机、运、通单位要建立防尘日活动记录。
5.5防灭火管理工作程序
5.5.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面必须配备消防栓和,配备不少于50米的消防软管,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
5.5.2井下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库,消防器材库的材料、品种、数量必须符合的《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挪用。
5.5.3消防器材由矿长、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通修工区负责井下消防器材的登记造册,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送矿长签阅,失修或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器不足的补齐。
5.5.4灭火救灾过程中的通风制度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确需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5.5.5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修工区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风道、所有密闭及防火墙内外、盲巷、半煤巷高冒点、未封闭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特殊情况以报表形式及时报总工程师审阅。
6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lgms/kf-39-2005《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7相关记录
lgms/lf-08-01《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
lgms/lf-08-02《龙固煤矿通风旬报表》
lgms/lf-08-03《龙固煤矿测尘报表》
lgms/lf-08-04《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
lgms/lf-08-05《防灭火预测预报记录》
lgms/lf-08-06《盲巷检查记录》
lgms/lf-08-07《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lgms/lf-08-08《瓦斯排放记录》
lgms/lf-08-09《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
lgms/lf-08-10《高冒点检查记录》
lgms/lf-08-11《综合防尘记录》
lgms/lf-08-12《井下采掘、峒室及其它地点消防材料检查表》
第2篇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相关规定,确保所属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安全、合理。
第二条 负责各矿通风系统、瓦斯治理、局部通风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对通防部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台账、记录等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动态掌握煤业公司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长汇报,督促各矿落实处理,杜绝通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负责本部室工作会议的组织、会务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 积极参加煤业公司安全大检查和“一通三防”专业检查,落实“一通三防”所管业务方面隐患整改及跟踪处理。
第六条 积极推进矿井通防各种技改工作。
第七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 一通三防专项管理评价报告
第一节 通风系统概况
1)、通风方式及方法。
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2)、通风参数
主、副井进风,立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3298 m/min、总回风量为3781 m/min、矿井风压压为880pa,矿井等级孔为1.7㎡外部漏风率为3.8%。
3)、主要风机技术性能
我矿有2个回风井即立井、七一立井,立井风井装有两台fbcdno16b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机额定转速980y/min,电机型号为ybf316-6,电机额定功率为2×75kw,目前用2#风机运转,电流为76a,电压为420v,实际功率为2*42 kw,风机转速为560r/min。水柱计读数为880pa,七一立井井下安装bk54-4型风机,电机功率为55kw。无其它数据。
4)、采掘工作面、硐室配风量及回风流中瓦斯含量情况
主要机电硐室等实现分区独立通风,无违反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现象。目前井下生产布局:2个回采工作面即:9002机采面、9018炮采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即:9011轨道顺槽、9011皮带顺槽、东翼轨道巷、9020进风巷、9020回风巷,4个独立通风硐室:中央变电所、轨道巷移变2#、轨道巷消防库、采区变电所。
风量配备表及各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
地点名称配风量(m3/min)回风流ch4浓度%备注
9002工作面3830.02机采面
9018工作面4200.02炮采面
9011轨道顺槽4190.02掘进工作面
9011皮带顺槽4190.02掘进工作面
东翼轨道巷3290.02掘进工作面
9020进风巷3290.02掘进工作面
9020回风巷3290.02掘进工作面
中央变电所600.00机电硐室
移变2#600.00机电硐室
消防库600.00通风硐室
采区变电所600.00机电硐室
5)、通风仪器仪表配备情况
矿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200台,在用120台,备用80台,光学甲烷检测仪36台,在用24台,备用12台,一氧化碳检定器4台,矿井配备了瓦斯/氧气两用仪5台,高速风表3台,低速风表6台,中速风表3台,矿用粉尘采样器3台,矿用测尘仪2台,便携式多参数测定仪4台,一氧化碳便携仪16台,硫化氢便携仪3台。安全检查仪器数量充足,使用正常,符合要求。
矿有专用的仪器维修室,有专用仪器发放室,有专人发放、编号、管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6)、2023年12月31日年矿井反风试验情况
我矿通风系统为两翼对角式通风,风井主扇fbcdzno-16b型轴流式扇风机,电机型号ybf316-6,电机额定功率为2×75kw,我矿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该月份没有工作面,二个修复头面,全月生产正常。井下永久调节风门3处,地面风井永久风门1处。反风操作时间为9:00至9:04分,时间为4分钟。风流反向为9:05分,风流稳定为9:07分。此次反风演习前主斜井总进风量为1707 m3/min,反风后主斜井回风为1246 m3/min,反风时矿井总回风量为正常通风的73%,反风期间瓦斯浓度最高为0.06%,二氧化碳为0.10%,氧气最低浓度为19.6%,现有通风系统能够满足反风救灾要求。
第二节 安全监控情况
一)、2023年8月我矿安装kj95n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套。配备kgj16b型甲烷传感器60台安装23台备用37台,kg3007a型温度传感器30台,使用12台,备用18台,kga5型一氧化碳传感器30台,使用14台,备用16台,gfw15型风速传感器16台,使用8台,备用8台,kgt15型风机开停传感器29台,使用14台,备用15台,kge22型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32台,使用16台,备用16台,kdg15a-i型馈电传感器23台,使用10台,备用13台,kg5009型风筒传感器15台,使用5台,备用10台,kgy3a型负压传感器一台,kgn1型烟雾传感器30台使用16台,备用14台。
二)、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 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 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 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 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 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 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 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九)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 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三节 安全监控系统机构设置
我矿于2023年10月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通风矿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监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监控主任1人,巡检员6人,值班员6人,标校员2人,网管1人,我矿按规定配齐了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
四、矿井防灭火概况
我矿所采煤层为9煤,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分析,9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均为ⅱ类自燃性煤层级。矿井自2023年接收至今没有发生煤层自燃发火事故。井下消防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水压、水量能够满足防灭火要求,井上下按规定设立了消防材料库,地面建有300 m消防水池1个,井下防灭火和防尘供水系统共用。管路通往各消防地点。井上下各要害场所采掘工作面设置了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主井、副井井口为不燃性材料建筑,附近20m无火源。井底车场、轨道大巷、皮带运输大巷、中央变电所泵房均为不燃性建筑材料。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备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1条规定。
带式输送机选用有“ma”标志的阻燃胶带,五项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机头、机尾配有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沿途每50m安装一个快速消防接头。机头有消防沙箱,机头、尾各配备2台灭火器。
井口安装了防火铁门,并易于操作,中央变电所装备有防火铁门,采空区密闭及时,检查、记录及时。
目前我矿还没安装束管监测系统,无注氮系统。
五、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概况
我矿所采煤层为9煤,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分析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在地面建有300立方消防水池一座水源取至矿井深井泵房水源充足。全矿共有防尘管路7200m,其中4″660m,2″6000m,高压软管600m。管网系统能够达到生产区域所有用水地点。矿井水源(水量、水压),管路系统能够满足当前安全生产需要,防尘设施齐全,按规定要求设置三通阀门,水幕和转载点喷雾,掘进工作面实现湿式作业,按规定执行定期洒水制度,放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粉尘飞扬、堆积现象。矿井安装16组隔爆水袋棚,其安装的位置、水量、长度、数量,基本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我矿井防尘系统较完善,水源充足,管路能够达到防尘用水要求。综合防尘制度,防尘措施基本落实,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六节 瓦斯防治系统概况
