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园区设施管理员职责
设施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为住宅区的住户提供房屋维修服务,组织对房屋本体公用配套,设施及住宅区内室外公用配套设施的维修及养护,为住宅区创造一个舒适而完好环境。
一、设施管理员包括电子报警系统维修员、机电设备维修员、土建维修员、水、电维修员,均属设施维修部统一管理、
二、必须服从主任和工程部部长的工作安排,做好各项维修工作。
三、熟悉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以及各项考评标准。
四、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知识,树立为住户服务的指导思想。
五、熟悉住宅区内各类电子报警系统安装、性能、房屋结构特点,使用要求以及维修养护方法。
六、熟悉住宅区内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种类分布,掌握各类管道(地下、地上)的分布走向,位置以及维修及养护的方法。
七、对住宅区要经常巡视,发现房屋及设施有无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情况,应及时维修,确保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用。
八、确保住宅区地上、地下排污,雨水管道的畅通。
九、及时满足住户的维修要求,原则上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及时修完。大修必须做好直辖市工作后,三天内维修完成,如维修服务超过三天,则视为不及时,必须追究有关维修工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上门维修应对住户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按规定收取维修费,上交管理处,给住户开具收据,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其它物品,如有收费不交或索要小费的一经查证按规定给予罚款或辞退处理。
十一、对任何维修须在一周后回访,了解维修后运行情况,回访可采用电话、亲临等形式,及时记录回访情况。
十二、积极参加管理处组织的各项义务活动和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维修技能。
十三、完成主任交给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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