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项目部管理责任制
1 一般规定
1.1 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其机构名称统称为项目管理部,简称项目部。
1.2 一个项目组建一个项目部。
1.3 项目部可以是一次性的管理机构,根据发展态势也可以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但不允许成本费用的跨项目'转移'。
1.4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构成,一般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人数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来确定。
1.5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选聘,一般由项目经理提名,按组织程序聘任;对于企业紧缺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向社会招聘。
1.6 项目部是公司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部派出机构,通过《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1.7 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一方面要直接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指挥;另一方面要接受公司主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与监督。
1.9 项目部不应固定配置生产要素,项目部主要依靠智力密集的管理力量,对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生产要素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应优先选用公司内部生产要素。
2 项目部主要职责
2.1 对工程的总目标和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实行承包,并确保总目标和承包指标的实现;
2.2 对项目需要的材料、机具、劳务、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组织和安排,以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2.3 配合公司组织对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及时足额收取,认真办理工程经济索赔和签证手续,切实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并及时收取工程尾款。
2.4 负责对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公共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2.5 负责协调总分包之间、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相互间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2.6 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对工程项目上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有管理、教育的义务,项目上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应自觉接受项目部的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2.7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发挥组织在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项目部应视其规模和人员情况,,围绕项目的生产经营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各自的作用,保证项目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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