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福大厦停车场管理守则
1.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厂管理人员调度。
2.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厂。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厂。
4.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
5.不得在车场内加油、修车。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厂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7.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8.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9.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场睡觉。
10.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管理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1.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厂。时租车辆电脑磁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月租车须讲失效卡交收费处,并向发卡处联系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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