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分管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煤矿中长期的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参与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对安技措工程进行检查、落实。
五、负责监督检查奖惩制度的执行。参与安全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四定”措施,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直至整改解决。
七、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和职工健康档案管理,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严格按制度执行。
八、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选型使用。
九、参与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定期检查验收。
十、参加本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组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十一、做好本矿安全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上岗证件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十二、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参与本矿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采区及工作面设计,重点单项工程作业规程的审查。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参与各项目工程建设和建成移交验收工作。
十四、参与煤矿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的施编制和审查,并检查落实实施。
十五、协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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