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过程hse管理,落实岗位hse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厂hse管理委员会是在厂长领导下的hse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一二四”hse管理机制的运作和hse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厂hse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管理原则,党政工团齐抓分管,落实岗位hse职责,推行hse目标管理,并接受厂hse管理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职 责
第四条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公司关于 hse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厂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研究、决策厂hse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听取各系统hse推进委员会落实岗位hse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hse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查hse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第八条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 审定重大hse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十条 审定重大对外hse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hse技术装备的引进。
第十一条 审定hse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的hse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hse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权利
第十三条 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 组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 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 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直接向厂长、厂hse管理委员会报告hse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交流hse管理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 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建立健全必要的hse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对hse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厂hse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 hse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各部门落实hse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 hse管理的重大问题。
如有必要时,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重大的hse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5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