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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管理培训班培训资料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热度:53

用电管理培训班培训资料范本

第1篇 用电管理培训班培训资料范本

1、预防为主:事故处理方案是在事故状态下对设备操作的依据,电房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遵照执行。并加强对设备的监视,做好事故预想,力求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安全第一:发生事故时要在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如果现场情况已经失控,要迅速把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3、防止事故扩大化:发生事故时,要尽量控制现场情况,迅速疏散现场附近的人员,不让问题进一步扩大,无关人员不得留在事故现场。

4、消除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事故发生时,及时转移贵重的设备和资料,不能移动的设备要设法保存好。

七、电力事故停电分类

电房事故停电分三种情况:突发事故停电、紧急事故停电和一般事故停电。

突发事故停电:由于电气火灾、地震、水灾、触电、雷击、高压落地等突发性事件,高压配电房必须迅速采取紧急停电措施。

紧急事故停电:若厂区局部发生火灾、水灾或低压配电电缆破损,当事故危及车间配电房安全或存在触电危险时,必须马上停止该局部区域的供电。

一般事故停电:一般事故指当班人或电工检查到电房各电气设备的温度、味道、声音、 振动、负荷、颜色等有异常变化,且暂时不会出现危险但需要尽快对房电气设备进行停电维修处理。如需要停电处理的时候,叫“一般事故停电”。

八、电力事故处理方法

(一)、突发事故处理

中心电房电气设备发生突发性事故,电气保护设备可能动作或者人为停止中心电房高压配电设备的运行,否则就有造成严重的设备损坏和危及人员安全的可能。因此,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当班电工人员有责任和权限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电气火灾

当高、低压配电房发生电气火灾,危及电房配电设备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时,首先确认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状态,并根据电气火灾的特点,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扑救。分为两种情况:

(1)、当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a、值班人员应马上撤离电房室内,并报公司设备主管;

b、灭火后须在电房充分通风后才能进入电房。

(2)、当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为手动状态时:根据火情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扑救。包括:

a、断电灭火

在可能情况下切断发生火灾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处于火灾区的电气设备因受潮或烟熏,绝缘能力降低,所以拉开关断电时,要使用绝缘工具。如果火势已威胁邻近电气设备时,应迅速拉开相应的开关。车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要考虑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扑救。如需要供电部门切断电源时,应及时联系。

b、带电灭火

如果无法及时切断电源,而需要带电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a)、应选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 灭火器,不得使用泡沫 灭火器带电灭火。

(b)、要保持人及所使用的导电消防器材与带电体之间的足够的安全距离,扑救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c)、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而且应 站在线路外侧,防止电线断落后触及人体。如带电体己断落地面,应划出一定警戒区,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c、充油设备灭火

充油设备外部灭火时,可用不导电灭火剂带电灭火。如果充油设备内部故障起火,则必 须立即切断电源,用冷却灭火法和窒息灭火法使火焰熄灭。用泡沫灭火器或黄沙扑灭地面燃 油火焰,注意采取措施防止燃油蔓延。

d、无法进行停电操作时,应立即报知公司设备主管,并向供电局提供地址及变电站高压线路名称等有关信息。

注意:

1、使用电房安装的气体灭火系统之前,人员必须离开电房室内,否则会出现窒息事故。

2、禁止用水扑救带电的电气火灾。

2、强烈地震

当发生强烈地震时,可能引起电气火灾或者电气配电设备严重破坏,为了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物的损失,从低压部分开始,逐级切除用电负载,最后切断高压电源。

3、水灾

发生水灾时,高低压配电设备可能受潮变湿,可能导电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应密切留意外部的水情和电房的进水情况及地基变化,并上报主管部门。当电房水位涨到室内地面时, 须立即报知公司电气设备主管,并通知供电部门,要说明停电线路的具体位置。

4、触电事故

当发生人员意外触电事故,不能脱离电源的时候;

