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重要信息控制
公司对所属单位重要信息控制途径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报告制度、不定期信息报告制度、经营例会制度与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
定期信息报告是指通过日报、周报、月报、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等形式向公司报告所属单位在某一时间段内经营业务变化状况的周期性信息,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财务报表与报告、生产经营统计报表、营销报表、人力资源报表等。
不定期信息报告是指所属单位通过快报、专项报告等形式文件,向公司汇报所属单位的动态经营业务变化状况信息,包括:组织结构及管理体系调整、重大资金支出等报告。
经营例会是指通过企业内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将业务管理系统关键环节的决策机制常态化与会议化,以达到公司与所属单位信息共享,包括:总经理办公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研讨会、月结会、周例会等。
所属单位需报告的突发事件包括: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影响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潜在冲突因素和处理预案、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财产损失、重大影响公司形象事件、突发风险性事件、突发性公关危机、其他影响重大及紧急的事件等。
第一百八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
(一)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公司内部运营实时管理水平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公司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保障';二是数据集中管理、减少成本费用;三是需求决定规模,软件决定硬件。
(三)集团公司负责符合整体发展需要的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制度建设;公司信息管理部必须在集团信息化规划和制度的框架下,进一步分解和细化符合本级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特点的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实施信息化规划相关内容。为保障集团内部信息接口的一致性,产品经销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计划由公司信息管理部制定后,报集团审批。全资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建设计划、信息化项目立项、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设备购置必须上报公司信息管理部审核后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在信息系统项目重大节点上,产品经销公司给予一定的支持。下属控参股公司的信息化项目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建设或实施。
(五)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的系统维护,遵循'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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