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2)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公司领导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协助行政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组织进行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方面的创意提案活动。
(3)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监督及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作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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