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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处物资装备计划(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5 热度:47

小区管理处物资装备计划

第1篇 小区管理处物资装备计划

我公司从有利于楼盘销售和高水准物业管理服务出发,坚持低成本的原则下,配置管理处的物资装备。

一、物业管理用房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依据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结合***凤凰城项目的特点,除各类设施设备机房外,物业管理用房还包括:

*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处接待、办公用房;划分为客户接待和办公两个区域,场所面积按建设部相关文件执行。

*工程维修作业工作室:需放置梯子、台钻等设备及备品备件仓库等。

*安全护卫、保洁人员休息、更衣室:放置更衣箱、凳子、保洁工具等。

以上配置除管理用房外,其他用房可利用车库等多余房间,以不侵占正式办公用房为宜。总的原则是,给业主及住户沟通联络物业管理处带来方便,提高我方人员工作效率。详细的物业管理用房配备要求见本投标书商务部分。

二、管理处设施的配置计划

z物业管理公司从有利于楼盘销售和高水准物业管理服务出发,坚持低成本的原则下,配置***凤凰城管理处的物资装备和使用开办费用。以下为我公司拟订的***凤凰城开办物资装备计划与开办费用测算总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物质装备 项目内容描述备注

三、开办费用测算明细

四、关于开办费用及其他说明

根据以上测算,开发商需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所需开办物资装备采购所需费用***元,物业公司对所配备的物资享有使用权,如我公司能够承接***凤凰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我们承诺按照人民币**万元对开办费用包干使用,并免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房屋验收及交房和协助开发商进行的房屋售后返修服务费用,以作回报。有关详情在签定合同前进行洽定。

第2篇 某河畔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塞纳河畔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塞纳河畔

座落位置 :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二路

物业类型 :住宅(商住混合)

建筑面积 :147147.7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区域内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地下室停车场

(二)会所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通过业主大会对本物业实施管理。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联合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

(四)按规定缴存、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五)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六) 业主大会的筹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业主应积极参加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积极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七)业主和使用人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业管理企物业的权利

(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二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五)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六)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物业的义务

(一) 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二)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三)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本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物业管理企业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件。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 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 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 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

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六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七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行为应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关于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三十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公司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合同除外)。

第三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六)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 违反物业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 办理合法手续,并到管理处备案;

(二) 有人监管;

(三) 按时接种疫苗,保持清洁卫生;

(四) 不影响他人;

(五) 不饲养大型宠物。

第七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三十五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其它政府部门 )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四十二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合同规定对塞纳河畔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三) 聘请专营公司从事专项服务;

(四) 按合约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收费用并支付费用;

(五) 实行多种经营,补充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四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欠费业主采取警告,公布名单,收取滞纳金,诉诸法律等进行欠费催缴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

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五十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五十一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东莞市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塞纳河畔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管理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第3篇 小区装修管理业主使用手册

小区业主使用手册:装修管理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房屋的完好性、安全性和装修施工期间的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凡进入本小区范围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以下施工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1.1凡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将《装修许可证》及《动火证》张贴于房屋分户门上。

1.2装饰装修工程之时间为上午7:00时至下午19:00时,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限制施工。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但不得从事使用电动工具和影响他人的施工。装饰装修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

1.3小区禁止夜间施工,业主(使用人)须要求装修公司、装修人员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特殊情况需由业主(使用人)提前一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征得相关邻居理解首肯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1.4所有的装修施工都应在业主(使用人)房屋室内进行,所有工具、垃圾及杂物都应存放在业主(使用人)房屋室内,禁止堆放在室外的公共部位及消防通道上。如确需临时占用室内外公共部位,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按期搬离。施工人员须自行将装修垃圾袋装后运至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负责集中清运处置。

1.5装修期内所有建筑材料运输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行。所有建筑材料运输只可使用指定电梯,水泥、沙子等必须二次包装运输。建筑材料搬运时应对公共部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给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

1.6搬运货物、家具须事先向管理处进行申请,并按指定路线及时间进行。搬运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对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由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

1.7携出大件、整批或贵重物品,须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填写《物品出门放行申请单》,经安保部主管签批后方可被放行。