(1)、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拉闸停电救人。在高压配电室内触电,应马上拉开断路器

(2)、突发高压配电室外触电,中心电房值班人员得知后必须紧急停电,停电后,立即向上级报告。

(3)、当无法通知拉闸断电时,可以采用抛掷金属导体的方法,使线路短路迫使保护装置 动作而断开电源。高空抛掷要注意防火,抛掷点尽量远离触电者。

(4)、当厂区内配电线路或车间配电房里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就近原则由该区域电工立即断开其供电回路开关。若查找不出触电事故的供电回路开关,应立即由电工或车间主管以上人员通知中心电房执行局部区域停电操作。

5、雷击事故

雷电产生的数十万至百万伏的冲击电压可能毁坏电气设备的绝缘,造成 面积、长时间停电。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引起的短路火花和雷电的放电火花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雷电波及的范围内,会严重损害建筑物、设备,并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雷电及事故后发现下述情况必须停电处理,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处理,并填写记录。

(1)、避雷器高压接线有明显的松动。

(2)、套管有裂纹、表面放电、内部有放电声。

(3)、避雷器套管爆炸、冒烟和冒火。

(4)、当发生爆炸或者建筑物被摧毁等严重情况的时候,值班人员应马上撤离电房室内。

7、高压落地事故

当接到供电部门通知高压线路有高压落地事故发生时,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本厂范围内高压线路检查,查看高压线路铺设区范围内有没有基建施工人员在埋地高压线路上施工,施工现场设备(如:挖掘机)是否已经将线路损坏造成漏电。如发现有高压落地事故,应做好以下处理措施:

(1)、检查时应注意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2)、确定漏电事故发生点,立即疏散现场所有人员,同时汇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3)、疏散时应注意必须用单脚跳到以事故发生点为中心、半径为2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

(4)、在以事故发生点为中心、半径为20米的范围设立安全隔离带,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5)、做好高压落地线路的停电和做好联络供电工作,保证生产用电正常。

(二)、紧急事故处理

当配电装置或者与其相关的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危及到部分配电设备的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必须由中心电房班长以上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局部停电处理,其包括:

1、当车间配电房发生水/火灾,当灾害危及车间配电房时,必须马上停止该局部区域的供电。由灾害区域的电工班 长以上人员通知中心电房进行紧急事故停电操作。

2、当车间厂区内高压或车间低压配电主线路电缆破损时,立即疏散现场所有人员,用单脚跳到安全带外,以事故发生点为中心、半径为20米的范围设立安全隔离带,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当中心电房配电装置某回路发热变红现象或放电现象时,应立即执行紧急事故停电操作,并及时观察仪表显示和温度情况,查找其原因,同时再继续仔细检查其他回路是否有类似情况。

4、紧急事故停电操作的方法:

必须由中心电房班长以上人员确认,按照停送电的操作规程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同时及时汇报设备办和设备部主管进行处理。

(三)、一般事故处理

出现一般性事故,当班电工须报告分厂设备主管,听取有关事故处理指令,并针对下列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变压器部分

(1)、变压器过负荷

变压器出现电流指示超过额定值、警铃响、报警信号灯亮、等现象可按以下处理方法:

a、解除音响警报,汇报厂设备部主管,并做好记录;

b、调整负荷的分配,并加强监视变压器温度,不得超过允许值;

c、过负荷运行时间内,应对变压器及其有关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异常应汇报公司设备主管处理。

(2)、变压器短路跳闸

变压器由于对地短路或相间短路而出现的真空开关跳闸时,应按以下处理方法:

a、二次侧的负荷全部切除。

b、将一次侧抽屉拉出。

c、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安排停电检修。

d、待变压器事故处理好后再恢复送电。

(3)、变压器运行温度异常升高

变压器运行温度超出允许值,或负荷不变但温度不断上升,可认为变压器的温度异常。按以下处理:

a、检查原因,汇报公司设备主管;

b、检查冷却风冷系统是否正常,风机有无异常;

c、检查负荷,气温有无变化,温度计指示是否正确。若检查证实冷却系统正常,变 压器通风良好,温度计正常,变压器负荷没有超过额定容量,则可认为变压器已发生故障,应报告公司设备主管,安排停电检修。

