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
1、 矿长:负责本企业贯彻盲竖井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标准的监督检查,审查批准盲竖井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计划中,决定盲竖井重大经济技术项目时,提出安全要求和内容,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负责组织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分管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盲竖井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和审批盲竖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在审查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引进等重要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定期组织盲竖井安全生产、设备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机动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审定大、中、小修及提出更新改造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定期检查盲竖井使用单位对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及盲竖井安全运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制定安全措施,参加盲竖井重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调查、分析、处理,定期组织开展竖井设备大修,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隐患整改。
4、 安全部门:组织贯彻执行盲竖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参加企业盲竖井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等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竖井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参加盲竖井重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5、 坑口:认真贯彻执行盲竖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开展盲竖井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调换人员、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定期开展竖井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盲竖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盲竖井隐患整改,确保提升机安全经济运行,负责轻伤、险记号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
二、 管理要求
1、 认真执行盲竖井管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
2、 盲竖井作业的卷扬工、信号工、司罐工、维修电焊(氧)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书,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3、 每台提升机每班应配备两名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各生产作业中段应设职信号工、司罐工。每个竖井提升系统应配备专职值班钳工、电工各一名及专(兼)职点检员。
4、 确定提升机技术经济运行方案。内容有:产量、原材料消耗、事故(故障)停机率、利用率、可开动率、完好率等指标。
5、 凡进行下列提升操作时,应执行监护制:
(1)、罐笼乘载人员;
(2)、运送炸药、雷管等危险品;
(3)、吊运大型特殊设备和器材;
(4)、罐笼顶上有人作业;
(5)、实习司机开车。
6、 提升机应实行点检定修制。按点检标准、点检卡片内容严格执行,做好信息传递,建立点检档案,对点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逐级报告。
7、 提升机装置,必须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1)、提升机说明书;
(2)、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3)、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4)、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5)、提升机装置配置系统图;
(6)、设备运转记录;
(7)、试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8)、大、中、小修记录;
(9)、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0)、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11)、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注意: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机装置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必须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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