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区业主手册: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由物业公司设置专人服务,所有出入停车场(库)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物业公司所发出的车辆“出入证(卡)是车辆出入停车场(库)的唯一有效证件,一证一车,领证后请勿放置在车上,需妥善保管,勿借给他人。如不慎遗失,请立即挂失并交纳相关工本费补办。无车辆“出入证(卡)”或未交清停车费用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摩托车、自行车需停在停车场(库)的,必须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交付停车费。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库),禁止超高超重超限制车辆停放。
请勿在停车场(库)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
本停车场(库)按物业公司规定缴费,逾期未交纳停车费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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