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管理
第一条、总则
1、竣工文件是工程验收、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且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管理部要把竣工文件编制工作作为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职责范围,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竣工文件编制依据
1、工程竣工文件编制依据成都地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其他工程项目按业主和相应的单位、部门要求办理。
第三条、竣工文件的编制
1、工程管理部按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负责竣工文件移交。
2、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3、竣工文件编制的时间要求。
(1)、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准确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的一个月内、竣工验收前十日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组卷。
(2)、工程竣工后两个月或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工程管理部应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份数把竣工文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
(3)、新增工程初验会议提出需整改或增加的工程完工后,竣工文件宜立即完成。
(4)、正式验收交接前,工程管理部必须对编制的竣工文件及相关资料严格审核。
第三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1、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及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文件或执行建设单位规定的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项目经理是工程交验和保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竣工资料编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工程管理部为责任部门。
3、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严格遵守“三同步”的要求,即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四条、竣工文件的移交归档
1、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竣工文件移交。
2、所有竣工文件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交所属公司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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