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图书资料、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办公设备、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非专业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填写《业务申请表》,由科主任批准,经总务科长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交采购员购买。
4、固定资产首先要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入帐,通过捐赠等形式添置的固定资产,可以估价入帐。经总务科仓库登记入库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要到总务科仓库办理领用手续,由制单人详细填写出库单,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
5、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验收制度,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和调试正常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6、使用部门不得将固定资产随意转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借院外单位使用,如确须转借或租赁的,应经主管院长审批,并送总务科备案。固定资产的转借、转租应明确租赁单位、租用期限,并且每天须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1%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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