1.8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需大量使用香蕉水、油漆及其它化学物品等,需提前向管理处如实登记,并应采取必要保护及防范措施。

1.9装修期间内要做好防火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套房屋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具,如不配备灭火器管理处将责令停止施工。装修过程中如需使用明火,需提前办理《动火证》,操作者需持有效的操作证,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动火证》当天有效。

1.10施工期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以及超出设计负荷用电或直接将电线输入插座的违章危险用电行为。

1.1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应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核检。

1.12管理处对违规装修单位或施工者,可根据情节处理: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违章工具、要求赔偿损失,注销《施工人员出入证》、清场、拒绝再次进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等。

2.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管理规定

1.1装修单位须在施工前为所有施工人员分别办妥《施工人员出入证》(办证材料: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近照2张),每证工本费人民币5元。

1.2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主动出示《施工人员出入证》,凡超期使用或转借冒用的,一经发现将没收该证。

1.3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应将《施工人员出入证》佩带在上身明显部位,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识别。不按规定佩证,将给予警告、记录在案,再被发现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即刻带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4装修人员仅限在其装修范围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区域,违者将受到严格盘查,必要时报公安部门处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没收押金。

1.5装修人员在小区内必须按规定通道通行,乘坐指定电梯,未经许可不得在小区内随意闲逛、逗留。

1.6装修人员需文明施工,不得有大声喧哗、污言秽语、赤身裸露等不文明举动。经劝阻无效者,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没收押金,即刻带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7装修人员严禁在本小区内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将收回、注销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没收押金,即刻带离本物业管理区域。

1.8小区禁止装修人员私自留宿,做饭开伙。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1.9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需积极配合保安和工程人员对装修现场的安全和装修监督工作。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以下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酒精、醇、酸、酮等液体;液化石油气、烷、炔、烯、氧化剂等气体;弹药、雷管、鞭炮、黄磷、成包火柴等固体。上述危险品均应按本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3.1要使用加盖密封的金属容器存放,气态物品要防止漏气。

3.2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禁烟火,注意通风。

3.3特许部位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物品的不同性质和化学反应分别存放使用。对遇水自燃,高温爆炸的化学物品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4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带入小区的危险品,在进入小区之前必须出示由物业工程部开具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由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3.5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携带的危险品,如稀料、汽油、酒精等,每日仅限带入一桶(15公斤以内),供当日施工使用。未用完应带走,不准过夜存放。施工现场不准作为库房使用。

3.6凡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将立即责令停工,对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报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4篇 新星物业小区环境管理说明

科信物业小区环境管理说明

1、清洁

(1)目的

对所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的保洁服务工作。

(3)各部门的职责

a、清洁绿化部负责聘请承包单位,签定服务合同,制定清洁验收标准。

b、管理处负责日常的清洁监督工作。

c、质量管理员负责每月(季)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a、清洁绿化部根据公共区域面积、小区实际情况,确定清洁工人数、清洁设施的配置,制定清洁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

b、清洁绿化部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承包四害消杀、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并签定服务合同。

c、管理处要对日常的清洁进行巡查和监督,要将卫生巡查结果填写在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保洁人员,并限期进行整改。如有多次通知不改者、对小区环境卫生有影响的,要及时通知清洁绿化部,及早终止合同。

d、清洁绿化部要定期对保洁、消杀等分包方进行服务质量工作的评审,如在服务过程中按合同规定标准出现不合格而又不及时整改者、管理处反映服务质量欠佳者,取消分包方资格。

e、管理处在日常工作中对清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清洁绿化管理手册进行操作,要定期对保洁工人的业务知识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2、绿化

(1)目的

通过对绿化环境实施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地面、架空层、屋顶绿化的全部工作。

(3)各部门的职责

a、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

b、管理处负责对日常绿化的维护并对各分包方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a、绿化工每天要对管辖区内的园林景观及花草树木进行保养、修剪和整形。

b、根据花草树木的长势,按照绿化工作程序,绿化工要对生长不良、肥力不充足的花木适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c、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检查和验收标准,并定期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d、清洁绿化部要根据花木病虫害发生规律,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e、管理处在日常生活和管理中,要对本管辖区的绿化进行维护,要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化设施的破坏行为。

g、在台风暴雨来临前,管理处要对易吹折的树木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在台风暴雨期间花木遭受损害。

