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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源控制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6

工程项目资源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资源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资源控制管理

资源控制包括: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资源的控制。

第一条:人力资源控制和管理

1、以项目经理的管理目标和职责为中心,合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考核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称职敬业的管理人员,贯彻因事设岗,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业务衔接、职责、权力、利益明确。

2、采用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吸收信誉好、素质高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的建设。

严格实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分包单位的整体素质,包括技术素质、管理素质、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等。严禁非法分包工程或作业的转包。

3、加强对现场管理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开展质量保证的研讨交流活动等。

4、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和生产纪律,规范管理活动的行为。

5、加强激励和沟通活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6、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一)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在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指令。发布停工令时应事先与工程部项目经理说明情况。如在紧急情况下可不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部做出书面报告。

2、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安全和降低成本原则进行审批,并提出意见。工程部根据审查意见和工程实际情况签署实施意见。

3、对工程分包单位严格进行分包资质审核和实际考察,对不满足工程需要的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撤换。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监理单位有权勒令施工企业更换有关人员,同时在工程部进行备案。

4、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旁站、巡检、抽检和平行检查的检查形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确认,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和工程质量确认。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审查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并签署使用意见。对不合格材料及时督促责任方(包括建设单位购买的产品)调查处理。

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取样,监督样品送样的全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要坚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必须整改、返工或停工。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及时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签字、检查、评定。重点控制工序操作过程的检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6、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根据工程的进度,工程量的计量和已完工程的质量签认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发生的预算外签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和图纸修改等变更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规范、设计和超出工程造价过多的变更资料给予不否认。处理有关工程变更和其他事项。

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写出质量评估报告。

10、签发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

1、发现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对不满足工程需要的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撤换。

6、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施工单位由于施工人员不中;施工机械满足不了施工要求或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进度拖延。有权勒令施工企业调整施工部署。并及时将部署调整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部署和调整。当计划工期与建设工期发生冲突时有确认与否决权。

7、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有确认与否决权。

8、有施工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三)对监理单位、监理部和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转让所监理业务。

2、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和注册证书的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组建项目监理部。

3、要求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技术水平,业务技能和协调能力,能严格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项目监理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监理规划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重点突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地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利,把“服务”放在首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工程监理。

6、项目监理部的各种专业人员应配套齐全,必须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应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

7、项目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审核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的问题提前与工程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发现工程设计有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的,应及时报告工程部要求设计更改。

8、项目监理部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善于协调、掌握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9、工地例会: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工程部项目经理主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以后每周定期的工地例会由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10、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入住施工现场。晚间值班的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向总监请假,总监应调整值班人员,不得有轮空岗、脱岗、睡岗等现象。

11、监理档案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真实、完整。

12、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每个月底提交这个月的监理月报,报告内容要求真实、简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13、每周的工地例会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以及监理的工作情况,总结上周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提出这一周应注意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存在问题整改的措施。工地例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次日下发给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各一份。

14、监理人员应积极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使一切因素为工程管理目标服务,组织监督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15、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认真指导施工企业施工,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积极协调工地内参建各方关系。

16、工地例会制度

(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每周一次。

(3)监理例会参加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及有关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3)建筑单位驻工地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次例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3)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10)其他有关事项。

(5)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

a. 会议地点及时间;会议主持人;

b. 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c. 会议的主要内容、诀议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d. 其他事项。

3)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

a.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准确如实、简明扼要;

b. 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c. 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参建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4)会议纪要中的诀议事项,有关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17、各专业会议制度

(1)为解决合同实施中的专项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工程监理主持,合同各方与会议专题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4)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三、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目标和建设单位的管理目标明确定本工程的管理目标,组建组织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2、以项目经理的管理目标和职责为中心,合理组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考核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称职敬业的管理人员,贯彻因事设岗,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业务衔接、职责、权力、利益明确。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工质量、安全教育。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责任落实到位。

4、对承包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反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执行技术人员向班组交底制度;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并及时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评定纪录,记录要及时、真实、齐全、认证人要到位。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施工,不得蛮干。

5、严格实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分包单位的整体素质,包括技术素质、管理素质、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等等。严禁分包工程或作业的转包,以防资质失控。

6、坚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别是重要技术工种、特殊工种、高空作业等作到有资质者上岗。

7、加强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开展作业质量保证的研讨交流活动等。

8、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和生产纪律,规范人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的行为。

9、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公司和工程部管理目标要求,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将施工进度计划分解到月、周计划,确保合同工期的完成。

10、施工机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要求,安、拆有方案,操作有操作规程,保养有记录。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11、管理人员必须吃住在施工现场,随时处理、协调施工现场出现任何问题。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及时处理,保证施工连续性。严禁瞒报和不报或私自处理,若发现严肃处理。

12、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环节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出现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方案(措施)进行解决。

13、文明施工要常抓不懈,施工企业必须抓好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现场秩序管理和不安全因素管理。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亲自抓,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施工过程井条有序;材料、机械按规格使用现场摆放整齐。施工用电施工严格按照国家jgj33-86标准执行,安全检查按jgj59-99标准执行。

14、加强激励和沟通活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第二条机械设备的控制

1、施工单位对机械设备的选择和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好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直接影响,对其质量的控制就是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技术要求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相匹配。

(1)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原则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使其具有特定工程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施工质量的需要,正确确定相应类型、性能参数的机械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

(4)操作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2、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水平、建筑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参与施工单位机械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评审,使之合理选用,配套使用,以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综合效益。从保证项目施工质量角度出发,监理工程师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主要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操作要求等三个方面予以控制。

第三条材料质量的控制

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和进度控制目标的前提,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控制的重点是:

1、主要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及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若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3、工程中所有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才能使用。

4、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性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重要工程部位或关键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和检查。

5、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6、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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