2023年鉴定全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29m/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55m/min,定为低瓦斯矿井。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齐全,瓦斯检查符合等级要求。现有瓦斯检查员34名,经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现场没有发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数据做到“三对口”。井下在籍盲巷0处,无高冒点和其它瓦斯超限地点。
第七节“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一)、通防管理制度:
1、矿井有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符合****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和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清单
1“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2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4瓦斯管理制度
5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6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7防灭火管理制度
8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0爆破材料丢失管理办法
11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12爆破器材库交接班责任制
13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14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5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
16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17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18防尘员管理规定
19通风管理规定
20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21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22防治瓦斯管理规定
23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24盲巷管理规定
25高冒点管理规定
26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28瓦斯检查次数、周期、点次、管理规定
29瓦斯检查员回报、“一通三防”、“三人连锁”、管理规定
30通风、防尘、瓦斯仪器检测灌流制度
31巷道维修管理规定
32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33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八节“一通三防”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采空区漏风的主要措施
1、水砂充填带隔离采空区
2、可塑性胶泥堵漏风
3、喷涂塑料泡沫防止漏风
4、风压调节法防止漏风
5、飞灰充填带封闭采空区
二)、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措施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2、加强局部通风和局部瓦斯聚积的管理
3、加强瓦斯检查
4、加强监测管理
三)、瓦斯超限或事故的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 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 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在作 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 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 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 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二)、为了加强瓦斯超限处理工作,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龚 强
副组长:闫 江 陈启志 李五辈 许先怀 王诚彦
成 员:聂恒大 张磊 何龙太 杜文勇 耿威 李金良 丁富强
颜卫华 蔡同彩
(三)、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1、汇报程序:山西交口*******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瓦斯超限汇报程序:瓦斯员→矿调度室(监控室)→通风科长→通风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公司调度室→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 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 ,值班业务 人员 5 分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 室负责配合监测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 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科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 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 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 瓦斯超限地点经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采取措施后, 瓦斯仍然偏高,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及上级监察单位,由上级领导单位制定并实施瓦斯治理 方案。
(四)、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 、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 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 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 0.8% 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 、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2%时,工作面必须停止 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 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 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 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 、当工作面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 产,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 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 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 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 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掘进,切 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 ,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工和施 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直至瓦斯浓度降到 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 、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 0.8%时,必须停止该区域 20 米及受其 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科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 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 、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 1.2%时,必须停止该区域 20 米及受其 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 降到 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 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 3%时, 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煤业公司,由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2%(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 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 过 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科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2%,最高瓦 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 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科电工采取点送局 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 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 0.8%,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 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 不超过 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2%,且稳定 30 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
(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瓦斯防治及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及时集合,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第九节、主要危险性辨识与分析
根据矿井生产技术条件,自然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对照《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主要危险因素。
1、矿井通风距离长,通风阻力增大。必须优化通风系统,并且加强通风系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我矿虽是低瓦斯矿井,也没有发生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积聚。但仍要严格按有关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要加强局部通风与通风设施的现场管理工作。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的重点区域,防止因局扇停、风袋脱节等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引发瓦斯重大事故。