第5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目标5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目标(五)

1、基本要求

(1)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证书;

(3)建立健全劳动管理、服务质量、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公共维修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4)员工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业规范、文明礼貌;

(5)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明确,并严格履行承诺;

(6)企业对所承接的物业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接管验收,手续齐全,并建立物业和档案,查阅方便;

(7)按合同要求和政府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期公布代收水电费、经营性收支帐目、房屋公共维修金账目;

(8)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报修、一般小修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做到小修不过夜,维修有记录;

(9)建立业主求助、投诉记录,处理及时,并有回访记录;

(10)每年至少进行2次征求业主意见的活动,业主满意率在95%以上;

(11)物业管理费收缴率95%以上,用户有效投诉率1%以内,处理率100%;

(12)物业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2、房屋管理

(1)按规定要求对房屋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综合验收、消防验收等技术档案资实收集齐全,管理妥善;

(2)按规定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并告知业主和使用人,每天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行业进行劝阻或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有记录可查;

(3)每半月对房屋的地基、承重结构、公共楼道、消防通道、公共部位的门窗、屋面、外墙面、小区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巡视并有记录;

(4)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房屋维修养护制度。需要维修的,属小修的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属大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批然后组织实施,房屋维修养护有记录、有完备的手续,维修金的开支符合规定;

(5)小区各栋、单元、楼层、户、公共设施、设备房、地下车库、道路有明显标识;

(6)无违章搭建,消防通道无占用堵塞,外墙面、楼道、路面无破损;空调室外机安装有序、冷凝水集中排放;

(7)无室外安全铁栅、无阳台包封;

(8)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

3、房屋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1)建立公共设备设施档案,包括权属清册,设备台帐、设备卡、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2)配备专职的机电工程人员负责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的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保养记录齐全;对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

(3)设备设施外包维修保养的应有外包协议,检查记录齐全;

(4)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制度、作业指导书;

(5)每天1次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并有记录;

(6)按法规要求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属小修的应及时维修,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100%、完好率100%、合格率100%,道路完好率及使用率99%;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7)二次供水设施及水质取得合格证;

(8)消防设施至少每个月运行保养一次,设备设施完好率100%,随时可投入使用;

(9)路灯、楼道灯、应急灯完好率10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有明显警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1)设备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泡、冒、滴漏和鼠害,设备无油污、灰尘、锈斑;设备卡和状态标识齐全、醒目;设备配套专用工具齐全。

(12)电梯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年检合格,有安全使用标识。电梯一般故障维修停机不超过2个小时;

(13)外电停电有预先告知,备用电源5分钟之内投入使用。

(14)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100%,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及使用率98%以上。公共文体设施、休息设施完好率95%以上。

4、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固定安防值班员,24小时值守,有值班记录,对来访人员经业主确认后方可过入,并有登记;

(2)小区重点部位每1小时巡视一次,有巡视记录;

(3)对车辆进出小区有记录,车辆停放有引导,停放有序;

(4)对大件物品出小区须经业主确认;对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不定期在小区开展消防、治安防范以及有关公共秩序方面的宣传;消控中心有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6)对小区主要部位和周界实行24小时监控,对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接受业主24小时专线救助;

(7)对小区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紧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8)治安案件、火灾发生率1‰以下,消防设施、设备安好率100%,违章发生率1%以下,处理率100%。

5、公共保洁服务

(1)小区按单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箱、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垃圾箱、桶清洗干净无臭味、异味,并进行消毒;

(2)小区楼内公共楼道、通道每天打扫2次,每天擦洗一次;楼梯扶手、公共窗台、消防栓箱每天擦洗一次;小区公共道路、场地每天打扫2次;公共玻璃窗、雨阳棚、屋面天台、天沟每月清洁一次;楼道灯、路灯每两个月清洁一次;电梯轿箱每天清洁1次,每2天上1次保护液;

(3)小区内公共雨水、污水管道至少每季度疏通一次;雨水、污水井每月检查清理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清掏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对公共环境每月消杀2次,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消杀或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布置统一进行消杀;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进行清洗,水质达标。

