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内容
目的:通过对设施设备的管理,使所有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服务的要求
工作范围1.供配电系统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组、电气“三箱”(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柜,控制箱/柜)。
2.给排水系统设备:各类给排水水泵、加压气罐及其附属设施、各类阀门。
3.消防系统设备:电消防设备、水消防设备(消火栓及喷淋系统)、co2气体灭火设备、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疏散指示。
4.电梯设备:各类电梯及其附属设备。
5.弱电系统设备:电视、电话系统设备、无线电对讲系统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楼宇对讲、闭路监视、防盗报警、门禁、停车场设备等)。
6.通风系统设备:通风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工作项目1.设备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程》执行。
2.设备的标识①所有的设备房须标识其名称及责任人姓名(或代码)。
②所有设备按套或单机悬挂《设备卡》,标识该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标识其设备编号等。
③对故障设备须悬挂“待维修”或“维修中”告示牌。
3.设备档案管理①管理处负责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及图纸档案,负责建立《设施设备台账》。
②工程维修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管理处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重要的设备资料做备份。
4.设备的运行①设备按不同系统划分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内确定责任人。
②维修主管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人做好设备的运行管理。
③值班室/巡逻值班员负责将监控/检查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主管处理,并做好记录。
④工程维修中心对各管理处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5.设备的维修①设备维修须填发九千记录表格,重要设备或影响范围较大的维修项目,须办理《工作联系单》。
②在运行监控或维修保养中发现的可以在短时间内排除的一般故障,维修期限应不超过8小时,若超过8小时,应及时向维修主管报告,请求主管及有关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援,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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