(4)、变压器声音不正常

视情况应加强监视,汇报设备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待安排停电处理;

2、配电装置部分

(1)、真空断路器的异常故障:,应按以下处理方法:

a、应检查断路器的分合闸机械位置指示器指示是否正确,与当时运行位置是否相符;

b、检查绝缘子是否清洁、无裂纹、无破损、无放电痕迹和闪路现象;

c、检查接头接触部分有无过热现象和异常声响;

d、检查断路器绝缘拉杆是否完整无断 现象,各拉杆是否无弯曲,断路器在合闸位置时弹簧是否在储能状态。

(2)、母线的异常故障,应按以下处理方法:

a、母线的绝缘子的检查,检查母线绝缘子、支柱绝缘子是否清洁无破损、无放电裂纹并 无放电痕迹;

b、母线线夹、母线、母线接头是否正常;母线和接头运行温度是否正常(不宜超过80℃),有无发现变红现象。

c、进线母线停电故障,将会导致整个厂区停电,应马上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与供电局联系,查明停电原因和恢复通电时间,这时不应切断各个出线柜的真空断路器,并保持电压互感器柜保持在投入状态,以便根据电压表指示和信号判明是否恢复送电。

d、对于真空断路器拒动或保护失灵造成越级跳闸而使全厂停电的事故,要根据真空断路器的合、分位置和事故征象,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后报告分厂主管或公司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命令将拒动的真空断路器切除,或暂时停掉误动的继电保护装置,然后恢复送电。

九、电力事故上报

(一)、突发事故上报

当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故时,如电气火灾、地震、水灾、触电、雷击、高压落地等突发性事件等,为防止因电力设施损坏造成事故扩大,客户方必须迅速采取紧急停电措施。如造成人身伤亡及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应迅速通知供电所、医疗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和处理。

(二)、紧急事故上报

当企、事业单位发生紧急事故时,危及到部分配电设备的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客户方必须迅速采取紧急停电措施。自身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引致跳闸时,未查明原因前,不允许试送电;因自身设备原因引致电网跳闸时,必须立即报告供电所。待供电部门迅速处理恢复送电。

(三)、一般事故上报

当企、事业单位出现一般性事故时,如配电变压器,配电房电气设备及车间电气设备事故等,应通知供电所、电力安装公司等电力部门,听取有关部门的指令,进行相关修复及应对措施。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

(四)、日常较常见事故上报

1、雷击

我们日常常遇到的线路停电除错峰限电外,雷雨天气雷击导致线路停电占绝大部分,当雷击后,配电系统气设备或电网发生停电时,企业应先检查自身配电系统是否损坏,如因自身配电系统损坏导致线路跳闸的应立即通知供电所,说明厂企的地址、所属线路、变电站等,待供电部门迅速处理恢复送电。

2、防鼠隐患

当企业因防小动物设施缺陷导致线路跳闸时,应立即通知供电所及相关电力部门进行处理及消缺工作,积极配合供电所调查及取证工作,争取早日恢复用电。

3、误操作

当发生人为因误操作导致线路跳闸时,企业应立即通知供电所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不得谎报瞒报,避免承担相关处罚及尽快复电。

4、计量装置损坏

当企业发现供电计量装置(如计量柜、计量表、铅封)受人为或自然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供电所相关人员( 如抄表员)进行处理,严禁偷电漏电,避免触犯法律及进行经济罚款。

