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2
1 目的
工程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为了正确的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对设计变更予以有效控制,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及直接作业场所都能及时得到施工设计的有效版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 职责
项目部工程科是设计变更控制活动的主责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的接收、登记、发放及移交归档的管理。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将所接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时发放至各施工图使用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
3 程序
3.1设计变更的提出、申请
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工程科组织有关部门及各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以确保设计图纸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所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有不适宜或不具备可操作性等问题,或者由于其它施工方面的原因等要求变更设计的,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变更申请由工程科负责提交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
3.2设计变更的接收、登记和标识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由项目部工程科负责接收。
在接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应认真核对数量、文件编号及其完整性,填写文件接收单,进行分类、登记和标识。
3.3设计变更的发放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至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设计变更发放前应由工程科填写文件发放审批单,由工程科科长批准发放范围,确保相关部门和施工场所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版本的设计变更。
工程科资料管理员按照批准的数量和范围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履行发放手续,填写文件发放记录单。
工程科保留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原稿)。
3.4设计变更的实施
各专业分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标识,实施变更。
3.5设计更改的保管、移交和归档
各职能部门、专业分公司、班组及施工人员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注意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台帐。
工程竣工后,设计变更随同整个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进行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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