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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7

装饰公司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装饰公司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装饰公司项目收尾阶段管理

1 项目竣工验收

1.1 竣工验收准备

1.1.1 建立竣工收尾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完成。

1.1.2 落实收尾工作计划。收尾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现场施工和资料整理两部分。收尾计划应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制定,要求细化到每一项工作,并落实到人。过程中要按分工原则逐项检查,做到完工一项,验证一项,消除一项。

1.1.3 组织竣工自检。项目部在完成项目竣工收尾工作后,应向公司工程部报告,由公司工程部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

1.1.4 竣工报验。竣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竣工验收。对于单位工程较多,工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可与业主协商,分阶段或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1.1.5 整理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按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竣工结算

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核算实施办法》、《外部外包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3 项目考核评价

3.1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年度和按阶段进行。成本方面按开工、进度至25%、55%、85%和完工五个阶段进行考核,进度、质量、安全方面根据工程进展实施阶段性检查和考核。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总结性考核。

3.2 具体事宜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行。

4 项目奖罚

4.1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全面完成承包合同并经过审计应及时兑现,按责任书规定的条款或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公司可给予表彰和重奖。

4.2 项目部实现的成本节余或其他收益,公司与项目部分成,分成比例为3:7。

4.3 项目部用于分配的奖金,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制定分配方案报公司审定后实施。

4.4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完成承包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或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或给公司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管理班子或个人,应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5 项目亏损的弥补方式:扣除工资。

5 项目部解体

5.1 项目部是以完成工程项目目标组建的,是企业内部的一次性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当随着项目目标的实现而解体。

5.2 职责

5.2.1 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工程项目在保修期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维)修工作(工程部经理有权抽调公司的资源对工程进行返修)。

5.2.2 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项目所有固定资产的接收工作。

5.2.3 内业部负责项目部撤退员工的接收管理工作。

5.2.4 预算合约部负责审核外部结算和内部核算。

5.2.5 财务部负责对债权债务的回收和偿还工作。

5.2.6 工程部和财务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5.3 项目部在项目交付后,应清退租赁的周转材和设备,处理剩余物资,办理工程结算,清理债权债务;及时向公司提交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并接受审计。

5.4 项目部解体的五个阶段及工作内容

5.4.1 预备阶段:在进行85%经济分析时,初步测定90~95%项目(具体余留额视项目规模而定)完成的时间,预留工程量大小及所需投入的人、财、物的数量;并提出分阶段解体计划。

5.4.2 第二阶段,当各主要部位全部交付后,项目部只留守50%人员,以后逐步减少至第三阶段。

5.4.3 第三阶段,当工程项目投产后10天内,项目部只留守项目经理、技术各一人和整理竣工资料1人,其余人员全部撤走。留守人员主要负责工程善后工作,处理剩余的材料、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的回收,财务帐目的结算移交以及解决与甲方的有关遗留事宜。

5.4.4 第四阶段,工程竣工后一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竣工资料,剩余材料处理完成。整理竣工资料人员撤走。

5.4.5 第五阶段,项目部财务帐本暂停使用(封帐)一切费用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部经理批准开支。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工程结算,价款的回收,债权债务的处理、固定资产的移交、对整个项目综合效益的审计评价等工作全部完成,项目部正式解体,全部人员撤走。

5.5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项目投产后三个月内按上述规定做到人走帐清、物净。未清理完债权债务的,由项目经理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项目经理或指定责任人不得到其它岗位工作。

5.6 项目部物资主管调走前必须与公司财务,材设部对清楚物资、设备帐,并列清单办理移交(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档案)方可调走。

6 项目回访保修

6.1 回访

6.1.1 公司工程部负责项目回访的组织工作。负责建立与甲方和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负责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内业部、材设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回访工作。

6.1.2 每次回访结束后,工程部应及时填写回访记录,跟踪顾客满意度的变化情况。

6.1.3 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a) 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b) 重点回访防水工程、墙面防水、墙面及楼地面裂缝,漆面开裂、用电安全等事项。

c) 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

6.2 保修

6.2.1 工程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按合同或'工程质量保修书'

的规定执行。

6.2.2 项目交付及项目部解体后,对回访中用户提出的保修事项或甲方发出的保修要求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落实。

6.2.3 工程保修金由项目部与公司共同分担,待保修期满,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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