(五)、其它用电业务

如用电报装、电费缴交及查询、计量表校验、变压器增减容等业务,可到供电所营业厅、计量部等相关部门办理及咨询。严禁客户未经供电 所审批擅自对变压器进行增减容。

十、外单位责任引起电力设施故障经济索赔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抑制电力系统外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提高群众劳动安全意识,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环境,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外单位责任引起电力设施故障的经济索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外单位责任引起电力设施故障的经济索赔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电力设施故障是指外单位责任引起我局负责管理的电力设施发生跳闸或损坏事件。如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特大的设备或电网事故经济索赔工作须在广东电网公司指导下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索赔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成立索赔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局领导、配电部、安全监察部、综合部、营业部、财务组有关人员组成,各供电所成立索赔工作小组。

(三)、各部门职责

配电部:索赔工作的常务协调部门,及时协调索赔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指导供电所开展索赔工作。

安全监察部:指导供电所对电力设施故障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指导供电所按照索赔工作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故障的调查报告和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综合部:审核赔偿协议的合法性,根据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好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审核故障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参与工作小组经济索赔的谈判工作,跟进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索赔的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财务组:协助供电所收取赔偿金,负责索赔所获资金的管理工作。

营业部:为索赔工作小组提供故障间接损失的确定依据。

供电所:负责故障索赔工作的操作、实施。

4、索赔工作流程

供电所接到配调通知后,开展故障点的查寻,根据初步调查,确定是否涉及外单位责任。若涉及外单位责任,立即电话报告供电所所长,并视实际情况报当地交警、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在故障现场发现并确认外单位责任者的,必须立即要求故障责任者签定<故障现场确认书>。

故障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小的,且责任明确的,由供电所直接与责任人进行协商赔偿工作(经现场协商一致的,可现场收取对方赔偿金、给对方开具收条),处理完毕后报配电部备案。

故障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供电所应及时报配电部,由配电部召集局索赔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索赔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开展故障调查取证工作,再将调查报告和证据资料交由综合部审核。由供电所起草赔偿协议书。

5、赔偿类别及方式

故障的直接损失:

主要指由故障造成的抢修费用、少供电的电能价值。其中,抢修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各费用原则按事故发生上一月市场指导价取费,为能获取相应市场指导价,按实际发生额由协议双方确定。少供电电能价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少供电的电能价值=少供电电量(千瓦时)×平均售电单价(元/千瓦时)

少供电电量=被迫停电设备停电前半小时内平均负荷×停电时间

平均售电单价由营业部按上一个月情况提供。

故障的间接损失:

故障的间接损失主要指造成用电客户损失而需赔付的资金。间接损失由营业部按统计情况提供。

一般的故障由供电所起草赔偿协议书,再交配电部审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故障,由供电所起草赔偿协议书,再交配电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局领导小组审定。供电所依据赔偿协议书与故障责任者进行谈判和确认。经谈判,如果责任者同意按协议进行赔偿,即由供电所与责任者进行协议签定。如责任者有不同意见,供电所应作相应的判断,并报告局领导小组,如需要对赔偿条款进行修改,在局领导小组指导下,供电所作相应调整直至与责任者签定协议,如果局领导小组认为对方属无理拒绝承担责任,需要进行诉讼的,交由综合部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供电所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6、相关法律、条例和规程

索赔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9、110、114、151、152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法律法规编制执行。

第2篇 关于加强项目临时用电管理

近期,###中心专家组对我公司一体化体系运行进行了阶段性取证,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中存在诸多不符合项。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触电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现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安管、电气操作、维护及其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临时用电专项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员工了解触电危害;熟悉施工现场的电气作业管理规定;掌握如何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如何对电器具进行一般性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必须遵守《项目临时用电方案》及公司或项目经理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按要求规划设计电力系统。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实行三级配电系统、动照分置;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配电线路架(铺)设应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6、施工现场要重视外电防护,高压线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当在高压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由于条件所限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项目临时用电原则上禁止拉接到施工项目以外的区域。如确需拉接的,应在项目总工对其下线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性验证合格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书面同意,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档案中的各类使用台帐应统一印刷,并包括下列内容: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资料,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等工作记录。

