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物业财务部票据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规范票据购买、领用、退回、存档手续,确保票据的安全和完整。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出具的所有票据
3.0管理内容
3.1票据的购买
3.1.1物管公司会计在每月5日时,需查阅《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上各项票据的留存数量,若低于最低库存量(10本),则需向税务部门或分供方购买。
3.1.2物业公司会计持《发票领购簿》在龙溪地税所专管员处签字,确定所购票据的种类、面值、数量。
3.1.3税务专管员的签字手续完成后,持《发票领购簿》到龙溪地税征收所发票领购处购买相应票据。
3.1.4清点所购发票的数量、种类、面值是否与申购一致,同时确认票据号码,相符后,在地税征收所的票据申购本上确认签字,并根据对方出具的工本费发票支付相应的费用。
3.1.5持《发票领购簿》在地税专管员处登记备案。
3.1.6会计人员将所购票据按顺序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上登记。
3.2票据的领用
3.2.1保安班长在领用的票据低于最低限额时(10份/本),可到财务部或管理处收费处领取相应面值的票据。
3.2.2保洁部洗车人员领用的票据低于最低限额时(10份/本),可到财务部或管理处收费员处领取相应面值的票据。
3.2.3各管理处收费员在收据或综合发票低于最低限额时,可到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处领取相应票据。
3.2.4领用票据人员在《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领用票据的面值、金额、发票编号等。
3.2.5财务人员在领用的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3.3票据的退回
3.3.1保安部班长、保洁助理将已用完的票据存根交至各管理处收费员处,收费员核实应收的相应款项后,收取相应费用。
3.3.2保安班长、保洁助理将发票存根交回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处,财务人员核实其是否交费后,在《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回登记本》确认签字。
3.3.3管理处收费员将收据或发票存根交至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处,财务人员对所交的票据存根进行核查,是否有未撕的票据记帐联及作废票据的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回登记本》签字。
3.4票据的保存
3.4.1每半年对所有票据存根进行一次归档,注明所归档票据的编号,并打包封存。
3.4.2存档时间按照会计制度对票据管理存档期执行。
4.0相关记录
4.1《票据购入、领用、退回登记本》
4.2《发票领购簿》(来自税务机关,以其提供为准)
编写:张雪梅 审批:郝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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