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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4

建筑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建筑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和环境的学生管理组织。通过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沟通,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建设美好的**建筑工程学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处领导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为宗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学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学生自我管理为辅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使学校各项制度措施得以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在学校主管部门的重视和领导下,使自管会成为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三条 自管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团结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和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生在公寓管理、服务、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发动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和建设工作。

(二)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内卫生,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达标创优活动开展争创“标兵宿舍”、“文明宿舍”活动,促使大学生养成讲文明、爱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协助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动学生参与公寓安全秩序公共卫生清扫和节水、节电工作,自觉维护公寓内各种公物、公共设施和设备等。

(四)配合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对学生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传媒、通报等方式表扬先进、批评落后,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自管会各部,结合宿舍特点,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以及健康、有益的竞赛和文化误乐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六)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学生公寓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掌握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公寓信息档案,跟踪指导,帮助困难学生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使更多的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对自管会全体成员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定政治方向,拥护党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工作;

(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自管会章程及规章制度;

(四)认真履行自己所担任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并做到效率高、质量好;

(五)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在广大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中主动与其他成员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管理能力;

(七)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活动等方面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设置:自会设有指导老师、主席团、办公室、宿舍文化建设部、宣传部、纪检部、网络信息部、卫生部、女生部、勤工助学部、外联部。

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自部均有部长1人,副部长2人;干事2-5人。

自管会在每栋宿舍楼设学生楼长、学生层长。自管会干事、楼长、层长均属于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对待。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职责为:

1、讨论、决定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制定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布置各项工作:

2、参与各部建设工作,对各部工作计划、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管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5、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修改自管会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

6、带领自管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7、接受自管会所有成员及全体老师、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主席由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自管会财物、经费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

2、负责自管会内部资料、档案材料的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审查处理上报与通知以及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电脑录入工作;

3、认真作好自管会正式会议的会前和会后工作;

4、收集各部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作好工作记录并分类归档;

5、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

6、负责与校内各学生组织以及校外兄弟院校联系交流;

7、及时统计自管会成员的组成和变动情况,定期向主任委员会汇报日常工作事务;

8、对各部门工作和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作报表向全校公布,以便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掌握情况;

(三)宣传部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规章制度及动态,积极营造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

2、利用广播、宣传栏、期刊、工作简报、横幅、标语、板报、海报等方式宣传自管会及各部门工作;

3、负责各种宣传品的制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宣传活动;

4、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5、负责公寓中心及自管会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四)纪检部职责:

1、负责自管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2、巡查学生宿舍区域内外(宿舍楼道和外围)情况,对宿舍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大声喧哗、哄闹、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留宿外人等扰乱宿舍秩序、危害宿舍区安全的违纪现象)进行制止、记录,并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宿管科等主管部门处理;

3、在晚上11:30以后检查登记夜不归寝学生,对晚归、晚出学生检查有效证件和登记,并上报学生处和学院、年级处理;

4、负责“自管会信箱”内信件的处理工作;

5、对违纪事件进行制止、询问、记录、上报情况;

6、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7、对学生(全校范围内学生和自管会内部成员)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五)宿舍文化建设部职责:

1、负责宿舍事务的管理,倡导学生宿舍内的安全、文明、团结氛围;

2、配合学校各部门对宿舍检查和文明寝室的评比;

3、预防、排除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4、对楼长、层长、布置工作和管理,职责如下:

楼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栋楼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层长职责:负责本学院在本层楼住宿学生的宿舍事务管理。

5、定期对各学生宿舍违纪事件、评比情况予以公布。

(六)勤工助学部职责:

1、负责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自管会内部成员及全校贫困生)的登记核实和工作表现考察,并评定助学金等级和发放助学金;

2、宣传国家和学校有关经济贫困学生的政策、制度,宣传自尊、自强、自立精神,鼓励经济贫困学生发奋努力、自强不息;

3、成立“家教服务中心”,组织本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服务工作,同时做到规范化管理。

4、组织经济贫困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5、将全校经济贫困学生工作和勤工助学活动以及评奖情况公布;

(七)外联部职责:

1、收集整理校内外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信息(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等),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借鉴或采纳;

2、加强自管会内部工作人员的交流,以促进相互学习和提高;

3、为全校学生提供关于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益的信息服务;

4、负责给自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拉赞助及对外的宣传等;

5、做好内外信息传递交流工作,使校园与社会形成良好的联系,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网络信息部、卫生部、女生部

(八)网络信息部职责:

1、负责新闻素材的收集,新闻稿的撰写,以网络方式为社区自管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

