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起,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仅至2002年底,温州电业局投入的农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近20亿元。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大量的施工队伍涌入电力系统,这些施工队伍中不乏有优秀、声誉良好,但也有很多是临时组建的,他们仅仅因挂靠了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便四面出击,接纳工程,这些队伍一般人员复杂,素质较低,安全知识贫乏,内部管理混乱,在施工中屡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事故举例
1. 2002年7月31日,某电力安装工程队在某县莲头村进行10千伏彭溪936线莲头村支线引下线搭接作业。工作开始不久,便发生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经对现场堪查,发现10千伏莲头村支线b相跌落开关下引线导线表面被电弧严重烧伤(表面呈黑色30厘米)。调查组对10千伏莲头村支线进行巡逻查勘并向莲头村村委和村民调查发现该施工队伍未向供电部门申请,擅自于7月20日将新架设的10千伏莲头村支线与莲头水电站10千伏水电934线(原莲头自供区供电线路)搭接,并将莲头村、大岙村10千伏新架支线线路及台区投入运行,使新架设的莲头村支线由10千伏水电934线送电。7月31日沙某(死者)和王某到10千伏彭溪936线25号杆进行莲头村支线引下线搭接工作,7时左右沙某对10千伏彭溪936线进行验电,并挂上两相接地线(第三相由于双杆跨距较宽挂不到,沙某叫同伴王某上另一侧挂杆)自己便进行10千伏莲头村支线引下线搭接工作。当手上拿的导线触及10千伏莲头村支线跌落开关下侧b相导线(带电部位)时导致触电死亡。
2. 2002年5月14日,某施工队伍在某县进行35千伏文黄输电线路#18-#19杆放紧线工作,中午,工作人员因事离开现场,离开前向临时工作负责人彭某交代,紧线前必须安装临时拉线,并且在其本人没有回来之前不能紧线。下午1时左右,施工人员完成了b相导线放线工作,彭某安排王某(死者)打临时拉线,王某说,已有四根拉线,足够了,临时拉线就不用打了。此时,天色开始阴暗下来,马上就要下雨。彭某在没有坚持自己意见,也没有等工作负责人返回现场的情况下,就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紧线作业,由彭某(技术工、安全员)负责卷扬机操作,由王某负责杆上导线终端安装工作。14时许,当b相导线利用卷扬机升空达到设计弧垂后,王某上杆进行导线终端制作安装。当王某安装好导线钳和手板葫芦,通知卷扬机松开牵引索,准备进行导线耐张线夹和绝缘子串的安装时,突然发生19#杆拉线棒被拉出,引起b相电杆倒杆,倒下的b相电杆的拉线上,引起c相电杆相继倒杆,杆上作业的施工人员王某随b相电杆一起摔下当场死亡。
调查中发现,19#杆5#拉线岩石锚桩基础5月13日中午11时30分才浇灌混凝土,5月14日就安排紧线工作,混凝土强度远没有达到设计规定值,并且拉线棒根部没有焊接三根帮条,以致5#拉线棒被拉出,同时19#三基水泥,紧线当天杆根回填土没填,严重违反安规规定。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两起不同的事故,其原因却很相似,纵观我省这几年农网改造外包工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外乎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施工队伍安全意识差,人员复杂,素质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某些施工队伍不讲安全、只讲进度,甚至连必备的安全工器具都不齐全。
2. 施工负责人安全思想意识薄弱,现场安全措施考虑不周全,对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象'7.31'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履行工作负责人的责任,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搭接作业前没有将10千伏水电934线进行停电,同时也没有解开与10千伏莲头村支线的连接线。
3. 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象沙某工作前没有在10千伏莲头村支线上验电,挂接地线;王某没有听从现场临时负责人的安排,在线路终端没有装设临时拉线的情况下上岗作业。
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执行现场监理、验收制度。施工单位不按照方案施工,擅自搭接、盲目施工。
5. 层层分包,造成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管理放松,使工程施工方案、安全组织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6. 农网施工现场,特别是在一些小水电自供区农网改造现场,接线错综复杂,来电方向多,给安全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提高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
通过这些事例,使我们认识到,要提高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 需严把外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关,选择安全素质较高的队伍参加电力建设工程。对外包施工队伍安全资质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第93条的要求,承包单位要提供以下有关资料、证件:①营业执照;②施工资质证书;③法人代表资格书或法人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委托书;④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或安全资质证书;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及项目经理证书、施工人员上岗证;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规考核成绩单;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的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⑧机械用具,安全工器具清单及安全工器具检测报告单。其中①②③项资料要求承包单位出具原件,复印件备案。
(2)在安全资质审查中,发现管理混乱或者已被发文禁止入网工作的以及近三年已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录用。
2. 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管理台帐,加强现场的动态监督。
(1)承包单位应设立外包单位的管理台帐,了解外包单位的管理机构,帮助外包施工单位建立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督促外包施工单位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和危险点分析。
(2)组织外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安规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施工负责人资格。
(3)指派专人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并参照本单位的违章作业处罚及试岗、离岗、内部待岗培训管理规定的扣分标准,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违章记分和经济处罚,对于一年累计达到6分的班组或个人予以停业整顿(违章个人试岗一个月),对于记分一年累计达到12分的施工队伍予以一次黄牌警告,并进行停业整顿,黄牌警告达两次者予以清退。
3. 承发包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外包工程的工作票签发和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由设备主人单位(供电所)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要着重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联系人必须在现场许可工作。必须有确保双方安全交底清楚的验证手段和监督措施,来避免走过场或口头许可。
(2)外包施工队伍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护,要落实监护人员的责任,对验电、挂接地线、放线、撒线、杆上移位等危险点,应进行全过程重点监护。施工前要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人身触电、高空坠落、例杆事故等危险点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予以落实。
(3)严格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发生没有办理《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或未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施工单位,如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外包工程发生有发包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即刻中断发包单位的安全日记录。
(4)承包单位要严格遵守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并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电力设备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除保证金的20%~5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直至停止工作。
目前,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已经拉开帷幕,外包工程的安全情况依然严峻,但只要我们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外包工程的安全问题,就可以得到根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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