(6)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4次无臭味、异味。

(7)外墙清洗每年一次。

(8)清洁、保洁率达到99%。

6、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外包的应有协议书和监督检查记录;

(2)针对植物的生长习性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3)

定期进行清理绿地杂草、杂物;

(4)根据季节和气候状况,适时对花草、木进行病虫害的防治

(5)小区的绿化长势良好,草地无明显杂草、杂物、修剪平整、无斑秃,花卉、绿篱、树木无枯萎现象,绿篱修剪平整、造型美观

(6)小区的小品景观维护管理良好。

(7)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记录完整。

(8)绿化完好率99%以上。

说明: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设备设施及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设备设施返修率、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停车场/道路完好率、机电设备完好率、公共文化设施完好率,根据设施设备清单与维修记录表、完好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

2、维修工程回访率是根据维修回访记录与维修数量进行统计。

3、绿化完好率、清洁保洁率根据绿化维护养护检查表及室内、外卫生检查表进行统计。

4、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根据专业管理人员和持证情况进行统计。

5、客户有效投诉率、有效投诉处理率根据业主投诉、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6篇 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公约1

小区室内装修管理公约(一)

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房屋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对本小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特作公约如下。

一、装修范围

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装修范围进行室内装修。

二、装修申请

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

三、装修审批

1、住户必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

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并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2、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3、装修施工人员需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照片办理临时工作证。

四、施工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再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文明施工作业。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户单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需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物业服务中心监督下,由物业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住户负责。

6、管道煤气设施住户不得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装修时不得覆盖,以便于专业维修人员日常检修。

7、空调机必须按小区的结构要求,在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改动室内供热管线,不得在地面暖气管线区打钉子。

9、不得在外墙面安装晒衣架、储物筐,以免破坏外墙造成漏水。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将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或堆放材料、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共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及垃圾前,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同意。

13、室内装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可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的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住户承担。

第7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华轩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为适应小区发展的需要,现决对**华轩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

**华轩小区

二、单位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南湖游乐园旁

三、招标项目情况

**华轩小区占地面积约15.41万

第8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岗位考核表

小区物业管理员岗位考核表

类别 项目及标准 考评办法及扣分

制度执行的员工守则的执行(第一章,工作条例)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0.5分

岗位基本技能的掌握(客户情况、物业概况、岗位标准)

文明服务

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0.5分

专业场所(室)环境整洁、规范

精神饱满,工作时间不窜岗,不与他人闲谈

岗位标准 范围 标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接待

规范用语;电话铃响三声必有回声;

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接待记录清晰准确;

管理处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准确、完整。

管理

做好与客户的联络工作,每月一次协助管理处主任与客户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并落实及记录

遇突发性、危害性事故或涉及客户的重大事件发生,应赶到现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后应详细进行记录。

各种工作应详细记录如:会议、接待来访、考核检查等

目标

管理处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客户投诉处理的及时率100%

客户有理投诉每月少于二件

注:

1、同一地点同类问题按发生次数,加倍扣分

2、客户提出有理申告的,每次扣十分

3、否决指标: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第9篇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1

小区车辆管理公约(一)

1.0请您按照小区内的行车路线及交通限速标识驾驶您的车辆。

2.0当您驾车进入小区时,请您注意交通及行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0本小区没有地面停车场,请按小区护卫服务人员的引导泊车,请勿占用固定车位,请勿将车辆在小区地面或地下车库内乱停乱放;请勿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4.0如果您有固定车位请按车位号泊车;泊车后请您关好门窗,拿好自己的物品锁好您的车。

5.0为了您的车辆安全和避免发生纠纷;请您不要将智能ic卡转借别人使用。

6.0地下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管理一位一卡,如果您的智能ic卡丢失或损坏时,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物业办公室挂失补办;

7.0小区地下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请您按时交纳车位租金或管理费如要租用或购买本小区车位的业户,请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购手续。如不想租购车位,请您将车辆停放在地下临时停车位计时收费或停小区外。

8.0请您驾车时爱护停车场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果因您的责任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请您照价赔偿。

9.0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当车漏油时请您及时检查、维修您的车辆。

10.0当有客人来访时,请提醒您的客人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临时车位上,敬请您向客人解释,谢谢您的配合。

