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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煤矿山管理的调查与思考(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4

关于非煤矿山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第1篇 关于非煤矿山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为了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在参加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前期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调查,虽然过去也进行过专项整治,但开采点、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依然大量存在。现将前几年非煤矿山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后的成效及今后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规范矿业管理秩序提出的建议综述如下:

一、县域概况和非煤矿山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处鄂西南边陲的鹤峰县山大人稀,辖区内有9个乡(镇)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198个村,22万多人口,总面积为2886.4平方公里。全县坪地少,坡地多,耕地少,荒地多,煤碳资源少,非煤矿资源多,特别是乙类矿产资源开采储量大。前几年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县域经济建设和强县富民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部分矿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四处乱挖滥采,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这些采矿点大部分分布在公路沿线、高压输电、通讯光缆线路、集镇、学校附近、重点工程建设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地说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小打小敲普遍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进行生产,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居高不下,非煤矿山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2、矿山布局不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虽然前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

3、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建住宅、小水池、沼气池,服务路网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

4、爆破员打着合法的资质,在一定区域内流动作业,无证矿业主钻管理上的漏洞,随时酬请爆破员爆破,从而达到违法采矿经营的目的。我认为这是非煤矿山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5、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办证初期,因程序复杂,资料组织时间长,防止矿业主中途变卦而提前收取保证金等费用,导致矿业主认为交钱万事大吉,视同矿管部门默认许可而迟迟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无形之中为今后的管理留下无时间限制的后遗症。

6、基层宣传不到位,动态巡查不落实,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专项档案管理不健全,底数不清。

二、针对问题专项整治,党政重视,部门齐抓

今年3月份以来,全县国土资源局把非煤矿山管理放在首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领导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对非煤矿山管理进行排查,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及时组织召开县直相关部门会议专题研究。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国土、安监、公安、电力公司组成联合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到走马、太平、容美、燕子、五里等重点乡(镇),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乡(镇)公安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安全办、综治办、法庭等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一支由县、乡组成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队伍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秉公执法、重拳出击,强制整治,对无证开采点断电停药。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扭转了非煤矿山管理秩序的混乱局面。据统计,全县非煤矿山业主总户数161户,其中有证50户,无证111户,县、乡共成立领导小组9个,组成人员67人,成立工作专班12个,组成人员51人,召开各种会议43次,累计参会人数487人。经过专项整治,县、乡两级送达责令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通知书108份,协办通知书98份,扣缴炸药68.4公斤,雷管502发,关停非法开采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98家,重新落实采矿规划点75个。

三、强化非煤矿山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恢复然,使非煤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法轨道。笔者就今后怎样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落实科学发展观,宏观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观既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决当前实践中各种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研究,搞好宏观调控和引导,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明确县、乡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国情国策和法制教育,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的发展观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全局的问题,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内部会审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关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必须经过内部会审,共同把关,与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公正透明。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落实采矿点。

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与规划股组成工作专班,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根据乡(镇)所辖区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需求量,深入到矿山现场踏勘,落实采矿点,描绘规划图,控制矿产开采点数量,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交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审核,再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写出申请,待县政府审批行文后,组织实施。凡不按规划行事的,一律禁止采矿,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

3、探索、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以合理配置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采矿权审批制度为前提,完善制度,规范矿权市场。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况要以协议方式授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管理,对审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重点对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和档案进行检查,对越权发证、违规发证和不符合审批程序发证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4、成立民爆物资供应站,强化爆破员爆破作业管理。爆破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作业。爆破员在申请领取炸药时,必须持爆破员工作证,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业主采矿许可证方可领药。民爆站工作员陪送到爆破点。凡剩余爆破物资由爆破员当日送往民爆站保管,不得借给他人或者寄存他处或带回家中或在另一个点爆破。爆破员必须在规定区域和范围,凭矿业主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若在违法采矿点或超区域、超范围或群众举报违规爆破作业的,公安部门必须及时整顿或吊销其相关证件。

5、严格规范采矿手续,扭转采矿市场混乱局面。凡因农民建房须凭国土、城建部门办理的建房用地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建沼气池、小水池、修筑乡村道路的凭县直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证明。水利水电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路网建设等,必须凭县计划、国土、水利、交通、城建等相关单位证明或审批件及其它相关手续前往国土部门办理临时采矿许可手续,待工程峻工后,国土部门注销其临时许可证,否则,电力部门切断电源,公安部门停供炸药,国土部门及时查处。

