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监理管理部职责
监理管理部依据《**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有关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行业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二、负责编制本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各类监理质检表格,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各监理处监理人员动态管理档案、考核制度。
四、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监理人员业绩,作为季度及阶段对监理人员的奖励考评依据。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负责协调各监理处现场监理执行标准,协调各监理合同段之间、监理与承包人、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定期组织各监理处高监、副高监召开监理管理例会,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和布置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通报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并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监理处。
八、参加各监理处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会上通报前段时间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并解决工地会上监理、承包人存在的问题。
九、收集各监理处相关资料,汇总各监理处《监理月报》,及时编写全线《监理月报》,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参与二级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
十一、监督各监理处对监理服务合同的工程交(竣)工初验、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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