2、全面负责社区管理中心自管会网站的信息发布,内容更新及进一步开发完善网站功能,全面推进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寓中心及自管会所有的对外媒体宣传工作。

(九)卫生部职责:

1、 负责收集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反映饮食方面的情况,以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改善,保障同学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 负责学校宿舍区的文化建设,卫生评比及维护宿舍区的正常秩序。

3、 配合各楼楼长的工作,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

(十)女生部职责:

1、反映广大女生的要求。改善女生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女生正当权益。

2、结合女生特点组织开展包括以女生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学习成功女生的先进事迹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3、对弱势女生提供帮助,了解女同学存在的问题,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好女生的问题。

自管会各部门均可设“信箱”收集学生意见,也可利用广播、宣传栏、工作简报、横幅、标语、板报、海报等方式宣传自管会及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七条 自管会所有成员都是本校学生干部,其选拔和任用要遵循《**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八条 任职条件如下:

(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积极上进,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二) 学习成绩合格(各科考试成绩及格,学习成绩名次居年级和班前50%以内者);

(三) 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同等条件下,经济贫困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优先;

(五)自管会主要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自管会以外的其它社会工作。

第九条 产生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年级或学院推荐→公开竞聘或招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公布名单。

(二)新当选干部(干事)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由学生处和公寓中心决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每学期作一次局部人员调整;

(四)确定干部人选时要尽力做到各学院、年级、楼层、男女生比例相对合理分布。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条 自管会所有成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认真优质地为同学服务,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十一条 工作制度如下:

(一)自管会的工作要接受学生处和公寓中心的指导,具体分工是:校自管会接受公寓中心指导。校自管会主要负责制定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对各学院自管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评比、公布。

(二)自管会主席团工作由主席负责,各部工作由部长负责,各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学生处或公寓中心;

(三)自管会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遇到重大事项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学生处和公寓中心处理,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时间或者马虎对待;

(四)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须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处理;

(五)遵循有理、有礼、有节、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则;

(六)实行层层负责管理制度,干事(包括楼长、层长)向副部长(副主席)和部长(主任)负责,副部长(副主任)向部长(主任)负责,部长、主任向学院党总支或校学生处负责,各部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七)每周、每月进行各类情况月评通报,包括对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年级上报情况的反馈意见进行通报;未经主任委员会同意,各成员不得自行随意对外发布各种信息;

(八)自管会成员应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尽力改进自管委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九)自管会成员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工作、活动,应当按规定程序请假,由主任或部长负责批准,所有请假情况记录及时归档。未经请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评不及格处理,予以劝退出自管会组织;

(十)所有成员可以辞职或退出,但须具备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经公寓中心或学生处批准执行,并通报到学院和年级。

第十二条 工作纪律如下:

(一)自管会成员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负责老师的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按时上岗,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检查计划、评选情况等不应公开的事项,以确保检查、评比的公证性;

(五)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违纪事件的举保人、证明人和调查人姓名和处理情况;

(六)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脱责任,严禁营私舞弊,要避免同乡同班同学等熟人关系影响工作开展。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当事人是同乡同学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七)各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经费不得违规使用(铺张浪费或挪作它用等);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管理制度:

1、新成员进入自管会工作后,由办公室办理工作证,如有损坏、丢失必须向办公室写书面检查,并申请自费补办;

2、工作证、检查证必须由办公室编号签发,贴上本人2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学生处或公寓中心公章,无照片或无公章均视为无效证件;

3、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重要标志,所有成员须妥善保管,值勤或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带检查证、工作证、袖标等值勤标志,要作到文明值勤;

4、工作证佩带左胸前,袖标佩带左臂上部;

5、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不准转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谋取私利;

6、凡退会的成员应立即交回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自管会成员若内部工作调动,工作证、检查证需要及时更换;

7、凡违反以上工作证、检查证和袖标使用管理制度者,由主席团进行处罚。

(二)会议制度:

1、自管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部长级干部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所有会议均实行例会制度和临时性会议制度,例会每周定期(周一晚上)召开例会,临时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总结前阶段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讨论重大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听取各方建议、协调各部关系、表扬好人好事、布置近期工作等,并对不足之处以及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3、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经核实确实无法出席者,事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批准方为准假,否则将视为无故缺席;

4、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记录。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考评条件之一,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者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考评不及格、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撤消职务等)。

主席团会议:

(1)参加人员为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2)会议由主席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及归档;

(3)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五或周末定期召开,总结布置近期工作,讨论相关事务、布置工作任务,处理工作问题等;

各职能部门会议:

(1)参加人员为部门正、副部长、干事;

(2)会议由部长主持,副部长负责考勤记录;

(3)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工作任务,或针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和分配等;

