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业公司《员工手册》:出差管理
第十三章 出差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到市区以外出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交由部门主管及直属副总批准(省外出差还应交总部领导批准)。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能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3、《出差申请单》最后交行政部人事主办登记存档,以便考勤。未经批准私自出差的,其出差期间按旷工处理并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第三条 出差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只按财务规定报支相应出差补贴。
第四条 员工出差回来时,应及时到直接主管处报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延长时间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不予报销,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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