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物业小区设备管理说明
(1)设备前期管理
a、前期介入
组织对有关物业考察,关于设备选型、安装要求等建议由工程维修中心审核,并向开发商提出。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管理处应参与。
b、设备的接管验收
设备的接管验收由工程维修中心代表公司,组织专家及管理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会同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依据为设备出厂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设备的建帐
a、管理处给所管物业的全部设备编号。
b、管理处对所管理的所有设备设施都应建帐。
(3)设备标识管理
a、未隐蔽的设备须在规定位置贴设备标牌。
b、设备的颜色一律按附表《设备颜色规定》的要求颜色进行刷漆。
c、重要危险设备的工作状态须标识(如配电柜挂'禁止合闸'等),报废、封存的设备须标识。
d、设备标识牌统一设计。
(4)设备使用管理
a、物业公共设备的操作使用权归管理处,供方维修保养时,如需停电、停电梯、停水、操作设备须征得管理处同意。
b、管理处维修人员必须对本管理处的设备进行正确操作使用,确保顾客满意。管理处须认真、全面、细致的作好运行监视、检查工作,并作记录。
c、管理处工程维修中心主管应定期分析各种设备状态记录(含水、电抄表记录),确定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及时予以控制调整,并作经济性分析,整确保设备工作在节能状态,。
(5)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a、维修保养计划
a、供方应将委托范围内的设备下年度保养计划于每年12月中旬报管理处,管理处审核、调整后,与管理处保养范围内的计划汇总,形成下年度保养计划。
b、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计划由工程维修中心制定,并审查确定方案,编制或审查预算。
b、设备检定
a、电梯检定计划由工程维修中心制定,每年进行一次自检,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检定。
b、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由工程维修中心制定。万用表、钳形电流计由工程维修中心检定,绝缘摇表、场强仪、转速计等由管理处自行送检,将检定证书原件送工程维修中心存档。
c、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定期检定,管理处须保护好计量表、柜上的铅封。
(6)实施
a、管理处维修班及供方维修人员须按国家标准、规范、有关制度、规定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
b、发现设备故障(不属于维修班负责维修范围内),维修班应用《设备故障问题转呈单》立即通知供方,供方接到转呈单后,须在半个工作日内给管理处答复,确定维修时间,关键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小区停电、停水、停梯或严重影响业主/用户生活及工作(不含重大设备事故),须按应急程序进行抢修,恢复设备功能。抢修所用的配件、材料标识后可按紧急放行处理。事后须按常规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c、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由综合部选择供方(招标或指定合格的供方),组织订立有关合同,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并由管理处工程维修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工程师或聘请的专家)进行工程施工监督。
(7)维修保养检查
a、维修班人员日常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对设备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点检),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用《设备故障问题转呈单》提交专业公司解决。1、2、3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由管理处维修班班长检查,按同类设备的30%比例进行抽样,并填写保养检查记录;1、2级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计划执行情况由管理处机电设备主管检查,按同类设备的30%比例进行抽样,并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b、设备维修完毕后,应对设备功能进行检定,属于1、2级设备由综合部组织检定并备案;属3级设备由管理处机电主管检定,所有设备检定记录管理处都应备案。
c、质量管理部每月对保养计划执行情况、设备技术状态、记录资料,进行一次检查、评定,并做相关月检记录。
d、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施工单位、管理处、综合部在单上签字。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者不予结算工程款。
(8)设备完好率
每年年底由管理处工程维修中心主管组织管理处有关人员对所管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于12月15日之前将设备完好率报管理处,管理处按10%抽样核查。
(9)设备安全管理
a、持证上岗与安全检查
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电工、电梯工等),须持证上岗。
b、事故处理程序
当管理处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后,须立即通知公司综合部。在调查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应尽可能地保护现场,拍照或录像。工程维修中心须组织人员抢修,保证对顾客的服务。事后管理处须向公司提交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工程维修中心根据管理处的报告及调查结果,事故处理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0)对供方的控制
a、供方的选取原则是其应通过iso9000认证。
b、公司综合部每年(或一个合同期)对供方进行一次评价并做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方,不予续签合同。
c、当发生严重投诉或事故时,综合部须组织人员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d、管理处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合同约定对供方是否按设备保养计划进行保养、按约定进行维修予以确认,在保养、维修记录上签字。管理处的确认(签字)不免除供方对不合格保养、维修进行返工、返修的责任。
(11)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a、设备技术资料
设备技术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b、质量记录
a、所有质量记录均须采用标准表格。
b、设备运行记录、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由管理处填写保存。管理处实施保养、维修的设备,由管理处保养维修人填写记录,分包方实施保养维修的设备,由分包方填写保养记录、维修记录。
c、机电设备月检记录由质量管理部保管。
d、工程部保存ⅰ、ⅱ级设备维修记录、设备诊断记录、设备完好率评定统计记录。
(13)设备(机具)的申请、采购、验证、入库建帐
a、申请
根据楼宇正常工
作或维修需要,由工程维修中心申请,填写《设备(机具)购置申请表》。购置总价在贰千元以下的,由管理处主任批准购买;购置总价在贰千元以上的,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报综合部经理审核并转交有关工程师提出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技术指标,然后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购置。
b、采购
采购人员应会同机具使用人或申请人共同对设备性能、质量等作鉴定。确认质量优良、性能完全符合要求、使用方法清楚、有合格证书、价格合适才能办理付款提货手续。
c、验证
对伍千元以下的设备(机具)购进后,在合同规定期内,由管理处主管机电设备主管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验证,填写《设备(机具)验证单》;五仟元以上的,由工程部委派有关工程师根据设备的说明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验证,验证后的设备(机具),管理处方可办理入库建帐手续。所有购置的设备均须在采购记录中登记。
9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