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总部职员仪容仪表及工装管理
仪容仪表规范
第一条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男员工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前发不过眉,侧发不过耳,后发不过衣领;女员工不留怪异、新潮发型,不能染奇异颜色头发,长发需束在后脑中央位置。
第二条面部:脸、颈、耳朵要绝对干净,男员工胡须必须剃干净,女员工上岗前需化淡妆。
第三条饰物:领带、领结扎系得当,不能佩带其它怪异和夸张首饰。男士不准佩带任何饰物。
第四条工装:总部职员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装,工牌佩戴在左胸部位置,工装必须干净整洁,无破损,并系好衣扣。男工装必须穿着工装配套浅色衬衣,打领带,穿着职业化皮鞋。女工装须穿着配套浅色职业化衬衣,不能穿高领毛衣。女士裤装不要将长靴或短靴露在裤角外面,穿裙装时须穿着只覆盖脚面三分之一的(俗称瓢鞋)深色职业皮鞋,不能穿长靴、短靴或覆盖脚面三分之一以上的浅口鞋。
第五条手:必须保持手部洁净,不能留长指甲,指甲要整洁卫生,指甲要修好,不能涂有色指甲油或做美甲。
第六条鞋袜:要保持鞋袜整洁,不能有异味,工鞋要经常擦洗,出入一线营业区域需换鞋,男士需着深蓝色或黑色袜;女士需着肉色袜,不能穿过于鲜艳的袜子。
第七条化妆品:不要喷洒或使用气味过于浓烈的香水和化妆品。
第八条个人卫生:员工要保持好个人卫生,早晚刷牙,不能吃有异味的食品;经常洗澡,衣服需勤洗勤换,身上不得有异味。
第九条新进员工无工装者,须穿着深颜色西装,保持职业化形象。
第十条行政、业务管理中心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工装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对集团公司员工工装的管理,塑造企业及员工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装,是指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员工穿着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工装分夏装和冬装、浴服三种,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配发。
第三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统一穿工装,保持公司员工的良好形象。浴服为在分公司出差期间需住宿时穿着。
第四条工装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二年,自配发日算起。未到换发期工装破损、丢失时,自费更换。
第五条冬、夏工装配发当月,在工资中扣减工装款的一半。自入职日起工作未满一年离职的员工,扣除另一半的工装款。浴服发放时不扣款,满一年以后离职的员工,不予扣减,不足一年扣全款。
第六条职工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补修的责任,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第七条总部人员工装每月清洗四次,包括衬衣。衣物直接送交洗衣房,以加盖总部印章的洗衣卡结算。
第八条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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