11.0给您搬家的车辆驶入本小区时,请告诉爱护小区设备设施, 搬家完毕后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停车位。

12.0当您乘坐出租车到达小区时,请您在小区进口下车,出租车请勿进入小区,谢谢您的合作。

13.0若您需要洗车服务,请您按标准付费;

14.0如您没有买(租)车位,请您把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停车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法规》和《北京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小区业主车辆安全有序停放和消防通道畅通,请您遵守车辆管理服务规定,并接受我们的服务。

15.0无私家车位的车辆,请勿在私家车位上泊车。

16.0您对我们的管理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拨打我们的联系电话:或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第10篇 某某小区物业管理内容:入住及装修期间

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入住及装修期间

(三)入住及装修期间的管理内容

1、入住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的前提条件

a.小区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b.已经通过接管验收,标志着:

a)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b)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c)工程文件资料已经齐备;

d)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c.达到入住的条件,这里指:

a)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b)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c)管理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d)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完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入住的准备工作

a.入住资料的准备:

a)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业主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b)《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管理处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c)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业主通行证〉领用登记表》;

--《装修申请表》;

--《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提供);

--《钥匙领用登记表》;

--《入住验房表》;

--《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b.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c.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作业标准》有关规定办理。

a)区内环境:

--入口处挂横幅,内容有'欢迎您入住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小区是你温馨的家'等等,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指路牌,由入口处到管理处,指路牌标明'物业管理办公室'字样;

--入口处标明管理公司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b)管理公司办公环境:

--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受;

--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3)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不合格

(4)发出入住通知

a.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依据与房地产发展商办公会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内容包括:

a)《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b)《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b.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小区管理员应再次发函或致电到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小区管理员应将情况向管理公司主管经理汇报决定是否登报催办。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须带以下证件:

a)《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b)《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c)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各两张;

d)单位购房的业主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e)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入住手续的办理

a.验证:管理员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a)《购房合同》原件;

b)《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c)《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d)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授权的委托书。

b.检查无误后,管理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c.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中的一张贴在《业主家庭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通行证》。

d.交纳入住费用:小区管理员导引业主到收费公司交纳入住费用,收费人员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a)煤气开户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b)有限电视初装费: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c)水电押金: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d)装修保证金: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二次装修时在交纳;

e)装修垃圾清运费:同上;

f)管理费:以收到入伙通知之日计算当月物业管理费,预收一年。

e.验房收楼:

a)小区管理员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收房屋,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b)房屋验收合格的,管理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c)验收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管理公司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管理公司;

--发展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小区管理公司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的时间;

--整改完毕后,由小区管理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管理公司主管经理进行跟综,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定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发展商尽快解决。

f.发放钥匙:

a)业主收楼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进行维修的,小区管理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b)业主收楼有问题,小区管理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在管理公司以供维修时用;

c)业主在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字确认。

g.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a)管理员将《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 b)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c)管理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署后的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档案,另一份随其它资料交业主保存。

h.资料发放:小区管理员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单上签名:

a)《住户手册》;

b)《服务指南》;

c)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d)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e)《住宅使用说明书》;

f)《住宅质量保证书》;

(6)开通水电

a.小区管理员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b.通知机电维修人员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1)业主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祥见《业主档案管理作业标准》。

(2)本标准作为管理处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2、装修管理

(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a.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小区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带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文件。

b.审核与批准:

a)小区管理公司维修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小区管理公司维修主管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到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小区管理公司维修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管理公司经理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e)小区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2)装修审批获得批准后,小区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小区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a.小区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b.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c.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d.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e.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小区管理公司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f.引施工队负责人办理《施工通行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办证人员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作业标准》);

c)利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通行证》。

d)小区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人员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3)施工期间的管理

a.小区管理员按《楼宇巡查作业标准》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b.机电维修人员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c.秩序维护员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作业标准》、《治安巡逻作业标准》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作业标准》队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a.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小区管理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b.小区管理公司在当日内组织人员(机电维修主管及各专责工程师及小区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c.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小区管理公司维修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d.秩序维护人员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50元罚款。

e.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f.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小区管理公司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小区管理公司主管经理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小区管理员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5)常见的违章装修

a.擅自开工。

b.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c.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d.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e.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f.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g.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h.随意拆改墙体。

i.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j.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k.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l.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m.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n.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o.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p.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q.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使用消防禁用品。

r.擅自动火作业。

s.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t.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加工装修材料。

u.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v.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