9、施工现场应加强临时用电标识管理,各电箱设备应悬挂标牌,明确责任人、使用情况说明和安装验收情况等。

第3篇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0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1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内容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va以上的,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工程概况图,作为临时用电的依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施工用电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专职电工应经专业安技培训,持徐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方能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和持过期证件者上岗违章乱干。

3、每个栋号必须具备2名专职电工,专职电工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干好本职工作,栋号电工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离岗,必须随时接受岗位检查,凡电工无故离岗,无专人管理电气设备,一经查处,一律停止供电或予以罚款处理。

4、栋号电工每天按时巡视电器设备运行情况,记好漏电是跳记录,不违章作业,停用的设备应及时拉闸断电,电气设备不带病运行,各种机械设备作好保护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10。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及施工动火作业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2、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4、'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第6篇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器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3用电程序

(一)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

⑵ 供电时间、地点。

⑶ 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

⑷ 电器安全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司电仪车间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仪车间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电仪车间发放“临时用电许可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搭接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位自行提供。

5、公司提供的电源搭接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区域120米内的范围。

6、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存电仪车间,一份存用电区域管理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仪车间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4用电管理

(一)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必须制定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并配备有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人员,负责用电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检查电器设备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外来施工单位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施工现场搬迁和移动设备必须经专职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非公司电仪车间电工作业人员严禁在电源搭接点接线和拆线,否则不予供电。

(五)施工现场的移动电器设备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否则不准使用。

(六)外来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实的安全用电自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电仪车间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用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整改单形式限期要求整改。

(七)外来施工单位要确保用电设备的完好,防火防爆区均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操作上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因设备故障或违章操作造成电器事故,影响公司安全供电,从而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用电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向公司缴纳安全违约金1000元。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擅自在公司临时电源搭接点搭接或拆除用电线路的人员,取消在公司的作业资格,施工单位向公司缴纳安全违约金5000元,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作边界:公司电仪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电源搭接点搭接及计量管理等,用电单位电工负责电源搭接点后线路及施工现场电源、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等。

5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挂牌并做好安全措施。

6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7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严禁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9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执行电器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10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公司电仪车间在一个班次内至少派员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7篇 供电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对供电用电进行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采矿部。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负责《供电管理制度》的编制。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供、用电单位的供电系统和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 执行程序

4.1 电气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经培训合格,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操作技能和熟悉本单位供电系统,并取得资格证和上岗证。

4.1.2 熟悉触电救护程序和方法。

4.1.3 每两年至少应接受一次培训,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 供电、用电管理

4.2.1 设备管理部、维修部、储运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编制《供电管理制度》,对线路维护,变电场所的环境、标识,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等作出规定,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组织编写“操作规程”。

4.2.2 承包商用电时,必须遵照《供电管理制度》,办理用电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

4.2.3 需申请停电进行检修或搬迁电缆和电气设备时,按《供电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供电系统维护检修需上级系统停电时,执行《供用电管理办法》。

4.2.4 使用单位对供电缆线、设施和设备要标示明显的标志,包括型号、规格、使用地点等,双回路的电缆要标明回路名称。

4.2.5 各用电单位在增加用电负荷时,必须进行负荷统计和保护计算,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露天矿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及时对上级整定进行调整。

4.2.6 供电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供电系统图。

5 相关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停送电工作票》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临时用电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用电管理制度。

3、参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4、负责做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自觉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协助项目安全员做好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电工对电器设备进行试验、检测和调试。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时进行复查。

8、负责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等有关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二)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项目的临时用电的有效使用负主要责任。

2、努力学习国家安全用电方面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操作技能。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3、了解和掌握本工程的作业环境、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型号和性能,严格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施工。

4、临时用电电线、电气元件要有合格证,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5、负责施工现场用电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临时用电处于良好状态。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派专人监护,电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

8、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 用电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安全用电规范、标准、专业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用电中负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对电器用电设备经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重大或特发用电事件,迅速应急处理,及时报告主管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力量,紧急处理。