4、根据分析报告:9煤煤尘具有爆炸性,对工作面溜子道及皮带机道等地段易产生煤尘飞扬、堆积,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5、我矿采空区老巷较多,自燃发火危险性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6、通风管理技术人员及瓦斯检查人员较少,易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将导致通风事故的发生。
第十节一通三防专项评价结论
一、总体评价
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健全。
2、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装置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3、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矿井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各用风地点风量适宜。
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风筒质量符合要求。
5、井上、下消防库按规定配备了消防器材。
6、矿井防尘水量充足,水压满足要求。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置齐全。
二、一通三防评估自查得分91分,达a类标准。
存在问题:
1、井下个别地点没有配齐消防器材。扣3分
2、井下个别头面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有效封锁全断面。扣2分
3、粉尘检测仪器没按期计量检验。扣2分。
4、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设置测风站,扣2分
第十一节 主要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矿井主、备通风机设备齐全,运行正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年,通风系统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切实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优化通风设计,加强巷道维修,减少通风阻力,并且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各头面有足够风量。
3、严格瓦斯检查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积聚、超限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要及时处理。
4、要认真贯彻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完善系统、设施,落实责任制。研究、改进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净化水幕等防尘措施,提高防尘效果,降低粉尘浓度。坚持定期清尘洒水、巷道冲洗、刷白制度;按规定安装隔爆水槽棚,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化验,加强现场监督,促进防尘和粉尘浓度达标,消除隐患。
5、要认真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严格防火检查、化验、预测预报工作,防火密闭墙留设三孔和“u”型压差计,定期检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发火隐患。要切实加强外因火灾防治,严格控制明火、电火、放炮火、摩擦、撞击、静电火,加强油脂和可燃物管理。采掘工作面、运输机道、机电硐室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使用阻燃胶带、电缆、风筒。配齐各种电气和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
6、要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检测仪表的使用管理、维修、检验,确保完好,使用正常。要严格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制度,提高通防图纸、报表、牌板、台帐等的质量,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为通风安全提供技术保证。
第4篇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副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安监科科长、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调度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供应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等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通防专业组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排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类问题和隐患等,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分管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的副矿长负责督促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一、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通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召开通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制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保障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技术政策、法规和措施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的配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三、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具体抓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执行和隐患、问题的处理,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机电方面的工作,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通风机的定期检查、维护,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采掘供电分开、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的装备系列化等有关机电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包括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对“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资金、器材负主要责任。
六、安监科长: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七、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是全矿“一通三防”方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八、通防科:设有专职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业人员,全面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二)负责健全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瓦斯监测系统管理。
(三)负责研究制定贯彻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的措施和制度,并对落实情况监督考核。
(四)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协助限期处理。
(五)组织编制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六)协助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有关技术人员的工作,搞好通防技术资料的编制、完善、整理等,并对制度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的安全。
九、通修队(准备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服从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领导,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处理,根据生产接续做好通防工作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一)通修队长是通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执行上级一系列文件及管理规定,组织分析排查和安排处理矿井通防隐患,负责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抓好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管理方面的一切漏洞,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管理,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分析、处理,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运行负主要责任。
(四)负责通防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自救器等的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矿井井下爆破物品的贮存与发放,严格爆破物品管理规定,杜绝爆破物品流失,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矿井供风量的合理调节,通风设施构筑与维修、通风系统调整与优化、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和防尘措施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等通防工作。
十、机电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对机电设备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一)井下供电、设备电器等安全防爆的管理。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定期检修、安全供电,确保稳定可靠运行。确保两台风机能力匹配,切换风机时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三)实行采掘供电分开,保障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稳定供电,正常运转。
(四)负责采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及有关机电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一、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四)参与现场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一通三防”问题的处理。
十二、生产技术部门: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
