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导视系统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
明确现场指示和导向标识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2术语
无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营业现场的指示和导向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4关键活动描述
4.1导视系统范围
4.1.1**城市广场营业现场指示和导向标识,主要包括:**城市广场总平面图;户外导视牌;户外立柱店招;总服务台等位置指示;大堂和楼层指示牌(标注主次力店和商户名称);安全通道平面图;吊牌等。
4.1.2服务设施及信息标识,主要包括:营业时间;服务台;服务咨询电话;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商户信息公布栏等。
4.1.3宝龙城市广场公用设施管理要求和提示标识,主要包括:营业时间;顾客须知;客梯、货梯、扶梯指示牌;重点商户(主力店/次主力店)乘梯须知;电梯序号;消防设施(使用方法);设施、设备的警示;设备设施分类标识等。
4.1.4环保和安全提示标识,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警示;环保提示;安全提示等。
4.1.5车辆交通导向标识,主要包括: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导向;通道标识;禁停、禁鸣、限速、限高、限重标识;停车场管理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收费证照及人员公示等。
4.1.6公司办公区域标识,主要包括:管理部门分类标识;设备区域(设备房)分类标识;设备分类标识等。
4.2导视系统的管理
4.2.1在项目施工阶段,由商业公司企划部组织营运部、工程部和物管部对导视系统进行统一布局和复核,提出包括类别、点位、数量、形状、颜色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方面的要求,提交项目公司并据此验收。
4.2.2在项目开业后,商业公司营运部、工程部和物管部对广场内外所有导视系统进行检查,对标识缺漏、内容不符等情况,在两个月内形成专题整改报告,由营运部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协调地产公司整改实施。
4.2.3对于已明确由商业集团运作的导视系统改造工程,须由商业公司企划部经招投标选择专业广告设计公司和制作公司承担形象设计、布点方案及制作安装工程,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导视系统管理要求
4.3.1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对**城市广场的导视系统制订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并对各广场导视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3.2导视系统的规划须依据**城市广场的商业布局、业态分布、人流动线、运营管理(客户)需求和企业形象进行。
4.3.3商场内楼层指引牌应标注商户品牌和位置,吊牌应标注主次力店位置,停车场重点对出口、坡梯、电梯厅和主力店位置进行指引。
4.3.4商业公司企划部在监督专业广告设计公司和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安装时,须严格按照宝龙城市广场的布局、氛围、设施坐标和集团统一vi系统的要求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比例协调,美观大方,清晰醒目,位置合理,易于顾客准确找到位置。
4.3.5商业公司营运部须对宝龙城市广场内外的导视系统按名称、功能、数量、位置统一登记建册管理。
4.3.6商业公司营运部和物管部须对广场内外和地下车库的导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状态标识经常验证,发生损坏、缺失时须及时更换增补。
检查验证内容包括:位置的合理性、外观的完好性、内容的完整性、实效性、安全性、清洁美观程度等。
4.3.7当经营情况(业态)或动线发生变化时,商业公司营运部须提出对导视系统进行调整的要求,企划部协调落实。
4.3.8商业公司营运部和物管部应根据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在现有的导视系统的基础上,提出补充导视系统方案,企划部负责设计和制作安装,工程部配合。
补充导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冷区的指引,重点商户的指引,广场活动的临时指引,以及管理需要的增加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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