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签证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能
一、总工程师负责签证工作的领导,由总工负责审批。
二、工程部负责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签证的实物量。
三、工程部负责会同审查工程签证的金额,确认材料价差补偿范围、种类及预算量,确认价差。
第二节办理签证的范围和依据
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单位依据设计院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洽商记录、变更通知而变更施工。
2、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引起的停工,返工损失。
3、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从事施工范围之外的作业。
二、办理价差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并实际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
2、合同预算中对该品种的材料,加工件或半成品没有包死价格,并规定可以计算价差。
三、造价增加小于等于2000元的项目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签证。
四、计算工作量时,必须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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