装料和超长重料)。

w.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y.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z.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aa.不办理《施工通行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ab.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ac.高层住宅、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ad.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6)违章装修的处理

a.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维修的,小区管理公司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扣留或没收工具;

e)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

f)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

g)依据规定罚没违章金。

b.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小区管理员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小区管理公司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赔偿;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部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第11篇 小区环境管理部职能人员岗位责任

豪园小区环境管理部职能及人员岗位责任

一、环境管理部的职能:

环境管理部负责物业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绿化的工作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人对小区的印象,关系物业管理的水平,因此,环境管理部员工应树立'客人至上,服务第一'的精神,不断加强服务意识,积极上进,从细微之处着手,为业户提供舒适、干净、方便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二、环境管理部主管岗位责任

1、环境管理部主管必须以公司所规定的职责为原则,遵守和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运行状态,密切地配合上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度,了解下属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合理地指导下属做好各项工作。

2、通过客服部向本公司需提供清洁绿化服务的业户了解并协商其每周需做清洁的时间,并在开始进行清洁服务前与客服部一同到业户家中了解业户对清洁服务之要求,并向领班一一讲明,以便负责该业户的清洁员切实执行。

3、定期抽查业户室内清洁之质量及效率。每天巡回检查绿化区的清洁及区内绿化情况,每月底和绿化主管检查绿化情况。

4、业户对清洁服务有新的要求或投诉时,需通过客服部向业户详细了解,并通知清洁员切实执行整改。

5、每月初制定每月之人员安排,包括入室内清洁、清洗外墙、清扫马路及花园、写字楼清洁之员工,并制定每月之工作计划。

6、与下属研究每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检讨每月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7、安排领班完成各项清洁员作,并检查完成的效果,如遇特发事件时,须紧急应变及时处理。并即时上报上级主管。

8、切实地抓好机械工具的保养和物料的管理,作好每月常用物料的请购和补充。

9、检查员工出勤情况,按主管要求合理安排好员工当天工作,并指导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醒下属。

10、检查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各区卫生清洁。

11、在巡楼记录本上做好巡查记录,清洁后效果,存在的问题,并马上纠正不正确的做法。

12、如发现有工程项目,公共区的出工程通知单,上交客服部,客户室内的通知客服部主管。

13、遇突发事件应马上通知部门主管,不能擅自作主张。

14、书写交班薄,如:特殊情况;计划和工作情况;出勤人数;突发性事件和处理后结果;机电工程等。在交班薄中记下未完成工作,计划准备明天的工作并向主管汇报。

三、清洁员岗位责任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各项规定。

(2)依时上下班,参加部门例会,听取上司分配工作,交流心得,反映意见。

(3)服从上司指令,工作认真仔细,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清洁步骤进行清洁员作,不懂就问,切勿自以为是。

(5)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6)上班前注重个人清洁卫生,按照员工仪容仪表规定要求自己。

(7)尊重业户生活饮食习惯,尊重客人隐私,于室内工作时不东张西望,不交头接耳。

(8)完成上司不时分派的各项任务。

第12篇 嘉苑小区空置房管理

丽景嘉苑小区空置房管理

1.管理要求

客户服务部主管为空置房管理第一责任人,服务处经理每月对空置房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客户服务部做好空置房的日常安全巡视及停电、停水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环境管理部实施空置房日常维护、卫生清洁,确保能随时交付使用人,每月月末对空置房的动态情况进行记录。

2.空置房日常管理

1)每月一次巡查空置房内各部位设备、设施和上下水管道,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做好空置房的定期清洁工作,确保室内干净;

3)每年春、秋两季要做好空置房的通风工作,防止室内墙面霉变;

4)空置房巡视中发现问题一般情况三天内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安排计划整改;

5)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空置房,如确需使用应报开发商审批。

3.空置房屋管理收费

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向空置房产权人收取管理费用。

《小区管理处物资装备计划(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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