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有关要求搭建,具体要求如下:
①临时建筑的围篦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或轻钢结构材料围篦。施工现场材料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
②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m2,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
③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准超过14人,并有可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少于1.2米,临时建筑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门窗要往外开;
④搭建两栋以上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少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室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少于3米;
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⑥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m;
⑵施工现场宿舍必须作好如下防火工作
①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②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③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佛和使用蜡烛照明;
④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⑤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⑶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先报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
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⑴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⑵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⑶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⑷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6.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⑴施工现场动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一级动火为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由施工现场安全员报项目经理批准;二级动火为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项目经理报分公司安全部批准;三级动火为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分公司报总公司安全部批准;
⑵动火前必须作到“八不”,即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不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过处理的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受热产生爆炸的未经过处理不动火;
⑥存储有易燃物体的仓库未采取防范措施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下面的易燃物品未处理的不动火;
⑧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⑶动火中要作到“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动火。
⑷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相关责任人;
⑸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工制作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⑴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⑵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标志和灭火器;
⑶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o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⑷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放仓库边,如需要堆放时,离仓库保持6米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⑸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面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⑹严格检查制度,作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8.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⑵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⑶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所内有烟蒂将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条例》进行处罚;每天作到手清工作;
⑷木工间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取得联系更换;
⑸按照天津市有关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志,作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⑹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停留,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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