(一)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通风系统的设计,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改造。
(二)合理组织安排采场,按照相关规定布置作业地点,防止形成不合理集中生产导致通风管理困难。
(三)采用合理回采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参与协助处理矿井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
十三、生产调度部门:
(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二)调度指挥、协调矿井反风演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调度管理,数据信息的上传,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分析、处理。
十四、生产、辅助区队:区(队)长是本区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责任范围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执行,教育、安排职工对“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现场,保证本区责任范围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完备、保证效果。
(一)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特别是严格落实爆破管理责任,保证爆破防尘措施落实,杜绝放炮火源,防止爆破事故发生。
(三)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四)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十五、政工、计划、财务、供应科科长:
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
十六、其他人员:
(一)其他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的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
第5篇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副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安监科科长、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调度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供应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等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通防专业组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排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类问题和隐患等,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研究布置日常工作。分管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的副矿长负责督促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一、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通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召开通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制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保障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二、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技术政策、法规和措施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的配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三、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具体抓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执行和隐患、问题的处理,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机电方面的工作,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通风机的定期检查、维护,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采掘供电分开、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的装备系列化等有关机电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包括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对“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资金、器材负主要责任。
六、安监科长: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七、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是全矿“一通三防”方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八、通防科:设有专职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业人员,全面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二)负责健全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瓦斯监测系统管理。
(三)负责研究制定贯彻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的措施和制度,并对落实情况监督考核。
(四)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协助限期处理。
(五)组织编制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六)协助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有关技术人员的工作,搞好通防技术资料的编制、完善、整理等,并对制度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的安全。
九、通修队(准备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服从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领导,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处理,根据生产接续做好通防工作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一)通修队长是通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执行上级一系列文件及管理规定,组织分析排查和安排处理矿井通防隐患,负责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抓好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管理方面的一切漏洞,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管理,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分析、处理,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运行负主要责任。
(四)负责通防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自救器等的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矿井井下爆破物品的贮存与发放,严格爆破物品管理规定,杜绝爆破物品流失,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矿井供风量的合理调节,通风设施构筑与维修、通风系统调整与优化、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和防尘措施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等通防工作。
十、机电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对机电设备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一)井下供电、设备电器等安全防爆的管理。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定期检修、安全供电,确保稳定可靠运行。确保两台风机能力匹配,切换风机时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三)实行采掘供电分开,保障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稳定供电,正常运转。
(四)负责采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及有关机电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一、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四)参与现场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一通三防”问题的处理。
十二、生产技术部门: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
(一)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通风系统的设计,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改造。
(二)合理组织安排采场,按照相关规定布置作业地点,防止形成不合理集中生产导致通风管理困难。
(三)采用合理回采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参与协助处理矿井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
十三、生产调度部门:
(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二)调度指挥、协调矿井反风演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调度管理,数据信息的上传,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分析、处理。
十四、生产、辅助区队:区(队)长是本区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责任范围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执行,教育、安排职工对“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现场,保证本区责任范围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完备、保证效果。
(一)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特别是严格落实爆破管理责任,保证爆破防尘措施落实,杜绝放炮火源,防止爆破事故发生。
(三)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四)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十五、政工、计划、财务、供应科科长:
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
十六、其他人员:
(一)其他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的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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