(4)各部须及时将考勤、会议记录交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全体成员会议:

(1)参加人员为自管会全体成员;

(2)实行临时性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学和期末或者学期内不定期召开;

(3)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和归档。所有应出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者,会前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负责人在假条上写出书面批准意见后方为准假;

(三)档案管理制度:

(1)自管会档案材料包括各类文件、资料、报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考勤记录、考评记录、各部门工作和活动资料和图片、干部干事成员个人材料等内容。

(2)将所有材料分类妥善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外借,要查阅、复印时,需经主任委员会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办理查阅或外借手续方可查阅和复印。因任何个人原因导致档案材料损坏

或遗失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办公室向各部门及个人收集相关材料时,各部门及个人有义务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4)以自管会集体名义获得的证书、奖状、纪念品,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5)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库,将各部门工作活动材料进入电子档案库,以便于保管;

(6)各部门平时应将各类情况作记录,包括自管会成员情况,各项工作及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考评情况,学校各种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归档。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自管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学生处)拨款或者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自管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财物制度和纪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具体指导和计划使用。

(一)经费用途: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各项工作和活动开支、各类奖励、经济贫困学生补助;

(二)办公室负责统筹计划使用经费,各部门要将经费使用计划交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执行;

(三)经费使用程序为:预算→报批→预支→使用→报销;

(四)要严格遵循合理使用、节约为本的原则;

(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在申请开支前做出具体、详细、准确的预算,以书面形式上报主席团批准:由主席团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签字后方可预支和使用经费;

(六)经费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凭据,报销时要求经手人在《自管会经费支出记录表》上填表签字,必须做到:如实填写报销单,由部长和主席签字,连同全部正式发票(必须由收款单位加盖公章、写上收款事由、收款金额大小写,并签上两个以上经手人姓名和写上活动内容及日期)和预算书一起,才可报销;

(七)主席团和纪检部负责监督经费的开支使用,要随时抽查开支记录,发现有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自管会干部的权利:

(一) 自管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自管会内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 参加自管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的权利;

(五) 参与自管会评优的权利;

(六) 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七) 参加自管会有关会议的权利和在会上表决的权利;

(八) 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 自管会干部的义务:

(一)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自管会章程、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 遵守执行自管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 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四) 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

(五) 按时参加自管会组织的统一和临时性检查行动的义务;

(六) 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的义务;

(七) 妥善保护、保管自管会公用设施、物品、工作证和袖标的义务;

(八) 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自管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九) 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

第七章 考核和评定

第十八条 考核和评定执行如下:

(一)建立客观公正完整的考评制度,对自管会全体成员参加各项工作、开会、活动以及值勤进行严格考勤,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包括自评、互评、各部评议和自管会总评、主管部门评定;

(四)考评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评成绩作为是否继续担任自管会干部干事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凡是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者,考评成绩评为不合格;

(七)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对自管会全体成员整个考评活动进行指导。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九条 自管会干部的奖励:自管会干部(包括干事)的考评成绩作为推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每年举行一次自管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调动自管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由主管部门(学生处)组织评选,担任自管会干部一学期以上的所有成员都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学院自管会和自管会内各部门可参加'先进自管会集体'的评选;

(二)自管会评选'先进个人'包括'优秀自管会干部'和'先进自管会个人'或者按工作性质分类评选为'优秀宣传干部''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勤工助学干部''优秀楼长'、'优秀层长'等;

(三)对获奖的干部干事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将表彰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对于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自管会干部干事,除了进行表扬或评为先进个人外,同时可推荐进党校学习或推荐介绍入党。

第二十条 自管会干部的惩罚:工作不称职的自管会干部(包括干事)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惩罚的内容与措施如下:

(一)违反自管委章程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除名等处理;

(二)考评未达优良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三)违反财经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除名)、追究经济责任或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自己不严格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免除职务;

(五)对于长期请病事假,影响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继续担任自管会学生干部(干事):

1、考评成绩为不合格者;

2、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思想道德较差,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者;

4、无故不参加学生干部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两次以上(包括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5、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

6、工作拖拉敷衍了事,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者;

7、一学期内无任何工作实绩,不能在学生中树立较高威信者;

8、以职权谋私、拉帮结派、搞团伙组织、制造矛盾者;

9、不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庇护错误行为,或者发现有违纪行为而不出面制止者;

10、因工作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者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或者学习成绩名次居年级和班倒数50%以内者;

11、抽烟、酗酒、不文明谈恋爱、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者受到年级以上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七)对于上述不符合干部条件的学生,在取消干部资格(以劝退、撤职、除名等方式)的同时,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年级。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年10月25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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