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工程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境外考察、展览施工、劳务等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出国团组),均执行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出国前手续:
1.团组自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科报到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团组会计人员名单报财务部门备查。
2.会计在出国前十五天内可向财务部门申请强化财务制度及会计知识,由财务部门安排培训。
3.编制出国预算表
(1)出国预算表由团组会计编制。
(2)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按财政部制定的出国人员境外费用标准填列。
(3)展览施工团组除人员费用按财政部标准填列外,其它各项支出需按公司有关开支范围填列。
(4)预算表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合同(含收入合同、 道具租用合同、展览运输合同;会议及考察团组除外)报送部门主管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5)预算表必须在出国离京五个工作日前交到财务部门。
4. 展览施工团组还需填制展览会预收情况表,并负责到有关部室核查该展览会的预收及开支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催收入账。
5. 各团组会计要根据预算携带金额借款,每次每人可携带折合800美元的现金,每个团组最多可携带折合3000美元的现金,预算携带金额余款用旅行支票或其它方式支付。
6.团组会计持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国取汇及其它财务手续。
二.回国报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出国团组必须在回国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团组余款交回,并负责催收展览会收入欠款,回国后在十五天内报账。
2.出国团组各项目支出要根据实事求是、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
3.出国团组所有外汇支出的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内容清楚,币种明确;还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各种报销凭证,要由经办人及团组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如无团组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展馆费、运输费等大项开支以及国外必需的交际费、劳务费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各出国团组应严格执行出国任务批件,不得随意延长在境外的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出访的城市和绕道;确因工作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出示证明并做出必要说明,报董事长审批后,才能给予报销。
5.国际会议及考察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和出国团组出访费用报销表。
6.展览施工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展览成本表、展览损益表和往来账款明细表。
7.出国团组的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表经董事长签字后,返送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8.团组会计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本团组的会计工作(从编制出国预算表到填制损益表),对不合理开支要严格控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9.出国人员回国后,个人国外收入超过本公司规定标准部分,一律上缴公司,公司可根据承包及劳务收入盈利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处罚措施:
1.逾期不交出国预算表的,财务部门不负责办理任何银行取汇手续,由出国团组自行解决。
2.逾期不报账的,财务部门将定期公布名单,并扣发有关责任人全额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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