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租赁管理(临时)公约
甲方: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区 路号商铺,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广东**投资有限公司下设的商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二、**商铺管理办公室对授权的商铺及其商铺室内装修、公共设施、公用场地以及支付使用商铺月租金等有关产生的费用,拥有直接管理权。
三、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租赁合同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则,订立、增加、删减或更改原商铺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二、甲方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理。
三、统一设计、制作所有商户的门头广告牌。
四、在商铺门面外墙、屋面及各公共地方展示、安装或附加任何招牌及其他广告或结构,须报商铺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阻止任何人(包括任何租户)以任何方式违反租赁合同或本公约,占有或未经商铺管理办公室书面批准转租第三人。
六、甲方有权对租户任何违法、未经批准或违反本公约规定之设置物、招牌、广告、装饰、障碍天线或其他物体,并向摆放或装置此物体的租户收取移去或拆除物体以使租赁商铺恢复原状的一切有关费用;
七、有权为商铺管理需要,制定临时措施或安排;
八、对进行装饰、修理的租户有权采取相应的如:收取押金、人员备案等管理措施
九、针对任何非法或违反本公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合法行动、针对应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诉讼;
十、由商铺管理办公室按《租赁合同》中对营业时间的约定或商铺的用途约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十一、可以在任何与租赁商铺有关法律事务中作为全体租户的代表
十二、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商铺的日常管理;
2、租赁档案资料管理;
3、消防宣传和管理;
租户的权利
一、租户对其租用的商铺享有独占使用权,并可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享有商铺管
理办公室提供的全部经营管理服务;
二、按规定和设置目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三、租户、雇员、顾客、访客及其他往来客户均可按本公约的规定合理使用及享受商铺所属范围内的公共地方及设施和服务;
四、按照本公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经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自费对其拥有使用权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
五、有权向商铺管理办公室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租户的义务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和公约订立的本商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接受**商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
七、租户应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致使业主的利益受损时,须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有关租户在收到**商铺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要求,履行本公约的义务或停止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行为;
八、租户除本人遵守外,亦有责任促使其雇员、顾客、访客及客户遵守租赁合同及本公约的规定。该等人士如违反租赁或本公约的规定,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有关租户应负连带责任。
九、租户应准时交付其应缴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赔偿因迟缴或欠缴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商铺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并由专业部门进行施工。
十二、
十三、乙方有权对甲方商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十四、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办公室申请审批。
十五、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十六、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
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不得损坏房屋共用设施,不得影响其他用户。
十七、。。。
十八、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十九、乙方不得有影响或妨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及经营行为。
第四条、法律责任
一、对于乙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有权责成责任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停水停电等处罚措施。
二、乙方如违反本公约规定,对房屋设施或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有权取消乙方租赁权。
三、乙方违章装修造成损失的要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将强行恢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其它法律手段。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第三人,一经查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租赁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附则
一、本公约解释权归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公约执行过程中,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广州市有关法规,或基于多数租户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通知签约人。
三、本公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公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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