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钥匙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加强安全防范,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2.0制度
2.1 钥匙存放
2.1.1所有未交房的住户钥匙应放在编号的纸袋中,存放于钥匙柜内,钥匙柜上锁,由指定人员管理。
2.1.2所有转让房的钥匙,应贴上标识存放于钥匙柜内,钥匙柜上锁,由指定人员管理。
2.1.3其它钥匙,应标清楚识,指定人员管理。
2.1.4接管钥匙要有《接管钥匙总清单》记载所管钥匙的类别数量等情况。
2.2 钥匙领用与配换
2.2.1所有钥匙的领取、归还必须到填写 《钥匙领用登记表》。
2.2.2配电房、消防控制中心、保险柜、监控中心、仓库的钥匙不得领用(专人保管,不得借用)。
2.2.3钥匙不得带出公司。
2.2.4遗失钥匙不得私自处理(如换锁、配制),必须报保安部后由保安部决定,配钥匙换锁要在《接管钥匙总清单》上注明。
2.2.5换锁、配制钥匙应由保安部助理指定人员执行。
2.3保安员接到借钥匙开户门要求处理程序
2.3.1询问清对方什么部门、什么事。
2.3.2转让房的钥匙由业主授权,保安员可以借钥匙带客户看房。
2.3.3公司工程维修人员在说明原因并经业主同意后保安员可借钥匙。
2.3.4保安员借钥匙必须请钥匙管理员核对,签字确认后方可领走钥匙。保安员还钥匙时也应请钥匙管理员核对后,把钥匙放回原处,由钥匙管理员签字确认,保安员方可离开。
3.0相关记录
3.1《钥匙领用登记表》
3.2《接管钥匙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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