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2 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时, 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劳动组织、定员定编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确保安全生产。
3 负责公司的保卫、保密和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 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5 组织年终各项先进评比时, 应汇同安技科一起进行, 并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6 把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晋升、晋级及奖励、考核的主要内容。
7 按国家规定, 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
8 下发公司对科级干部任命时, 应书面通知安技科对其进行上任前的安全环境教育。下发班组长任命时, 书面通知其到本部门安技员或所在部门兼职安技员处接受上岗前的安全环境教育, 并记入教育档案。
9 书面通知各部门对新进厂员工、各部门之间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环境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伤人员的复工教育应通知部门安技人员进行, 并记入教育档案。
10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改调特殊工种时,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
11 组织员工的定期体检工作。
12 把安技部门制定的安全环境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并会同安技部门组织实施, 做好教育登记、考核等有关记录。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环境教育卡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3 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资金计划应包含有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14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环境教育的组织工作, 会同安技部门实施班组长安全环境教育、全员教育、新上任科级干部安全环境教育, 并进行考该, 做好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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