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湾小区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约定
【kd.长青湾】为维护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不得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4、对易坠落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5、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6、不得对楼层防火门私自加锁。
7、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阻塞消防通道的任何私人物品。
8、公共天台是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逃生的场所,非上述情况不得使用公共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10、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不准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1、非业主车辆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
12、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3、不在本园区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及时自行清理。
14、不在本小区内试车,练车。
15、不在本小区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16、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出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17、应当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收费停车场禁止未办理交费手续的车辆停放。
18、应当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车位是停放车辆的地方,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破残车辆,以及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21、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
22、非雨天、运送物品或接送病人外,禁止出租车进入园区。
23、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小区自行车棚内停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清理出车棚。
24、自行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得在园区内骑飞车和车技表演;不得骑自行车进入园区景观区域及室内通道。
25、不准将自行车、童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单元门外或楼道里,以免影响他人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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