3、做好所用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器设备正常运转,处于良好状态。

4、停止工作或离开作业场所,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在检修时,必须按用电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6、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9篇 用电管理所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1、 安检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负责。

2、 负责落实电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

3、 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 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7、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8、 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9、 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后方可通电使用。

10、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防用品。

11、 严禁带电作业,安全用具严禁带病运行。

第10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专业人员的管理

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搬迁、移动和拆卸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要求:

1 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机械、电气设备的性能。

2 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设施等。

3 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合格后做记录,确保用电安全。

4 使用的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箱中的控制开关断开,并锁好开关箱。

第11篇 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

3.2  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3.3   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

4  职责

4.1   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

a) 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审批;

c) 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4.2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

a) 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b)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c)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  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

a)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

b) 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

c) 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

d) 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

4.3   各用电单位应:

a) 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b)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c) 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

d) 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

5  程序

5.1  总则

5.1.1  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  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

5.2  施工电源的管理

5.2.1  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5.2.1.1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2.1.2  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5.2.1.3  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5.2.1.4  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  施工用电的申请

5.2.2.1  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

5.2.2.2  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

5.2.2.3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5.2.3 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

5.2.3.1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a) 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 5009.1-2002 施工用电设施执行。

b) 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

d) 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 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5.2.3.2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 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c) 其它比较分散的用电区域的三级盘、从二级盘至二级盘的电缆、通道照明、电焊机等由各用电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安装;

e)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引接电源线,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由电气维护部门安排接线,并加装计量设备;

f) 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g)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5.2.4  施工电源的运行、使用和维护

5.2.4.1  运行、使用和维护人员要求: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b)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c)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2.4.2  施工变电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并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巡视及倒闸操作应按dl408-9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制度。

5.2.4.4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408-91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要求。

5.2.4.5  安全监察部及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5.2.4.6  施工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5.2.4.7  用电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局部范围临时停电时,应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由电气维护人员按批准的停、送电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5.2.4.8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在大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的检查、维护,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4.9  重大项目施工前(如:大件吊装、锅炉酸洗等),维护值班人员应对相关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时应加强监护。

5.2.4.10  变电所、施工电源的二级盘,必须加锁,并有专人保管。

5.2.4.11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

5.2.4.12  用电单位要经常性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器要及时调换。

5.2.5  施工电源的拆除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拆除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3  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及照明的安全管理

5.3.1  动力柜和配电箱

a) 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

b) 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c) 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

d) 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或刀闸;

e) 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使用。

5.3.2  电动工具及电焊机

a)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

b)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c) 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d) 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近安装;

e) 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宜使用橡皮插头、插座;

f) 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g) 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

h)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i)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j)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5.3.3  照明

a)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使用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

b)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c)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d)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e)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

f)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g)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h) 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i)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或穿保护管。

5.3.4  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5.3.4.1  接地与接零保护

a)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b) 施工现场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

c)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e) 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f)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5.3.4.2  防雷保护

a) 施工现场的龙门吊、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c) 高度在20m以上的钢屋架、钢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

5.4  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

a) 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b)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c) 严禁带电作业;

d)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

e) 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f) 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g) 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h)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  记录

本程序所需记录的表式由项目工程部门提供,其中“施工用电申请表”、“停送电申请表”、“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填写,由施工单位保存。

第12篇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管理

根据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单位编制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检查现场配置的电工数量和持证情况,是否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临电问题往往都存在,检查中存在的比较多的问题如下:

配电系统或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机多控;

加工场沿地布设的电线不加套管保护;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一次线或二次线不满足规范要求;

非电工人员进行现场电线的布设;

私接电线;

电焊机开关箱不是专用箱;

大型机械(如门吊、塔吊等)不是使用专用箱;

现场使用民用插座;

工人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非电工进行现场操作;

《用电管理培训班培训资料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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