6、常年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县、乡所要建立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网络,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死恢复然,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力度,每年由县政府统一部署,安监部门牵头,国土部门负责,公安、电力、监察、环保、工商部门积极配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采矿点,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强行关停,限期搬迁。

第2篇 非煤矿山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器材既是矿山日常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生产手段,又是一个十分高危的作业。国家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管理有严格规定,要求矿山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要求矿山在整改中加以重视,检查相关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对本次安全评价中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矿山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项目,应立即予以整改。

1、完善爆破器材库的贮存管理

该矿山井下临时爆破器材库允许贮存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库内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为确保安全贮存,必须切实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爆破器材库贮存管理措施。

(1)防火、防盗、防鼠害措施:

①炸药库周围严禁明火、吸烟,不准带火种和极易燃易爆物品(如油脂等)进入库房。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房;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电风扇、电炉等电器。配备矿用防爆携带式照明灯具;在库房通道上不允许铺放木板,以防火药外洒成为火源。

②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储水桶、消防水管和沙袋沙子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干粉灭火器要经常凉晒、防止干粉受潮结块。

③排水管道增加滤网,防止鼠类等小动物窜入。

④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⑤库房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温度是否符合规定,(一般库房温度不超过30℃),温度由库房的通风系统调节,防止火药等爆破器材受潮,受热变质分解。如发现过期变质应报公安部门批准予以及时销毁。

⑥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严禁非专管工作人员进入库内。

⑦库区必须昼夜设值班。

2、加强爆破器材运输管理

在用机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严格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②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放在衣袋内。

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④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⑤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

a、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b、药箱(袋)搬运炸药20kg。

c、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d、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3、定期检测爆破器材质量

爆破器材质量是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常用导火索的正常燃烧速度一般为100-125s/m。导火索的燃烧速度及其均匀性与药芯的成分配比、密度、水分、约束包覆层的质量及燃烧压力有关,当燃烧条件发生变化时,燃烧速度也会发生变化,有时甚至中止燃烧。由于本身可能存在的缺陷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导火索常见的质量缓燃以及不能正常传火(在传火过程中熄灭)等。

此外,火雷管本身也存在不能爆炸的可能。我国目前规定雷管出厂时允许有3‰的拒爆率,实际上生产厂家一般控制在1%以下。

还有,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也会影响爆破物品质量安全,使用如冲击、摩擦、折弯、受潮受热等均会使雷管、导火索和导爆管失效。

因此,为保护爆破物品质量,防范早爆、拒爆,确保爆破安全,矿山除了要选择质量信誉好、正规厂家采购爆破物品,还应定期抽查每批爆破物品质量。对于库存过期或变质的爆破物品不得使用,要予以销毁。

4、正确掌握爆破作业技术,防范早爆、拒爆事故发生。

为防范早爆、拒爆事故,除了爆破物品质量要有保证外,还必须正确掌握爆破作业技术:

(1)为预防火雷管早爆或漏点,要改变目前矿山广泛使用的人工逐个点火方式,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一次集中点火法点火,如母子导火索、点火筒等点火工具,点炮后由专人听炮数炮,查有无盲炮、瞎炮。

(2)在使用导火索、导爆管时,不能采用环形网路,使传爆的初始位置与终止位置不能相隔太近。

(3)在使用电雷管起爆时,为防范杂散电流引发早爆,要采用抗杂电雷管,在现场装填起爆药包时要对采区实施区域停电,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不允许起爆网连接处裸爆,不要在雷雨天气爆破,作业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同时,起爆网络设计正确与否至关重要,要力求所连接并联网络中电阻负荷相等,并附加导爆线网路以确保起爆。要求严格计算起爆电流能否满足起爆每个电雷管要求。

5、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

(1)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或中深化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实际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质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撞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5)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用灯具点燃爆破器材。

(6)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撞击起爆药包。

(7)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工作开始前,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9)爆破前必须撤离所有人员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0)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须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装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以下方法:

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重新起爆;可采用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30cm,为确保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12)在地下爆破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3)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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