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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管理对策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9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管理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管理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里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诸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开发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处处可见。建筑工地众多而繁忙,再加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并被广泛应用,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大量的火灾隐患。如不加以及时监督整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会烧毁未建成建筑物和其周围建筑物,而且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据统计:从1950~2004年,在工业基建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为250015起,造成299295.05万元的经济损失、7906人死亡、37146人受伤,平均每年发生4500多起。而近几年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一数字无疑会进一步增大。可以说,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应该引起施工单位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建筑施工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经调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动火作业区(电气焊割区)的划分,还有一部分施工工地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阻止火灾蔓延。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废弃物没有进行统一处理。据调查,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据调查,少数建筑工程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一些搭建的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人员宿舍等连成一片。这些建筑,一般为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每间宿舍内入住的人员很多,这些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5.几乎每个施工工地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首先,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许多临时线路价低质劣,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线路负荷小,有的甚至将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极易引发火灾;其次,施工、住宿人员在工地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但缺乏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措施;再次,由于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施工人员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缺乏对烟头等火源的有效管理,极易造成火灾。

6.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据调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安部第61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曾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要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车道,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不得少于两处,且宽度不小于4米。

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另外对以下重点场所更要加强管理:(1)电气焊割场所。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焊割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2)用电场所。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3)民工宿舍。民工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其次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6.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二要对雇佣的临时工人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三要确保施工单位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四要配备消防器材,为防患于未然,建筑工地无论大小,都应配备灭火器材。

总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建筑施工单位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个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火灾隐患的产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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